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不可再生資源出口并回購資源型外資企業
賈根良 劉琳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
摘要:出口自然資源的目的是什么?除了換取外匯,還有別的目的嗎?如果沒有,那么,換取外匯已經完全沒有必要。在外匯儲備不斷貶值的時代,不可再生資源是一國財富保值和升值的最佳選擇。我國是人均不可再生資源非常匱乏的國家,也是自然資源進口大國,資源問題越來越成為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致命“軟肋”。但是,非常荒謬的是,在我們不斷地呼吁利用外匯儲備建立戰略資源儲備的同時,我國許多惟利是圖的企業和地方政府置國家和民族利益而不顧,長期賤賣稀缺的自然資源,外資也在通過種種手段掏空我國的不可再生資源儲備。解決這個問題的唯一有效辦法就是嚴厲整頓自然資源行業,不僅要把該行業的外資企業全部收歸國有,而且還必須嚴禁不可再生資源的出口。
一、經濟全球化之下我國的自然資源之“痛”
借改革開放和經濟全球化之風,外資得以大量進入我國自然資源產業,除了放射性礦產資源的勘探、開采、選冶及加工可能是目前我國唯一完全避免外資入侵的自然資源行業外,目前我國整個自然資源產業幾乎都有外資的身影。在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的幌子下,外資大量圈占、控制或出口我國自然資源,甚至對一些不可再生的稀有資源進行變相出口和掠奪,這種狀況目前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程度。下面筆者就以黃金和稀土行業為例,一窺當前外資涉足我國自然資源產業的現狀。
1、黃金之“禍”
作為最重要的實物財富儲備,黃金的價值已充分體現在日益高漲的國際黃金價格上:2001年末,國際黃金價格不足300美元/盎司,現在已漲至1100美元/盎司以上,翻了近四倍。據資料顯示,美國等發達國家早已開始儲備黃金,并對外資涉足其金礦資源的開采和出口進行嚴格限制。截止2010年6月,美國的黃金儲備為8133.5噸,占其外匯儲備的72.8%和全球黃金儲量的26.7%,但黃金資源卻并未得到我國政府的足夠重視。目前我國公布的黃金儲備為1054.1噸,雖然總量位居世界第六,但只占我國外匯儲備的1.6%。其實我國黃金年產量早已超過200噸,2009年更是達到了313.98噸。但是,近幾年我國的黃金儲備卻沒有同步增長,黃金大多數被用于國內外消費,我國外匯儲備的絕大部分仍然是日益貶值的美元。
長期以來,由于地方政府貪圖短期經濟利益,盲目引進外資,導致我國大型金礦被外資賤價圈占的消息時常見諸報端。令人痛心疾首的是,在貴州、云南、遼寧等多個世界級的特大型金礦被外資控制后,逐利的外國資本卻從未頓足不前。據香港大公報2008年4月21日的文章《外資瘋狂圈占中國金礦》報道,2005年,加拿大AFCAN公司通過其子公司間接控制了我國青海灘澗山金礦。另據報道,2008年,澳大利亞澳華黃金公司繼爛泥溝金礦后再度出擊,獲得吉林省白山金礦的采礦權。據統計,截止2008年,澳華在我國合資的金礦項目,已探明黃金儲量約52噸,其中澳華占有約46噸,控制率高達88.5%!然而,這只是外資涉足我國金礦資源的冰山一角。有統計表明,截止2008年,我國各地的217家金礦都有外資的身影。
2、稀土之“劫”
稀土是寶貴的稀有金屬和戰略資源,我國是稀土大國,儲量和可開采量均居世界第一位。然而,正是在稀土資源上的“財大氣粗”,使我們對稀土的認識長期存在偏見。改革開放初期,用我國豐富的稀土資源換取相對稀缺的國外資金和技術,是稀土的主要任務。不幸的是,這種觀念并未與時俱進地得到調整,反而在我國盲目引進外資的浪潮中,得到進一步鞏固。
目前,我國稀土可開采儲量已由原來占世界的80%強迅速減至目前的不足50%,更有學者稱其實際儲量已不足30%。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在2009年的提案中指出:“按照目前的開發速度……二、三十年之后,我們將不得不花費巨資從外國進口稀土,西方國家就會牢牢掐著中國的脖子,遏止中國的發展”。
讓筆者感到欣慰的是,稀土資源問題已經引起我國政府的高度重視。今年伊始,各稀土資源大省已多次開展稀土資源專項整治工作,稀土戰略儲備計劃也已付諸實施。然而,喜憂參半,在全國打響“稀土保衛戰”之時,這種戰略性資源仍在遭受外資的變相洗劫。
從今年上半年的情況看,外資在我國稀土資源行業的投資熱情依舊不減,但為了規避目前我國對稀土原材料出口的配額和數量限制,外資已悄然做起了“偷天換日”的勾當——投資稀土深加工行業,再將制成品出口。由于在相關政策法規中,稀土深加工和應用行業依然屬于鼓勵外商投資的項目,所以外資能享受許多優惠政策。這使得其他一些非稀土外資企業也開始向該領域進軍,最近韓國浦項制鐵收購包頭永新稀土一事就是這樣的例子,該公司利用我國未對鐵合金制品進行出口限制,就把稀土制成鐵合金進行變相出口。據資料顯示,內蒙古、江西和廣東等省的許多稀土加工公司均有外資涉足。
外資肆虐我國自然資源行業的“四宗罪過”
長期以來,我國自然資源行業在引進外資方面,存在政策導向失誤、發展思路扭曲、規劃水平低劣、監管機制缺失等問題,致使盲目引資的弊端日益顯現。目前,外資在我國自然資源產業至少犯下“四宗罪過”。
1、外資通過賤價圈占、變相出口和破壞性開發等方式,掏空我國自然資源儲備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長期奉行外向型經濟發展戰略,積極參與國際經濟大循環,這實際上為外資控制并掏空我國自然資源打開了缺口。在這種戰略的指導下,許多地方政府把完成招商引資計劃視為政績之本。一些自然資源大省,為求短期的蠅頭小利,不惜用當地珍貴的自然資源作為招商引資的籌碼。如云南和貴州等省就曾對外商投資開采礦產資源大搞政策優惠,直接導致當地大型金礦被外資賤購。更糟糕的是,外資很少顧及我國自然資源的承載能力,卻常在其權利年限內,采用破壞性開發方式最大程度地榨取我自然資源。俗話說:“不是自己的東西不心疼”,外資這種“殺雞取卵”式的資源開發方式,對我國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已構成重大威脅,業已成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巨大障礙!
2、外資通過壟斷技術和控制產業鏈等手段,扼殺我國自然資源產業的自主創新活動
從我國資源產業多年以來引進外資的實際情況看,引進外資與引進先進技術根本劃不上等號,而實際情況卻是外資提供“二手”技術,我們支付“一手”價格。外資也無力提高我國資源產業的自主創新能力,相反卻在扼殺本土企業的創新活動。一旦外資通過“技術誘拐”入主我國自然資源的某一領域,便通過壟斷技術、霸占專利、控制產業鏈等手段,打壓排擠該領域內的本土企業。如2008年美國阿波羅太陽能公司收購四川石棉大水溝碲礦,并與美國第一太陽能公司簽約為其供應碲原料一事,就是外資試圖控制該領域整條產業鏈的陰謀合作。無怪乎褚君浩院士要驚呼:“這等于是用我國的資源、我國的市場以及我國政府的補貼政策,去發展國外的新能源技術和產業!”因為一旦外資得逞,勢必會對我國未來光伏太陽能等新能源技術的發展造成沉重打擊。
3、外資享受“超國民待遇”致使稅收嚴重流失,阻礙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
外資在我國資源產業享受的種種“超國民待遇”,使國家和地方財政收入嚴重流失的例子已屢見不鮮。如近年來貴州省對外商投資某些自然資源產業實行如減免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僅錦豐礦業一家合資企業,按照這些政策優惠,國家和貴州省在這些稅收減免期內就將損失數以億計的稅收收入。倘若稅收減免期過后,外資撤出或者金礦資源枯竭,那我們必將“雞飛蛋打、血本無歸”!無獨有偶,據南方都市報2009年6月8日報道,2007年12月,美資公司亞美煤炭將其此前賤價收購我煤炭企業的56%的合資股權,全部轉讓給另一家外資控制的公司——亞美香港。如此一買一賣,變相出售我國礦產資源獲利近30億元人民幣,卻一分錢稅都不交!
這種“使自己瘦,養他人肥”的做法實在令人感到荒唐。外商投資在我國完好無損地兜了個圈子之后打道回府,掠走我們的資源、利潤和稅收,卻留給我們一大堆爛尾礦、禿頭山和泥石流。我們利用外資什么呢?還是我們有自虐傾向?
4、外資是造成我國自然資源浪費過度、采區生態破壞嚴重的罪魁禍首
多年來,外資的存在所造成的“競次”效應,已經在很大程度上使我國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努力化為泡影。這種“殺入最低端”的競爭方式,在我國自然資源產業中正沿著兩條路徑展開:一方面,由外資以“委托-代理”方式資助的大量中小企業(包括個體戶)無序競爭、血拼殺價,導致大量資源被外資賤購;另一方面,外商直接投資企業的過剩生產能力,對原材料形成了過量需求,導致大量資源遭私采濫挖,浪費嚴重。
此外,外資涉足我國自然資源領域所引發的環境問題也愈演愈烈。近年來,許多植被破壞、水土流失、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災害性事件,都與外資對自然資源的“不可持續性”利用有關。在一些地區,居民因不滿外資造成的生態破壞,甚至與外資企業發生暴力沖突,從而成為引發社會不安定因素的導火索。例如, 2006年12月28日“瞭望東方周刊”刊載了題為“外資掌控中國百億金礦、曾揚言對村民開槍”的報道文章。
禁止不可再生資源出口并把資源型外資企業收歸國有的理由和措施
戰略性資源儲備是指對經濟發展和國防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不可再生資源的儲備,主要包括能源和稀有資源的戰略性儲備,也可稱之為資源性戰略儲備。我國的戰略性資源儲備問題只是最近才提上議事日程,2004年3月,國家發改委召開的國家石油儲備一期項目建設啟動會標志著國家石油儲備的開始,2010年才開始稀土資源的戰略儲備試點工作,但從總體上來說,在有關戰略性資源儲備的戰略構想、系統規劃、政策措施和法規建設上,我國仍然沒有開始相關的工作。
相比之下,美、日、英、德、韓、法等十余國早已建立了戰略資源儲備制度:“日本早在1983年便正式開始實施國家儲備制度。……韓國也公布了類似政策。……2008年,日韓等國紛紛公布加大戰略資源儲備力度的計劃,……并將稀有資源儲備提升到國家戰略的高度。……1985年美國儲備的戰略資源已經多達63類93項,且多數礦種儲備量是美國年均包括軍需在內消費量的3-4倍。……同樣,歐洲等發達國家均有類似做法……然而數年來,一直為這些國家提供源源不斷的戰略資源的不是別人,正是中國!”(晏琴:《中國稀有資源正流入發達國家》,中國產經新聞2010年1月8日)
然而時至今日,我們卻還在出口不可再生資源特別是稀土等重要戰略資源。日本多年前就嚴格限制國內煤炭開采,并大量從我國進口煤炭,不是為了燒掉發電,而是填海作為戰略儲備……美國作為世界稀土儲量第二大國,早已禁止其稀土出口,并封存稀土礦藏而代之以從我國大量進口,因為這比在其本土生產的成本更低!據商務部公布的數據,2010年全年稀土出口配額共計30258噸,其中外資企業獲得。亞洲金屬網版權所有出口配額數量減少,從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稀土產品出口價格的上漲,可是下游行業需求不強勁,再碰上出口市場萎縮,多數產品將轉為內銷,那么國內稀土產品價格走勢不容樂觀外資企業外資7,746噸。亞洲金屬網版權所有 2009年內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總計出口配額數量為50,145.1噸,而2010年內資和外商投資企業總計數量僅有30,258噸,下降幅度達到40%。我們一方面呼吁建立資源戰略儲備,另一方面卻在繼續出口稀土甚至讓外資涉足稀土出口,何其荒謬?面對我國不可再生資源日漸耗竭和外資掠奪性開發和出口的嚴峻形勢,筆者認為,我國應當機立斷,逐步停止我國不可再生資源出口并將全部資源型外資企業收歸國有,理由如下。
第一,出口自然資源的目的是什么?一般說來,一國出口自然資源是為了換取外匯,以便支付進口技術、機器設備、原材料所需的外匯并彌補國際收支赤字。但目前我國外匯儲備嚴重過剩,現在已達2.5萬億美元,由于美國濫發美元和美國財政狀況的急劇惡化,美元貶值正在嚴重地侵蝕著我國外匯儲備的價值,自2002 年4 月開始到2009 年年底,美元已經貶值41%。出口自然資源特別是不可再生資源來換取不斷大幅度貶值的外匯儲備,這種傻事我們還有理由繼續干下去嗎?
在美元霸權導致各國貨幣不斷貶值的時代,唯有黃金等不可再生資源才具有財富保值和升值的功能,這也就是人們所說的“資源為王”的時代,保有并儲備了不可再生資源就控制了未來國際貿易的自主權。為了避免我國外匯儲備的貶值,許多學者提出了運用外匯儲備購買境外礦物、燃料和農業資源作為我國經濟增長之投入所需的儲備,但與其這樣做,還不如停止我國不可再生資源的廉價出口,這不僅是出于成本-收益角度的考慮,而且也是因為前者必然遭到其他國家的抵制甚至被誣為“新殖民主義”。
第二,目前我國已是自然資源進口大國,未來50年的工業化和城市化使我國面臨著過去任何一個國家工業化過程中所沒有遭遇到的空前資源壓力,停止不可再生資源的出口直接關系到我國的經濟安全問題。2000-2003年,我國對鋁、鋼鐵、鎳和銅的需求增長量分別占到世界總需求增長量的76%、95%、99%和100%;2009年,我國石油消費的對外依存度已經超過50%……。自2000年以來,資源價格的猛漲成為我國出口商品貿易條件大幅度惡化以至于出口虧損的主要原因之一。奧巴馬不久前在接受澳大利亞電視采訪時說,如果10多億中國人口也過上與美國和澳大利亞同樣的生活,那將是人類的悲劇和災難,因為地球的資源根本承受不了。奧巴馬的講話一語道破了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遏制中國崛起、特別是將通過掌控自然資源并掏空我國不可再生資源的手段阻止中國崛起的真實目的。我們還有什么理由趕快停止不可再生資源的出口?
第三,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都是靠掠奪發展中國家的自然資源發展起來的,我國不可能走這條道路,所以禁止不可再生資源出口就顯得尤為重要。實際上,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其崛起過程都是禁止沒有加工的自然資源出口的。例如,在英國通過重商主義而崛起的過程中,政府一再頒布原材料出口禁令,例如為了發展當時作為國際競爭中支柱產業的本國羊毛紡織業,政府制訂了嚴刑峻法,它曾經規定:除“羊毛之外,綿羊、毛線、精紡毛紗、漂泥等‘都在禁止出口的清單上。法律的實施十分嚴厲,首犯者要被砍去左手,再犯者則被處死’”(梅俊杰:《自由貿易的神話:英美富強之道考辨》,上海三聯書店,2008年版,第56-57頁)。英國還曾把限制羊毛出口作為打擊競爭對手的政治武器,據分析,佛蘭德作為歐洲紡織品霸主地位的喪失就與英國的原材料政策有關。
在歷史上,許多帝國主義戰爭就是為了爭奪自然資源的控制權而發生的,日本發動侵華戰爭就與日本把工業原料和能源的來源視為國家“生命線”的理論有關。一直到現在,美國和歐洲等發達國家對自然資源的控制異常重視,實際上,發達國家一方面嚴格限制和禁止本國自然資源出口,另一方面卻又打著自由貿易的旗號,迫使發展中國家對資源出口敞開大門,美國就中國對稀土出口進行治理施加強大壓力就是這方面的一個典型例證。另據報道,2009年年末,世界貿易組織決定設立一個專家組,調查美國、歐盟和墨西哥三方指控中國限制原材料出口一案,其目的也是為了繼續使中國繼續成為他們廉價原材料來源地。
第四,歷史上成功國家都是通過“進口原材料和低端產品,出口高端產品”而崛起的。按照這種經驗,如果民族企業沒有自有核心技術,只要外匯儲備能夠滿足國際收支平衡的需要,我國就應該禁止本國戰略性資源出口,并從別的國家進口這些資源;除非我國急需外匯而不得已出口。而對于像稀土這樣涉及到高科技和尖端武器制造的稀有資源,由于我國沒有核心技術和產業落后,我國應該完全禁止其出口并大幅度限制其開發,以便為我國未來產業留作戰略儲備。更一般地說,在外資控制產業鏈關鍵環節的情況下,使用我國自然資源生產高附加值產品出口實際上也是為他人做嫁衣,也是在將我國寶貴的自然資源財富拱手讓給外國消費者。
第五,把自然資源行業中的所有外資企業都收歸國有。我們前面的討論已經清楚地說明,我國自然資源行業中的外資企業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在這方面,我國應該吸取拉丁美洲豐富自然資源被發達國家殘酷掠奪的深刻教訓,并借鑒拉丁美洲對自然資源行業中外資企業實施國有化的經驗。為此,我國應該修訂《外資企業法》、《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等政策法規,不再鼓勵并明確禁止外商投資我國自然資源產業,同時將我國資源型外資企業全部收歸國有,包括從事資源勘探、開采、選冶、深加工和應用的所有外商獨資和合資企業。只有這樣,我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外資企業掠奪性開發和出口我國自然資源的混亂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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