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披露,9月底環保部環境安全百日大檢查督察組發現,某央企在廣東的三家下屬企業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據了解,今年上半年環保部直接調查處理的突發環境事件為26起,而上述三家企業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為9起,包括重大環境事件1起,數量位居全國第一。
國企“明目張膽,排污超標”,且“屢查屢犯”,固然有許多原因。從體制上看,一些大型央企是有行政級別的,其在地方的企業人事、財權都不歸地方政府管,上繳稅收也不歸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根本管不了它們。相反,這些企業對拉動當地產業發展和增加就業是有貢獻的,地方政府對之持敬畏態度。從法律上看,中國的環境違法成本太低也是重要原因,主要措施就是罰款,且罰款金額很小,主要是針對企業罰款。據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對于企業違規排污的懲罰金額僅有10萬元,或最高罰款為排污費的3倍,金額很少,企業違法成本太低。即使最終環保部門開出最高幾十萬元的罰單,或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一般國企也會申請行政復議不予執行,法院強制執行的效力不高。
國企因為成本問題,在環保方面屢屢與政府、社會博弈,表明國企已經成為一個利益主體,后者恰恰符合改革的初衷。按照這一初衷,現在國企改革算是到位了,但是現實得到的東西似乎并不是當初想得到的。這不能不令人想到國企改革的深層理念問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國企是政府的附屬物和“算盤珠”,政府不撥它就不動。要說聽話,那時的國企是最聽話的。很難想象在那樣的經濟關系中,國企會產生違背國家法律的行為。后來,國企改革中,人們將這種政府附屬物的性質列為國企的根本性缺陷,改革的方向是按照市場經濟對微觀基礎的要求,將國企改造成“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建立企業本位。國家和企業的關系從“父愛主義”和“軟預算約束”,轉變為政企分開和企業自負盈虧。經過30多年的國企改革,這個改革的初衷實現了,國企已經是個獨立的利益主體,已經是個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了。日本學者曾經指責中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有企業不是真正的企業,如今大批進入世界500強的中國國企,卻成了他們需要認真對待的對手了。一句話,國企改革的初衷實現了。
但是,這個現實存在的國企是我們當初想要的嗎?首先,國企管理層的高薪酬高福利,長期以來成為人們抨擊的對象。管理層腐敗,更是令國人憤怒。中紀委曾查辦某知名國有企業集團高管腐敗窩案,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絕大多數中層干部涉案,幾乎“全軍覆沒”。央企的管理層地震頻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陳同海,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康日新、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副總裁張春江均落馬。高層管理人員的巨額貪污無疑給央企的審計監督制度提出了挑戰。
其次是產品服務危機。國企通常是所在行業的龍頭企業、優勢企業,產品服務的市場影響力較大。以能源國企為例,一度“水電油氣”的集中漲價,引發社會非議。
再次是國企資本運作危機,其典型是近來頻頻見網的“央企地王”。央企地王是央企參與地產行業,并與地方房地產企業一同參與地產招投標。在招投標過程中由于央企財大氣粗,商品房用地通常以極高的價格被央企所拍得,結果使地產價格猛升,創紀錄的高價地便被稱為“央企地王”。央企頻頻在“地王”爭奪戰中勝出,已成為房價“瘋漲”的中流砥柱。
最后是國企的社會責任意識受到質疑。像中國工商銀行、中國石油、中國移動堪稱全球最賺錢的公司。一邊是大型國企數以千億元的利潤,一邊是寒酸的10%上繳比例,國企贏利的大頭不歸全民。社會責任意識不到位的另一個表現,就是國企環保問題頻頻。
所有這些問題固然不能掩蓋國企的業績,但也不能否定其存在的客觀性。這些問題分布廣泛,仔細分析不難發見,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指向,就是國企開始按照自身的利益來行為,國企已經是有自己獨立的利益主體了。計劃經濟時代的國企是政治掛帥,現在完成了向利潤掛帥的轉變。國企有自己的利益,在監督不力的條件下,會產生違背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地方政府利益的行為。這是一切市場經濟主體的共性,本不值得大驚小怪。問題在于,國企是全民的,它的利益與全民利益在理論上是一致的,為什么在現實中卻不一致呢?
全民由國家代表,國家由政府代表,政府由官員代表,官員又分不同的行政級別,國企管理層既是官員,又是企業經營者和管理者,職工是全民的一部分,是企業的主人,但與企業是雇傭關系,這里就產生了各種復雜的經濟矛盾。國有企業不是由一堆機器設備和原材料構成的物質實體,而是由各種經濟矛盾構成的關系實體。在這種關系實體中,全民利益通過這些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博弈體現出來。如果各個經濟主體,只以利潤掛帥,試圖在各種私利博弈基礎上產生社會利益最大化的斯密式的愿景,實踐證明注定會落空。環保問題只不過是這種愿景破產的冰山一角。
幾千年的私有制和私有觀念在新中國成立后殘留下來,并不是不可思議的現象。問題在于如何對待它。是批判私字觀念一閃現,通過對資本主義企業和官僚資本企業內在經濟關系的否定,來建設國有企業;還是迎合私有觀念,通過改革重建具有獨立私利的企業以順應金錢經濟,這是一個選擇。新中國的歷史可分成兩段,分別對這兩種選擇做出嘗試。似乎都取得了成就,但似乎也都不滿意。今天,當我們重新思考國企改革時,我們歷經了這兩個階段,我們既不應做一個歷史虛無主義者,否定一切,也不應繼續在兩個極端之間搖擺。現在國企改革需要的是一種新理念,這種新理念應當是以最終克服私有觀念為目標,但又能夠使這種克服成為一個歷史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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