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時代的國企職代會與國家基層治理邏輯*
李晚蓮
【內容提要】企業職代會的運作與國家基層治理邏輯之間存在本質的聯系,作為工人參與管理的制度化渠道和國家開展政治運動的場所,企業職代會承載了國家政權合法性建構和達成基層秩序的職能,同時作為生產的組織化動員方式,企業職代會也是國家基層治理有效性的重要工具。毛澤東時代職代會在微觀企業場域中的運作,正是國家基層治理邏輯的體現。
【關鍵詞】職代會 基層治理 合法性 有效性
作為中國政治革命中政權轉換的產物,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職代會”)已經產生有半個多世紀了。盡管職代會在我國公有制企業中實現職工民主管理、整合基層利益、穩定基層秩序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學術界有關職代會的研究并不多,具體到毛澤東時代的職代會,其研究成果就更少了。 ①②總體來看,“廠長做報告,代表提保證,主席發號召,書記作指示”是對該段時期職代會組織運作的總體印象,“無事可參”、“生產動員組織”是對該時期職代會職能的普遍評價。③這些對毛澤東時代職代會的描述與評價主要是從職代會的表面組織形式和職工參與的理性邏輯角度出發的,前者只描述了職代會的組織現象,缺乏對現象背后制度邏輯的分析;后者則是基于理性選擇學派的視角,關注職代會運作過程中微觀主體的行為邏輯,而忽略了毛澤東時代政治經濟生活中最重要的主導者——國家和黨的制度邏輯。事實上,作為一項國家建制,其組織和實現的方式必定會受到國家基層治理邏輯的影響,而且在毛澤東時代,這種影響甚至是主導和決定性的。當然,在關于職代會的研究中,也不乏跳出企業職代會本身,將視角定位于企業職代會的意識形態及國家宏觀追求的一些研究,然而這些研究大多是停留在制度文本分析和宏觀演繹的層次上(部分是因為第一手材料難于獲得)。④企業職代會制度既是國家制度規范,又是具體實踐,要深入了解該制度的運作,必須結合國家的制度邏輯與企業職代會的微觀運作,建立起宏觀與微觀之間的聯系。為此,筆者深入到廣州市一家大型國企——A廠。該廠保留了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的豐富檔案,其中包括比較完整的企業民主管理的案卷。筆者還訪談了部分老職工,對毛澤東時代該企業的職代會運作進行了分析,形成了本研究的具體關注問題:在毛澤東時代,國家的基層治理邏輯是如何貫徹在企業職代會的運作過程中并影響其具體運作的?
一、國家基層治理邏輯概述
何為制度邏輯?社會學家蒂利(Charles Tilly)認為制度邏輯“是一些重復再現的動因,它們在不同的情形和次序排列組合中相互作用,從而導致相去甚遠但又循跡可查的結果”。⑤周雪光與艾云認為,制度邏輯指某一領域中穩定存在的制度安排和相應的行動機制,正是這些制度邏輯誘發或塑造了這一領域中相應的行為方式。⑥在企業職代會制度的運作中,國家、工會、企業行政、普通職工是最重要的四方主體。而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力量不可抵擋地介入到企業的生產過程中并發揮著直接的深刻影響,在企業中的政治機構本身構成了國家政權的一部分。理解和分析當時的企業職代會,抓住國家基層治理的制度安排、制度訴求及其行動機制是關鍵。
(一)國家基層治理邏輯
關于國家基層治理的內在邏輯,相當一部分學者做過研究。例如林尚立提出的“雙重制度需求”論,即現代化發展對國家政治提出了雙重需求,一是需要建構有效的權威體系,以創造秩序;二是需要發展有效的民主體系,以保障權利的維護和權力的合法性。⑦馮仕政在對國家運動形成與變異的分析文章中指出,中國的國家政體是一種“革命教化政體”體制,這種體制的國家面臨著兩方面的壓力,一是卡里斯瑪型權威合法化壓力,即國家用自己擁有符合趕超型現代化所需要的超凡稟賦來論證自己的執政合法性,二是對超凡業績的追求,以證示自身的合法性。⑧因此,正如蔡禾總結的那樣,任何國家治理都必須解決治理的有效性與治理的合法性問題:在基層治理的合法性方面,包括治理權威的特征合法性以及作為合法性;而在基層治理的有效性方面,包括自上而下政令的貫通以及基層社會的發展與基層秩序的達成。⑨
(二)企業職代會制度與國家基層治理邏輯
國家在企業職代會組織與運作中的制度邏輯,事實上是國家進行基層治理內在邏輯的具體體現之一。企業職代會暗含在國家體系特征之中,并承載著體系作為合法性與有效性的期望。
首先,我國的國家性質決定了國有企業應進行企業民主管理,應采取職代會等民主管理形式。因為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是國家的主人,自然也是社會和經濟的主人,在社會主義國家中工人階級占據領導地位,⑩所以職工在企業內部參與民主管理不僅在邏輯上是順暢的,而且在國家意識形態上更是必要的。
其次,企業職代會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層民主的制度形式,是我國社會民主建設和民主發展的重要體現和組成部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由于我國實行的是黨的一元化領導體制,不像西方國家的“議會民主”, 不能在國家層次上實行大民主,那么,國家和黨靠什么東西去實現民眾對社會主義國家民主的認同?只有通過基層組織內部的民主管理來構建。可以說企業職代會作為我國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制度之一,承擔著彰顯國家民主的職能。
最后,企業職代會將基層矛盾集中并化解在單位內部,提供給職工一個利益訴求、利益整合的制度化渠道,可以達成基層治理秩序。同時,職代會作為一種組織化的動員方式,可以渲染集體情感,在一定條件下還能激發職工工作積極性,達到基層治理的有效性。
二、企業職代會的建立與發展
一般認為,企業職代會的前身是工廠管理委員會制度和在此基礎上的職工代表會議制度。11新中國成立后,各項國家制度建設與基層組織運作原則都應相應地體現出新政權與舊政權的本質區別。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不僅是國家恢復生產和經濟建設的需要,同時也是打破舊政權權威的政治需要,因此,制定工人階級在國家政權中領導地位的國家制度和在企業組織中主人翁地位的企業領導體制勢在必行,工廠管理委員會與職工代表會議制度作為工人參與管理的制度安排應運而生。 1949年5月,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天津召開了華北職工代表會議,劉少奇在這次會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大會通過了《關于在國營公營企業中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與工廠職工代表會議的決定》及其實施條例。1949 年8 月華北人民政府頒布了《關于在國營公營工廠企業中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與工廠職工代表會議的實施條例(草案)》,對工廠管理委員會組織機構的人員構成與職權進行了規定。1950年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和財經委員會聯合發出《關于在國營、公營工廠建立工廠管理委員會的指示》。上述法規規定:工廠管理委員會由廠長、副廠長、總工程師、工會主席(以上為當然委員)、其他生產負責人(由廠長提名上級決定)和相當于以上人數的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組成。一般來說,工廠管理委員會有成員5至17人。按規定,工廠管理委員會對工廠的生產、管理、人事、工資、福利等工廠的大小事項有決定權,是新中國成立后構建的一個分散管理決策權的組織機構,但是它并沒有替代廠長的決策權。工廠職工代表會議則是由基層工人選舉產生,有權聽取和討論管理委員會的報告,檢查其管理職能和領導作用,提出建議和批評,從本質上來說是一個群眾監督的組織機構。職工代表會議要求每個月開會一到兩次,由工會主席召集。職工代表會議作出的決議,需要通過工廠管理委員會批準,最后由廠長頒布才有效。
關于工廠管理委員會與職工代表會議的性質,陳用文對其進行了比較清晰的總結:
管委會的性質是國營、公營工廠企業中統一領導的行政組織,是在上級工廠企業管理機關領導下的企業行政組織,它是國家委任的廠長(或經理)為首的企業管理權力機構,它既是決策機關,也是執行機關。廠長不可以獨斷,否則工人無法感到自己是工廠的主人。管委會不是黨政工的聯系會議,否則容易產生三方面在會議上只感興趣對自己有利的問題,對無興趣或不利的問題不愿討論。職代會作為一個群眾性的組織,可以檢查管委會議的工作作風和經營管理,并對其提出批評和建議。凡是職代會關于工會的決議,只要不與上級工會指示和決議相抵觸,廠工會應無條件執行,但是有關工廠行政方面的決議,則只能作為向管委會提出的建議,由管委會討論后再決定是否執行。12
1956年,黨的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為更好地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將企業職工代表會議改為代表常任制的職工代表大會,提出“在國營企業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廠長負責制和黨委領導下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并要求各級工會組織將這一民主管理制度作為自己的首要任務。1957年4月,中共中央發布《關于研究有關工人階級幾個重要問題的通知》,正式決定把企業中現行的職工代表會議改為職工代表大會,適當擴大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提出職工代表大會采取常任制,規定了職工代表大會的四項基本職權。
自1957年后,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開始在國營企業中穩步推進,它為職工以主人翁態度參與生產管理、了解企業生產情況提供了制度化途徑。但是,在“大躍進”期間,由于許多國營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變成了只是下達國家計劃、動員完成生產任務的手段。1960年3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批轉《鞍山市委關于工業戰線上的技術革新和技術革命運動開展情況的報告》,對我國社會主義企業的管理工作作了科學的總結,強調要實行民主管理,實行干部參加勞動、工人參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規章制度,工人群眾、領導干部和技術員三結合的“兩參一改三結合”的制度,即 “鞍鋼憲法”。此后,我國的許多大型企業陸續試行了這種管理制度,1961年制定的《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工業七十條》”)正式肯定了這個制度,并且把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作為實行這種制度的一種具體形式,明確規定“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吸收廣大職工群眾參加企業管理和監督行政的重要制度”。1965年7月,中共中央修改了《工業七十條》,將它由原來的10章擴展為20章,形成了《國營工業企業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修正草案》規定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是“職工群眾參加管理、監督干部、行使三大民主的權力機關”,提高了職工代表大會的地位表述,將其確立為“權力機關”,而且對職工代表大會的職權進行了進一步的擴展。
“文化大革命”開始以后,工會組織幾乎停止了工作,職工民主管理也隨著社會正常工作秩序的打亂而陷入了困境,職代會在大多數企業中基本停滯。
三、毛澤東時代企業職代會的運作與國家基層治理邏輯
由上可知,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經歷了工廠管理委員會、職工代表會議以及制度化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發展階段,但無論哪個階段,職代會在微觀企業場域中的運作,都打著國家基層治理邏輯的深深烙印。
(一)企業職代會的建立:國家政權合法性的構建與基層政權的鞏固
1. 建構新生政權的合法性
新中國成立之后,執政黨面臨著迅速獲取國民對政權的合法性認同和穩定鞏固政權的任務,尤其是城市社會對政權的認同。對于政權合法性的認同需要建立在新政權與舊政權之間的決裂之上,新的政權需要尋求可依靠的新階級力量。在城市管理中依靠誰、做什么的問題上,毛澤東提出要依靠工人階級,發展生產。13但是如何獲取工人的信任,如何讓工人值得依靠,執政黨不僅在意識形態上需要進行密集的教育,而且從管理體制上力圖發揮工人的主動性,凸顯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以區別于舊政權,穩定與鞏固新政權的階級基礎及其經濟基礎。工廠管理委員會與職工代表會議制度的建立就是為工人直接參與生產管理確立的一條制度化渠道,提高工人階級主人翁意識,體現新生的政權與舊政權在生產管理和階級基礎上的本質區別。
要知道新民主主義的管理生產與官僚資本主義根本不同之點,就是官僚資本主義是依靠對工人的強制壓迫,我們是依靠工人的自覺。因此,管理民主化與行政干部的民主作風有特別重大的意義。14
實行民主管理化的唯一的、基本的先決條件,就是有了工人階級領導的政權。在原來帝國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企業與一切舊資本主義企業里的管理工作,對于工人是依靠壓迫方法來強制工人勞動生產的,是要使工人永遠成為機器與資本家的奴隸,在新民主主義政權領導下國營、公營工廠企業里的管理工作,則是要把工人變成自覺地愉快地使用機器的主人。因此,這就必須要堅決地改變舊的官僚企業的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化。15
2. 打破舊的工廠科層秩序,確立新的管理權威
執政黨在接管城市之后,除了舊政府機構,工廠內部留用了原廠的舊職員,而且初期采用了“原職、原薪、原制度”的三原政策。之后,為改變管理者的成分結構,政府委派了軍事代表到工廠接管,之后又委派廠長去直接管理,但是,工人對新來的接管干部以及新政權等存在某種疑慮。
去年(1949年)十月二十四日接管后至年底,職工均存著懼畏、不安及提心吊膽的情緒。促成這現象的因素是他們對生活、職業問題的顧慮及人民政府政策的茫然,職員顧慮尤為厲害,雖經我們本著“原職原薪”原則宣傳和解釋,但他們仍半信半疑。16
建立工人參與管理的制度,打消工人的疑慮,確立新管理者的權威,是迅速恢復生產、鞏固基層政權的必要。工廠管理委員會以及職工代表會議制度的建立不僅改變了原有管理階層的科層秩序,而且通過組織各種民主運動、反官僚主義運動,重新確立了工廠場域內的管理權威。尤其是在1954年前,職工代表會議的議題并不涉及工廠生產與生活福利,而與特定時期的政治運動任務相關。具體來說,A廠1951年的職工代表會議是組織民主化改革運動,隨后主持三反運動。
為達到運動目的,A廠職工代表的選舉標準較為嚴格,首先在代表的候選資格上,既注重歷史出身,又注重斗爭立場,還注重生產的積極性和群眾基礎,在代表選舉的程序上,反復審查和討論。例如第一次職工代表會議的代表在各部門和車間內部先民主方式選舉產生,之后又發動職工重新審查,經過反復討論審查,清洗少數 “不純”分子后,最后選舉出了24名代表,這些代表再經群眾審查,又被群眾清除了3個(偽軍官、偽工會的隊員和一個立場不穩的),最后剩下21人。
(職工代表會議開展三反運動后——筆者注)1、敵情方面:主要敵人已被打倒,基本摸清了全廠的政治情況,有些已被有意識的保留下來,這樣,使敵人更形孤立。2、力量方面:培養了大批積極分子,這些積極分子都經過鍛煉,占全廠職工33%。各工廠已逐漸形成了核心;通過了擴大組織串聯,群眾已基本發動起來,覺悟大大提高,多種工作都能積極參加,樹立了群眾的優勢,扭轉了全廠局面。17
3. 統一思想意識,教育群眾
事實上,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黨認識到部分工人的思想不統一,覺悟還有待提高,因此期望通過工人管理委員會以及職工代表會議的建立和運作加強對群眾的思想教育。
(工人)一般對廠方利益和工人利益的一致性認識不夠,常以為是對立的。
半年來我廠對職工的思想教育,沒有好好的進行是一大缺點,至現在許多平均主義及極端民主等現象發生,及小廣播,自由主義,亂說怪話等等,不應有事情的存在,尤其是工人,他們以為這次工人階級大翻身,自己當家作主,說什么就是什么,行政上什么問題都不經過他們討論通過,便認為不對。18
廠里組織各種運動、開會,我們作為工人都是要參加的。被批評的廠領導呢,有些也不一定有很大的問題。比如那時候打老虎,我們廠里真正的老虎有幾個呢?不過呢,這種方式主要是為了教育我們。19
(二)企業職代會的制度化運作:基層治理的有效性需求與基層秩序的達成
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國家基層秩序已經穩定,執政黨的執政地位也已經鞏固,政權體系的特征合法性已經建立,接下來是發展經濟、增強國力,以彰顯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優越于西方資本主義制度,構建國家政權的體系作為合法性與作為有效性的需求排到了首位。自1957年開始,職工代表大會步入了制度化組織階段。A廠的職代會運作也是如此,每兩至三年換屆,每年召開大會兩至三次(當然也并不完全規律,最多1961年開了8次,而1960年則一次也沒有召開)。 1966年“文革”開始后,職代會在A廠又陷入了停滯。總體來看,這個階段的職代會組織也高度體現了當時的國家基層治理邏輯。
1. 職代會的領導與組織:黨委直接領導和參與,直接深入基層治理
在職代會的組織上,與高度集中計劃經濟時期廠內許多其他事務一樣,廠黨委直接參與了職代會的組織,具體到車間的代表選舉、議題討論等都由車間黨支部、車間工會、車間行政一起醞釀。
從籌備工作到召開大會整個過程中,都是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工作,如確定大會中心議題、起草組織條例草案、選代表和組織視察活動等,都需先經黨委會通過決定,又如選舉代表時,也以黨支部為核心,保證選出有代表性的人物,使領導提名和群眾提名相結合。20
同時,職代會的工作機構也必須在黨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例如工會,盡管工會被賦予了組織職代會的職能,但事實上在當時,組織職代會并不是工會最主要的職能(而是組織勞動競賽和廠內福利分配),即便工會被賦予了組織職代會的任務,但真正開展實質工作的是當時的職代會籌備組、主席團和職代會專門工作小組。職代會的籌備組構成人員主要是黨政工團的相關領導人,而主席團成員盡管要求有50%以上是工人,但黨政工團的主要領導一般會成為“當然成員”。至于職代會的專門工作小組,則是收集群眾意見、組織提案和落實決議最重要的主體。這些于會前就設立了的專門工作小組,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于會前征集提案、組織意見,在會間報告工作,在會后檢查職代會決議的執行。A廠在1957年至1978年間先后成立過增產節約、社會主義競賽、工資獎勵、計劃管理、成本與管理、技術管理、職工文化生活福利視察小組等等專門工作組。事實上,這些專門工作小組的存在與變化,也說明了職代會關注主題的變化。
2. 代表的選取:既要體現工人主體的國家意識形態,又要達到組織職代會的目的
代表的標準不能僅僅體現國家法律及其相關實施方案的要求,具備合法性和代表性,同時又要體現“領導意圖”,常見的標準是代表不僅要能聯系群眾、有威信,同時要歷史清楚、政治立場堅定。
為保證符合標準的代表能夠被選舉出來,在代表的選取程序上就要事先有所準備。按照實施方案,A廠按照車間科室的正式職工每15~20名產生代表1名的標準,先將分會與支部劃分為若干個選區,各選區代表由小組選出候選人,由選區大會通過候選人名單,并經選區全體職工大會正式選舉代表。同時,為保證重點人物、重點科室的人員能夠被選上,黨組織需要對整個選舉的程序和規則有所把握:一是廠級黨政工團領導干部與工會的專職干部均分到車間參加選舉,將名額分配至車間科室,不占所在車間科室的指標,事實上使他們成為當然代表;二是選舉時并不采取票選制,而是領導商議和群眾評議制,這樣基本可以將黨所需要的代表商議上去,同時也可以將其不希望出現的代表從名單中商議下來。
(問:那五六十年代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您還記得嗎?代表是怎么選的?投票選舉么?——筆者注)記得啊,不是投票的,主要就是支書、車間主任和我提出個名單,覺得哪個小組誰誰去比較好,然后看大家有沒有意見,假如沒意見就通過了。一般是工作上要好的,學習要好的,出身也有一點考慮。21
選舉代表以車間為單位即由群眾提名選舉,但黨組織應醞釀重點科室、車間領導干部和有代表性的人物。同時將廠級領導干部名額分配下車間,在醞釀提名時,他們也參加車間的小組活動及投票選舉。22
當然,盡管代表選舉時往往采取商議制,但是就筆者所訪談到的幾位老職工而言,他們幾乎都覺得當時職工代表比較合適,因為“如果不好,群眾評議的時候就會拉下”,23“誰技術好,誰政治思想怎么樣,工作努不努力,我們都清楚的,那時候不會隨便亂提人的”。24
代表的總體構成也是需要重點考慮的,既要注意代表的廣泛性與代表性,同時還要特別強調普通職工在總體代表中的比例。
使積極的、中間的、落后的即各種不同覺悟程度的職工,包括男的、女的、新的、老的都有他們的代表。候選人的條件,我們只提出“能把群眾的意見,帶到大會上,和把大會的決議精神帶回來的就能當代表”,否則條件提太高,后進代表就不能保證選上。25
因為普通職工在代表中占據優勢比例,不僅能提高群眾集中表達利益訴求的機會,也體現了工人階級主體地位的必要。例如,依據歷屆職工代表名冊整理可知,A 廠1957年第一屆職代會中普通職工占70.6%,1961年第二屆職代會占70%,1963年第三屆職代會占80%,1973年第十屆職代會占 70%,1978年第十二屆職代會占74.8%。
3. 職代會的大會形式:充分體現了毛澤東時代基層治理組織化動員、情感動員的手段形式
在工資、福利等利益驅動機制受到約束的情況下,同時為區分于資本主義社會“利益至上”的個體主義,彰顯社會主義的集體主義精神和特定生產方式的優越性,中國從上到下采取了運動式動員的手段,充分利用情感渲染、榜樣感染、運動競爭等方式,增強職工生產積極性,進而達到國家基層治理有效性的目的。
貫徹群眾路線,開好職工代表大會,運用職工代表大會,大力發動群眾,掀起了生產新高潮……各代表通過討論,紛紛提出保證:鋼段車間保證在一星期內制出一套煉鋼設備,動力機修單位保證在7月20日前制成矽鋼片壓延機,機裝車間保證做好250公厘的軋鋼機向八一獻禮。大會開得非常成功,會后代表們堅決貫徹了大會的決議,帶動和發動廣大群眾自覺進行苦戰。26
4. 職代會的議題:圍繞生產統一思想、調和內部矛盾,為生產掃除障礙,力圖在治理的有效性中累積治理的合法性
即使是在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后,人民內部矛盾仍然尖銳。具體來看,管理者與工人之間的矛盾、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因工作強度、性質、工時計算等引起的矛盾、工人中積極分子與“落后分子”之間的矛盾、國家資源短缺和制度性控制與企業職工利益訴求之間的矛盾,都在企業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職工代表大會提供了一個制度化表達工人意見建議的場所,為調和內部矛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如在A廠第一屆一次職代會上,討論了5對工廠內部的矛盾,對部分職工進行了思想教育,并解決了部分實際問題。例如:
住宅分配和企業獎勵基金使用問題:職工迫切要求分配宿舍,但廠的宿舍面積已有20573平米,等于車間總面積的144.9%,還只能解決50%以上的職工住宅問題。由于分配不當職工意見很大。在大會(職代會——筆者注)上對總務科存在的官僚主義、溫情主義分配住宅進行了實地調查,提出了尖銳的批評,同時又對未經批準擅自搬入宿舍也做了嚴正的批評,最后決定對人少住大房的需適當調整。27
上級指示57年原則上不升級、不增加工資、學徒延長實習時間的規定與職工群眾的愿望發生矛盾,當時情況比較緊張,個別復員軍人和長沙技工學校回廠工作的實習生,及吊車司機等,紛紛提出不滿意見,個別企圖煽動鬧事。我們通過代表大會回去說如群眾認真討論了國務院的規定,同時向職工代表說清道理,要求他們體諒國家的困難,另一方面,勞資科、教育科在大會上檢討過去隨便許愿的錯誤做法,同時有召開學徒、吊車司機等座談會議,系統地征求他們的意見,解決他們的思想問題,統一了他們的思想,做出了擁護國務院的決定決議。28
5. 職代會等民主參與的職權行使:以增強而不是削弱國家基層治理的控制權和治理效果為前提
毫無疑問,毛澤東時代所實施的職代會賦予了工人較多的企業管理參與機會與參與職能,也獲得了一些相應的權力,例如:
工人參加管理后,真正有職有權。這些權包括:有勞動競賽、評比獎勵權;嚴重損壞工具出廢品,小組有提出處理權;有批準請假一天權;安全操作有教育處理權;合理化建議有處理制造權;對不遵守勞動紀律,小組有提出處理權;工會方面互助儲金有解除收回權;困難補助十元以下有批準權等。29
仔細觀察,這些職權一方面是導向于工廠生產效率的提高和基層治理有效性的實現,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工人通過民主管理主要獲得的是限于生產領域的審議和建議權,在決議權的行使方面,往往是事先經過黨委會會議(或主席團會議)決定了之后再通過職代會,這樣能保證影響全廠的決策控制權牢牢掌握在黨組織(即國家)手中,難怪有職工在“大鳴大放”中概嘆:
職代會作為一個動員的布置任務的機構,很少認真討論問題,提出問題也無法兌現執行,流于形式,會開一半決議就做好了,這是什么民主?30
而職工代表對于企業領導的任免權(或任免建議權)在筆者所觀察的十幾年里,職代會幾乎沒有行使過,正如魏昂德(Andrew G. Walder)所言,“中國的參與式管理是一種自相矛盾的事物。它同時包含了激進的集體主義實踐與對整體參與過程的交叉控制,中國工人并沒有得到他們看上去的對工廠的控制權”。31
在新中國成立與建設初期的毛澤東時代,國家制度邏輯主導了整個社會經濟的運行,職代會作為國家基層治理的基本制度,其產生就是國家合法性邏輯的構建和基層治理有效性維持的結果。它在不同時期具體的組織形式體現了國家當期的政治經濟訴求,其職權的賦予與行使也體現了國家基層秩序的需要。要深入了解毛澤東時代企業職代會的運作情況,科學評價當時職代會的作用,進而深入理解中國今天的職代會的運作困境及其邏輯,只有從國家基層治理邏輯入手,才能不漏掉關鍵和核心的要素。
*本文為蔡禾教授主持的中山大學城市社會研究中心資助項目“國有企業組織變遷研究”、湖南省社科基金2011年立項項目“民主管理的企業實踐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注釋】
①朱曉陽、陳佩華:《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利益的制度化表達渠道?》,載《開放時代》2003年第2期;張靜:《利益組織化單位:企業職代會案例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
②本文所指毛澤東時代,具體是指從新中國成立至“文革”開始前,因為“文革”開始之后,工會組織陷入困境,職代會幾乎停滯。
③劉元文:《職工民主管理理論與實踐》,北京: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
④Andrew G. Walder,“Participative Management and Worker Control in China,” Sociology of Work and Occupations, Vol. 8, No. 2 (May 1981);張靜:《利益組織化單位:企業職代會案例研究》;郭道久:《在國家形態民主與非國家形態民主間尋求契合點——關于當代中國民主發展路徑的思考》,載《理論與改革》2012年第5期;馮同慶:《論職工董事、監事制度與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的關系》,載《工會論壇》2001年第1期。
⑤周雪光、艾云:《多重制度邏輯下的制度變遷——一個分析框架》,載《中國社會科學》2010年第4期。
⑥同上。
⑦林尚立:《在有效性中累積合法性:中國政治發展的路徑選擇》,載《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2期。
⑧馮仕政:《中國國家運動的形成與變異:基于政體的整體性解釋》,載《開放時代》2011年第1期。
⑨蔡禾:《國家治理的有效性與合法性——對周雪光、馮仕政二文的再思考》,載《開放時代》2012年第2期。
⑩吳建平、陳紫葳:《企業民主管理的實證基礎——以員工參與與員工滿意度相關關系為視角》,載《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2010年第4期。
11張靜:《利益組織化單位:企業職代會案例研究》。
12陳用文:《工廠管理民主化問題講話》,北京:工人出版社1950年版,第13~16頁。
13劉少奇:《關于城市工作的幾個問題(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二日)》,載《劉少奇選集》上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4朱德:《關于工會工作的幾個問題(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載《朱德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5陳用文:《工廠管理民主化問題講話》,第3頁。
16《A廠半年來職工思想動態》1950年第8卷,第73頁。
17 A廠《職工代表大會總結報告》1952年第17卷,第3頁。
18《A廠上半年思想動態》1950年第2卷,第75頁。
19訪談對象1,1950年8月進廠,1995年退休,做過工人、車間團支部宣傳委員、車間工會小組長、車間工會主席。
20《A廠關于擴大與健全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作計劃》1957年第18卷,第66頁。
21訪談對象2,86歲,1951年入廠,1985年退休,做過車工,1957年脫產做干部,當過車間工會主席,又當過四機車間支部書記,“文革”時當勞資科副組長,在宣傳部、統計科、生產科、知青辦等都呆過。
22《A廠關于擴大與健全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作計劃》1957年第18卷,第67頁。
23訪談對象3,1963年入廠,歸國華僑,做過勞模、人大代表、廠黨委委員。
24訪談對象4,1951年進廠,1989年退休,做過學徒、鑄造工、小組長,1955年6月升工段長,1961年升技師,1967年任車間主任、質量管理科科長。
25《A廠關于擴大與健全企業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作計劃》1957年第18卷,第65頁。
26A廠《基層工會五八年工作總結》1958年第49卷,第3頁。
27《A廠委員會1957年上半年政治工作總結》1957年第18卷,第22頁。
28同上。
29《A廠機裝車間關于推行工人參加管理的總結》,1958年第49卷。
30A廠“四清”工作隊:《對黨委鳴放大字報材料綜合(第五學習小組)》1965年第17卷,第58頁。
31Andrew G. Walder,“Participative Management and Worker Control in China,” Sociology of Work and Occupations, Vol. 8, No. 2 (May 1981).
李晚蓮: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