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魯迅文學獎的一名獲獎“詩人”受到了廣泛的質疑。在我看來,對那位所謂詩人的“詩作”進行評價,基本用不著專業人士,一名普通的文學愛好者就能作出恰當的判斷;之所以還能讓其獲獎,已經不是文學問題,而是其他問題了。
王蒙作為中國文學界的一名赫赫有名的人物,這點是能夠認識到的。然而奇怪的是,王蒙就此“指出”的是,該獎項本身的命名方式、內涵可以商榷;此前他曾提出過,不要叫“魯獎”,“魯獎也并非一定代表著魯迅的風格、魯迅的特色。”其實也不奇怪,作為新時期的一位有特色的人物,王蒙有其一貫的表達方式,這次也不例外。
以魯迅命名的文學獎,本來就不是“一定代表著魯迅的風格、魯迅的特色”的,就如茅盾文學獎與茅盾作品的風格、特色沒有必然的聯系一樣;還比如諾貝爾文學獎的命名,與諾貝爾這個名字也毫無關系。評獎風波與獎項名稱也沒有關系。生拉硬扯,把不同的事情一鍋煮,本就是王蒙面對魯迅的作風,本就是王蒙討論問題的作風。
大約在1995年初,王蒙說,“世人都成了王朔不好,但都成了魯迅也不好——那會引發地震!”隨后又說,“我們的作家都像魯迅一樣就太好了么?完全不見得。文壇上有一個魯迅那是非常偉大的事。如果有五十個魯迅呢?我的天!”王蒙的意思是說,魯迅是隨便可以“成為”的。一個以文字來安身立命的人,說出這樣的話,讓人無語。
我可以有把握地說,王蒙是把魯迅當作對立面來對待的。他固執地認為,自己是講寬容的,而魯迅則是絲毫都不寬容的。王蒙開始把魯迅先生視為對立面,與“新時期”一樣長。魯迅先生寫過一篇《論“費厄潑賴”應該緩行》,王蒙便以《論“費厄潑賴”應該實行》來拉響號角:因為魯迅提出了“費厄潑賴”應該緩行,所以,“費厄潑賴”在1957年、1964年、1966年、1973年、1976年就緩行了,“看樣子,緩行快要變成了超時間、超空間的真理,快要變成了‘永不實行’,從而根本否定了‘緩行’了。”大約對自己所提倡的費厄潑賴太滿意了,后來他還自我表彰過。
雖然講寬容,王蒙卻有著對于批評他的文章絲毫也不寬容的表現,他的反駁方式是:我是名家,批評者是在“企圖吐一通口水就給自己夠也夠不著的眾名家抹黑”,是想“踩在名人的肩上”“樹立一點什么形象”。并且,向他所贊賞的寬容大師梁實秋學習,暗示可以進行某種處理,這種“批評”方式已經牽涉到人的品質了。
新時期以來,我們見識了一大奇觀:那就是像王蒙、劉心武、張賢亮這些名人意識極強的人物,不能批評,無論來自那方面的批評都不行;誰批評他們了,誰就是想借此出名、得利。不過要說王蒙是浪得虛名,也是不確的,畢竟他寫出過《在伊犁》這樣的作品。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