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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人民公社

片一 · 2006-01-22 · 來源:三農中國
大躍進與人民公社 收藏( 評論() 字體: / /

一、“公社就是這樣來的”

建立和完善人民公社制度始于1957年冬,至1962年黨的八屆十中全會通過《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止,歷時五年。人民公社源于在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中出現的為提高農業產量的組織形式,這種組織形式與建立共產主義的雛形的設想聯系后就以公社命名,并試圖向城市擴展,在經過短時間的摸索后,又只限于農村,成為農村政社合一的基層組織。
五十年代,出于新增糧食產量和提高單產的目標,開始了開荒和對現有農田改造。全國1952年機耕面積13.6萬公頃;灌溉面積1995.9萬公頃,其中機電灌溉31.7萬公頃,占1.6%;1957年機耕面積為263.6萬公頃,灌溉面積2733.9萬公頃,其中機電灌溉120.2萬公頃,占4.45;1962年機耕面積為828.4萬公頃,灌溉面積3054.5萬公頃,其中機電灌溉606.5萬公頃,占19.9%。同期,糧食單產1952年為88公斤/畝,1957年為98公斤/畝,1962年為88公斤/畝(三年自然災害)。1952年農業機械總動力1.8億瓦特,農用大中型拖拉機1307(混合臺),農用排灌動力機械0.9億瓦特;1957年農業機械總動力12.1億瓦特,農用大中型拖拉機14674(混合臺),農用排灌動力機械4.1億瓦特;1962年農業機械總動力75.7億瓦特,農用大中型拖拉機54938(混合臺),農用排灌動力機械45.2億瓦特。(《中國統計年鑒》中國統計出版社出版 1989年9月第1版)。
這組數據反映出1952年至1962年十年間:每畝糧食單產走出了一條波動向下的曲線,這除了自然災害、大躍進期間的瞎指揮外,受當時科研水平的限制,無法通過農業實用技術(如改良種子)的提高來增加單產是更重要的原因,正是在此種情況下,選擇了一條切實的政策,就是增加可耕種面積、改良土壤和建立、完善灌溉系統。十年內,新增機耕面積814.8萬公頃,灌溉面積1058.6萬公頃,機電灌溉574.8萬公頃;新增農業機械總動力73.9億瓦特,農用大中型拖拉機53631(混合臺);農用排灌動力機械44.3億瓦特。特別是1957年到1962年公社化期間,新增機耕面積564.8萬公頃,新增灌溉面積320.6萬公頃,新增機電灌溉486.3萬公頃。這樣迅速的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并使糧食增產,在自然經濟狀態下的個體農民(或者包產到戶)是無法實現的,因此組織人力、物力大搞開荒、農田改造、農田水利建設及農業新技術的采用,已成為有效的農業政策的積極手段,而且,勢必沖擊傳統小農經濟,引發農村的深刻變革和農業的波動。
組織的規模開始不大,但隨著農田水利建設在更廣闊的時空擴張,要求人力、物力的投入相適應,合作社得到了普遍建立,規模也逐漸擴大,而且經濟利益的分配也要相稱。這種互動的關系薄一波作了說明:“由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要求在大面積土地上統一規劃,修建長達幾公里、幾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的灌溉渠系,一些較大工程的建設需要大批的勞動力和資金,建成后的使用又要求做到大體與受益單位的投入(勞動力、土地、資金)相適應,這就不僅涉及農業生產合作社之間的經濟關系問題,而且還涉及村與村、鄉與鄉、區與區,甚至縣與縣之間的經濟關系問題。在當時的條件下,不可能也不允許根據商品經濟的原則,按照各農業社投入的大小,與受益掛鉤進行結算,只能從調整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規模和調整行政區劃方面打主意”(〈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第728頁)。1957年冬至1958年春農田水利建設人力達到一億人,這種客觀形勢加速了小社并大社的步伐。另外,考慮農業機械的投入和農村興辦工業,大社被看成是能夠容納這些生產力的組織形式。1956年出現的高級社,規模已較大。安徽省有16個社規模在3500戶以上,河南省千戶以上的大社有495個。1958年,為了適應農田水利化和在幾年內實現耕作機械化的目標加速了向大社的轉變。遼寧平均每社2000戶左右,最大的為18000多戶;河南平均每戶4000戶左右。大搞農田水利建設,農業生產合作社辦工業,使農村勞動力緊張。為了解決農村勞動力緊張問題,一些地方自動辦起了簡易公共食堂和托兒所,還有一些省份的農村辦起了“農業大學”。其實五十年代后期的中國農村已出現了以農業生產為中心、與統購統銷政策銜接的工廠、供銷社、信用社、公共食堂、托兒所、學校這些經濟組織和服務組織,這是小社所無法容納的,它預示了一場深刻地變革—公社已經出現了只是還沒有取名叫“公社”。
這種背景下,中央開始了對農村組織制度的新構想。據薄一波回憶,劉少奇等人較早進行了探討。1958年4月在去廣州開會的火車上,劉少奇、周恩來、陸定一、鄧力群,討論了公社、烏托邦、過渡到共產主義,并要鄧力群去編空想社會主義,陸定一編馬恩列斯論共產主義,還要吳芝圃搞個試驗。劉少奇在第一次鄭州會議上講“工農商學也有了,就是不叫公社。鄉社合并是老早就有的。陸定一回去,馬上就編了那本書。八大二次會議,我去講了半工半讀和生活集體化。后頭要北京試驗,要天津試驗。公社就是這樣來的。事實上已經有了,他們叫大社。”(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第732頁)陸定一于1958年5月18日在〈馬克思主義是發展的〉文章結尾部分加了一段話:“毛主席和少奇同志談到幾十年以后我國的情景時,曾經這樣說,那時我國的鄉村中將是許多共產主義的公社,每個公社有自己的農業、工業,有大學、中學、小學,有醫院,有科學研究機關,有商店和服務行業,有交通事業,有托兒所和公共食堂,有俱樂部,也有維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鄉村圍繞著城市,又成為更大的共產主義公社。前人的烏托邦想法,將被實現,并將超過”(同上)。1958年6月14日劉少奇同全國婦聯黨組談話時提出了家務勞動社會化,要求在農村大辦公共食堂、托兒所和敬老院。30日,同〈北京日報〉編輯談話又提出三四十年即可進入共產主義社會。對于共產主義社會的基層組織,現在就要開始試驗。(同上)1958年6月底7月初,譚震林在鄭州召開的農業協作會議上,第一次把河南省遂平縣楂岈山衛星農業社稱為共產主義公社。并給信陽地委的同志講了辦“工、農、商、學、兵”公社的道理。同年7月1日〈紅旗〉第三期刊登陳伯達〈全新的社會,全新的人〉,贊揚湖北省鄂城縣旭光農業社“把一個合作社變成一個既有農業合作又有工業合作的基層單位實際上是農業和工業相結合的人民公社”。這些探索無疑對毛澤東產生了很大的影響。1958年7月16日〈紅旗〉第四期刊載陳伯達〈在毛澤東同志的旗幟下〉:“毛澤東同志說,我們的方向,應該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業)、農(農業)、商(交換)、學(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裝)’,組織一個大公社,從而構成我國社會的基本單位”特別是陸定一編輯的〈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論共產主義社會〉一書,對毛澤東最后把大社叫做人民公社起了不小的作用。8月6日下午毛澤東在視察河南新鄉縣七里公社時看到人民公社牌子時說“人民公社名字好”。同月9日,山東省委書譚啟龍提到準備辦大農場時,毛澤東說“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它的好處是,可以把工、農、商、學、兵結合在一起,便于領導。”(《(〈共和國之路 探索與代價 1956—1966〉68頁 韓泰華主編 北京出版社)。薄一波:“人民公社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產物,就某些方面(例如水利建設)的現象來說,也是可以理解的。”(〈〈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卷p740)
二、初期的人民公社化運動
為落實譚震林的講話,信陽地委于1958年7月初在遂平縣衛星集體農莊的基礎上,又并入6個合作社,共計27個合作社,9360戶,正式建立了全國第一個農村人民公社“楂岈山衛星人民公社”。(《共和國之路 探索與代價 1956—1966》67頁 韓泰華主編 北京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1958年8月29日北戴河會議,就在農村建立公社,中央取得了一致的意見,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毛澤東對人民公社提出了一些初步看法:1、辦人民公社,是群眾自發的,不是我們提倡的。不是空想。但是,條理化,說情道理,那就需要我們。2、人民公社的特點:一曰大,二曰公。大,人多(幾千戶,一萬戶,幾萬戶),3、實行供給制與工資制相結合的分配制度。4、標志著對資產階級法權的進一步破壞。5、“組織軍事化,行動戰斗化,生活集體化”的口號可提。6、將來城市也要搞。7、要試點。值得注意的是,這個看法是依據當時的情況,隨著對人民公社認識的深入,這個左的錯誤已被毛澤東逐步糾正。9月10日《中共中央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公開發表。9月29日止,全國農村已基本實現了公社化,共計23384個,入社農戶占總農戶的90.4%。到10月底,又達到26576個,農戶占總農戶的99.1%,公共食堂265萬多個,吃飯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90%,托兒所、幼兒園475萬個。1959年底,公共食堂又增加到391萬多個,約4億人吃飯。
這一時期的公社化引出了幾個弊端:一是,一大二公。初期的人民公社大體是平均由28個農業合作社并為一個公社,并以公社為基本核算單位,財產和勞動力的所有權歸公社。二是分配實行供給制和工資制相結合的制度。供給制在當時被說成是按需分配的因素,主要是指在公共食堂吃飯或吃飯不要錢。供給制與工資制基本上各占一半。三是“三化”弊端。組織軍事化、行動戰斗化、生活集體化。四是“命令風”盛行。這些弊端對農民生產積極性的打擊是很大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對生產力造成了負面影響。
初期的公社化實踐中,還引發了認識上的許多問題。如:要不要商品、交換、貨幣,兩種所有制(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兩個過渡(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社會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這些在當時都比較模糊和混淆,應當有一個實踐和認識的過程。1958年秋,毛澤東派人到河北省第一個全國以縣為公社的徐水縣調查,發現不少問題,引起毛澤東警覺。從十月中旬到第一次鄭州會議前,毛澤東做了大量調查,認真研讀了《馬恩列斯論共產主義》一書,開始從認識上對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糾正。他說“勞動人民的勞動所得,把你的拿過來,這不是租借是侵略。”“要把勞動力多的農戶的積極性調動起來,使他們收入多點,工資多點,不要平均主義。多勞多得是社會主義原則。”對徐水縣的全民所有制他認為是集體所有制。(親自到河北調查,聽取了河北省委、天津地委、保定地委及徐水、安國、唐縣、正定四個縣的負責人的匯報)
事隔兩個月,毛澤東在 1958年11月初的第一次鄭州會議上提議研究公社的性質問題,激烈地批評了一些過左的做法,說:“必須使每個公社,并且使每個生產隊,除了生產糧食之外,都要生產商品作物。”“能夠賺錢的,能夠交換的。……以為人民公社就是一個國家,完全都自給,哪有這個事?生產總是分工的。……既有分工,……只好交換。”“現在的題目,我看還是社會主義。不要一扯就扯到共產主義。”對所有制問題,他說“把全民、集體混起來,恐怕不利。……共產主義已經來了。這麼快,太快了!……而實際上不是,就不好了。這是客觀規律。”“我現在顧慮,我們在北戴河開那個口子,說少者三四年,多者五六年,或者更多一點時間,即由集體所有制搞成全民所有制,像工廠那樣,是不是開了海口,講快了?”“北戴河決議要有點修改才好。” 他說“我們研究公社的性質、交換、社會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集體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過渡這些問題。” 他提出三個問題:什麼叫做從集體所有制過渡到全民所有制?什麼叫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實現這些過渡需要什麼條件,要多長時間?認為過渡到全民所有制的主要標志,就是產品可以在全國調撥,像國營企業鞍鋼一樣。顯然他認為這在農村、在全國是不可能的。關于過渡到共產主義,他提醒說“我們不要冒險。”
 11月9日,在對《十五年社會主義建設綱要四十條》修改稿討論中,毛澤東糾左越加明顯。對出現折散家庭極左做法,他說:不是不要家庭,是“廢除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不合理的家長制。”“許多人避而不談商品和商業問題,好象不如此就不是共產主義似的。人民公社必須生產適宜于交換的社會主義商品,以便逐步提高每個人的工資。在生活資料方面,發展社會主義的商業;并且利用價值法則的形式,在過渡時期內作為經濟核算的工具,以便逐步過渡到共產主義。”“一是擴大調撥,一是擴大商品生產。不如此,就不能發工資;不能提高生活。”資產階級法權“一部分必須廢除,如等級森嚴,居高臨下,脫離群眾,不平等待人,不是靠工作能力吃飯,而是靠資格,靠權力。”“我們要恢復供給制,但要保留適當的工資制,保留一部分多勞多得還是必要的。” “工作方法中心是要解決實行群眾路線的工作方法。不要捆人、打人、罵人、辯論人,罰苦工,。《人民日報》最好冷一點。”
他要求高級干部研究《關于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第一、二、三章。并告誡“必須肯定社會主義的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還有積極作用。調撥只是一部分,多數產品是通過買賣進行商品交換。”“現在有一種偏向,好象共產主義越快越好。實行共產主義是有步驟的。”毛澤東的思想已有了兩個明顯的變化,提出了交換是多數和共產主義步驟論的觀點。9日這天,他給中央、省市自治區、地、縣四級黨委寫了《關于讀書的建議》的信,提議都讀兩本書:《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馬恩列斯論共產主義社會》。“要聯系中國社會主義經濟革命和經濟建設”,“獲得一個清醒的頭腦,以指導我們偉大的經濟工作。現在有很多人有一大堆混亂思想。”“將來有時間,可以再讀《政治經濟學教科書》。”“大躍進和人民公社時期,讀這類書最有興趣。”
《鄭州會議關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草案)》認為人民公社的性質是實現由集體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由社會主義到共產主義兩個過渡的最好形式,現階段的人民公社是社會主義的集體所有制,在公社內必須有分工、商品生產、交換等,明確指出現階段仍處在社會主義階段,劃清了社會主義同共產主義的界線,這就糾正了北戴河的部分觀點,否定了實踐過程中急于過渡的做法。這是糾左的第一步,由不認識人民公社到對它定性,在理論與實踐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但關于“提高產品國家調撥的比例,”與毛澤東交換是多數的觀點不太一致,這有可能是交換是多數的觀點還沒有被大多數接受。
后來,在兩次對《決議》修改時,毛澤東從農民的現實性出發,再次強調商品生產。他說:“現在仍然是農民問題。”有些同志讀書是馬克思主義者,一碰到實際就打折扣,“于是謹慎小心,避開使用還有積極意義的資本主義范疇——商品生產、商品流通、價值法則等來為社會主義服務。”“這一段時期,只有經過商品生產、商品交換,才能引導農民發展生產,進入全民所有制。”“他們向往共產主義,一提商品生產就發愁,覺得這是資本主義的東西,沒有分清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資本主義商品生產的區別,不懂得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利用商品生產的作用的重要性。這是不承認客觀法則的表現,是不認識五億農民的問題。在社會主義時期應當利用商品生產來團結幾億農民。我以為有了人民公社后,商品生產、商品交換更要發展,要有計劃地大大發展社會主義的商品生產。”“商品生產不能與資本主義混為一談。為什麼怕商品生產?無非是怕資本主義。現在國家是與人民公社做生意,早已排除資本主義,怕商品生產做什麼?不要怕,我看要大大發展商品生產。”只要存在兩種所有制,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就是極其必要的。
最后,毛澤東還是推遲下發《決議(草案)》。(894——899)后來毛再次提出從正反方面弄清劃線問題和商品問題,以在高層統一認識,解決這兩個重大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以上《毛澤東傳》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P885-899)
毛澤東批評了一縣一社容易出“秦始皇”,徐水縣是“獨立王國”之后,以縣為單位的人民公社很快就分解了。
武昌會議(1958年11月)。關于《十五年社會主義建設綱要四十條(草案)》毛澤東說,那些數目字根據不足,放兩年再說,不可外傳,勿務虛名而受實禍,虛名也得不了。(901)
針對干部中急于過渡到共產主義的思想,他說:我們鄉以上干部沒有一百萬,也有幾十萬,就是要過渡得快,越早越好,搶先于蘇聯。我們現在是一窮二白,五億多農民人均收入不到八十元,是不是窮得要命?我們現在吹得太大了,我看是不合事實,沒有反映客觀實際。蘇聯一九三八年宣布社會主義建成了,現在又提出,從現在起十二年準備進入共產主義的條件,因此,我們就要謹慎。我們有說兩年的,也有說三年的,也有說四年的,也有說五年的,就要進入了,哪有那個事呀?(901)
1958年11月28—12月10日中共八屆六中全會。《關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草案)》是在《鄭州會議關于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草案)》的基礎上,重新改寫的。“無論由社會主義的集體所有制向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過渡,還是社會主義向共產主義過渡,都必須以一定的生產力發展為基礎。”“我國現在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畢竟還是很低的。”因此,應當首先發展生產力,首先大力實現工業化計劃,而不應當無根據地宣布農村人民公社‘立即實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進入共產主義’,等等。“繼續發展商品生產和繼續保持按勞分配原則,對于發展社會主義經濟是兩個重大的原則問題,必須在在全黨統一認識。有些人在企圖過早地‘進入共產主義’的同時,企圖過早地取消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過早地否定商品、價值、貨幣、價格、交換的積極作用,這種想法是對于發展社會主義建設不利的,因而是不正確的。”
“人民公社……找到了一種建設社會主義的形式,便于由集體所有制過渡到全民所有制,也便于由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過渡到共產主義的全民所有制,便于辦工農商學兵,規模大,人多,便于辦很多事。”“食堂、托兒所、公社,看來會鞏固。”
1958年10月到1958年12月,毛澤東率先糾左,取得了幾個成果:1、明確提出現階段處于社會主義,現階段的人民公社是社會主義的集體所有制,這就從認識論的高度警告各級干部不要過早地向共產主義過渡;2、闡述了商品生產不能同資本主義混為一談,強調了按勞分配的原則,肯定了商品、價值、貨幣、價格,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積極的不可取代的作用。3、提出了現階段,首先要發展生產力,首先實現工業化計劃,而不能一味追求所有制上的“公”;4、否定了徐水式的“一縣一社”的“大”公社體制。提出“把你的拿過來,不是租借是侵略。”但此時,還沒有從根本上觸及“一大二公”的公社體制,也沒有認識到“共產風”的實質。糾左的力度也還不大,毛澤東還在思考中。
三、瞞產私分暴露出的所有制問題 糾正一平二調
1958年農業大豐收,結果1959年一、二月就發生了全國性的缺糧、缺油風潮。大中城市蔬菜、肉供應減少。引起毛高度關注。這時,廣東省委書記處書記趙紫陽在一份關于雷南縣干部解決糧食問題的報告中說,瞞產私分糧食七千萬斤。目前農村有大量糧食,糧食緊張完全是假象,是生產隊和分隊瞞產私分造成的。毛看了,于二月二十二日給中央批傳趙的報告寫了個批語:“公社大隊長小隊長瞞產私分糧食一事,情況嚴重,造成人心不安,……在全國范圍內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必須立即解決。”“瞞產私分是公社成立后,廣大基層干部和農民懼怕集體所有制馬上變為國有制,‘拿走他們的糧食’,所造成的一種不正常現象。六中全會關于人民公社的決議,肯定了公社在現階段仍為社會主義的集體所有制,這一點使群眾放了心。但公社很大,各大隊小隊仍怕公社拿走隊上的糧食。”這時毛其實已意識到了公社“大”的弊端。1959年2月23日毛在河北省考察,后說:河北省先要一為大二為公,想統一,想統死,作了決議。到了一月中旬,覺得不對頭了,省委趕緊轉,到二月就下了決心。在調查中,毛澤東已察覺所有制上的問題,過去那種一大二公的公社存在嚴重問題,必須調整。是年二月二十七日毛澤東講所有制問題。他說:公社有窮隊、中等隊、富隊三種,基本上是隊的所有制,即原來老社的所有制。調多了產品,瞞產私分,又對又不對,本位主義基本合法。一個公社,有那麼多管理區、生產隊,有經營好壞,收入多少不同,糧食產量多少不同,生產水平不同,分配不能一樣。人為的抽肥補瘦,就是無償地剝奪一部分勞動者的勞動產品給窮隊。多勞多得,少勞的少得,就都積極起來了。”“瞞產是有原因的,怕‘共產’,怕外調。農民拼命瞞產是個所有制問題,本位主義是怕調,這種本位基本上是對的。公社辦工業不要太多。(912-913)。
第二次鄭州會議(1959年2月27日-3月5日)。據薄一波回憶,“共產風”這個詞是毛澤東在第二詞鄭州回憶上首先使用的。毛澤東:“現在有一個矛盾,相當嚴重的矛盾,”“目前我們跟農民的關系在一些事情上存在著一種相當緊張的狀態,這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呢?主要矛盾在什麼地方,我以為主要的應當從我們對農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認識和我們所采取的政策方面去尋找答案。”“他們誤認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產隊的生產資料、人力、產品,就都可由公社領導機關直接支配。他們誤認社會主義為共產主義,誤認按勞分配為按需分配,誤認集體所有制為全民所有制。他們在許多地方否認價值法則,否認等價交換。因此他們在公社范圍內,實行貧富拉平,平均分配,對生產隊的一些財產無代價地上調,銀行方面也把許多農村中的貸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調、三收款,引起廣大農民的很大恐慌,這就是我們與農民關系中的一個最根本的問題。”“公社在1958年秋成立后,刮起了一陣‘共產風’;一是窮富拉平;二是積累太多,義務勞動太多;三是‘共’各種‘產’。”“即是說在某種范圍內,實際上造成了一部分無償占有別人勞動成果的情況。”公社體制最基本的是要承認“除了公社直接所有的部分外,還有生產大隊所有制和生產隊所有制。”“六中全會的決議寫明了集體所有制過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會主義過渡到共產主義所必須經過的發展階段。但是沒有寫明公社的集體所有制也需要有一個發展過程,這是個缺點。因為那時還不認識,下面的同志也就把三級所有制之間的區別模糊了,實際上否認了,這就引起了農民的堅決抵抗。”第一次鄭州會議他指出,公社從集體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需要一個過程,第二次鄭州會議又進一步指出,公社內部,由隊的小集體所有制到社的大集體所有制,也需要一個過程。
所謂領導者的平均主義和過分集中“所謂平均主義傾向,即是否認各個生產隊和各個個人的收入應當有所差別。而否認這種差別,就是否認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社會主義原則。所謂過分集中傾向,即否認生產隊的所有制,否認生產隊應有的權利,任意把生產隊的財產調到公社來。”這些“都包含有否認價值法則、否認等價交換的思想在內,這當然是不對的。”“我們有個很大的冒進主義。”毛澤東出語驚人:“我現在是支持保守主義,我站在‘右派’這一方面,我反對平均主義同‘左’傾冒險主義。”(917)
十四句話:“統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各計盈虧;分配計劃,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劑;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成為制止“共產風”的基本政策。毛說:“頭一天放炮,大吃一驚,彎子轉得太陡了。‘倒退’、‘右傾’、‘不要共產主義’、‘富農路線’這些帽子都給我安上了。”“謝謝五億農民瞞產私分,堅決抵抗,就是這些事推動了我。現在的問題是跟公社特別是公社這一級,要使他們懂得價值法則、等價交換,我們對農民唯一的辦法使等價交換,買賣關系。公社內部買賣關系,三級之間買賣關系,社與社,隊與隊,買賣關系,做生意,等價交換。”“六中會議決議就是缺三級管理、隊為基礎這一部分。這是個缺點,這個責任我擔當起來。”糾正一平二調三收款的“共產風”,確定以生產隊,即原來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為基礎,在公社內部實行等價交換原則,取消一縣一社的體制等等,這一系列決策產生了重要的影響,是對原先“一大二公”的否定。(915-923)
鄭州會議后,毛澤東根據河南省召開六級干部會議的經驗,要求各省市自治區黨委都要召開六級干部會議,貫徹鄭州會議精神。這次毛澤東已從反復地調查和思考中獲得了比較清楚地認識,不僅從認識上、政策上督促高級干部糾左,而且從行動上雷厲風行地糾左。鄭州會議期間的三月二日凌晨四時半,他再次寫信給劉少奇、鄧小平:“鑒于河南六級干部會的開法有極大利益,不集中開一次,領導不會很強,全省、區不能迅速作出一個統一的決定,而這個統一的決定是十分必要的。”“這次公社化,仍然必須講步驟,避免破壞。”他要求把鄭州會議精神一下子捅到最基層。三月八日至十日,毛澤東先后批轉湖北、安徽、湖南、廣東省委關于貫徹第二次鄭州會議精神的報告,再次強調六級干部大會宜早不宜遲,“于農時有利”。這時,河南提出以生產大隊(管理區)為基本核算單位,這與鄭州會議定的以生產隊,即原來的高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不一致,為此,毛澤東于三月十五日又寫了《黨內通訊》:“我感覺這個問題關系重大,關系到三千多萬生產隊長生產小隊長等基層干部和幾億農民的直接利益問題,……”“《鄭州會議記錄》上所謂‘隊為基礎’,指的是生產隊,即原高級社,而不是生產大隊(管理區)。總之,要按照群眾意見辦事。”在各縣召開的五級干部會議上,由于生產隊、作業組和大多數社員堅決主張以原高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河南省委決定改變原決定,把核算單位放在生產隊,即原來的高級社,并于三月十八日將此情況報告中央,毛澤東于三月十九日在報告上批語:“河南改變方針,以原高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得到廣大群眾擁護,請各省、市、區黨委注意。”不久,這個報告轉發全國。
四、制定《農村六十條》
三月十七日,毛澤東寫了第三封《黨內通訊》,進一步提出召開縣的四級或五級干部會議,討論生產小隊的部分所有制問題。
上海會議(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1959年3月25日到4月1日)毛澤東說:“小隊搞不好,公社也不行,因為事情都要通過小隊去辦。”“小隊(相當于初級社)的部分所有制問題是有道理的。食堂在那里,土地在那里,耕牛在那里,小隊不負責任,沒有積極性怎麼行!”
“主張不算帳的,……第一是公社黨委,第二是窮隊,第三是縣委。這些是很便宜的。而下面就要算。我是站在算帳派這一面的。”“……舊帳一般要算。算帳才能實行那個客觀存在的價值法則。這個法則是一個偉大的學校,只有利用它,才可能教會我們的幾千萬干部和幾萬萬人民,”“不要‘善財難舍’。須知這是劫財,不是善財。無償占有別人勞動是不許可的。”根據毛澤東的講話,下發的《關于人民公社的十八個問題》在所有制問題上,不但肯定了生產隊(原高級社)為基本核算單位,又承認了生產小隊(原初級社)的部分所有制。這樣人民公社的基本所有制,就退回到了原高級社或部分初級社的規模。部分解決了“公”的問題。但是仍保留了食堂和供給制,仍準備將來向公社為基本核算單位的集體所有制過渡。
1960年11月15日,毛澤東為中央起草了《關于徹底糾正“五風”問題的指示》
1961年2月,毛澤東說:縣、社規模太大,大了管不好,管不過來。生產隊的規模也大了。生產隊管的小隊太多。小隊就是過去的初級社,我看把小隊改成生產隊,把生產隊改成大隊,原來的小隊變成生產單位和消費單位。并要浙江省委研究下把基本核算單位放在過去的初級社好,還是放在過去的高級社好。(提出以生產小隊為基本核算單位,這在當時對許多人來說是難以接受的,因此在相當一段時間里,響應者寥寥無幾。直到1962年2月才真正解決。)毛澤東還提出劃小食堂的問題,還開了個口子,有的人也可以不吃食堂。要堅決退賠,誰決定的,誰負責賠。“等價交換,不能剝奪農民。”“還是要給農民留自留地。”(1122-1124)
在一次調查中,毛澤東問湖南省委負責人胡繼宗“你們有多少生產隊?”胡答:“一萬五千個。高級社時是五萬個社,公社化后劃成一萬六千個大隊。”毛澤東說:“你們還是大體上恢復到高級社的范圍,五萬個。”他意識到大隊太大“勢必實行平均主義,吃飯平均,工分平均。”因此反復提出大隊的下一級,過去叫小隊,現在要取消“小”,叫生產隊,要提升生產隊的職權。在中央高層中,毛澤東是最早重視生產小隊的地位和權力的。這一時期,毛澤東關于公社體制問題的思考已形成明確的要點:一、公社的規模,特別是基本核算單位的規模要劃小,分別恢復到原來的鄉和原來的高級社的范圍。二、生產小隊的權力要擴大,把它作為一級重要的核算單位,甚至是基本核算單位。三、生產小隊與生產小隊之間存在著平均主義。這是毛澤東首次提出隊與隊之間的平均主義問題。后來在二月二十五日的雞頸坑會議上又提出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平均主義。兩種平均主義的提法,是對人民公社體制和分配弊端的重要概括,是對“一大二公”的進一步否定。陳伯達在二月十九日報送毛澤東的《廣東農村人民公社幾個生產隊的調查紀要》中說:“公社各級的關系,在解決了自上而下的刮‘共產風’問題以后,似乎應當注意更適當地解決隊與隊之間,社員與社員之間在分配問題上的某些平均主義。”引起毛澤東的重視,他察覺到:1960年11月3日,中央發出的《關于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中規定的12條,只解決“調”的問題,沒有解決“平”的問題。3月13日,毛澤東給劉少奇、周恩來、陳云、鄧小平、彭真并“三北”會議各同志寫了封信,指出:“大隊內部生產隊與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問題,生產隊(過去小隊)內部人與人之間的平均主義問題是兩個極端嚴重的大問題”,“我看你們對于上述兩個平均主義問題,至今還是不甚了了,一知半解。……這些毛病,中央同志一般也是同樣犯了的。我希望同志們從此改正。我自已的毛病當然要堅決改正。”過去幾年犯錯誤,首先就是因為情況不明。
1961年3月29日中央正式發布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草案)》,規定:以生產大隊的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三級集體所有制,是現階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在生產隊內,除了生產隊和社員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外,一切土地、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都屬于生產大隊所有。公社應該相當于原來的鄉或大鄉,生產隊一般應相當于原來的高級社。規模由社員根據具體情況民主決定。采用“三包一獎四固定“的辦法,處理生產大隊與生產隊之間的經濟關系,即,生產大隊把勞動力、土地、耕畜、農具固定給生產隊使用;生產大隊對生產隊實行包產、包工、包成本,超過“三包”指標的給獎勵。生產隊(包括食堂)分配給社員的現金和實物當中,工資不少于70%,供給不能多于30%。家庭副業是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補充,社員可以經營自留地、零星開懇荒地,飼養家禽家畜等。自留地一般占耕地面積的5%,長期歸社員使用。家庭副業的產品和收入,都歸社員所有,歸社員支配。除統購的農副產品外,其他的農副產品,在完成國家的交售以后,可以上市交易。公社占用大隊的勞動力,一般不宜超過大隊勞動力總數的2%;大隊占用生產隊的勞動力,一般不宜超過生產隊勞動力總數的3%。大扣留的公積金、公益金,一般控制在大隊可分配收入的5%左右。若干年內,公社不提或少提大隊的公積金。
這個“草案”又稱“三月草案”,可能是意見不一致,沒有采納毛澤東把基本核算單位放在生產隊的建議,但基本解決了規模大的問題。《六十條(草案)》下發后,到1961年9月6日止,全國農村人民公社總數55682個,比調整前增加30478個;大隊708921個,比調整前增加225098個;生產隊4549474個,比調整前增加1561306個。1962年平均每個農村人民公社有9.4個大隊,每個生產大隊有7.9個生產隊,每個生產隊有24.9戶。(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卷P921 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年6月第一版)
“六月修正草案”。這個“草案”經毛澤東修改審定后,于1961年6月15日發出。對食堂規定:“在生產隊辦不辦食堂,完全由社員討論決定。”“社員的口糧,不論辦不辦食堂,都應當分配到戶,由社員自己支配。”取消了供給制。至此,從北戴河會議宣傳的公社分配方面的兩項“共產主義”因素都被否定。增加了保護山林的規定。為糾正“五風”把《黨政干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寫進了“草案”。其中“三大紀律”:“(一)一切從實際出發;(二)正確執行政策;(三)實行民主集中制。”     
自1961年2月到1962年2月這一年的時間,在改變人民公社體制、調整農村生產關系方面,毛澤東走出了三大步:第一步,縮小社、隊規模;第二步,取消食堂、供給制;第三步,改變基本核算單位。這三個步驟,加上允許和鼓勵社員發展家庭副業和經營自留地等規定,對于恢復和發展農村經濟,穩定農村社會秩序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從1962年到1966年,糧食生產以平均每年增加260億斤的速度、棉花以平均每年增加600萬擔的速度增長著。走出這三大步,實際上也是對原先帶有空想色彩的“一大二公”的否定。(毛澤東傳下P1182頁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主編金沖及中央文獻出版社)
“六月修正草案”在1962年又經過兩次修改。這個“草案”采用“三包一獎四固定”的辦法來解決生產大隊與生產隊的經濟關系,沒有解決隊與隊的平均主義問題。對此,毛澤東表示:“三包一獎”不以腳為基礎,以腰為基礎,鬧平均主義,腳在生產,腰在分配。他在一份轉送政治局常委的談話記錄上寫道:“農民說,六十條就是缺了這一條。這一條十什麼呢?就是生產權在小隊,分配權在大隊,即所謂‘三包一獎’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農林牧副魚的大發展即仍然受到束縛,群眾的積極性仍然要受到影響。”“我的意見是:‘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即基本核算單位是隊而不是大隊。……我以為非走此路不可。”根據毛澤東的批示,《修改稿》明確規定:“生產隊是人民公社中的基本核算單位。它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直接組織生產,組織收益的分配。這種制度定下來以后,至少三十年不變。”1962年9月29日,八屆十中全會正式通過了《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薄一波對《農村六十條》作了高度評價:它“是糾正1958年以來農村工作中的錯誤,特別是人民公社化錯誤的一個重要歷史文獻。它的制定和試行,在一定的程度上穩定了幾億農民的生產情緒,成為我國農村擺脫連續三年的嚴重災禍,邁向60十年代中期新發展的轉折點。十年“文化大革命”中,農村所以能夠保持相對穩定,農業所以能夠保持繼續增長勢頭,同《六十條》繼續發揮作用是分不開的,……它的歷史作用應當充分肯定。”


 寫于200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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