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對巴勒斯坦土地的占領,是人類現代歷史上為時最長的、為聯合國所確認的、國際法學界所公認的非法占領。“國際社會”如果要進行人道主義干預的話,首選的干預對象就是以色列。以色列從未劃定自己的邊界,明確表示不愿遵守聯合國181號決議和194號決議。由于各國的默許和縱容,以色列近年來的行動更是有恃無恐,變本加厲,明顯構成戰爭罪行,更有構成種族滅絕罪行的嫌疑。如果所謂的國際社會不能對此加以制止的話,沉默的世界各國政府都要為被殺害的無辜平民負擔法律與道德責任。
近年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大肆殺戮,動輒成百的事例并不鮮見,而此次空襲加沙事件規模空前,尤其使人對以色列政府的肆無忌憚深感驚駭。剛剛去世的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曾說:“西方并不是因為理念、價值觀或宗教的優越性而贏得世界的,而是因為它在實施有組織的暴力方面更勝一籌。西方人往往忘記這一點,而非西方人從不會忘記。”本次的空襲事件為此語提供了一個新的注腳(以色列人的祖先曾是西方暴力的犧牲品,現在則成為西方暴力的學徒)。事發之后以色列媒體的得意洋洋、各國政府的顧左右而言他、各國知識界的沉默,尤其令人懷疑我們不是身處一個所謂法治昌明的時代,卻是生活在野蠻的中世紀。
中國媒體的報道基本上將此次事件稱為“巴以沖突”的一個新事件,或是對“和平進程”的某種打斷,不憚其煩地引用各方政客的言論。筆者一向認為,與普通民眾的生活相比,那些西裝革履的政客所發表的言談、召開的會議未必就更加重要。同理,與加沙民眾每日遭受的殘酷對待相比,以色列新聞發言人發表的冠冕堂皇的聲明、種種所謂的理由完全無關緊要。
另外,鑒于大眾并不長期關注中東問題,所以媒體使用“沖突”一詞極易誤導公眾,使人認為這是兩國之間的戰爭(由于媒體的常年宣傳,很大比例的西方人認為其實是巴勒斯坦人占了以色列的土地)。但事實上雙方力量對比十分懸殊,根本談不上什么“戰”,基本是一邊倒的屠殺。而且根據國際法,反抗占領是被占領民族的基本權利。
再者,由于媒體的“選擇性關注”,大眾往往將一些國際事件視為突發性事件,而忽視其背后長年累月的背景。此事的背景略述如下。哈馬斯2006年通過巴勒斯坦的民主選舉上臺,美國和歐盟配合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實施懲罰,斷絕援助,截留稅款,向法塔赫武裝提供武器和培訓,慫恿巴勒斯坦內戰。但以達赫蘭為首的親以派不得人心、士氣低落,雖然占據人口和裝備優勢,反而在加沙一戰而潰,被哈馬斯占領加沙。
隨后以色列宣布哈馬斯占領的加沙為“敵對實體”,并將整個加沙城的居民作為集體懲罰的對象,實施越來越嚴厲的封鎖,經常停水斷電,限制基本生活用品和藥品的供應,導致加沙85%的居民依賴聯合國的救濟糧度日。以色列的封鎖行為給帶來了自1967年以色列占領加沙以來該地最為嚴重的人道主義災難。加沙居民偏年輕化,大量是未成年的兒童,故而兒童所受影響尤其明顯。據聯合國統計,46%的加沙兒童患有貧血。新聞報道往往只關注以色列直接造成的殺傷,但以色列封鎖加沙的隱形損害更是驚人:由于以色列經常停電并限制基本藥品供應,這會造成醫院垂危病人死亡,需要外出治療的病人常常無法獲得占領者許可,以軍戰機在加沙上空的飛行導致大量兒童失聰,此外還有嚴峻的心理傷害,大量加沙兒童久歷戰火,患上心理疾病,輕生厭世。
常有以色列的網上擁躉以以色列向加沙供水供電的事例來說明以色列政府的“仁慈”。但是,加沙在法律上是以色列占領的領土,以色列作為占領國,對于加沙居民的生活負有直接的責任,何況這些水電并不是免費供應的。在約旦河西岸,所有的水資源被以色列牢牢控制,以色列的公共服務部門對猶太定居者和巴勒斯坦人極為不公,巴人必須交付更高的水費,而只得到有限的供水。
與上述粗劣的論調類似,以方也將此次準備了數月時間的大規模空襲解釋為對哈馬斯的“報復”,這一立場也引來各國媒體隨聲附和。但是,以色列與哈馬斯的沖突歷來屬于以怨報怨的循環,已經分不出誰開第一槍的問題。在本次的停火協議結束之前,哈馬斯與以色列雙方都有破壞停火的行為,尤其是以色列于11月5日打死六名哈馬斯武裝人員,遂使哈馬斯以發射火箭還擊。再者以色列不同意結束它(在埃及穆巴拉克政權的協助之下)對加沙長達數年的殘酷封鎖,因而哈馬斯也拒絕停止發射火箭。再者,在巴勒斯坦總統阿巴斯的治理之下,約旦河西岸并未向以色列發射火箭,而今年以來以軍也在那里打死數十人,并繼續各種非法行動。
另外,將以色列和哈馬斯雙方歸為“理性”與“非理性”的對比,也是對復雜事實的大大簡單化,明顯是了解不深的業余論者的作風。以色列執政階層內部的狂熱宗教分子,絕不比哈馬斯中的激進派少,只是從來不受西方主流媒體批評而已。哈馬斯紀律嚴明,又為巴勒斯坦貧民提供基本的醫院、學校等福利設施,而且領導層清廉自守,較之很多腐敗的法塔赫官員,顯然更得人心,這也是以色列始終無法以威嚇來破壞哈馬斯民意基礎的原因。
然而,以色列此次空襲加沙的行動,帶有一個應該令所有人警覺的特點。在襲擊中,以軍發言人稱,由于哈馬斯利用民用設施發動襲擊,所以任何與哈馬斯有聯系的東西都是合法目標。以軍空襲了加沙的政府機構、警察局、清真寺、大學、醫院、民宅,造成大量傷亡。自從1967年戰爭以來,以色列還從未如此在一天之內殺死如此之多的巴人,國際壓力和譴責的缺乏是最重要的原因。
以色列的擁躉(比較不那么瘋狂的擁躉)稱,打死平民的確不對,但那是間接傷害,只要是哈馬斯成員、恐怖分子,則多殺無礙。這也是一種毫無法律觀念的論調。首先,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包括中國)沒有把哈馬斯認定為恐怖組織(歐盟是在2003年才如此認定的)。
其次,就算哈馬斯是恐怖組織,恐怖組織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沒有意義,就國際法而言,哈馬斯雖然不是正式的政府,但目前是實際控制加沙的交戰團體,同以色列一樣,也為加沙居民的基本生活負有義務(要求以色列解除封鎖也是這一義務的體現),因而要保障加沙居民的基本治安、教育、醫療、生活等。以色列所襲擊的加沙警察局、政府設施等目標,均為哈馬斯這一交戰團體負責民眾生活與治安的設施,和戰爭毫無關系。所以故意攻擊這些民用目標,明顯是構成戰爭罪的行為。而且,加沙存在一些比哈馬斯更為激進的組織,治安的渙散只會使那些組織更加得勢,以色列諒必不會不知此事,故而襲擊警察局一事,似乎是在有意促成這種結果。
聯合國被占領土人權問題特別報告員理查德•佛克(Richard Falk)比較了以色列的行為與當年納粹德國實施的集體懲罰行為。佛克是美國猶太人,曾任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法學教授。他說,以色列對加沙人的集體懲罰明目張膽地違反了國際人權法。他還認為,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的行為正在走向種族滅絕的危險方向。在發表此言后,以色列拒絕向佛克發放簽證,拒絕讓他進入被占領土。
以色列對巴勒斯坦土地的占領,是人類現代歷史上為時最長的、為聯合國所確認的、國際法學界所公認的非法占領。“國際社會”如果要進行人道主義干預的話,首選的干預對象就是以色列。以色列從未劃定自己的邊界,明確表示不愿遵守聯合國181號決議和194號決議。由于各國的默許和縱容,以色列近年來的行動更是有恃無恐,變本加厲,明顯構成戰爭罪行,更有構成種族滅絕罪行的嫌疑。如果所謂的國際社會不能對此加以制止的話,沉默的世界各國政府都要為被殺害的無辜平民負擔法律與道德責任。
劉波 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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