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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析毛澤東“億元稿費”謠言的傳播

謝加書 · 2014-06-12 · 來源:烏有之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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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史文苑》系黨史刊物,《南方都市報》發行量巨大,產生巨大負面影響

*本文是廣東省教科規劃項目《新媒體條件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傳播研究》(2011TJK268)和華南理工大學教學研究項目“《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研究性教學探索”(Y1130010)的階段性成果.

  毛澤東是中國共產黨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是領導中國人民徹底改變自己命運和國家面貌的一代偉人。有關毛澤東的信息歷來是民眾關心的熱點,雖然毛澤東的生平事跡、家庭等已為群眾所熟知,但仍有許多信息并不為一般人所知。部分人利用群眾高度關注毛澤東相關信息的心理,制造和傳播了多起謠言,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毛澤東“億元稿費”謠言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毛澤東“億元稿費”謠言經歷了產生、發酵、擴散、真相大白的過程,其傳播過程主要分為以下階段:

  第一階段,毛澤東“億元稿費”謠言主要在中國香港地區傳播

  毛澤東“億元稿費”信息初始公開傳播源來自香港媒體。2002年第8期,香港雜志《爭鳴》載文指出毛澤東稿費1.4億元,同年8月香港的《大參考》先后刊發三篇文章,其中署名為程再思的《毛澤東死時存款75820000多元!農民勞動一日只有八分錢!》(以下簡稱程文)影響很大。程文貌似掌握了詳細的權威信息,多處提及國務院批示,還加上了所謂的“佐證資料”,真真假假的數據很能迷惑人,因而該文在內地傳播的負面影響也最大。中國內地的網絡、報刊所轉毛澤東“億元稿費”基本是從程文改頭換面而來。

  第二階段,毛澤東“億元稿費”謠言在內地傳播

  該謠言首先在內地網絡中經過較長時間發酵、再擴散,然后經過報紙雜志的轉發、再創作而推波助瀾,部分人在此基礎上又進一步在網絡中推動謠言傳播,從而形成網絡和報紙雜志相互助推謠言傳播廣度和深度的局面。

  首先,毛澤東“億元稿費”通過各種渠道逐漸在網絡中傳播,并引發了二次創作,部分人支持毛澤東“億元稿費”謠言并進而質疑毛澤東、毛澤東思想等,通過各種方式推動謠言傳播。同時也引起了有識之士的關注和警惕,一些讀者紛紛通過網絡發言澄清真相、批評謠言抹黑行為。

  其次,報紙雜志的轉載擴大了謠言傳播廣度。《黨史文苑》2004年第5期以《毛澤東億萬稿酬的爭議》為題轉發了程文(轉載者陳昌喜稱來自《精品書摘》,筆者在網頁、學術期刊網等都沒查到《精品書摘》,以下簡稱陳文),陳文稱毛澤東稿費“截至2001年5月底達1.3121億元人民幣”[1]。由于《黨史文苑》雜志系黨史刊物,因此該文被一些黨報黨刊、國家級網絡媒體等轉發,產生了巨大的負面影響。從內容來看,陳文與程文只有個別差異,陳文修正了程文中明顯錯誤的地方,如將李納改為李訥,將江青“提出要提取五百萬元給兩個女兒和親屬”,改成江青“提出要提取五千萬元給兩個女兒和親屬”等。

  該謠言利用人們關注毛澤東的心理,抓住群眾對毛澤東著作的中外稿酬總量、計算方法、毛澤東生前動用情況、毛澤東對稿酬的安排、中共中央對毛澤東稿酬政策等問題的好奇,虛構和傳播了毛澤東“億元稿費”謠言。分析該謠言的內容可以看出,該謠言并不是百分之百的虛構,其中有少量的真實成分,對于眾所周知的事實作者盡量保持原樣,而對于大家關注卻又信息不詳的就大膽臆造,如虛構了稿費的“精確數據”1.3121億元,并“精確統計”了兩個時段的發行量(“1953~1965年毛澤東著作的發行量”、“1966~1976年的發行量”),分階段計算毛澤東的稿酬數額,并煞有介事地提出國務院制定了毛澤東作品的稿酬標準等;虛構事實:“2003年7月中旬,由于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直機關工委就毛澤東選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權費是否要納稅的問題,向國務院請示,內情才得以公開”。虛構權威批示:“國務院對該請示作出了三點意見的答復:第一,作為特殊性質、特殊狀況處理毛澤東的稿酬、版權費,以不納稅為準;第二,還是作為黨的資產的特殊性處理;第三,如毛澤東的親屬要領取,原則上按照以前的政策辦理”。虛構贈款數額:毛澤東贈送給民主人士、身邊工作人員、親屬等大筆稿費。[1]事實是毛澤東的確曾用稿費贈送上述人等,但數目甚少。[2]

  陳文刊發后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多家大眾傳播媒介進行了轉載,影響較大的有香港《大公報》、《廣州日報》、人民網等。由于《大公報》是香港出版的嚴肅報紙,具有獨特的地位和影響,該報2004年12月28日轉載陳文等于佐證了前述《爭鳴》、《大參考》等關于毛澤東巨額稿費文章的真實性,擴大了謠言的影響;2005年12月23日,人民網以《毛澤東巨額稿酬的來龍去脈》[3]為題轉發了陳文;2007年12月10日,《廣州日報》也轉載了陳文,并在文章前加了“近日”兩字,以示該消息的時效性,上述媒體的轉載進一步擴大了謠言的傳播范圍。

  第三階段,大眾傳播媒介對“億元稿費”謠言的再創作、再傳播,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南方都市報》的系列評論。《南方都市報》發行量巨大,其評論影響廣泛

  2007年12月10日起,《南方都市報》陸續發表了“毛澤東巨額稿費”系列評論。該系列評論以“毛澤東巨額稿費”真實存在為前提,提出毛澤東稿費存在的合法性、歸屬于誰等問題。第一篇評論是《“毛澤東的稿酬”應該歸誰》,該文指出“毛澤東著作確實是全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模糊了毛澤東思想和毛澤東著作的差別,極大地誤導了群眾對毛澤東著作的認識,為此后“《毛澤東選集》真相”謠言的傳播埋下了伏筆。由于作者認定“毛澤東著作確實是全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在實質上也否定了毛澤東稿費的合法性,所以該文結論是“毛澤東稿酬之所以如此之巨,雖然有政治因素,但如果毛澤東的財產合法合理,那么,毛澤東妻兒的這種權利,是不能因為毛澤東的特殊歷史地位而被否決的”。[4]這個結論的前提是“但如果毛澤東的財產合法合理”,由于作者否定了毛澤東作為《毛澤東選集》等著作的獨立著作權人身份,因此也就否定了毛澤東稿費的合法合理性,從而否定了毛澤東稿費家屬繼承的合法合理性。

  2007年12月12、13日,《南方都市報》又刊發了兩篇評論,兩文也以“毛澤東巨額稿費”真實存在為前提,其中《“毛澤東的稿酬”要區別對待》一文指出:“從60年代以來開始的版權稅已經完全取消了”,“但對毛澤東的書或許是全國唯一的例外,依然實行版權稅制。”另一文章《毛澤東稿費再思考》指出:“如果‘文革’中稿費制度被完全廢除,毛澤東收領稿費是全國唯一的例外,那么這個合法性是有問題的。”[5]兩文無一例外地指出,在20世紀60年代版稅取消的情況下,毛澤東收領稿費,稿費合法性有問題。《南方都市報》的“毛澤東巨額稿費”系列評論不僅在報紙上廣泛傳播,也在網絡中廣泛傳播,并被一些主流網站等轉載。該系列評論基于錯誤的事實出發,認為毛澤東搞特權積累了巨額稿費,極大地破壞了毛澤東在國內外群眾心目中的偉大形象。網絡上廣泛傳播“‘文革’中稿費被廢除情況下毛澤東領取了億萬稿費,毛澤東是中國最大特權腐敗分子”的謠言。此后還有一些報刊傳播了“毛澤東巨額稿費”的謠言,這里就不一一贅述了。

  在“毛澤東巨額稿費”謠言逐漸傳播的過程中,部分群眾起來反駁,如網友“云淡水暖”曾經撰文反駁過該文。[6]這些批駁的文章指出程文及其國內修改版本錯誤連篇,群眾自發批駁的依據主要基于兩個基本常識:一是毛澤東個人歷來廉潔清正、高風亮節、為國為民做出犧牲的歷史事實。二是毛澤東有限的稿費歷來是由中央掌握、嚴格開支的事實。此外,部分群眾找出《現代夸父》、《毛澤東逸事》等書中的證據批駁謠言。但這些反駁缺乏完備的、最權威的第一手佐證材料,說服力不夠。

  在此背景下,人稱“毛主席管家”的吳連登于2008年7月23日親自出面澄清事情真相,發表了《揭開毛澤東“億元稿費”謠傳的真相——訪毛主席“管家”吳連登》的文字、視頻等,“他用無可辯駁的事實澄清了三個問題:一是毛澤東稿費到他老人家逝世時為止的準確數是124萬元人民幣;二是‘文革’中在國內出版的所有‘毛著’與舉國上下的著作人一樣,沒有分文稿費;三是毛澤東對待稿費的態度是明確的和一貫的,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2]。吳連登還致信新華網、人民網等刊載此文,新浪、網易、騰訊、鳳凰網等多家網絡媒體和一些重要雜志也相繼轉載了吳文。至此,有關毛澤東“億元稿費”謠言在事實面前真相大白了。


  [1]《毛澤東億萬稿酬的爭議》,《黨史文苑》2004年第5期。

  [2]《揭開毛澤東“億元稿費”謠傳的真相——訪毛主席“管家”吳連登》,人民網,http://cpc.people.com.cn/GB/85037/85039/7561118.html ,2014年1月20日。

  [3]《毛澤東巨額稿酬的來龍去脈》,人民網,http://art.people.com.cn/GB/14759/21866/3968668.html ,2014年1月20日。

  [4]彭興庭:《“毛澤東的稿酬”應該歸誰》,《南方都市報》2007年12月11日。

  [5]葛劍雄:《“毛澤東的稿酬”要區別對待》,《南方都市報》2007年12月13日;徐友漁:《毛澤東稿費再思考》,《南方都市報》2007年12月12日。

  [6]云淡水暖:《考證“毛澤東的億元遺產”來源的“重大發現”》,網易論壇,

  [作者簡介]謝加書,法學博士,副教授,華南理工大學思想政治學院新嶺南文化中心研究基地,510641。

  來源:當代中國史研究

 

左克:“毛澤東巨額稿費”事件的來龍去脈

來源:烏有之鄉

  [說明] 我在《質問媒體:毛澤東巨額稿酬的謠言還要造多久?》一文中,對有些內容的記憶不準確,這次重新進行了核對,當以本文為準。由于受網絡限制,本文做了一些技術處理:

  1. 在《BIG參考》及其網址http://www.大news.org中,中英文需要互換:大=big。

  2. (民)暈=(*)運。

  (一)國內報刊轉載的“巨額稿費”文章來自民暈出版物

  (二)程文及其國內修改版本錯誤連篇

  (三)民暈的文章自相矛盾

  (四)“毛澤東巨額稿酬”最早見諸國內書刊

  (五)毛澤東在文革期間有稿費嗎?

  (六)毛澤東的稿費是私人財產嗎?

  “毛澤東巨額稿費”事件的來龍去脈

  (一)國內報刊轉載的“巨額稿費”文章來自民暈出版物

  2002年8月,幾家海外反共刊物先后出籠了幾篇“毛澤東巨額稿費”的文章。

  先是香港《爭鳴》雜志2002年第8期(8月1日出版)《迷你信息》欄一篇叫做《毛澤東一億四千萬稿費解凍》的消息。

  其后,《BIG參考》又陸續發表了三篇:

  2002年8月11日第20號文章《就毛澤東稿費解凍一事致毛氏后人的公開信》,作者ctx。見:http://www.大news.org/20020811.txt

  2002年8月17日兩篇。第9號是程再思的《毛澤東死時存款75820000多元!農民勞動一日只有八分錢!》(以下簡稱程文)。這個標題是編輯者改的,原標題為《毛澤東稿酬天文數字》。第10號為《有關毛巨額稿費的一些佐證資料》。見:http://www.大news.org/20020817.txt

  在這些反共文章中,程文的影響最大。最近幾年被國內報刊轉來轉去的“巨額稿費”文章,都是在程文的基礎上改頭換面而來,而且像瘟疫一樣,每年都傳播好幾次。每一次領頭兒的刊物如下。

  程文第一次出現在中國大陸合法出版物上,是《黨史文苑》2004年第5期,《毛澤東億萬稿酬的爭議》(感謝網友jelley提供幫助),后被《黨史博覽》第9期轉載。轉載者陳昌喜稱,原文來自2003年10月30日《精品書摘》,但強國論壇上的云淡水暖網友說沒有這個刊物。我記得這些年在火車站、地鐵里經常聽到“歌星董某某自殺”、“歌星劉某某自殺”、“播音員趙某某自殺”一類吸引眼球的叫賣,刊登這類消息的“三無”刊物一般就叫《某某法制》,《精品書摘》什么的。莫非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黨史文苑》混到了要靠地攤文學維持生計的地步?《黨史文苑》的這篇文章在海外愛國論壇《華岳論壇》上被人揭發過(西方失敗:《請問控制《黨史文苑》的究竟是些什么人?!》)。

  2004年12月28日被香港《大公報》轉載,作者丁遠。

  2005年2月河北《雜文月刊》,作者祖丁遠。

  2005年11月18日《中華文摘》轉載了2004年香港《大公報》的文章。

  2006年有人經過微小的修改,在鳳凰網上刊登,強國論壇上的云淡水暖網友曾經撰文揭露過。(云淡水暖:《考證“毛澤東的億元遺產”來源的“重大發現”》)

  2007年12月10日《廣州日報》轉載,它來自《黨史文苑》2004年的轉載文章,不過,文章前兩個字改成了“近日”,不了解情況的讀者還以為是2007年發生的事。聞到腥的造謠日報《南方都市報》以此為契機,立刻拉了一幫臭名昭著的文人,不失時機地搞了個專題(后面另述)。

  我看先別討論毛主席的稿酬了。眼前的問題是,這些進行轉載的國內報刊是否找到了程再思本人和《BIG參考》電子雜志,并付給其稿酬——據說《BIG參考》創辦者、身在美國的李洪寬正等錢用。

  (二)程文及其國內修改版本錯誤連篇

  程文有很多低級錯誤,比如:“一九五九年四月至一九六一年十月,從稿酬中提取二十二萬元,給七名黨外知名人士,其中給章士釗十萬元”。這句話,至少有三處明顯的錯誤。第一,這應當是1963年冬天的事;第二,不是10萬是2萬;第三,從1963到1972年,分十年給清,不是一次支付。更嚴格地說,章士釗1973年逝世那一年還給了一次2000元的“利息”,所以應該是2.2萬元,給了11年。這是一件幾乎路人皆知的事情,為何程再思不知道?

  再比如,程文說獄中的江青“提出要提取五百萬元給兩個女兒和親屬”,這也是靠不住的。因為按照李敏等人的說法,江青和李敏的關系并不好,特別是文革期間。就算是江青把李敏作為籌碼,為什么江青不提毛岸青一家,僅僅稱之為“親屬”呢?最合理的解釋是,程再思誤認為李敏、李訥都是江青的親生女兒。

  國內不下數十家報刊雜志網站,它們的編輯如果稍微有點常識,哪怕稍微有點責任心,在轉載時也應該發現這些錯誤并進行核實。他們不僅沒有,反而自作主張隨意修改,導致錯上加錯。

  例如,把“直至今年(即2002年)七月中旬,由于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中直機關黨委就毛澤東選集新版的稿酬,外文版權費是否要納稅的問題,向國務院請示,內情才得以公開。”一律改為“2003年七月中旬,...”,整整提前了一年。

  在最早的轉載者《黨史文苑》中,甚至連“中共”這樣有港臺特色的詞語都保留著(程文有一句“關于毛的稿酬遺產如何處理,中共內部是有爭議的”),后來的一些轉載者才慢慢改了。

  《黨史文苑》的轉載者大概嫌“第一夫人”江青要錢要得少“掉價”,而且與毛澤東億元稿酬不相稱,自作主張給程文的五百萬后面加了個零,把江青“提出要提取五百萬元給兩個女兒和親屬”,變成江青“提出要提取五千萬元給兩個女兒和親屬”。這個五千萬也被后來的轉載者保留到今天。

  唯一一個改對的地方是李訥的名字,程文中被寫作“李納”。

  (三)民暈的文章自相矛盾

  在2002年8月17日的《BIG參考》中,除了上面著重講到的程文外,還有一篇《有關毛巨額稿費的一些佐證資料》。其中轉引了刊于《爭鳴》雜志2000年第1期的《新中國首富:毛澤東!》一文,作者北海閑人。細心的讀者如果把這篇文章提到的稿酬數字加在一起,就會發現:截止到1965年,毛澤東的稿費應當不少于1454萬元(不算利息),居然比程文“至一九六五年底,毛澤東累積的稿酬...共一百二十一萬三干元”的數字還高出十倍不止。

  看來,雖然民暈人士都對“毛澤東巨額稿酬”信誓旦旦,實際上連他們自己也不知道有多少稿費,完全是信口胡說。

  (四)“毛澤東巨額稿酬”最早見諸國內書刊

  其實,“毛澤東巨額稿酬”最早可以在國內一些書刊中找到依據,不過,它們都不支持民暈們給出的數字。

  邱小龍等人編著的《人生啟示錄:中國大悲劇中的人物》(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9月)第9頁提到:“除工資外,毛澤東擁有大筆稿費。在50年代,稿費就達人民幣100萬元。毛澤東把稿費全部交到中央特別會計室,由他們保管。特別會計室隸屬中共中央辦公廳。”

  韶山毛澤東同志紀念館編的《毛澤東遺物事典》(紅旗出版社,1996年11月),在第511頁也提到“在50年代即達100萬元”,與上一本書一致。但532頁影印的稿費清單又顯示:“1959年底結存款二十四萬八千六百八十九元三角;1960年共收入稿費二十三萬七千四百零四元九角三分;1960年共收入利息一萬四千九百八十六元二角四分;1960年共付出款一萬三千九百九十元零四角一分;1960年底結存款四十八萬七千零九十元一角三分。”如果認為影印的稿費清單是可靠的,人們不禁會問:50年代的某年有稿費100萬元,為什么到了1959年僅剩不到25萬元了?而且,這個稿費清單也不支持程文的說法“毛澤東在一九五九年四月至一九六一年十月,從稿酬中提取二十二萬元,給七名黨外知名人士”,至少1960年一整年沒有提取過。

  這兩本書都被民暈們當作寶貝。但是,這兩本書充其量證明了毛澤東在1960年以前有100萬元稿酬,說明不了更多的東西。民暈們其他的論點在這兩本書里找不到任何依據。

  下面一些說法是某些人不愿意聽、不愿意看、不愿意信的,不過這里還是要引,因為它們比民暈的阿貓阿狗們更權威。

  據毛主席的管家吳連登說,毛主席去世后,留下的“只有海外出版他的著作所付、歸‘中辦特會室’管理的稿酬120多萬元人民幣。后由有關部門安排,他的子女每人僅分到8000元。”(文化藝術出版社《現代夸父》,2005年1月,作者陳貽林)

  由鄧力群等人編纂,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毛澤東逸事》(《偉人毛澤東》叢書之一)對稿酬繼承的情況寫得更詳細,摘錄如下:

  “在毛澤東晚年,江青曾伸手向他要過錢。毛澤東從稿費中批了3萬元給她,是由工作人員經辦的。”

  “毛澤東去世后,幾年時間,沒有任何人提起他的遺產問題。直到198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派人找李敏,了解她的生活和要求。”

  “在1981年,李敏得到了中辦送來的8000元現金,一臺電視機,一臺冰箱。與此同時,中辦又給毛澤東的另一個女兒李訥送去了一臺電視機和冰箱。原來,早在1975年,毛澤東曾批給李訥8000元,毛岸青也得到了同樣的一份。”

  “對于賀子珍,1975年中辦也曾給她送去了二萬元。她用來買了電視機和錄音機放在自己的病房里使用。1984年她去世后,上海市委將賀子珍留下的3000元交給了李敏。李敏把父母留給她的錢放到一起,不打算花掉,她要把這筆遺產作為永久的紀念。”

  綜合兩者,比較可靠的數據應是:毛主席留下稿費120多萬,并且是海外出版所得。在稿費的支出中,每個子女分到的財、物合計約1萬元,賀子珍得到2萬元,江青3萬元。程文中的說法(江青得到三十八萬元人民幣和二萬美元,李敏、李訥各得二百萬)毫無根據,否則批判“四人幫”的時候不可能不被揭發出來,李訥也不會今天連病都看不起。

  (五)毛澤東在文革期間有稿費嗎?

  很多文章一口咬定說,“毛澤東巨額稿費”的十之七八是文革期間的。以造謠著稱的《南方都市報》為“毛澤東巨額稿費”組織了一個專題,其中的一些人別有用心地說什么“從60年代以來開始的版權稅已經完全取消了,但對毛澤東的書或許是全國唯一的例外,依然實行版權稅制”(葛劍雄,《“毛澤東的稿酬”要區別對待》,《南方都市報》2007年12月12日),“如果‘文革’中稿費制度被完全廢除,毛澤東收領稿費是全國唯一的例外,那么這個合法性是有問題的。”(徐友漁,《毛澤東稿費再思考》,《南方都市報》2007年12月12日)。

  這些人,要么是不讀書不看報,要么是心眼歪了。毛主席在文革期間有沒有巨額稿費,吳連登的一句話“只有海外出版他的著作所付、歸‘中辦特會室’管理的稿酬120多萬元人民幣”應該能說明問題了。后來,吳連登又對訪問者專門做過澄清。

  問:“現在,網上有人說毛澤東當時有一億多稿費,說是文革中,全國人都沒有稿費了,就他一人還有稿費?”

  吳連登:“不會的,文革中毛主席也沒有稿費,此外,當時,所有稿費沒有那么多;毛主席有個脾氣,決不摸錢,他的這些錢,我們比他自己還清楚。” “文革中,國內大家都沒有稿費,但國際上還是有稿費制度的,那時的社會主義國家,尤其是廣大的第三世界,翻譯出版了毛主席著作是特別多的,常源源不斷地匯毛主席稿費過來,據說一直到現在也還有匯來的;但在文革中,比如朝鮮、阿爾巴尼亞……這些國家匯過來的稿費,毛主席曾讓辦公廳一一匯回去(多是汪東興經辦),文革后、毛澤東逝世后的情況,我就不知道了……”

  (來源:春天的驚雷,毛澤東稿費事--請聽毛澤東當年的“管家”說,見http://bbs.people.com.cn/postDetail.do?view=1&id=21580603&bid=2)

  (六)毛澤東的稿費是私人財產嗎?

  本文所列舉的所有文章,不論是正面的或反面的,都承認這樣一個事實:毛澤東把本來可以屬于個人的稿費交給黨組織管理,而不是自己或親屬管理,置于黨的監督之下。從這個角度看,因此應當是黨產而不是私產。后來,有關部門對稿費的處理也能證明這一點。

  其實,從我個人的角度,我倒希望毛主席的稿費是私產,這樣李訥也可以用繼承的遺產看看病,李納的兒子能找個體面點的工作。

  可事實是,毛澤東去世后,甚至連一分錢私人存款都沒有留下。就連他三個子女,也僅僅繼承了的一萬元財物,而且還是托稿費管理部門的照顧。這些,不正是說明毛澤東無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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