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大編輯,你不能如此狂妄!——評《南方周末》郭光東批評鞏獻田的專欄文章
水生
2006年2月28日,《南方都市報》A04版為《南方周末》法治版主持人郭光東開設了專欄。在社會上對由郭光東作為責任編輯的2006年2月23日《南方周末》法治欄發表的幾篇文章提出質疑和批評還不到五天,同一報業集團中的《南方都市報》就急急忙忙地為郭大編輯提供專欄,發表“鞏老教授,你不能讓物權法包打天下”的文章。這種在同一報業集團中如此高效率的“互相支持”和“互相幫助”的情況,恐怕不但在南方報業傳謀集團甚至在全國的報界也是罕見的。看來,郭大編輯真的很有面子,非同一般。筆者并不知道這位郭大編輯究竟是何方神圣,但從其專欄文章中對鞏獻田教授的那種頤指氣使、不可一世的批評指責中,卻看到了郭大編輯在自已所主持的欄目受到鞏獻田和公眾批評后的那種氣急敗壞和色厲內荏。筆者更無法想像,作為主流媒體的《南方都市報》怎么就能如此輕易地為同一報業集團一個欄目的編輯提供如此發泄個人意氣的陣地?
郭大編輯在文章題目中就指責鞏獻田想“讓物權法包打天下”,可我們從來也未能見到鞏獻田教授有過如此“包打天下”的表述。我們看到的只是鞏獻田對物權法草案存在違憲條款的質疑,而且鞏教授還肯定了物權法草案的絕大多數條款從單個條款來看是正確的。不知道郭大編輯發出如此指責究竟有何依據?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物權法草案并向全國公眾征求意見后,許多百姓提出了例如宅基地處理、物業管理和拾到遺失物的處理等等一萬多條意見,也未見郭大編輯指責為想“讓物權法包打天下”,偏偏就要指責鞏獻田質疑物權法草案違憲就成了想“讓物權法包打天下”?
從郭大編輯的文章看,郭大編輯想必是支持參與起草物權法草案的民法專家們那種主張對國家、集體和個人的物權進行“平等保護”的。而鞏獻田則不贊成這種觀點,本來這也無可厚非。不同意見完全可以通過爭論來辯明是非?,F行憲法中寫明了“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也寫明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兩種表述方法之間的區別是十分明顯的。郭大編輯難道連這點文字識別能力都沒有?依筆者所見,這種所謂的“平等保護”既不符合法理,也不具有現實可操作性。民法通則第二條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钡谌龡l寫明“當事人在民事活動中的地位平等?!眹摇⒓w和個人之間能否擁有平等的物權,關鍵在于三者能否成為平等的主體?國家用民法通則明確了自然人和法人之間在民事活動中的平等主體關系,這是國家用法律來作為保障的。但國家的概念與政府不同。國家不僅包括全體國民,而且還包括全部疆域、資源和主權。國家屬于全體國民,但并不屬于政府?!皣摇辈⒉皇菄鴥鹊囊粋€法人,而且也沒有任期,而政府是一個法人,而且具有任期,是接受人民委托來管理國家的一個實體。國有資產也不是政府資產,政府只有管理權而沒有所有權。國家在存續期間能否成為一個主權國家,這是要由國際法來確認的。在民事活動中,“政府”可與“集體”或“個人”成為平等主體,但國家不行。因為,實際上國家范圍內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活動都發生在“國家”之中,“國家”如何能與“集體”或“個人”成為“平等主體”而擁有“平等保護的物權”?郭大編輯批評鞏獻田說,“你所疑惑的,或許就是沒有‘神圣’二字吧?只是作為一部小法,物權法有必要重復寫進大法——憲法的已有內容嗎?”而我們要請問郭大編輯的是,既然如此,憲法已經寫明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在民法通則和其它相關的法規中也都有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的條款,還有必要再重復制定什么“物權法”嗎?再說了,如果爭議的焦點就是因為這“神圣”二字那么簡單的話,不知郭大編輯對憲法中的“神圣”二字有無異議?如果沒有,那么為了加快物權法的通過,加上這“神圣”二字又有何妨?
如果說,郭大編輯在上述不同意見的討論中已經足見其缺乏法理思維邏輯和文字理解能力的話,那么,后面的一些話則更顯其驕橫和蠻不講理了。郭大編輯教訓鞏獻田教授說,“你說不少人支持你,認為你替窮人說話,可是咱也不能欺負老百姓不懂法的分類、各部門法的功能不是,支持你的人里,我敢說沒一個是學法律出身的?;蛟S這也就是有習法之人把你這位‘法學教授’說成‘法盲’的原因之一?!焙靡粋€郭大編輯!你以為你自已是什么人?你憑什么說支持鞏獻田的人中“沒一個是學法律出身的”?就憑你這樣的水平,你還竟然敢如此目中無人,這樣的話你也能說得出口?真是狂妄之極!
郭大編輯的下一段話則更為離譜。郭自稱,“我瞎猜一句,最讓你動氣的該是你沒能親身參與物權法的起草。你抱怨9個起草組成員都是民法學界的,他們搞的東西太片面,你堅稱起草人首先應該是走社會主義道路的,最低限度應該有學憲法、法理和刑法的,還要有學社會學、政治學的人參與,言下之意,你自然是不二人選,因為你自個兒就是教法理的,又是政治學科班出身,更重要的是你還‘走社會主義道路’??墒?,我遍查中外各部民法典或物權法的起草過程,沒見過要有你點名的那些人參與的,其原因就在于物權法的專業性極強。況且,憲法、法理、刑法是每一個法律人必學的科目,民法專家沒可能不懂的。至于走不走你說的社會主義道路,我想也不是問題,國內的哪個民法學家不是生在紅旗下、長在紅旗下?你又有哪些證據說人家不走社會主義道路了?”
看完上面這段“瞎猜”的話,筆者忍不住真想對對堂堂《南方周末》的法治專欄的主持人郭大編輯說一句,“你真了不起!”已經用不著筆者去對上述話去進一步評述了,郭大編輯自已用這段話將自已的“小人之心”、“自以為是”、“無知淺薄”和不懂起碼的因果邏輯關系表現得淋漓盡致。還是讓各位讀者自已去評述吧。不過,我想的倒是,不知《南方周末》的其它同仁看了這一段話,是以郭大編輯的水平為榮呢還是為恥?
然而,還有更為離譜的話。作為《南方周末》這樣一份頗為著名的主流媒體的郭大編輯竟然批評鞏獻田說,“說到底,你最狠的一招還是擎起‘背離社會主義’方向這頂大帽子,而且是在互聯網上以公開信的形式大張旗鼓指責的,外帶利用當前中國的種種現實矛盾,舉起為民請命的旗號忽悠。你這一出手,不僅起草人目瞪口呆,就連全國人大也怕不好辦。草案真要通過了,還不都得擔上‘背離社會主義方向’的嫌疑?話說重點兒,你這就是在拿‘社會主義’當人質,要挾方方面面啊!”在這段話中,郭大編輯真是將色厲內荏表露得坦率而又可愛。你心虛什么?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公布物權法草案征求意見的通知中已經說得很清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公布廣泛征求意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走群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的一項重大舉措,也是推進立法科學化、民主化的有益探索”。郭大編輯為何總對“社會主義”四個字耿耿于懷?你究竟是否贊成走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與物權法草案起草人相比,究竟是誰在“忽悠”國家立法機關?究竟是誰在“要挾方方面面”?
最后,郭大編輯還是要表現一下其“別有用心”。他說,“有很多人惡意揣測你發公開信的用心,說你是因長期郁郁不得志而借機發標,要‘博出位’撈名利,這點我也不信。只是想問一句,總提姓資姓社的老問題,真的那么有勁嗎?我覺得咱還是見好就收?!奔热还缶庉嬆阋膊恍?,卻還硬是要借人之口損人,圖一時口舌之快。你還真的覺得有勁嗎?至于姓資姓社問題,只要黨章和憲法中依然還存在“社會主義”四個字,你郭大編輯即便想要堵人家口,不讓人家去說,量你也沒有那個能耐。你如果真的贊成“言論自由”的話,不如就在你所主持的專欄里將各方辯論的原文全文公布一下,可不要再用那種斷章取義地摘編別人話的方式??蓯鄣墓缶庉?,你敢嗎?至于那種市井之間常說的什么“見好就收”之類的話,還是你留著與別人討價還價做交易的時候去說吧。
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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