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G8國家提出一個“雄心勃勃”的全球二氧化碳減排方案,旨在以此為基礎,達成有“約束力”的國際協議。但冗長的談判并沒帶來多少成果,國際媒體大多用“失敗”來總結該次“超級盛會”。自此以后,全球氣候變化大會年年召開,每次談判到最后一天,必定要延時“夜戰”,而離達成最終協議似乎迄今還有些遙遠。
由此不難推測,在“拯救地球”這樣悲壯的口號之下,碳減排談判其實充滿著激烈的利益博弈。
首先應該指出,二氧化碳減排本身的邏輯基礎是清晰的。工業革命以來,全球平均氣溫上升了約0.8℃,它同人類利用化石燃料所釋放的二氧化碳有主要關系。這個結論得到廣泛認可,也成為碳減排的邏輯起點。
但需要減排是一回事,誰負責減排又是另一回事。我們看到的博弈實際上主要圍繞“誰減排”展開。
這里需要簡單地回顧一下歷史。對全球增溫的認識是從上世紀80年代中后期開始的。因為增溫有可能導致海面上升等負面影響,歐洲的幾個大國就開始大力倡導碳減排,并推動了1997“京都議定書”的簽署。大部分發展中國家之所以愿意簽署“京都議定書”,是因為它堅守了一條重要原則,即“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這條原則至少在當時可以理解為發達國家負責減排,發展中國家在發展階段可不承擔減排義務,并且發達國家將在技術、資金等方面支持發展中國家降低碳排放強度。
“京都議定書”簽署后的十幾年,發達國家盡管做了不少努力,但碳減排效果并不明顯,因此他們開始主張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中印這樣的“排放大國”,也應納入減排國行列。這個主張實際上是要弱化甚至放棄“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通過有約束力的國際協議,規定一國的減排目標和任務,說到底是對未來幾十年碳排放空間的分配。爭取更多排放空間必定成為各國的堅定目標,因為它牽涉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幾個重要方面。
首先牽涉到能源安全問題。美國克林頓政府是在京都議定書上簽過字的,后來布什政府退出了,理由就是時任總統小布什的這句話:這將危及美國的能源安全。公允地講,他說的沒有錯。在一個國家能源消費還隨著經濟增長而增長,主力非碳能源如核能、水力能不被公眾廣泛接受,其他非碳能源如風能、太陽能技術尚不成熟的現實限制下,要減少化石能源消費難度極大。近幾年,人均碳排放程度已經很高的澳大利亞、加拿大、日本均表現出從過去減排承諾上后退,其根本原因是能源消費轉型的巨大困難。這幾個發達國家尚且如此,其他發展中國家自不待論。
其次牽涉到未來發展空間問題。根據發達國家以往歷史,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型,由基礎設施建設、城市化、工業化、人均消費能力提升等因素驅動,碳排放量與GDP幾乎等比例增長;在工業化和城市化完成后約20年內,碳排放依然會緩慢增長。一些發達國家從上世紀末期開始的碳排放負增長,固然同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節能技術應用有關,但不可否認同其進入后工業化時代、實體經濟外移、人口不再增長等有更為密切的關系。由此可見,處在工業化早中期進程的國家,如果承諾二氧化碳絕對量的減排,基本堵塞了自己未來快速發展、自主發展的可能性。
還有牽涉到歷史責任問題。據統計,目前真正進入發達經濟體行列的只占全球總人口的1/5弱,其他經濟體多處于農業社會和工業化早中期社會。毫無疑問,全球增溫主要是由這些發達經濟體造成,它們應該主動承擔更大的歷史責任。由此,發展中經濟體就很自然地堅持發達經濟體必須率先大幅度減排,并在資金、技術等方面援助發展中經濟體。這些要求盡管理由充足,但發達經濟體不愿接受。
從中可以看出,發達經濟體與發展中經濟體作為兩大陣營,它們之間的博弈核心其實就是要不要繼續堅持京都議定書確定的“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當然,發達經濟體與發展中經濟體內部,由于各國經濟社會狀況的不盡相同,對氣候變化影響的認識和擔憂各不相同,各自訴求也有不同,在國際談判中的立場也自然不盡一致。所以,不能將“約束性”協議尚未簽署僅僅歸因為存在著兩大陣營的博弈。
這些年來,新能源技術盡管在不斷進步,但據樂觀估計,新能源從主體上取代化石能源,至少還需半個世紀以上。在這之前,氣候變暖問題還會或多或少困擾人類社會,圍繞如何通過二氧化碳減排的不同主張還會不斷在國際政治、經濟、外交,甚至文化平臺上碰撞、交鋒。但隨著這些碰撞,各方一定會日趨理性,一定會從多方博弈轉變成全球合作。這樣的合作將促使各種新能源技術和節能技術得到更廣泛應用,市場競爭力更強大,最終真正做到零排放。因此,全球性合作是應對氣候變化的必然指歸。▲(作者是中國科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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