思考一:股份合作制——農村產權改革和城市改革的差別何在
2002年,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矛盾”被寫入了黨的“十六大”報告,我們得以據此就城鄉改革異同進行分析。
早期的農村改革是多數人受益的改革。而在敘述早期的改革經驗時,人們總要以“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個至今沒有說清楚的故事開頭。實際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只有部分地區在1978~1982年執行過4年;是在當時財政危機壓力下“甩包袱”的結果。此后則是在1982~1984年把“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搞成“大包干(包干到戶)”,結果是對幾千年傳統農業社會以“土地均分制+定額租”的生產關系來達成社會長期穩態特征的復歸。
本文之所以堅持把中國農村經濟基礎的復雜現象歸納為“三農”問題,是由于多年以來就認為“大包干”所造成的農村經濟基礎,不外乎是傳統的“小農經濟+村社制”,這種改革所形成的、后來在如此強烈的剝奪下仍然創造了穩定中國達30年之久奇跡的財產和分配關系的實質,則主要是這種歷史上就利于穩定的“均分制加定額租”。①
“大包干”在產權制度變遷上的積極意義,在于把過去以人民公社的名義、但實際是國家資本控制農村土地占有收益的這種中國特色的工業化原始積累時期最為基礎的財產制度,短期內變成了近兩億農戶依據社區內部的“成員權”平均占有本村的土地和資產。② 其實,這恰恰是做到了每個單位內部都“起點公平”。③ 如同早年的土改一樣,是使當時占中國人口80%的農民都得到好處的一種財產關系重構。
農村改革的問題在于,政府讓農民家庭在承包土地的同時也得到了“制度變遷收益”,實際上把農村的公共開支,連同教育醫療和福利保障一并壓在土地上了。但是在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矛盾的約束下,基層急于“離土離鄉”的財政供養人口就必然要求城里人的待遇,于是造成政府讓渡給“三農”的高成本的農村上層建筑開支不斷增加,成了進入上世紀90年代之后農民負擔不斷加重的一個根源。
1998年為了表達對改革20年的紀念,筆者曾在《工人日報》上發表文章明確指出:農村改革之所以成功,就在于這種改革是把土地財產平均分給每個農民,形成農村和諧社會內涵的公平公正是由財產占有關系的一次分配來體現的,因此,這是一個讓大多數農民和國家都得好處的改革。城市改革之所以至今延宕不前,是因為并沒有把財產權益分配給工人,沒有讓大多數工人得好處。這也就是說,城市改革是讓大多數工人群眾失去財產的改革。搞了這種改革之后,城市群體的福利保障功能本來應該由政府的二次分配來體現,但接著卻是連教育和醫療這些公共部門也被推向市場了。看來,錯用了農村改革經驗可能是城市改革自從提出以來到現在仍然不斷加大社會代價的一個更真實的原因。
事實上,企業的改制完全可以參照農村一次分配就實現了公平公正的做法。從上世紀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鄉鎮企業改革就參照了農村“大包干”的經驗。中國第一個股份合作制企業不出現在城市,而是在1984年全面推進“大包干”的城郊——山東省淄博市周村區長行村。這個城郊村當年就有幾百萬元的工業固定資產,村干部帶領全村百姓討論決定:根據勞動農民的年齡、貢獻、職務作股。就像各村的農民按每戶人口平均分地一樣,集體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股到每一個社員頭上,這就是“股份合作制”。后來,在我們從事農村改革試驗區研究的那10年,很多集體化社區和鄉鎮集體企業都這樣操作,成為當時成功的普遍經驗。1996年,廣東省曾發出文件,在全省農村推進產生于南海市的“以土地為中心的社區股份合作制”改革,也是把土地和企業資產全部折股到戶。2007年我們在山西的調查表明,直到2003年還仍然有這種把幾億資產全部折股到戶的農村改制,形成了內部化的產權和收益分配制度。這些不斷發生的改革成果表明,只要實行這樣多數人得好處的改革,就能達到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
大量試驗和調查證明,上世紀80年代農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驗推進的時候,反對者根本不是鄉鎮企業職工,不是技術人員,不是企業骨干,甚至不是企業的實際管理者,而主要是基層政府的干部。為什么呢?如果不改制,主管部門職員和當地領導干部獲得的最大好處就是權力可以直接受益,而且,連相關部門的無權者也可以攀緣利用甚至創造權力獲益的機制。一旦實行多數人有股權時,特別是當我們在改革試驗區只保留很少的集體股,先把70%、后把85%以上的股份直接分配給勞動群眾以后,干部再想安排親信、隨便從企業提取收益不可能了。因為大多數具有股東身份的群眾會自發地盯著這些不正之風。
話說回來,30年前農民主動改革包地到戶的時候,干部們難道就愿意么?當時的段子叫“三五牌干部”(50多歲、50多元工資、50年代參加工作的這些基層干部)大部分反對,為什么呢?還是權力喪失、利益受損的原因。
思考二:私有化——金融資本帶動土地兼并集中的后果是什么
以上分析已經說明,中國農村的土地早在當年“大包干”的時候就已經完成財產關系的重構,建立了基于社區內部“成員權”平等的以戶為單位的土地私有產權;這種財產關系與城市的最大不同就在于這不僅體現了公平,也被同期出現大幅度增產增收的實績證明是有效率的。
有些人近年來反復強調農地私有化,其中多數可能出于不知道過去發生的情況。少數明確提出以個人化的私權來促進金融資本進入形成兼并集中的訴求恰恰值得分析。一旦以土地全面私有化推進土地兼并集中,那就不是貧民窟的問題了,而是暴力沖突。筆者曾經多次考察過墨西哥的農民起義、埃及農民的地權斗爭、印度的游擊區以及其他國家農村發生的對抗性沖突,根本的制度原因都是一個,就是資本主義的產業擴張與推進土地私有化的制度需求相結合。
世界上人口過億的發展中國家,只有中國真正完成了土地革命,而土地革命實質是發展中國家民主革命的核心內容。因此,在當代的發展中人口大國中,唯獨中國不存在發生農民起義的制度環境,政府至少還可以通過大幅度增加新農村建設投資來逐步改善農民的生存條件。其他國家凡出現土地革命、農民起義的地方,至今暴力沖突不斷。血的事實告訴我們,中國農村政策的底線就是不搞土地私有化,否則,歷史雖然不會倒退到起點,可犧牲了幾千萬中國人的生命才完成的民主革命卻會螺旋式地接近那個起點。
中國的問題,是一個人口膨脹而資源短缺的農業國家,追求工業化的發展和整個發展過程必然的資源資本化產生巨額增值收益之中的制度安排問題,如果政策失誤,也制造出一兩億無地農民集中進入貧民窟,就要出大亂子。
一般來說,中國農民在自己長期生存的社區內部基本上不犯大錯,為什么?首先是地權在起約束作用。在中國這么突出的人地(人口與資源)矛盾之下,能夠這么短期完成工業化的原始積累但農村仍然能夠維持安定,靠的什么?靠的可不是司法,不是警力,而是地權的約束。比如,在當代的改革之中,很多農村基層治理所依據的鄉規民約都明確寫著,一旦刑事犯罪,其地權形成的股份收益,或者村社內部分配的福利隨即喪失。尤其是在有一定工業收益的鄉村,比如珠三角地區農村實行以土地為中心的社區股份合作制,一般都把村社土地和工業資產做成股權分給每家每戶。這種股份合作制就有一條共同約定:村民如果刑事犯罪,股權將被取消。因此廣東的刑事案件雖然高于其他地區,但仍主要是外來人口犯罪占絕對比重。這是因為,流動人口增加所導致的刑事犯罪增加是一個規律,既不是倫理道德和教育問題,也不是法制建設不足的問題。
大家都相信現代法治社會是一種進步,卻很少注意了解法治社會的制度成本。法治社會必須靠強大的警制支撐,如果中國農村也照搬這種制度,農民有錢負擔高成本的警制嗎?
農村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按戶占有產權,這是中國特色的農地制度安排。這種制度有效地穩住了本來就嚴重過剩的農民人口,使農村成為“人口池”或“勞動力池”。直到上世紀90年代末期產業資本大規模擴張之前,中國都切實地避免了其他發展中國家在無序流動下形成的貧民窟,從而也就避免了少數氣不忿的西方人眼巴巴地期待的“中國崩潰論”——社會性犯罪和政治動亂的爆發。其實,西方能夠享受自由民主,那是因為在工業化早期就經過殖民化把過剩貧困人口轉移出去了,中國今天還有這種可能嗎?十幾億人只能在這么點資源的地方爭取“和諧共生”。這十幾億人如果是在強調個人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優越的歐洲,早就打翻天了。
總之,中國最大的一個穩定器就是農民平均占有的土地制度。所以,不能簡單化地給“三農”問題開土地私有化藥方。我國現在這種農地制度的基本作用是什么?從制度經濟學研究發展問題的角度來說,其實是國家穩定。那么,獲取這種制度收益的就是國家,就應該為此支付制度成本。于是,也就有了“新政”——以不斷追加投資為推動力的新農村建設的國家戰略。
思考三:城市化是不是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
中國的現實是,9.4億農民人口中雖然有1億多農民勞動力進城打工,仍然有大約8億農民生活在分散的農村。無論這個國家的大城市怎么變,300萬個鄉土中國的村社之中,大多數還是村社,幾千年的傳統文化傳承下來的小農村社制度作為農村的一般經濟基礎,至今基本沒變。而且,各地農村地方性的差異非常大,我們能不能簡單化地把這種傳統的小農村社制度的經濟基礎直接和連城里人都沒有完全適應的所謂現代法治社會或者現代上層建筑對接?有沒有可能今天就把發達國家的現行制度照搬來,那樣就實現了現代法治?
如果真是這樣做,那么在做之前請先橫向比較世界上哪一個人口過億的發展中大國沒有照搬?可哪一個像中國這樣全面完成工業化了?哪一個不是30%以上的貧困率、嚴重的甚至超過50%?而且不管人均收入有多高,大部分仍然是城鄉二元結構,所謂城市化也主要靠大型貧民窟來大量集中貧困人口。這種照搬制度的收益被少數精英獲取而制度成本只能是大多數老百姓承擔!
比如亞洲其他4個人口過億的發展中大國,上層建筑方面的自由選舉、多黨制議會民主,經濟基礎方面的私有化和市場化,早就落實了;學者們作為精英集團的一部分也以“知本家”身份得以分享制度收益;但是,他們整體上作為民族國家參與全球競爭的工業化、城市化的發展卻不如中國。
由此提出的問題是,我們作為發展中國家,到底要什么?我們的農民生存其中的鄉土中國到底要什么?今天學術界的主流是私有化、市場化、自由化、全球化,這就是事實上已經取代了“官方四化”的所謂“西式四化”,或者比較中性些,是工業化、城市化、貨幣化、資本化。但即使這些“化”都完成了,也未必能解決中國的“三農”問題。
誰都明白,“西式四化”從邏輯上說是完全可以成立的——只有先私有化了才能市場化;有了市場化的自由貿易,“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新生的中產階級就必然要求政治自由化;最后通向全球一體化。否則,也不會有那么多“官民人等”想當然地迷信這些說法。
但是,麻煩出在這個邏輯實現過程中必然形成的制度成本會慣性地“路徑依賴”轉嫁到農村,于是城鄉差別必然拉大,生產力諸要素就必然大幅度流出“三農”;當然也就會有日益嚴峻的“三農”問題。近年來有人甚至以為中國只要照搬美國的制度就萬事大吉了。但是他們忽略了一個常識,“中國無農場,美國無農民”——中國90%的土地由兩億多農戶經營,美國90%的土地由17萬農場主經營。中國的現實是平原面積只占國土面積的1/8,而水、土、光、熱這四種適宜農業的資源比較匹配的平原面積只占國土面積的不到10%。沙漠、山區和高原肯定不是企業家辦工廠的首選地,所以工業必然集中在平原和沿海,因此城市也必然集中在平原和沿海,這樣,農業、工業、城市和人口都主要集中在平原和沿海。因此,中國的區域差別拉大,是“梯級分布”的中國經濟地理條件制約的結果,而并非完全是人為的結果或者制度之禍。
20年前筆者與很多人一樣,也把城市化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根本出路,認為只要加快城市化,放開戶口,讓農民進城,“三農”問題就迎刃而解了。但后來通過對很多發展中國家的考察,只要是人口超過一億的,就沒有發現哪一個國家的城市化是成功的。如果中國也用大型貧民窟來實現城市化,那只不過是一種“空間平移、集中貧困”——農村分散的貧困人口變成相對集中的貧民窟人口——結果往往是社會矛盾集中爆發。
注釋:
① 溫鐵軍《“三農”問題:世紀末的反思》,《讀書》1999年12期。
② 早在上世紀90年代的很多關于中國農村土地制度的學術討論中,“成員權”概念就已經形成了共識。對此作出原始創新的學者有劉守英、龔啟盛等。
③ 溫鐵軍《我們到底要什么》,華夏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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