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末年的爭議人物李鴻章,作為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當朝宰相,對于空前腐朽和風雨飄搖的滿清江山,曾自認是個“修補匠”。但他對于要了滿清王朝“天命”的官場腐敗,卻不愿去深層次觸及,最終在腐敗大潮中眼看滿清王朝走向覆滅。他對腐敗官場的老好人思維,就具體體現在他對舉報信的處理上。
在李鴻章擔任兩江總督的時候,有一位叫方俊才的秀才向他寫報告(牒)舉報官員們的腐敗問題,他在這封舉報信上作了如下批示:
此案經本部院派員審訊,查得所控貼役等種種名目
——或因并無官給工食,而民間私派完公;
——或因官給工食不敷,而民間私貼以足之。
是可目為陋規,而不當謂為臟據。又非縣官存心科斂,更非吏役借此侵漁。事本屬于從權,罪難繩之以法。
方俊才平日借青衿之名,慣施詐取。此時懷嫌隙之私,復淆視聽,舉動悖謬,一至于此。應發學戒飭。
此批
官吏們巧立名目加重老百姓負擔,在李大人的眼里居然成了官吏們情有可原和老百姓慷慨犯賤。公家沒有安排預算資金,老百姓自己主動來負擔了;公家給安排的資金不夠,又是老百姓主動來補貼。所以李大人認為這最多是不好的做法或者至多是違反財經紀律,但完全說不上是官府有意盤剝和吏役以權謀私,屬于不得已的變通或者探索,是夠不上法律制裁的程度的。
李大人對于腐敗者和反腐者的態度,堪稱愛憎分明。他不但不反腐敗相反還縱容所達到的境界,讓我們今天也為之驚嘆。方俊才的舉報行為在他看來是一貫的敲詐和專門的私憤,還混淆了視聽,讓他代表的官場感到“舉動悖謬,一至于此”,最終落實到原單位去接受批評教育和嚴重警告。
從李大人處理舉報信的態度看,我們可以判定他深知那官場腐敗是反不得也反不了的,所以才會這樣愛護下屬和打擊舉報人。這樣做的結果,他當然是青云直上并且在國內國際呼風喚雨,但就在他死后不久,腐朽的清王朝在改良與革命的賽跑中輸了個干干凈凈,連反腐敗以自救的機會也徹底喪失了。
(史料出處:海峽文藝出版社《斷案精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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