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吉林大火看“普世公知”與“普世價值”
黎陽
2013.6.8
2013年6月5日,賀衛方在微博上轉載了一條【語錄】:“為什么各個國家不約而同地都把監獄當做懲罰,一種懲罰式的手段?說明你剝奪人家的人身自由這一點是最高的懲罰,說明人的天性是要自由的,這就是普世價值。——資中筠 @袁騰飛6月4日 17:56來自新浪微博”(http://www.weibo.com/weifanghe?source=blog)。
這條“語錄”有兩大漏洞:
第一,把罪犯關進監獄最根本的目的不是為了懲罰罪犯,而是為了保護監獄外的人命——把野獸關進籠子是為了懲罰野獸,還是為了保護籠子外的人命?把有毒有害物質密封起來,是為了懲罰有毒有害物質,還是為了保護密封容器之外的人命?號稱“法律專家”,難道連監獄的這項最基本的功能都不知道?
第二,“剝奪人身自由”并不是“最高懲罰”。最高懲罰是死刑——剝奪人的生命。“人的天性”要的不僅有自由,更有生命。自由是人權,生存權是更大的人權;少數人的自由是人權,多數人的生存權是更大的人權;絕大多數人的生存權是壓倒一切的最高人權。要說“普世價值”,“保護絕大多數人的生存權”才有資格算真正的“普世價值”,最大的“普世價值”。
這一點被跟賀衛方轉載【語錄】幾乎同時發生的、2013年6月4日燒死120人的吉林德惠寶源豐禽業公司的大火災證明得淋漓盡致:既然“人的天性是要自由的,這就是普世價值”,那么按照賀衛方這些“普世公知”們的邏輯,人們的“天性”應該是“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至少不會放棄自由而硬往監獄里鉆。但吉林大火證明的實際情況卻來了個“反其道而行之”——為什么那么多農民工“騎著毛驢扛麻袋,守著自在不自在”,放著“普世價值”的人身自由不要卻要進活監獄?——這家一舉燒死120人的“民營企業”與其說是企業,不如說是活監獄,而且比監獄還監獄,堪稱超級監獄、人間煉獄:
——“緊鎖的大門,濕滑的地面,易燃的墻體,復雜的地形……這些相加,讓生產車間變成了牢籠”;
——“每天在工作臺上機械重復的操作,連每天上班的路線都是固定不變的,進車間走南門,吃飯和下班也走南門,平時管得緊,開工就鎖門,在工位上也不能走動,好多人都只知道這一個門……”;
——“公司管理非常嚴,平時出入都有嚴格管理”、“車間有300余人,工人上班后,大多數門都會上鎖,僅留一個側門”、“上廁所必須要班組長同意,這時才能打開門”;
——“上廁所要緊著跑,請假要倒扣工資,一刻不停的流水線,每天最少要站著工作9小時,試用期干不完分文沒有,不簽合同就可上班,簽了也形同擺設”;
——“廠里百分之七十是女員工,鎖門是為了防止女員工老上廁所,耽誤生產”;
——“上廁所特別麻煩”、“每次上廁所,都要跟車間里的班長請假”、“時間不能太長,太長了要挨說,還有可能扣錢”、“比請假更麻煩的是上廁所的過程。10分鐘時間里要拖著沉重的膠靴,穿過大半個車間,按照早晨來點名簽到的路線原路返回到與換鞋間相通的走廊,然后才能到達位于換衣間內的廁所??焖僬旅弊?、口罩,脫下工作服,拽下膠靴,套上鞋套。這一切要用3分鐘。洗手,上廁所,洗手,換上工作服,套上膠靴。走出換鞋間時,留給回到工位的時間往往只剩下一兩分鐘”、“真來不及,上廁所必須緊著跑”;
——“工作服需要工人自己買單。衣服統一的,膠靴也統一”、“女的穿45,男的47”、“平時穿36碼鞋的,在工廠里要穿45碼”、“白色膠靴十分沉重,想快跑幾步,太沉,跑不動”;
——“腥味濃重,地上永遠都是濕漉漉的”、“干活直站9個小時”、“下面一直有傳送帶在動,速度不慢,時間長了都覺得眼暈”、“太累了,那活兒不是人干的”、“一天下來,往往累得不想再說話”;
——“新工人入廠有7天試用期,7天試用期過后才能轉成正式員工,如果試用期堅持不下來或者7天之后決定不干,廠房不發放任何工資”、“請假沒有工資,還要倒扣三天工錢,每個月150塊錢的全勤獎也沒了”、“按理說一個月不請假能掙1800塊,都扣完,到手的不到1300塊”;
——“本來廠房是有很多門的,但是私營老板為了防盜把所有門全部鎖死,只留一個小門進出,以致事故發生時工人們無路可逃”;
——“大火3分鐘就燒遍整個車間”、“主要負責禽鳥解體工作的二車間傷亡最重”;
——“起火廠房建筑面積1.7萬余平方米,墻體為彩鋼板,就是兩層鋼板中間夾苯板,抗御火災的能力弱,車間內也沒有滅火器和消防栓”、“車間工位密集,還有辦公室、機修室、配電室組成的隔斷,也致逃生不便。廠里兩條清運血水、污水和雞毛的深溝也阻斷了一些工人的生路”;
……
“公知”們在“傷痕文學”、“牛棚日記”之類“憶苦思甜”里一把鼻涕一把淚聲嘶力竭號啕哭訴的“紅色恐怖”有沒有如此恐怖?有沒有天天把“牛鬼蛇神”們反鎖在“腥味濃重,地上永遠都是濕漉漉的”、易燃易有生命危險的地方天天直站9小時干活、干得每天下班時頭昏眼話連說話的力氣都沒有?有沒有不分青紅皂白硬整天逼著穿36碼鞋的婦女一律穿45碼的沉重膠鞋來回走?有沒有不準隨便上廁所、要上廁所也只許用十分鐘、還包括來回路上的6分鐘、換衣服的兩分鐘?……究竟哪里是監獄兼地獄——“公知”筆下的“牛棚”,還是眼前的“民營企業”?
明明是活監獄,為什么那么多農民工還要往這活監獄里跑?生存——“不打工吃什么呢?!”“在米沙子的城鎮化進程中,不少村民都曾經歷過‘一夜暴富’的迷茫。不過,錢很快就花沒了,眼瞅著農田變成一座座工廠,他們又被推回了現實——‘沒錢花了去工廠,貼補家用去工廠,早晚都得去工廠’”。
由此可見,生存權才是真正的“普世價值”,最高的“普世價值”——農民工為什么要進這座活監獄兼地獄?說到底一句話:生存。為了生存,不得不放棄自由。自由是人權,生存權是更大的人權。要說“普世價值”,絕大多數人的生存權才是真正的“普世價值”,最高的“普世價值”。真要追求“普世價值”,那就必須追求保障絕大多數人的生存權。
(注:順便可以看出“城鎮化”的“紅利”和農民的前景:經歷“一夜暴富”的迷茫——錢很快就花沒了——農田變成一座座工廠——早晚都得去工廠——不打工吃什么呢?!——不得不走進“活監獄”)
吉林這場大火在燒死120人的同時,也順便把賀衛方等“普世公知”們的“普世價值”燒了個原形畢露:
1.“普世公知”的“普世價值”不普世,只屬于“普世公知”
吉林大火發生后,滿口“普世價值”的“普世公知”們個個裝聾作啞,好象世界上根本沒發生過這回事(人大的張鳴倒是在微博上提了兩筆,但內容完全是借機清算共產黨,對工人的“普世價值”被剝奪沒有半分關注)。
“普世公知”們對他們認為屬于破壞“普世價值”的事從來必大吵大嚷鬧上天——為了《南方周末》新年獻詞被改,鬧出軒然大波還不算,咬牙切齒宣布“我們《炎黃春秋》一個標點符號都不后退,要干就狠狠地干到底”還不算,還鬧著要罷共產黨的官、洋洋灑灑大做文章:“驅庹疏”、“為一報去一庹,為一國保一報。豈為天下奉一人?”“待他日,激起萬民怨,終須變”、“大道湯湯,逆之皆亡。文人嘯聚,初試鋒芒”(看看陳有西這用詞、這口氣:“文人嘯聚,初試鋒芒”——嘯聚山林者,匪也;嘯聚政壇者,文匪也。文匪嘯聚政壇何事?“初試鋒芒”也。鋒芒所指者誰?逼宮政變一舉推翻共產黨也)。既然“公知”們對“普世價值”如此斬釘截鐵,如此立場堅定,為了一篇文章甚至一個字一個標點符號就能如此鬧翻天,那么如果他們的“普世價值”包括普通老百姓,他們對吉林這場大火豈能無動于衷?——把農民工反鎖在條件那么惡劣的地方從事那么繁重的勞動,連上廁所的自由都沒有(而且這種監獄式的生產環境并非吉林德惠寶源豐禽業公司獨有,象這樣處于“私有化的資本集中營,工人連拉屎拉尿都沒有自由”的農民工全中國不知有多少),按照賀衛方轉載的“語錄”,這算不算“剝奪人家的人身自由?”算不算“最高的懲罰”?算不算破壞“普世價值”?如果算,那為什么一貫口口聲聲堅持“普世價值”的“普世公知”們對此個個裝聾作啞、屁也不放一個?如果不算,那豈不就證明“普世公知”們的“普世價值”不普世,只屬于“普世公知”?
2.老百姓的生存權不包括在“普世公知”的“普世價值”范圍內
生存權是真正的“普世價值”,最高的“普世價值”。“公知”們其實并不否認這點——如果吉林這把火燒死的不是120個工人而是120個“公知”,你看“公知”們會不會還象現在這樣只字不提無動于衷?只要是“公知”,別說死120個,就是死一個都要鬧翻天(別說死,就是稍不如意都要大吵大鬧):為林昭大吵大鬧,為張志新大吵大鬧,為劉曉波大吵大鬧,為艾未未大吵大鬧,為“流氓燕”大吵大鬧……但如果死的是老百姓呢?不管死了多少,一概不屑一顧,無動于衷——對吉林一把火燒死的120個工人無動于衷,對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倉庫大爆炸中死傷的800余工人無動于衷,對1993年11月19日深圳葵涌鎮的致麗玩具廠火災中因工廠緊鎖大門窗戶無法逃脫而燒死的87名女工無動于衷,對1993年12月13日福州馬尾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福紡織品有限公司火災燒死的61個工人無動于衷,對死于黑磚窯、黑煤窯的工人無動于衷……對全中國“改開”以來死于資改私化的資本集中營里無數工人一概無動于衷——“普世公知”們為個把“公知”的死活能嚎上天,對成千上萬的工人農民的死活一概無動于衷,連提都不提。如果靠“普世公知”的嘴了解世界,那上述所有死亡事故都從來就不存在。這一切足以證明“普世公知”的“普世價值”只適用于“普世公知”,不適用于老百姓;“普世公知”只承認“普世公知”的生存權屬于“普世價值”,不承認老百姓的生存權屬于“普世價值”。換句話說,在“普世公知”眼里,老百姓的命不是命,提都不值一提,更不用說予以保護了。
3.“普世公知”=人民公敵
看到2013年6月4日一把火燒死了120人的吉林德惠寶源豐禽業公司是“民營企業”,1993年8月5日一次炸死炸傷800余人的深圳清水河倉庫大爆炸是“民營企業”,1993年11月19日一把火燒死了87名女工的深圳葵涌鎮的致麗玩具廠是“民營企業”無動于衷,1993年12月13日一把火燒死了61個工人的福州馬尾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福紡織品有限公司是“民營企業”,傷人無數的黑磚窯、黑煤窯是“民營企業”……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總是‘民營企業’?‘民營企業家們’有錢一擲千金萬金億金狂吃濫嫖豪賭走馬斗狗炫富比豪華,為什么在工人安全方面總是一毛不拔?”
但如此質問的人一定不是“普世公知”——“普世公知”們只對國有企業出的傷亡事故大喊大叫跳上天,對“民營企業”的任何工傷事故從來置若罔聞。在賀衛方、陳有西等“法律黨”的記錄中,“民營企業家”等“先富”們從來正確,處處正確,永遠正確,從來沒錯誤,更不會有罪,從來只有受冤枉被迫害的份兒——不信把陳有西們經手辯護的案子列出來統計統計,有幾個是“窮人有理、富人無理”的?雖然他們也曾接受個把“窮人被冤枉”的案子裝點門面,但第一,必有宣傳價值,等于能替自己省公關廣告費;第二,只見過“窮人被官員冤枉”,沒見過“窮人被富人冤枉”——總而言之就是魯迅的那句話:“遇見所有的闊人都馴良,遇見所有的窮人都狂吠”。
吉林德惠寶源豐禽業公司的工人們整天在被反鎖起來、“腥味濃重,地上永遠都是濕漉漉”、擁擠易燃、隨時隨地有生命危險、“緊鎖的大門,濕滑的地面,易燃的墻體,復雜的地形……這些相加,讓生產車間變成了牢籠”的地方天天直站9小時干活、上廁所的自由都沒有、干得每天下班時頭昏眼話連說話的力氣都沒有,得到的是什么?“按理說一個月不請假能掙1800塊,到手的不到1300塊”——辛辛苦苦拼死拼活的那點血汗錢無緣無故就被扣掉近1/3成了司空見慣,而這還算好的。更惡劣的“民營企業”連工人2/3的血汗錢都要克扣,動不動打白條拖欠。這種狀況足足延續了三十多年,中國才在刑法里勉強加了條“惡意欠薪罪”。
賀衛方等“普世公知”們對“民營企業家”普遍拖欠克扣工資的行為足足三十多年沒吭過一聲,對而“惡意欠薪罪”草案剛出來一天就迫不及待跳出來堅決反對:“解決勞資糾紛并不需要上升到刑法層面”、“勞資雙方應通過協調、談判、調解等方式解決,盡量避免刑法的介入”、惡意欠薪入刑會“從外部刺激勞資對立”。這說明什么?說明賀衛方等“普世公知”們是直接參與掠奪老百姓的“知識鬼子”——工資是什么?使用勞動力的代價。欠了工資,意味著已經使用了勞動力。市場經濟里勞動力是不是商品?使用了勞動力,就是已經獲得了商品。拿走商品而不給錢是什么性質的問題?搶劫。搶劫是“糾紛”還是“犯罪”?搶劫商店的商品算“買賣糾紛”還是算犯罪?難道可以說白白拿走物質的商品不給錢才算搶劫犯罪,而白白拿走勞力這種商品不給錢就不算搶劫犯罪而只算“勞資糾紛”?賀衛方號稱“法律專家”,難道連這樣的基本概念都不懂?當然不是。人家的真正立場是幫助“民營企業家”搶劫工人:把“欠薪”定性為“勞資糾紛”是用文字游戲掩護搶劫犯罪;故弄玄虛弄出個“惡意欠薪”是更進一步的玩弄文字游戲掩護搶劫犯罪——搶劫就是搶劫,還有什么“善意搶劫”和“惡意搶劫”?難道“善意搶劫商店”不算犯罪、“惡意搶劫商店”才算犯罪?如果搶劫商店的商品不分善意惡意都是犯罪,那憑什么搶劫勞力這種商品卻要分“善意”“惡意”、“善意搶劫”不算犯罪、“惡意搶劫”才算犯罪?搶劫商品可以讓搶劫犯和被劫者“通過協調、談判、調解等方式解決,盡量避免刑法的介入”嗎?如果不可以,那賀衛方主張的搶劫勞力可以“勞資雙方應通過協調、談判、調解等方式解決,盡量避免刑法的介入”算什么法治?這一套說穿了非常簡單:擁有物質商品的多是富人,擁有勞力商品的必是窮人。白拿物質商品不給錢,受損害的多是富人。白拿勞力商品不給錢,受損害的必是窮人。賀衛方等“普世公知”們堅決主張拿了物質商品不給錢算搶劫犯罪,拿了勞力商品不給錢只算“勞資糾紛”而不算搶劫犯罪,因為他們的根本立場是“保護富人,搶劫窮人”——“遇見所有的闊人都馴良,遇見所有的窮人都狂吠”。
賀衛方等“普世公知”們狂熱鼓吹西方國家的法制,卻硬是堅決拒絕把西方國家法律中毫無例外都有的“欠薪有罪”內容列入中國刑法,對肆無忌憚的搶劫勞力的罪惡無動于衷了幾十年,最后面對老百姓越來越強烈的反抗才勉強加上了一條“惡意欠薪罪”,卻又馬上把“欠薪”定性為“勞資糾紛”、實際排除在刑法適用范圍之外:“解決勞資糾紛并不需要上升到刑法層面”。為什么?要把中國老百姓變成奴隸——如果搶劫勞力這種商品不算犯罪,那就不是“商品經濟”而是奴隸經濟。只有奴隸經濟才可以白白奴役而不給錢。賀衛方等“普世公知”們開口閉口“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純粹是掛羊頭、賣狗肉,實際上實行的是不折不扣的奴隸經濟。
賀衛方的“普世價值語錄”里只有“自由”,沒有“生存”,是因為“普世公知”們的生存沒受到威脅,而在他們眼里,老百姓的生存不算數,不屬于“普世價值”,“公知”的自由才屬于“普世價值”。
把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老百姓的生存權排除在“普世價值”之外、用“物競天演、優勝劣汰”、“弱肉強食”、“社會必須幽精英治理”、“改革代價”、“醫療產業化”、“下崗”等等剝奪老百姓的生存權、對把老百姓關進監獄式工廠的罪行不問不問、對無數草菅人命的工傷死亡置若罔聞、用“勞資糾紛”掩護搶劫老百姓的勞力商品、用盡各種花招把老百姓變成奴隸……“普世公知”幾十年來干的這一切,是不是用行為證明了一個公式:“普世公知”=人民公敵?
4.“普世價值”只能用來哄騙脫離實際的人
如果你跟吉林德惠寶源豐禽業公司的工人們一樣處境,也整天在被反鎖起來的、“腥味濃重,地上永遠都是濕漉漉的”、易燃易有生命危險的地方天天直站9小時干活、上廁所的自由都沒有、干得每天下班時頭昏眼話連說話的力氣都沒有、說能一個月掙1800塊而到手的不到1300塊還動不動就被拖欠時,你會對賀衛方們的“勞資糾紛”、“不需要上升到刑法層面”、“勞資雙方應通過協調、談判、調解等方式解決,盡量避免刑法的介入”等等輕描淡寫有何感想?你聽了賀衛方們的“自由”、“平等”、“人道”、“人性”、“關愛生命”之類冠冕堂皇會有何感受?設身處地想一想,要是我,感受只會有一個:純粹胡扯蛋——什么“普世價值”,對窮人來說根本不存在。如果存在,眼前的活地獄又該怎么解釋?
現實是最權威的老師。“普世價值”只能讓脫離實際只會憑空想象的人如醉如癡,老百姓只要它跟嚴峻現實狀況一對比,立刻就能明白所有這些天花亂墜純粹是胡說八道。
5.“普世公知”的“自由”是“資本的自由”
吉林大火證明“普世公知”所謂的“自由”少了兩個字:不是“自由”,而是“資本自由”;不是“自由是普世價值”,而是“資本自由是普世價值”;資本主義世界不是“自由世界”,而是“資本自由世界”:有資本者有自由,無資本者無自由;資本越多,自由越大;資本越少,自由越小——工人沒資本,所以只好到監獄一般的“民營企業”里打工,不但連上廁所的自由都沒有,而且連火災時逃命的自由都沒有。這證明生存權高于一切,沒有生存權的自由是無用自由,有也等效于沒有。自由要服從于生存,老百姓為了生存往往不得不犧牲自由。剝奪自由不是最高懲罰,剝奪生存才是最高懲罰。
資本的自由與百姓的生存權成反比:資本越自由,百姓的生存權越沒保障。不是人把資本關進籠子,就是資本把人關進籠子
6.行為選舉早已揭曉,“普世價值”早已出局
“普世公知”們為什么拼命鼓吹“普世價值”?“一人一票”、“自由選舉”。為什么“一人一票”、“自由選舉”?因為這是“普世公知”們能操縱自如的游戲規則——按照這種“嘴巴競選、善吹者勝”的游戲規則,壟斷了話語霸權的“普世公知”們必定操縱輿論,必定操縱選舉,必定穩操勝券。
只是“普世公知”們打如意算盤時少算了一樣:選舉的前提是“非敵對”、“自家人”、“同一陣線”——內部矛盾才能靠選舉解決,敵我矛盾不能靠選舉解決。而“是敵是友”只能用行為來證明,不能用言詞來證明。
“普世公知”已經用幾十年里一個又一個的具體行為證明了自己:反對設立“惡意欠薪罪”、克扣工資不算搶劫商品而算“勞資糾紛”、“解決勞資糾紛并不需要上升到刑法層面”、“勞資雙方應通過協調、談判、調解等方式解決,盡量避免刑法的介入”、“物競天演、優勝劣汰”、“弱肉強食”、“社會必須幽精英治理”、“改革代價”、“醫療產業化”、“下崗”、“赦免原罪”、“最大限度寬容不規范”、“吉林大火”慘案、深圳清水河倉庫大爆炸慘案、深圳葵涌鎮致麗玩具廠慘案、福州馬尾經濟技術開發區高福紡織品有限公司慘案、黑磚窯、黑煤窯……
所有這些累積迭加起來,只能使老百姓得出一個結論:人民公敵。既然是敵人,那就根本不屬于用選舉解決的問題,根本談不上跟他們“一人一票”、“自由選舉”。
誰說中國老百姓不贊同選舉?只是老百姓的認同的競選方式不是言辭而是行動,不看你說得如何,只看你做得如何——艾未未喜歡搞“行為藝術”,老百姓喜歡搞“行為選舉”。而中國歷來是“行為選舉”說了算——所以中國老百姓選擇了用行為證明了自己為人民謀福利的毛澤東領導的共產黨,拋棄了用行為證明了自己搶劫老百姓的國民黨反動派。
“普世公知”們的行為已經永遠失去了中國老百姓的信任——中國歷史幾千年,“知識分子”這個詞什么時候象今天這樣臭不可聞?過去什么時候有“‘普世公知’名為知識分子,實為知識騙子、知識婊子、知識痞子、知識鬼子、知識漢奸狗腿子”之類的總結?即使有,會有多少人認同?如今呢?這足以證明“普世公知”們在這場行為選舉中早已失敗出局,被中國老百姓徹底拋棄,永遠也不可能挽回了。
賀衛方堅決不承認“行為選舉”的效果,堅持認定“普世公知”被老百姓拋棄是全是主觀夸張造成的——“左派背后有相當程度的民意基礎”全是因為“來自于1949年后的長期洗腦,長期的個人崇拜帶來的一種對毛本人的想像”——奇怪,“長期洗腦”、“個人崇拜”等等全是主觀的夸張,別人能夸張,你“普世公知”難道不更能夸張?賀衛方不是對左派主觀夸張的本領一臉的瞧不起、自吹“普世公知”主觀夸張的本事天下無雙嗎?——“(左派)沒有辦法去講清楚一個道理”、“所表達的東西沒有事實以及人類經驗支持”、“缺乏論證體系,缺乏一種嚴謹的內在邏輯,缺少理論的支撐”,“右派的道理要比他們(左派)講的要好得多,而事實也是強有力得更多”、“一直是特別認真地把道理講得更清楚”……怪了,毛澤東去世三十多年了吧?毛澤東去世后沒人搞“長期的個人崇拜”吧?“普世公知”一直在充分發揮善于賣嘴的特異功能吧?一切靠嘴吹,“普世公知”們又那么能吹, 沒人能跟“普世公知”的賣嘴吹抗衡,怎么獨領風騷吹了三十多年的結果竟然是“左派背后有相當程度的民意基礎”?如此“普世公知”也太無能了吧?吹了三十多年都白吹,今后靠變本加厲就能解決問題?
不管賀衛方是真不懂還是懂了也死不認帳,造成老百姓對毛澤東越來越崇拜這“左派背后有相當程度的民意基礎”的不是別人,而是他們這些“普世公知”,是他們在“普世價值”名義下的種種倒行逆施——每發生一次“吉林大火”,他們就用自己的行為制造出一批毛澤東崇拜者。“事實勝于雄辯”,“一個行動比一打綱領都管用”。三十多年來“普世公知”們就是這樣勤勤懇懇地通過無數“吉林大火”用自己的行為制造出了毛澤東熱,用自己的行為把自己變成了老百姓心目中的狗屎堆。如今他們還以為可以靠三寸不爛之舌再來一通信口開河就能讓老百姓把狗屎當飯吃,不知究竟是他們太蠢,還是他們自以為老百姓更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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