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秀云案的判決是不公正的。之所以不公正,在于審判機關將引發案件的根本原因置之度外,對阻擋農民工討薪這個事實視而不見,采信什么“違反安全規定”這個借口。犯罪分子為自己的罪行找個借口實在太容易了,這次判決恰恰開了一個以借口為判決事實的惡劣先例。審判要“以事實為依據”,但什么是事實?事實不是開脫罪責的“不戴安全帽”,而是打壓討薪這個基本事實。案件的起因、過程和結果,均由討薪和打壓討薪這對基本矛盾決定。所有事實離開這個基本矛盾,必然只能說明其中某一點,而不能說明全部事實,更不能對案件準確定性。“因未戴安全帽發生沖突”,說明不了為什么會出警,說明不了殺人動機,說明不了受害人及家屬始終受到的威脅與警告。一個警察連民工進入工地不戴安全帽都放在心上,怎么會殘害人致死?難道為民工安全可以通過殺死他的妻子來維護嗎?要民工戴安全帽,有必要抓人嗎?殺人動機是什么?所謂“抄近路”、“不戴安全帽”,不過是開脫罪責的借口。相反,討薪這個基本事實,則能夠將所有具體事件作出最為完滿的解釋。以一個無關痛癢的借口踐踏司法公正,是這次審判的第一大惡果,是對公正司法的肆意破壞。
自金融危機爆發以來,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私企欠薪這個久已存在的現象變得更加頻繁,討薪也就更為普遍,而為打壓討薪的案件迅速上升。四川閬中農民工討薪曾被判刑,名曰“非理性討薪”。一切欠薪本身就是非理性的、非法的、無情的、可惡的和不人道的,有非理性欠薪在前,為何不允許非理性討薪在后。這是誰家的邏輯和規矩?這只能是資本家的邏輯和規矩!這個邏輯和規矩現在延伸到周秀云一案上,切更加惡劣。這次惡警王文軍完全玷污了“人民警察”的光榮稱號,蛻變為資本警察。作為人民共和國暴力機關的執法人員,王文軍不是維護人民的正當權益,履行“人民警察為人民”的使命,卻充當為欠薪資本家打壓討薪農民工的工具。這次不公正的判決的第二大惡果,是使人民警察喪失人民性,獲得了資本性,從此警棍將對準人民。
地方政府有維穩的任務,但是穩定的基礎不是建立在刑事案件數量減少這個指標上,而是建立在民心上。只允許欠薪,不允許討薪,這是在搞“官逼”。王文軍充當了“官逼”的工具,成為官僚警察,逼死了人命。自古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如今欠債不還錢,殺人不償命,這是在逼民造反。不公正的判決的第三大惡果,是助長了一些地方以維穩為借口搞“官逼”。
人民共和國的一切公務人員都是人民仆人,是替主人即人民辦事的,決不是官僚。但在周秀云案中,一些公仆官僚化了,他們和資本家沆瀣一氣,資本家欠薪,官僚以維穩為名,行打壓討薪之實。這次不公正的判決的第四大惡果,是肯定了官僚-資本聯姻的正義性。人民政府,人民警察、人民法院,最不可喪失的是人民性,而周秀云案的不公正判決,恰恰提出了是否去人民性的大問題。
英哲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周秀云一案中,這種惡果再次得到驗證。對于由這一不公正判決引起的“十次犯罪”,我們認為需要重新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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