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福劍視頻事件曝光以后,某些人拼命拿美國的所謂“言論自由”來向有關方面施加壓力,這引起了我的興趣,便想了解一下在美國,罵國家領導人是怎么個自由法的。
美國大法官霍姆斯的說法曾經(jīng)被很多自由派公知奉為經(jīng)典:“只要你的議論或者意見沒有構成‘緊迫而現(xiàn)實的危險’,那就在言論的范疇里,你就可以自由表達。而一旦要付諸行動,你就必須遵守現(xiàn)有法律。”
問題在于,理論是理論,在美國實際操作起來怎么樣呢?
下面就是網(wǎng)友們整理的材料:
2001年2月,一個18歲的美國少年因一句“殺死布什”,即被加刑1個月;
2002年9月,37歲的詹姆斯·特勞格因向白宮發(fā)了幾封電子郵件,聲稱要“殺死布什、炸毀白宮”,即被捕入獄,據(jù)說將面臨10年刑期和50萬美元罰款;
可能因為受到詹姆斯·特勞格案啟發(fā),2002年11月,美國一名17歲的高中生為報復同班女生,假冒她給布什發(fā)了1封電子郵件,聲稱要“殺死布什及其全家,并將用炸彈炸掉白宮”,被判刑1年; 2008年11月,20歲的內(nèi)森·瓦恩在奧巴馬勝選第二天,向美軍征兵司令部寄信,說要“殺死奧巴馬”,被判刑5年;
2010年2月,美國一名男子因于2年前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發(fā)表詩作,以“白人至上”的口吻描述了暗殺一位黑人總統(tǒng)的情形,沒想到美國特工處以該詩影射暗殺奧巴馬為由,將作者逮捕起訴;
2011年6月,美國政治評論員馬克·霍爾柏林因在直播節(jié)目中辱罵奧巴馬(說其是“傻屌”),被勒令停職;
2011年9月,美國一名男子因?qū)懶耪f要殺掉奧巴馬、小布什及其他官員,被判刑5年;
還有那個因瘋癲出名的鳳姐,只因一句“要火燒移民局”的瘋話,即被立案偵察,還差點被驅(qū)逐出境。
更荒唐的是,患有精神病且正在治療的美國流浪漢蒂莫西·韋德·平克斯頓,只因2007年說要“槍殺布什”,即被判刑57個月。
我在想,假如著名主持人畢福劍無論是以中國人的身份還是以美國人的身份在美國發(fā)表視頻透露的那些言論,結(jié)果會怎么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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