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何炳棣先生在哥倫比亞大學參加博士論文開題考試,何先生后來回憶說,這場考試,題目之深奧,諸位導師用心之幽遠,令他“終身難忘”。毫不夸張地說,考試所涉及的內容,均成為他日后研究立身的契機和基礎,故55年之后撰寫的《讀史閱世六十年》中,何先生把當年考試的內容都一一記錄下來,以示后來。而作為后來者,讀何先生的著作,看他當年的考題,再回想當年自己博士論文開題時之敷衍,又思當下博士考試制度之膚淺草率,不禁愴然。
例如,其中有一題是:法國的Parlement的性質是什么?
何答:Parlement很難譯成英文,它絕不是英國式的議會。它是一種所謂的“主權法院”(sovereign court or council)。
導師問:何謂“主權法院”?
何答:“主權”是無可再上訴之意。
導師問:它的性質是純司法的嗎?
何答:不是。它的最重要的職責是接受國王的詔令而予以正式登記。登記之后須向全國宣布詔令的內容。既然有權同意和接受國王的詔令,就暗示有權拒絕或者故意拖延登記。例如亨利四世登基不久,急需增稅擴軍,巴黎的“主權法院”就有意拒絕接受詔令,使得他不得不親自去百般解釋勸誘,表面上卻極力維持國王下令的尊嚴,最后詔令幾經修改才得到登記。
上述這番問答,一舉說出了西方“法制”的實質,也說出了“三權分立”的實質。
所謂“三權分立”,實質上就是貴族與國王之間的博弈。表現在形式上,就是國王的命令,必須經過貴族院(即主權法院)登記,然后再以“法令”的形式頒布,如此方才有效。而貴族院則有權駁回、修改乃至拒絕登記國王的命令,這就是所謂“法制”及其程序,這也就是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分立”的運作。
我們這些人不可能讀過何先生那么多的書,見過他所見的世面,不過,倘當年我參加考試,或許會補充說明如下一點:實際上,這種“三權分立”之法制Parlement,就是中國唐代的“三省”制度——即尚書、中書、門下三省互相制衡的官僚制度。
其中,尚書省是行政中樞,中書省是司法機構,它負責把皇帝的詔令登記在案,然后起草為敕令,而門下省則是立法機構,負責對中書省的敕書、敕令加以修改、匡正,不能通過門下省者,則予以駁回,此謂之“涂歸”。
唐代,實堪稱人類歷史上官制最為完備的時代,它既是前代官制的集大成者,又是后世官制的開啟者,它不僅是日本、朝鮮等官制的藍本,也是歐洲啟蒙運動,特別是法國官僚制的樣板。
我們今天講“制度自信”,這不是空談,當然也不應淪為空談,而是需有歷史事實為證。今天強調“讀點歷史”,就是為了避免空談誤國。
《資治通鑒·唐紀八》記曰:
上(太宗)謂黃門侍郎王珪曰:“國家本置中書、門下以相檢察,中書詔敕或有差失,則門下當行駁正。人心所見,互有不同,茍論難往來,務求至當,舍己從人,亦復何傷!比來或護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茍避私怨,知非不正,順一人之顏情,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國之政也!煬帝之世,內外庶官,務相順從,當是之時,皆自謂有智,禍不及身。及天下大亂,家國兩亡,雖其間萬一有得免者,亦為時論所貶,終古不磨。卿各曹各當徇公忘私,勿雷同也!”
這就是說:皇帝本人也必須受到制度的監督,李世民把這一點提到了家國興亡的高度去認識,而且,他絕非僅是唱唱高調,而是身體力行。如下便是一例。
按唐府兵之制,18歲的“中男”有當兵之義務,封德彝建議說,由于貞觀時代以來生活條件改善,青少年身體健壯者多,故中男身體壯大者,即使尚未年滿18,也可以當兵。太宗接受了這個建議。但太宗的命令被中書省頂了回去,如此凡4次,其中帶頭的就是諫議大夫魏征。
《資治通鑒·唐紀八》記曰:
上遣使點兵,封德彝奏:“中男未滿十八,其軀干壯大者,亦可并點。”上從之。敕出,魏征固執以為不可,不肯署敕,至于數四。上怒,召而讓之曰:“中男壯大者,乃奸民詐妄以避征役,取之何害,而卿固執至此!”對曰:“夫兵在御之得道,不在眾多,陛下取其健壯,以道御之,足以無敵于天下,何必多取細弱以增虛數乎!”
結果便是:太宗的命令根本就沒能到達門下省,因為它在中書省就沒通過,征兵法因此也就沒有被修改。
柳宗元在《封建論》中說,治國依“制”不依“勢”。制,就是指制度,這也就是指依法治國,而所謂“勢”,是指人的意志,無論是少數人的意志還是多數人的意志,都可以稱為“勢”,但無論“來勢”如何“洶洶”,都不能危害、破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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