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國民黨向解放區發動全面內戰,距離1947年劉鄧大軍南下還差一年,有新四軍在河南等地活動?
照我的看法,當時的共產黨所活動的地區,或者是游擊區或者國統區,那么通常都是要爭取民眾的,因此通常都要表現為秋毫無犯的樣子,否則中國革命也不可能勝利啊,如果國統區的人民都齊心協力支援國軍,解放軍所到之處就沒有群眾基礎了。因此不大可能在國統區進行任何形式的派糧派款。否則無法解釋蔣介石軍隊為什么被打敗了。
而如果是根據地,是解放區,那是共產黨獲得穩定統治的地區,共產黨軍隊有無必要到處借錢?在我看來機會也不大。因為共產黨當時有一個重要的手段,就是干脆直接印刷貨幣。我就記得和一個老解放軍戰士談過,他就說攻打下張家口后,他在街上要用邊幣買一個汗衫,那店主研究了半天那邊幣,最后收了他六元邊幣。
我認為有一種可能是,當時社會治安混亂,所以,有一些詐騙犯在游擊區或者國統區附近活動,冒充共產黨解放軍,到處借錢,其實是騙錢,例如腰里別著個假手槍,混進某土豪家中威脅,就這樣“借”走一筆錢,還讓土豪誤以為是解放軍借的。
至少這種可能還是存在的吧,因此,如果只是一個借條,又不規范,當然不排除我所說的可能性。當事人全部死去,你找誰要錢?都很難說的。
從借條上看,還是一個印刷品,上面還有直線,還有革命口號。我母親是會計,我的印象中,在文革時期,我母親用的帳簿中都是沒有革命口號的,記帳的玩藝能夠有革命口號?
如果當時確實印刷了一批這樣的借條,那么根據1957年的規定,一定是有不少這樣的借條得到了兌現,那么在保存的借據中應當有同樣的,否則就令人生疑。
此外人民解放軍所到之處,保護工商業,因此,如果是向資本家借錢,那資本家會理直氣壯地要錢,因為我國第一部憲法還規定了資本家所有制。如果是地主呢?要知道如果是解放戰爭時期,地主階級可是打倒的對象,那就是打土豪分田地,當時的土地改革分兩大項,一項是將地主的土地給分了,另一項是把地主的浮財給分了。而當時人的祖父既然是地主,那根據中國共產黨的革命原則,怎么會返還地主的浮財呢?當然就是沒收啦。
否則的話,一大堆的地主富農后代到了現在卻反攻倒算地要求中國共產黨糾正所謂歷史錯誤把當年沒收的浮財都還給他們?
革命樣板戲有一個舞劇叫《白毛女》,當時的鄉親們在革命以后,點燃了一個大爐子,載歌載舞地把黃世仁家里的所有借據都找出來燒了,那到了今年,是不是黃世仁的后代都要求返還了?
因此,我認為政府如果確實找不到任何證據證明借條的真實性,可以拒絕受理。那個拿著所謂借條的人,倒不如在古董市場把它給拍賣了,說不定某個海外反共人士就買下它了呢?故意搞得那么爛,好象放久的東西就應當那么爛也不對,總應當裱一下的。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