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為序。
第一部分參考書目(1)
60多年前的1937年12月13日,是每一個炎黃子孫都刻骨銘心的日子。那時,侵華日軍攻陷中國首都南京,嚴重違反國際戰爭法規和人道原則,進行了慘絕人寰的大屠殺:以極其暴虐的手段,屠殺中國軍俘虜和無辜平民;大肆奸污婦女,將其中許多人強奸、輪奸后加以殺害;洗劫住宅、商店、機關、銀行以及外國使館,往往是搶劫后縱火焚燒。南京人民遭到空前浩劫。
侵華日軍在陰謀策劃和具體實施南京大屠殺之際,即深感其嚴重違反國際法規和人道原則,罪孽深重,實為現代文明社會所不齒,所以在殺、燒、淫、掠的同時,千方百計封鎖消息,消弭罪證。對于日本隨軍記者和日軍官兵實地拍攝的日軍暴行照片,實行嚴格的新聞檢查。例如日本每日新聞社隨軍記者所拍攝的照片,大部分以航空寄到總社,總社必須加洗4張送審,其中3張分別由陸軍部、海軍部、情報局審批,另一張是在審批后退回,蓋有“檢閱濟”印記的(見圖1)可以發表,蓋上“不許可”印記的(見圖2)則嚴禁泄露和發表。
圖11937年10月7日日軍在運送彈藥采自日本每日新聞社:《不許可寫真》1,日本每日新聞社1998年版,第102頁。
侵華戰爭初期,有機會回到國內的日軍官兵,大談自己在中國戰場上的狂暴行徑,炫耀搶來的贓物,使一貫以“圣戰”相標榜的軍部十分尷尬。1939年2月陸軍省發布密令,嚴禁歸國官兵講述在中國戰場的暴行。以后又三令五申:“歸國將士的不妥當的話語,不僅成為流言飛語的原因,而且損傷了國民對皇軍的信賴,甚至會破壞后方的團結等等。所以再度通令,以后應更十分嚴格地加以指導和取締,一則使赫赫的武功善始善終,一則使皇軍的威武高度圖21937年9月20日日軍在上海月浦鎮抓捕的中國軍士兵采自日本每日新聞社:《不許可寫真》1,日本每日新聞社1998年版,第77頁。
發揚,以期毫無遺憾地貫徹圣戰的目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五十年代出版社1953年中譯本,第462頁)與這些密令相配合的,是嚴厲的管制措施。歸國士兵攜帶掠奪品,必須有部隊長發給的許可證。日本軍部在廣島縣似島設立檢疫所,所有歸國士兵必須經過以檢疫為名的私人物品檢查,方可登陸。在私人物品檢查過程中,憲兵扣留一切記載戰爭暴行的文字資料。從戰場上陸續回國的士兵也受到言論控制令的嚴厲約束,幾乎沒有人敢泄露南京大屠殺的真相。
1945年8月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之后,日本軍部迅速命令銷毀所有有關侵略戰爭犯罪和暴行的檔案資料,有關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文件則在重點銷毀之列。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一案時,盡管懷疑沒有日本軍部和戰地指揮官的策劃和組織,不可能長時間地實施如此大規模的屠殺暴行,但是沒有找到直接證據,最后只能“縱兵殺戮論”判處罪魁禍首松井石根死刑。
戰后,盡管日本政府千方百計掩蓋南京大屠殺的罪行,拒絕公布有關檔案資料,使侵華日軍策劃和實施南京大屠殺等罪行長期被掩蓋,日本右翼勢力乘機歪曲歷史,混淆視聽,妄圖為南京大屠殺翻案;但是,近年來一些罪證陸續面世,足以使南京大屠殺真相大白于天下。有關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新資料主要包括“加害方自供”和“中立方證言”這兩方面當時形成的第一手資料。
“加害方自供”以日軍軍方文件《戰斗詳報》和參戰官兵《陣中日記》等戰時公私文書為主體。盡管戰時軍部采取了如此嚴厲的管制措施,還是有相當數量的戰時公私文書,躲過檢查,留在士兵手中。日軍士兵東史郎的《陣中日記》(見圖3)是因為患病住院,單獨回國,沒有經過似島檢疫所,直接登陸,而留在手中;日軍士兵增田六助、上羽武一郎等人的《陣中日記》是因為寫得非常簡略,檢疫所的憲兵認為問題不大而退給他們;日軍士兵北山與的《陣中日記》是因為收藏在機關槍中隊的公用行李里而避免檢查的;日軍第十六師團第一大隊第四中隊《陣中日志》(見圖4)是放在被大本營以特別命令從前線召喚回國的將校的行李里而保留下來的;等等。日軍下級官兵能夠將記載南京大屠殺暴行圖3日軍士兵東史郎的《陣中日記》;東史郎提供。
日軍第十六師團第一大隊第四中隊《陣中日志》;采自下里正樹《被隱瞞的聯隊史——二十聯隊下級士兵所看到的南京事件真相》,日本青木書店1987年版。
日軍第十六師團師團長中島今朝吾1937年12月13日的《陣中日記》,記述了“到處都是俘虜,數量之大難以處理。因采取大體不留俘虜的方針,故決定全部處理之。”采自〔日〕秦郁彥著《南京事件》,日本中央公論社1986年版。的《陣中日記》、《手記》以及部隊的《陣中日志》、《戰斗詳報》保存下來,實屬不易。這些“加害方自供”披露了南京大屠殺真相,有許多是屠殺以后毀尸滅跡,一直不為世人所知的極其殘暴的情節。更為重要的是,“加害方自供”道出了侵華日軍戰地最高指揮官如何下達“屠殺令”,日軍各部隊如何執行“屠殺令”,日軍官兵進行殺燒淫掠時的心態等兇手方面的黑幕。這些都是當年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千方百計尋覓而沒有得到的。
屬于“加害方自供”的還有侵華日軍高級軍官的《日記》、《自傳》,其中有意無意地記錄了實施南京大屠殺的罪行;也有日軍官兵以真名或假名發表的《親歷記》、《手記》,是對自己所犯罪行的反省和懺悔;等等。
第一部分參考書目(2)
在“加害方自供”里,日軍官兵的認罪供詞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1945年8月9日,蘇聯出兵中國東北地區,參加對日作戰,擊潰盤踞在東北地區的日本關東軍,抓到一批日軍俘虜,押回蘇聯,關在戰犯管理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將這批戰犯引渡回國,關押在撫順戰犯管理所。1956年設立中國軍事法庭予以審判。這批日本戰犯之中,有幾個人參與了南京大屠殺,他們在筆供中交代了日軍實施南京大屠殺的重要情節,包括日軍最高戰地指揮官、華中方面軍司令官松井石根下達的“屠殺令”。
日軍少佐太田壽男筆供,供述日軍在長江邊毀尸滅跡的罪行;藏中央檔案館。
日本駐華使館外交檔案是“加害方自供”的重要內容,當時日本駐華大使同日本外務省及各領事館的往來機密文電,成為日本政府了解和縱容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重要證據。圖7日本外務大臣廣田弘毅發給駐北平參事官森島的電報,暴露了日本政府完全了解日軍在南京的殺燒淫掠等暴行,純屬蓄意縱容。
滿鐵檔案中的有關檔案資料也是“加害方自供”的重要內容,滿鐵記者隨日軍進入南京,拍攝了許多照片,滿鐵特務班也進入南京,協助日軍實施血腥屠殺,并且形成機密報告,成為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重要證據。
“中立方證言”在揭示南京大屠殺真相方面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除了當時形成并且隨后公布的南京國際安全區檔案等重要資料以外,最近發掘的美國耶魯大學神學院收藏的美國在華傳教士文獻,是外籍人士見證南京大屠殺的重要資料,其中貝德士、魏特琳、費吳生、史邁士、威爾遜、馬吉等人的日記、書信具有重要價值,往往兩三個人同時見證同一件日軍暴行。日軍南京特務機關宣撫班提交的《報告》,記述日軍以搜捕“敗殘兵”為名屠殺中國軍俘虜和平民的暴行;采自滿鐵秘檔,藏遼寧省檔案館。德國外交檔案中的有關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資料也是“中立方證言”的重要內容,作為日本同盟國的德國,其駐南京大使館外交人員在給本國政府秘密報告中反映的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內容,構成無可辯駁的中立方證言。而德國西門子公司駐南京代表、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主席拉貝的日記公諸于世,成為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重要見證。
美國公開日本戰時外交檔案,其中關于日本外務大臣給日本駐美大使的機密電報,也揭示了日本政府了解和縱容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的重要證據。
以往對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史實的考證,往往重視文字資料而忽視照片和電影資料。當時實地拍攝的照片和電影資料有著文字資料無法比擬的作用,尤其將照片和電影資料同文字資料互相印證,則對揭示南京大屠殺真相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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