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27日報道稱,33歲的新加坡人鄞義林因近日在網上發表了幾篇議論總理李顯龍的文章,26日第三次收到李顯龍的律師信。信中,鄞義林被要求刪除具有誹謗性的博文、道歉并作出經濟賠償。
據報道,鄞義林早前發表了題為“新加坡人,你的公積金去哪兒了?城市豐收教會審訊的啟示”的博文,影射李顯龍身為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主席,應該對國民公積金使用作個交代,否則就有擅自挪用嫌疑。18日,鄞義林收到李顯龍的第一封律師信。信中要求鄞義林立即刪除博文以及所有相關鏈接,同時也要求他在發信日期的三天內,在博客刊登道歉啟事。此外,鄞義林需自己報價,告知打算支付李顯龍多少賠償費和律師費。
信中稱,鄞義林博文所說“是虛假且毫無根據的指責,并對當事人構成非常嚴重的誹謗和貶損,也是對他的人格、信譽及誠信的抨擊。”信中稱:“明顯地,這則博文存有惡意。”迫于壓力,鄞義林19日已將相關博文刪除,但沒有馬上道歉。他向李顯龍提出延長道歉期限的請求。23日,鄞義林正式向李顯龍發帖道歉,同時要求總理不要索取賠償,但被李顯龍回信拒絕。
遭拒后,鄞義林又發表一篇博文和一段錄像。26日,李顯龍通過律師第三次發函鄞義林。信中說,鄞義林再次發表的博文與錄像顯示,他之前的道歉與承諾并不是真誠的,他的用意其實是想利用機會,抬高個人公共形象,尋求支持與博取同情,并重新對李顯龍展開攻擊。信中稱,鄞義林這樣做等于加劇對李顯龍的傷害與困擾,李顯龍有權向鄞義林索取加重傷害的損失賠償。
不過,律師信稱,如果鄞義林在26日下午5時之前把博文與錄像從網上刪除,并書面保證不再發表類似博文或錄像,那么李顯龍就不追究鄞義林加劇傷害而追加賠償,他只需根據5月18日和23日的索償信做出賠償即可。
鄞義林接信后,在26日下午5時之前刪除所有相關博文與錄像,也同意遵守對方列出的條件,但在賠償額問題上,卻請求總理把賠償期限延至5月28日下午5時之前。李顯龍很快通過律師做出簡短答復,表示愿意再一次延長寬限期,等候對方就賠償額與費用問題做出書面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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