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在紓解的新浪博客讀到題為《“權力剝削”比“資本剝削”更殘酷》的文章,文章說:
“腐敗分子,其實就是權力剝削者。這里所說的”權力剝削“的內涵,系指社會上一部分人,雖然沒有產業資本與科學技術及特殊技能,但僅憑自己手中擁有的政治權力,在缺乏有效監督的社會背景下,就能無償的占有或揮霍老百姓所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包括勞動和服務)的行為的過程。”
首先說明,對“權力剝削”這一概念的提出,本人表示承認和贊同。因為它是當今社會客觀存在的一種社會行為。無可否認。理論就是客觀存在的反映。既然社會上已經存在這種行為,人們將這種行為進行科學概括并形成正確的概念再從理論上提出,這對人們正確認識這一社會行為,會具有很高的正能量。
要正確認識“權力剝削”的問題,必須首先確認所有社會財富都是勞動者階級通過勞動創造出來的,掌權者手中掌握的權力本來就是公權力,是他自己擅自改變了權力的性質,化公為私,才出現了以權謀私,從而就用已經變質的權力掠取了勞動人民所創造的社會財富,才形成了文章所說的“權力剝削”。
“權力剝削”有的是剝削者直接對勞動人民進行剝削,政法單位的官員收受賄賂私自為服刑者減刑,負責錄取公務員的官員收受賄賂為行賄者作弊……最典型的直接剝削就是收受生產或銷售單位(人)的賄賂提高醫藥價格對患者進行剝削。你若不受賄,患者花100元就能治好了病,因為你受賄,患者治好病就得花200元,你看受賄者不是從患者身上直接就剝削了100元嗎?
至于“權力剝削”中的間接剝削那就更多了,最典型的就是買官賣官中的賣官者,他賣官的收入都是買官者送的,這些買官者中并沒有直接創造社會財富的勞動者,而都是他的下級官員。直接看似乎并不是對勞動人民進行剝削。可是,買官者所花的錢肯定是勞動人民創造的社會財富,賣官者的收入只不過是“權力剝削”中的間接剝削。
現在中國社會存在的剝削不外乎“權力剝削”和“資本剝削”兩種,而“權力剝削”通過改革開放首先出現。眾所周知,毛澤東時代的中國是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所有居民都不可能擁有對他人進行剝削的資本。因此也就根本不存在“資本剝削”這一社會行為。走資派剛奪取政權的那幾年,國家的經濟狀況并沒有多大的改變。而走資派在改革的旗幟下首先用手中的政治權力對國有和集體的工礦企業進行了強盜式的掠奪,也就是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權力剝削”,從而使他們擁有了對勞動人民進行剝削的原始資本。從這里我們不難看出,8、90年代的大規模“權力剝削”是以后“資本剝削”產生的母體和基礎。如果沒有那時的“權力剝削”,以后的“資本剝削”也就不會產生。就是以后直到現在,中國的“資本剝削”也從未離開過“權力剝削”的庇護和支持,無論是資金的籌措、政策的扶持還是使用土地的批準,都完全依賴于“權力剝削”。今年2月3日,本博曾刊發了一篇題為《特色時期剝削的主要形式》的博文,這篇博文主要講的就是腐敗是剝削階級對被剝削階級進行剝削的主要形式。這就在理論上將反腐敗斗爭上升到階級斗爭的高度。“權力剝削”這一概念的問世,就更會使人們認清當前社會存在的剝削這一問題的實質。
誰都知道,馬列毛主義的理論就是從剖析剝削階級對被剝削階級如何進行剝削這一階級斗爭的實際問題,從理論上闡述了階級斗爭必然會導致無產階級專政,而為了鞏固發展無產階級專政,還必須要進行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今天“權力剝削”理論的提出,一定會擦亮人們的眼睛,看到當今社會上存在的“權力剝削”,就是當前階級斗爭的主要形式。從而喚醒廣大人民起來同腐敗展開最堅決的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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