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喜。
自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加大了反腐敗的力度,“打虎拍蠅”取得了矚目的成就,這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突破了“反腐不上常委”的“底線”,扳倒了中央常委周永康這個迄今為止黨內最大的老虎;二是打破了“反腐不涉及軍隊高層”的“潛規則”,揪出了軍委副主席徐才厚這個軍中最大的老虎;三是跨出國門,將反腐敗引向世界,讓腐敗分子在海外難以藏身。這些成就意義重大,它讓全國人民對黨的反腐敗的決心初步恢復了信心,給予了新的希望。扳倒周永康真正體現了“腐敗分子無論職務多高,權力多大,都逃脫不了黨紀國法的制裁”,揪出徐才厚表明黨決不允許自毀長城,追逃追贓讓外逃的的貪官膽戰心驚,讓沒逃的裸官垂頭喪氣,貪官們們想一走了之的美夢被擊碎了。
對反腐敗的成果,筆者不僅是看報道而且也有親眼目擊。我的一位親戚在縣城開了一家四星級飯店,今年賠的一塌糊涂,平均每月損失15萬元。我的一位鄰居租門面搞名酒批發,今年經營慘淡只得歇業。我的一位朋友兒子當了兵,和團首長說好同意他今年參加軍校考試,則因體能不及格落選,而團首長曾拍胸脯保證體能過關沒問題。誰都知道開高級飯店、賣名酒賺的都是共產黨的錢,那兩位親戚和鄰居苦撐了一年,想等到形勢“好轉”,結果還是失望了。那位朋友的兒子若在往年,體能過關有團首長說話根本就是小菜一碟,沒想到今年不行了。
8月25日全國政協12屆常委會第7次會議上,中央常委、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作反腐敗工作報告時指出:“我可以負責任的說,現在‘不敢腐’已初見成效。”我認為這個評價是符合實際的。
再說憂。
王岐山在肯定反腐敗成就的同時,還認為當前我國腐敗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在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下,仍有一些黨員干部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有的地方還發生了“塌方式腐敗”案件。“透明國際”發布的2014年全球“清廉印象指數”報告稱,雖然中國政府近期反腐行動令人矚目,但“清廉印象指數”的排名卻下降了,由去年的80名大幅度下降到100名,“清廉印象指數”由原來的36分降為40分。對此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予以了駁斥,她說:“透明國際的評分和排名與中國反腐敗取得舉世矚目成就的現實情況完全背離、嚴重不符。”我認為,對于“透明國際”的評價不必較真,參考而已,不過華春瑩的反駁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因為反腐敗取得的成就并不一定和腐敗的現狀相一致,不能說反腐敗的成就越大腐敗的程度就越輕,有時候恰恰相反,反腐敗的成就越大說明腐敗的程度越嚴重。
在這方面筆者同樣有所體會。前幾天的一個中午,我和四位原來的同事一起聚餐,這四人中有兩位在縣直單位上班,兩位在鄉政府上班。我們市早在糾正“四風”和落實“八項規定”之前就頒發了“禁酒令”,嚴禁工作人員上班期間喝酒。在縣直單位上班的兩位不敢喝,而在鄉政府上班的兩位卻敢喝,原因是,在縣直單位上班的下午必須簽到,在鄉政府上班的下午不必簽到。說到“禁酒令”他們紛紛搖頭,不是說“禁酒令”不好而是“禁酒令”催生了新的腐敗。市縣巡視員、督察員發現違禁者,往往不是秉公辦事進行處理,而是以此為要挾讓違禁人員用錢擺平,并且明碼標價,科員3、4千元,副科5、6千元,正科7、8千元。據說市委為了推行“禁酒令”,專門聘請退休的老干部擔任巡視、督查員,這些老干部開始還能盡職盡責,可是到了后來也經不起腐蝕拉攏,有一次他們逮住一個正縣級領導違反了“禁酒令”,最終雙方竟以4萬元達成交易。這說明“不敢腐”在有的地方也沒有做到,而“不能腐”、“不想腐”更是任重道遠。
習近平強調:“抓緊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王岐山指出:“不能腐、不想腐,還要靠制度創新。”這說明我國目前的制度還做不到“不能腐”和“不想腐”,需要制度創新才能做到。那么,如何制度創新呢?筆者認為,制度創新必須要將目前反腐敗依靠官員轉變成依靠群眾。一年多來為了加強反腐敗的力度,我們變換了一些反腐敗的形式,如加大了紀檢、監察部門的權力,實施巡視、督查制度,前天又開始實行中紀委派駐工作站制度。但這些制度并不是創新,都是在依靠官員反腐敗,而實踐證明依靠官員反腐敗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這早已為中國幾千年的歷史所證明,我們的巡視員和督察員其實與歷史上的欽差、御史并無二致,欽差、御史從來就沒有治住過腐敗,歷屆王朝也無不因腐敗而亡國。
毛澤東說:“治國就是治吏,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將不國。如果臣下一個個都寡廉鮮恥,貪污無度,胡作非為,而國家還沒有辦法治理他們,那么天下一定大亂,老百姓一定要當李自成。國民黨是這樣,共產黨也會是這樣。”中國的歷朝歷代治國都是治民,只有毛澤東認識到治國就是治官,這就是他為什么一直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放手發動群眾的原因。治官不能以官治官,我們常說“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再好的醫生也不能給自己做手術”,就是這個道理。腐敗主要是官員的腐敗,不僅是官員的個人腐敗而且是官員的集體腐敗,所以反腐敗不能依靠官員,不是不要官員參與而是不能依靠他們,不能把他們當做主力軍,主力軍應該是群眾,就是要走群眾路線,要賦予和落實群眾的“民主監督、民主選舉、民主管理”的權利。
有鑒于此,我再次建議在全國設立各級“人民反腐敗監督委員會”,“人民反腐敗監督委員會”隸屬于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雙重垂直領導,即,全國“人民反腐敗監督委員會”歸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共同派出和領導,地方省、市、縣、鄉各級“人民反腐敗監督委員會”歸其上一級“人民反腐敗監督委員會”垂直領導。其職能是監督有關部門履行職責,而不是越俎代庖,其權力是對同級的黨政一把手擁有反腐敗一票否決權。“人民反腐敗監督委員會”由“兵”而非官組成,具體講就是由工人、農民、教師、醫護、職員、居民等組成,其成員一律由轄區內的選民投票產生,任期3—4年,可以連任。成員的工資待遇由國家財政按標準收入補齊差額,夠標準者不補,辦公經費亦由國家財政撥付,工資待遇和辦公經費均不得接受地方財政的撥款。辦公地點設在各級政府之內。軍隊參照這個原則設立“士兵反腐敗監督委員會”。這個反腐敗的新體制,不是搞群眾運動,而是走群眾路線,不是破壞現行體制,而是對現行體制的完善和補充,這個體制一定會將反腐敗斗爭引向勝利。
201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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