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為中國文化的核心元素,一直以最基本、最初始的道德規范形態存在于中國社會。現代新儒學的代表人物梁漱溟先生在《中國文化要義》中如此寫道:“中國文化自家族生活衍來,而非衍自集團。親子關系為家族生活核心,一孝字正為其文化所尚之扼要點出。”孝道禮儀作為中華禮儀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一種民族修養,一種文化境界和內化力量。中國文化之孝道歷數千年文明進化,具有深厚的文化積淀和豐富的民族元素。其作為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滲透至幾千年的中國社會生活方方面面。它在加強個人修養、和諧家庭關系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客觀上為維持中國封建社會的穩定與秩序提供了意識形態支撐,為國家的統一起到了積極作用。在今天,對傳統文化之孝道進行揚棄傳承和倡導,仍然具有巨大的社會價值。
一、家庭關系中的孝道。
孔子曰:“孝,德之始也;悌德之序也;信,德之厚也;忠,德之正也。”孔子認為,孝悌作為道德的一個方面就是要做到善始,百善孝為先。馬克斯·韋伯在其著作《中國的宗教:儒教與道教》中同樣作了“孝是引出其他各種德性的元德”的闡述。儒家宣揚的家庭孝道有生養、死葬、時祭三層含義。《禮記·祭統》有云:“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孝者,畜(養)也。順于道,不逆于倫,是之謂畜。是故孝子之事親者,有三道焉:生則養,沒則喪,喪畢則祭…盡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由此可見,儒家將祭祀作為祖先生命得以延續的象征,并強調養觀其順、喪觀其哀、祭觀其敬的孝道形態。《論語·為政》記載:“子夏問孝,子曰:色難。”孔子認為對父母盡孝最難的就是始終做到和顏悅色。儒家的孝道還強調從自愛做起,《孝經·開宗明義》中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論語·為政》中說:“孟武伯問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憂。”《論語·里仁》中說:“父母在,不遠游,游必有方。”由此可見孝敬父母首先應做到自尊自愛,即使不能陪伴在父母身邊,也應告知父母自己身在何處,免除父母對兒女的擔心。總之,傳統的孝文化強化了家庭宗親觀念,在維護家庭和諧進而促進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同時,傳統的孝文化也具有極強的消極元素,其中最突出的表現就是孝道對政治的入侵。
二、孝道對政治的入侵。
《論語》有云:“其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由此可見封建社會不僅將“孝悌”視為維持家庭宗親關系的紐帶,也將其看作維護社會秩序的一種基本道德力量。孔子的孝道思想開始具有明顯的“移孝為忠”傾向。孔子說:“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曾子則是將中國傳統孝道文化中對父母的孝敬推演為對君主忠誠的集大成者,他把規范家庭內部關系的“孝”演變成了為政的“忠”,將孝道注入到政治生活之中。曾子曰:“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禮之貴。…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也。”意思是說:君子倡行孝道,具有忠君、重禮的用處,人臣忠奉其君為臣之根本。曾子又云:“孝子善事君”,即孝敬父母的人一定善于侍奉君主。由此可見,曾子將“孝道”與“忠君”聯系起來,給家庭孝道文化打上了濃厚的“忠君”烙印。對曾子“孝即忠君”的思想,荀子給予了嚴厲的批判,《荀子·子道》曰:“從道不從君,從義不從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強調順從正道不順從君主,順從正義不順從父親,才是最大的孝行。即便如此,“孝”即“忠”的思想,仍成為中國歷代封建統治者維護國家政權和社會穩定的理論溯源,以至于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在其《歷史哲學》中說:“中國純粹是建筑在這樣一種道德結合上,國家的特征便是客觀的家庭孝教,中國人把自己看作是屬于他們家庭的,而同時也是國家的兒女”
三、對傳統孝道的揚棄。
由家庭倫理向社會倫理復位。儒家傳統的孝道文化本身就強調“孝”的社會普及,如儒家通過舉行“鄉射禮”和“鄉飲酒禮”等道德實踐活動來營造重孝悌、尊長老的道德風尚。儒家強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以愛己之心愛人”,孔子在《孝經·廣至德》中說:“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人為人父者也”。現代社會,由于文明價值的演變和利益腐蝕,使傳統的價值體系變得更加脆弱,孝道的社會普及性呈逐漸干化、收縮之勢,“孝”也逐步收斂為“善事父母”。因而必須完成孝道由家庭倫理向傳統的社會倫理的復位。首先,在獨生子女時代,重拾和發揚儒家傳統孝道中的社會性,人人在孝敬自己父母的同時,也同樣孝敬配偶的父母,再到社會尊老、敬老道德的養成,將“孝”的行為從自己的家庭擴展到整個社會,這對和諧社會建設具有巨大的現實意義。其次,《孝經·紀孝行》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丑不爭…三者不除,猶為不孝也。”意即在日常生活中不驕奢淫逸,在大眾面前不爭論打斗,免生父母煩擾之心。由此可見,能否在社會上做到恭敬有禮也是孝養父母的重要內容。在今天,失德、腐敗和犯罪都可推演為對父母的不孝,這對于激勵如今的商業倫理與權力道德的復位回歸具有較強的牽引作用,同樣也是促成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
由“利用孝道”維護社會穩定向“施行孝道”保障穩定轉變。不可否認,家庭作為社會最基本的單元細胞,用“孝”作為家庭成員之間的倫理準則,對和諧家庭關系、保障家庭穩定,從而達到社會穩定的巨大作用。但由于儒家孝道的政治化,得以使“忠”、“孝”成為封建統治者將其作為衡量個人道德規范的價值標準,甚至實行愚民政策,籍以維護政權和社會穩定。政治化的孝道扭曲了“孝”的核心價值,在信息化和全球化時代,由于全球價值觀念的滲透,使得利用孝道來維護社會穩定不再成為可能,政府必須施行“國家孝道”來保障社會穩定。所謂“國家孝道”就是國家利用公共資源對社會進行反哺的行為。隨著人口老齡化的臨近和長期的獨生子女政策,必須加速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大對老年人健康、醫療和基本養老的公共財政投入,以彌補家庭保障的不足。近年來,政府實施以人為本的親民、惠民政策,對60歲以上老人實行特別養老補貼就是很好的嘗試。除此,還必須嚴懲貪污腐敗和侵犯公民權益等違背社會“大孝”之行為,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并注重公共服務向老年和弱勢群體傾斜。
由美德傳承向制度創設轉變。首先,要發揮黨員干部踐行孝道的先鋒模范作用。儒家強調統治者應在孝、悌等方面率先垂范,《禮記》中說:“君長重視身教,則可使民興孝”,《大學》也記載:“君能敬老,民可興孝”。《書經》最早記載虞舜“孝感動天”的事跡;孔子、曾子等作《論語》、《孝經》倡孝道;漢文帝劉恒以孝治聞名天下,其為母“親償湯藥”的故事傳頌至今;至今存于西安碑林的“孝經亭”為唐宣宗親自作序、抄寫;宋代,提出“孝、弟、忠、信、禮、義、廉、恥”核心道德觀,體現“百行孝為先”;明代開國皇帝朱元璋頒布《圣諭六言》,其中“孝順父母”列為第一條,將其作為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頒行的《圣喻廣訓》是清朝為推行孝治而制定的政治思想綱領;孫中山在《三民主義·民族主義》一文中說:“國民在民國之內,要能夠把忠、孝二字講到極點,國家便自然可以強盛。”如今,政府應建立對傳統孝道文化的傳承、揚棄和宣傳的長效機制,并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的先鋒模范作用,營造全民興孝的良好社會氛圍。其次,在干部的考核晉升中將“孝”做為“德”之首。“以孝治天下”的漢代,實行“舉孝廉”的薦官制度,沒有“孝廉”品德者,民眾不推舉就不能為官。“舉孝廉”,對當代“孝治”推行仍有重要的導向作用。2000年9月,天津多部委聯合作出規定:要求在敬老養老方面,共產黨員要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對不敬老、不養老的干部不準提拔使用,黨員要受黨紀處分。2003年6月,四川省多部門也聯合出臺文件規定,要把尊老敬老作為考核黨員、干部的內容,對黨員、干部中不履行贍養義務者,一律不予提拔任用。2007年江蘇省阜寧縣做出干部考察、任用的補充規定,對“不盡孝道”者實行“一票否決”。河北魏縣近年來大力推行“德孝治縣”,魏縣縣委明確提出,絕不能提拔重用不孝敬父母的領導干部,決不能讓德孝行為有瑕疵的干部進入縣鄉村領導班子。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曾公開表示,今后提拔干部時首先要講“孝道”。對這種“以孝為先”的干部提拔使用,應該予以充分地肯定并大力推廣,必須將“孝”作為考核任用干部的基本標準升格為國家的人事制度。在制度創設方面,還應當建立“敬老孝親”的社會救助和法律保障機制。如明確規定各級醫療機構有免費為適齡老人進行體檢的義務并開設老年人緊急救治綠色通道;新建規模小區必須有老年活動中心;將重陽節設定為法定假日,以利于敬老孝親實踐;開通全國統一響應的“敬老親情熱線”,便于老年人進行“一線”維權;對侵犯老年人權益的案件必須給予“全天候、無障礙、零費用”的司法保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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