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王朱常洵生于萬歷十四年(公元1586年)正月初五,其父為明朝的萬歷皇帝朱翊鈞,其母為鄭貴妃。鄭貴妃恃寵,朱常洵也深得萬歷的寵愛,欲立其為太子,由此引發了“國本之爭”。萬歷二十九年(1601年)萬歷皇帝不得已讓步,立皇長子朱常洛為皇太子,朱常洵為福王。
為了彌補朱常洵,萬歷皇帝在朱常洵藩地洛陽,起造邸第,耗銀二十八萬兩,超出一般王制十倍。萬歷皇帝還派出太監征收“礦稅”,搜刮的億萬錢財,皆入福王藩圍,為朱常洵所享用。
依明制,藩王成年后要就藩,也就是要到封地去生活。但是,在萬歷皇帝和鄭貴妃的阻擾下,直到萬歷四十年(1612年),福王已經二十七歲,萬歷皇帝才答應第二年春天舉行。可是到時間后又不能成行,是時輿論嘩然。鄭貴妃則以就藩為借口,向萬歷皇帝提出為兒子大撈一把。
鄭貴妃要求一次性賜田四萬余頃,在輿論的反制下,不得不減到兩萬傾,但是又提出附加條件:
1、莊田四萬頃減半,仍須兩萬頃,中州腴土不足,取山東、湖廣的良田湊足。
2、籍沒張居正的財業,尚存官邸撥歸福府。
3、從揚州到安徽太平,沿江各種雜稅撥歸福府。
4、四川鹽井的一部分收益劃歸福府。
5、請淮鹽一千三百引。
上述五項,可以說是要把半個明王朝的財富給福王朱常洵。這些要求會嚴重擾亂和削弱明王朝財政收入,從而影響到了明王朝的國計民生,將嚴重動搖明王朝根本。但是,出于私心的萬歷皇帝對此一概答應。
這些措施的實施,造成明王朝的財富進一步地向少數的權貴手中集中,圍繞在福王周邊的一些人也陡然富貴起來。大面積的土地被兼并在極少數的大地主手中,這些土地上的產出也為大地主所有。而明王朝所收到的賦稅的減少,卻使朝廷的行政機器不能正常運轉。更不要說在面對明末中國北方的農業歉收時,皇帝無力對全國的物力、財力進行有效的統籌調動。造成北方的農民為了生存而揭竿而起。還是由于王朝在在財政方面捉襟見肘,固然也有軍事指揮官的輕敵、低能的緣故,只能坐視關外的努爾哈赤集團崛起,最終導致30多年后的明王朝的覆亡。
當然,農民的起義也不是說一下子就起來的,而是有一個相對漫長的二、三十年的積累的過程。剛開始時,當發生天災、人禍時,農民沒有口糧后,他們還是希望做順民,還指望朝廷能夠予以賑濟;在賑濟不能解決饑餓的問題后,饑民們會開始逃荒;在逃荒也不能解決問題后,就開始有吃大戶的情況發生;而大戶與朝廷都有千絲萬縷的關聯,大戶的利益被饑民沖擊后,朝廷就開始對饑民進行鎮壓;在面對生死存亡的最后關頭,才造成饑民的起義。由此,整個社會進入惡性循環,1、災荒;2、產生饑民;3、朝廷無力賑濟;4、饑民開始逃荒;5、饑民吃大戶;6、與朝廷有關聯的大戶要求朝廷保護自己的利益;7、朝廷開始鎮壓吃大戶的饑民;8、饑民為了生存開始起義;9、生產力遭到破壞;10、朝廷的收入更加減少,而支出卻要因鎮壓饑民的起義而要增加;11、朝廷解決饑民問題的能力削弱;然后就開始新一輪的循環。
實際上,明王朝當時的全社會總的產出與財富是可以保證每個人的基本生存條件的。萬歷八年(公元1580年),全國田地為7,013,976頃(按明制,“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而根據出土文物研究,《中國科學技術史,度量衡卷》說明尺普遍約為32厘米。那么這樣計算的話,一畝應為614.4平方米多。),也就是有約700,000,000畝田地,綜合全國的土質、氣候、水利、勞作等的情況,平均每畝產量為200市斤,總產量可達1400億市斤。考慮到自然災害對農業的影響,粗定明朝中后期最差的年景,總產量應有900億市斤。明朝中后期的人口約有1億,因此,即便在收成最不好的時候,人均的糧食也可以達到900市斤。即便是當時人們的勞動強度大,糧食的消耗大,也不應該北方出現饑民遍野的情形啊。
但是,由于朝廷喪失了對社會總產出與財富的分配的有效控制,使得相當部分的人得不到基本的生存條件,饑民就會自然而然地開始產生對社會總產出與財富的重新分配的欲望,進而開始付諸于行動。而在這個時候,朝廷還不能對此做出合理的對策時,農民起義就必然地開始爆發了。
以李自成的起義為例,李自成就是在多次被朝廷鎮壓以后,能夠多次重整旗鼓,聚集人馬,武裝反抗朝廷。其根本原因就是,朝廷沒有有效地分配社會資源,分配社會財富,人們在朝廷的體制下看不到生活的出路;才會集合在李自成等的旗下,為了生存而戰。
再者,內部的農民起義,牽制了朝廷的精力。使得明朝在對付東北努爾哈赤勢力的過程中,特別是后期,更加缺少財力、物力和人力,只能取守勢。在皇太極多次進關劫掠后,明王朝不僅有財富的損失,還有人口的損失,進而更是人心的喪失。
此時,朝廷里的官員們開始不敢有所作為,地方官員們也開始尋找退路。看似激烈的明末黨爭,實際上爭得是官僚階層內部利益的重新分配權。即便有人提及要照顧廣大百姓的利益,也只是把這個當成打擊對手的幌子。進而到了崇禎朝,整個官僚機構雖然在運作著,但也只是不同的利益集團內部抱團取暖,維持著心照不宣的、不侵犯彼此利益的一團和氣。
而明王朝的元氣在這些黨爭的內耗過程中被無謂地、加速地消耗掉了。
而個別敢于提出新思路、新方法的人,即便是得到了皇帝賞識,也會被現有的官僚體系所邊緣化。因為,一旦這個人的新思路、新方法成功了,就會打破一團和氣的原有官僚利益的分配格局,也就是至少是有一部分人的利益是要被削弱,甚至是被剝奪。問題是,在紛繁變化的內外形勢面前,誰也不能確保自己不是倒霉的被削弱、或者是被剝奪的那一個,或那一部分之一。因此,對于現有官僚體系中的人來說,最好的結果就是“不變”,由于“不變”,官僚們還能夠在可確定的情況下保證自己的一份利益。反正,“需要解決的各種問題”原來就有,根本性的問題不解決,再多幾件又有何妨?而且,對于這些問題“吏、戶、兵、禮、刑、工”六部都有責任,內閣推脫不了干系。對于官員們來說,“中庸”的“推卸功夫”都是手到擒來的拿手好戲,等到皇帝開始關注的時候,就換一種文字表達方式(奏折)把問題堆給皇帝。所以,崇禎皇帝在臨死之前要感慨:“百姓都是好百姓,大臣們都是可殺之臣。”當然,后來寫“正史”的也是大臣(應該是新的朝廷的大臣),總覺得崇禎皇帝的“大臣們都是可殺之臣”特別刺激大臣們的小心臟,因此,給這位崇禎皇帝的蓋棺定論是“思”,也就是“剛愎自用”,引申開來就是:崇禎皇帝應該自己掂量一下自己。
固然,崇禎皇帝有自身的不是,但是,拿了崇禎皇帝“工資”的“大臣”們就能因此而“心安理得”了?
造成這種不可收拾情況的原因,卻是由于“一招不慎”為這個王朝埋下了覆滅的種子,套用馬克思的話就是:明王朝的“掘墓人”正是明王朝自己,更確切的是明王朝自己孕育出的饑民“掘”了明王朝的“墓”。
那這“不慎”的“一招”是什么呢?這“不慎”的“一招”是:作為朝廷的“魚”,將作為“水”的百姓給趕跑了,說一句現在的語言就是“自絕于人民”。“魚”“水”之情,最早應該是見于唐太宗對太子李治的教導。毛澤東主席生前也一直教導人們:黨與人民的關系就是“魚”與“水”的關系,當然也是人民政府與人民的關系,同時也是人民軍隊與人民的關系,固然人民公安、人民銀行、人民郵電、人民法院、人民代表等與人民的關系也是“魚”與“水”的關系。
那,明朝廷是如何“自絕于人民”的呢?
就是土地的兼并,通過各種自覺與不自覺的、自愿與不自愿的方式、方法與手段,將中、小農手中的土地(當然還有皇帝所直接控制的土地)轉移到大、中土地所有者手中。沒有土地的中、小農變成了依附于大土地所有者的佃農、甚至是農奴,成為受害者;同時,最大的土地所有者——皇帝的日子也變得不好過了,由于直接受控于皇帝的土地的減少,皇帝的收入也就減少,皇帝對國家的控制能力也就削弱,皇帝也要成為最終的受害者。
我們知道,明朝建立之初,參照全國成年男子的總量,對全國的土地做一個相對公平的分配,使每個成年男子都有一份可以安生立命的土地。如:中原地區田地荒蕪數多的特點,命中書省臣議定土地分配辦法,計民授田。并于洪武三年(1370)五月設立司農司,專門經管河南各處墾田事務;臨濠地區,以地多閑棄,故驗民丁力,計畝給田,以盡地利;又令富者不得兼并;北方近城地區,因地廣人稀,“地多不治”,召民耕種,每人給田十五畝、菜地二畝,三年免納稅糧。
經過二百多年的發展,由于土地在民間的“自由”買賣、同時由于皇帝所直接控制的土地不斷流向“皇親、貴戚、勛臣”,使土地集中度不斷強化,同時很多集中了大量土地的“皇親、貴戚、勛臣”們可以依據“明王朝的法律”不對皇帝交稅,造成國家的稅源大量流失。從而使皇權缺乏有效地控制國家機器運轉的財力和物力,也就是皇帝解決國家問題的能力在削弱;同時,中央集權的皇權模式,又必然使國家上下的問題必然地要集中到皇帝的寶座前去解決;而處于皇帝與各種實際問題之間的各級官僚們,其做官的初衷就是:“讀好圣賢書,賣與帝王家”,也就是官僚們與皇帝的關系是市場“買賣”的關系,也就是皇帝出錢買“飽讀圣賢書”的“儒生”的“學問”為其“看家護院”。至于這一“買賣”的價格到底如何界定就比較難了;當然,“儒生”的“學問”到底是用來為皇帝“看家護院”了,還是為自家“添磚加瓦”了就很值得商榷了。
“一代名臣”張居正似乎是個例外,他看到了王朝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條鞭法”,在萬歷皇帝生母李太后的支持下強力推行。“一條鞭法”實際上是要秉承“公天下”的中華傳統優秀哲學思想,將集中于大、中、小地主手中的財富進行重新分配,側重于照顧王朝與佃農、農奴的利益。想來是有點1949年后的新民主主義的味道,姑且稱之為“原始新民主主義”。但是,“一條鞭法”極大地沖擊了“飽讀詩書”的大、中、小地主的利益,在張居正身后,他們本能地聯合起來,引經據典、皓首窮經,又借助小皇帝萬歷的“厭師情結”,一舉粉碎了“一條鞭法”。是時,“山呼萬歲,歡聲雷動”,好不開心!
土地向大地主階層集中的結果是,一旦國家有了“大事小情”,國家就拿不出足夠的財力和物力來解決問題(有人指出:三十年前的南美中等收入陷阱、十六年前的俄羅斯金融危機、五年前的歐債危機、現在若隱若現的美國全球控制力的下降,都是由于這些國家或地區所能支配的財力、物力不足造成的。可是,誰又能說得清楚呢?)。當然,有人提出了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那就是多發貨幣(是紙幣,在明朝叫銀票),可是,我們要知道,明朝后期的貨幣制度實行的是“銀本位”,收稅、發餉、賑災等國家行為都是要用貨真價實的銀子來支付,民間的經濟活動也用銀,輔之以方孔銅錢。固然,更為要命的是,當時沒有“經濟學家”。
在此國有危難之際,“飽讀詩書”的大、中、小地主階層開始刻意回避皇帝向他們投來的、“懇請”他們顧全“國家利益”的殷切“目光”。因為,“國家”是皇帝的,而他們要的是切實地保障自家的財力和物力;皇帝嘛,是可以換的,自家的東西是不能少的。這也可以解釋如下問題:為什么國有大難時,中國的“漢奸”就潮水般地從方方面面涌現出來,煞是壯觀?!當然,這些“飽讀詩書”者都是要“粉墨”以后才“登場”的,因為,生活要繼續喔,而“漢奸”們也是要在一個“自洽”的語境與環境中才好生存嘛。“是的,生活是多么地美好,啊!”。
還是回到崇禎皇帝的這位叔叔“福王”朱常洵這條線上來吧。
當然,福王朱常洵沒有當“漢奸”。但是,他卻著實地在一個歷史階段,成為了“遵守明王朝法律的典范”,可為一觀。
萬歷四十二年(1614年)二月,朱常洵就藩洛陽,帶著無數金銀財寶的隊伍前后達100多里。這位沒當成皇帝的親王在洛陽封地,除了享受榮華富貴,委實別無他事。
朱常洵就藩后,在藩地橫征暴斂,魚肉百姓,搜刮錢財,花天酒地,壞事做絕。這位重達360多斤的肥王爺一輩子醉生夢死,終日閉閣暢飲美酒,遍淫女娼。當時的河南連年旱、澇、蝗大災,百姓為了生存到了易子而食的境地。福王朱常洵不聞不問,仍舊收斂賦稅,肥己不輟。
一支被派往前線與起義農民軍作戰的政府軍中,就有人發牢騷說,福王府里金錢百萬,卻讓我們餓著肚皮去送死。當時,南京兵部尚書呂維祺省親居于洛陽,得知軍隊的這些不滿后,“聞之懼”,跑到宮里講給福王聽,福王卻“不為意”,繼續他花天酒地的生活——在朱常洵看來,如果不盡情揮霍父皇賞賜給他的錢財,就不能補償沒當成皇帝的遺憾。
以上,作為崇禎皇帝叔叔的福王朱常洵不齒行徑,卻也是符合明王朝法律的規定。因為,按明太祖朱元璋的旨意,所有的親王郡王均“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祿而不治事”。也就是,明朝的法律就是明文規定:福王朱常洵就是不對地方上的民事、政事和軍事負責任的,這些事情是由朝廷任命的各級官員來管轄,因此福王的“不聞不問”當然是符合守法的原則的。也可以說,福王是嚴格地按法律辦事的,固然程序是合法的!
崇禎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率軍圍攻洛陽。
總兵王紹禹率軍守洛陽。聽到起義軍隆隆的攻城的炮聲,福王著實開始害怕了,拿出千金募死士出城偷襲農民起義軍并取得一場小勝。可是這點小勝于大勢無補;再者,守城官兵自有算計,誰會賣命保一個如此“守法的王爺”呢?再者,對于這些官兵來說,命沒了,也不會有誰會付錢的,因為朝廷已經是以個沒錢的空囊子了,已經沒有了“賣不賣命”的問題了。早懷二心的官兵,與農民軍里應外合拿下了洛陽。城破之時,朱常洵縋城而下,藏匿于城外的迎恩寺。第二天被起義軍所抓獲。與朱常洵一同被抓的,還有曾告誡過他的呂維祺。呂維祺勸朱:“名氣很重要,千萬不要受辱。”(看來,有“廉恥”之心的讀書人還是有的),意思當然是要朱常洵自殺。可是,福王既沒有獲得自殺的機會,確實也沒有自殺的勇氣。
福王,享盡了明王朝給予的榮華富貴的福王,絕不愿為明王朝自殺殉國。被帶到李自成面前后,立刻叩頭如搗蒜,哀乞饒命(這幅尊容,似乎可以安個“漢奸”的罪名)。李自成當眾斥責福王朱常洵:“汝為親王,富甲天下。當如此饑荒,不肯發分毫帑藏賑濟百姓,汝奴才也!”
看著在堂下跪著哭喊饒命的三百斤肥王爺,李自成命令部下把福王綁上,剝光洗凈,又從后園牽來幾頭鹿宰了,與福王同在一條巨鍋里共煮。在洛陽西關周公廟舉行宴會,與部下同食,名曰“福祿宴”。
福王享年五十六歲,崇禎皇帝賜謚曰“忠”(如癡謚號,似乎“漢奸”的罪名又不成立了)。
事后,闖王令部下搬運福王府中金銀財寶以及糧食,數千人人拉車載,數日不絕,皆運空而去。福王朱常洵的財產,成了李自成的軍隊在此之后幾年的軍費的來源。
后世編纂這段正史的“寫手”們刻意說李自成殘忍,似乎他們的福王應該要有更好的結局,但是,有誰會在乎這些“寫手”的感受呢?
是的,守法的福王是可以有更好的結局,但是要有好的結局就必須要有好的“因”,所謂“因果相應”。那福王的好“因”在哪呢?這個好“因”應該是有很多。但想來,最起碼在“李賊”圍城之時,福王是不是可以散財于洛陽百姓,進而“同仇敵愾”呢?是否可以在“就藩”之后,多多體恤百姓的疾苦,少侵害百姓的利益?是否可以在“王朝的利益”與自己“小家的利益”相沖突的時候,稍微多為“王朝的利益”著想一下呢?是否可以在作為王朝軍隊的一員,指揮軍隊沖鋒陷陣呢?是否可以捐出自己的哪怕是一小部分財產為王朝的軍隊配備足夠的裝備呢?當然,按照明王朝的法律,福王是不可以指揮軍隊或參加軍隊的。但是,福王還是有很多的可以去做的好“因”的。
想來,福王到死也想不通,自己是一個嚴格守法的王爺,打仗、守城本來就不是王爺的專業。這些粗活,是由專業的軍隊來干的。王爺的專業就是在百姓面前作威作福。這些可都是法律所規定的。仗打敗了、洛陽城被攻破了,應該由專家型的守城軍官來負責任。自己怎么可以被“李賊”殺了呢?不符合規則呀!死得太冤了!怎么沒人講專業精神了?
想來,明王朝的國祚是可以有更長的。受明王朝的恩典,福王所收斂的巨額財富,落入李自成之手后,成為了明王朝垮臺的催化劑。史上少有的、勤奮的、為王朝的復興愿景累彎了腰的崇禎皇帝又可以找誰去說理呢?
想來,在整個“明亡清興”的過程中,“飽讀詩書”的人們是可以不必經歷那段不便在他們自己所編纂的“正史”提及的“屈辱”階段,而是可以持續地受到朝廷和百姓的推崇與尊敬,“體面”地在山水間“詩詞歌賦”著。可是,誰會真的在乎這些呢?
想來,明朝末年的成千上萬的百姓可以不被殺戮。只要王朝能夠保障他們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固然,能夠被賜予有更好的條件,大家也不會推辭的),誰又會玩了命地要推翻王朝呢?當王朝有外患時,他們是會有為王朝不被顛覆而上戰場驅除外辱的斗志的。因為,在他們處于生死存亡的關頭,是王朝的賑濟保全了他們的性命。但是,前提是王朝必須要有足夠的保障物資,以及運輸能力。可是,誰會將他們苦衷寫進歷史呢?
回望秦朝以來的二千多年的封建的中華歷史,多少王朝為土地興?多少王朝為土地亡?“因果”就是這樣的重復著,誰可以真的從期間獲得什么呢?
如果明末的歷史注定就應該是這么個樣子,那么,崇禎皇帝、福王朱常洵、張居正、讀書人、百姓們,還有李自成們就注定要承受由此造成的這份苦難了?
想來,難乎!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