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語】
這兩天,看李莊、陳有西等人過火表演,忍不住寫了幾篇“警惕大法黨”的微文,這下仿佛觸摸了老虎屁股,有人反應反應暴跳如雷,有人反映氣急敗壞,有人反應惡言相向,也有人反應一臉茫然。
茫然者,多為善良之輩,他們不解義理究竟,不懂江湖險惡。
為讓這些“一臉茫然”的朋友,理解“大法黨”為何物,為了讓這些朋友明白“大法黨”的黨綱——“法大于天”之荒謬,茲重貼四年前(2009年12月)本人系列文章中的一篇,用以強調,“大法黨”借過“依法治國”的旗號,行“法大于天”之實,正在走向社會主義法治的反面。
必須嚴正地指出:在18次大會進一步明確過的“黨領導人民依法治國”的單句中,刪掉任何成分都不行。“大法黨”打著程序正義的旗號行刪除憲法原則之實,也照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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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法大于天”,前日已經有文章專門述及,今天再續三段話。
一、必須阻止“法律萬能論”走向“社會主義法治”的反面。
筆者當然注意到“政法大學同學與***的對話很雷人”,所以才寫了一篇關于“法比天大”還是“天比法大”的文章湊個混響。
我主張“法不能大于天”,強調“法”還是要安于世俗本色,踏踏實實“治天下”,法的重要性怎么高估,也不能“天上地下連起來”一塊治,因為“法”是人訂的,其本身就是“治下之物”。
“治下之物”反過來要大于天,無異于“有法無天”。
無疑,法治是非常重要的,“權大于法”,“長官意志大于法”一類蔑視法律之惡,當在法治建設進程中悉數革除。但是,法并非沒有自己的局限性與工具性,其維護社會秩序,用于階級專政,保障統治階級利益,并且作為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將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等等特點無不決定,法不可能大過天。
筆者的觀點無疑會得罪主張“法大于天”的人。
得罪人的事為什么一定要做呢?
全部的原因在于情勢所迫——我們必須阻止“法律萬能論”在“依法治國”的名義下走向“社會主義法治”的反面。
法律萬能最要命的是兩條:一是將法治簡單理解為“建構成文法”,以為成文法越多,法治水平便越高。法律萬能框架下的法律建構當中沒有給予“習慣法”以應有的地位;二是片面強調法律、法條,而忽視了法律建構背后的“法理的價值”和“自然法的價值”,忘記了法理與自然法必須遵從天理、天道。
“法大于天”必然助長“以法為天”的“理性建構主義”的驕狂,法的驕狂不已,法的恣肆妄為,必然導致整個社會的“有法無天”,“有法無天”的社會,必不是一個和諧的社會,甚而疑似一個有悖于立國宗旨的社會。
二、社會主義的別名,就是“保證全體人民幸福的主義”
立國的宗旨是什么呢?
“改”字當頭,時間既長,許多事情需要回頭找齊。就像鋼琴需要調音一樣,今天許多人已經忘記當年千辛萬苦犧牲幾千萬人建立人民共和國究竟是為什么了。
從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決議,到1954年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再到最后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關于“立國究竟是為什么”和“立國后究竟干什么”寫得明明白白。一言以蔽之:干社會主義。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決議的過程和形式,以及后來N次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過程,悉屬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在中國施行。
立法來保證干社會主義,為啥偏要社會主義?
因為實踐證明,只有社會主義才能救中國,只有社會主義才能保證全體人民的幸福。社會主義的別名,就是“保證全體人民幸福的主義”。
立法來保障干社會主義,甚個干法哩?
關于這個“干法”,如果從政治角度做一個最簡單地概括,就是把“黨”、“民”、“法”有機統一起來,用以回答以下三個基本問題:
第一,靠誰領導哩?
——黨;
第二,誰來當家哩?
——人民;
第三,憑甚治國哩?
——法律。
我理解,這第一,加上第二,再加上第三,就是中國社會主義“三位一體”的政治原理。
三、法律做不到“無所不能、至善至美”
有人主張法大于天,是因為一時糊涂(也包括從來就糊涂,基本上沒有明白過);有人主張法大于天,是因為看不明白這個政治原理,心里存有疑慮;有人主張法大于天,是因為他太明白了,但基于某種個人化的原因不能接受這個原理;有人主張法大于天,是因為心里有個“另存為”不能刪除——他們接受了普世價值的政治模本,所以橫看豎看中國的政治原理就是不順眼。
筆者一直引以為驕傲的山東同鄉賀衛方教授就不同意這個原理,但迄今尚不清楚此公屬于哪種類型。坊間傳說某次西山開會,賀教授憤然講到“三位一體”當中的某一方沒有在民政部注冊故而應判為非法……賀老師的法律信仰,不可謂不虔誠,賀老師的法治觀念,不可謂不深固,賀老師的法律知識,不可謂不豐富。法的重要性在賀老師那里的確到了“怎么估計也不會過高”的程度,而且,賀老師的說法,邏輯清楚,自證其洽——前提就是“法大于天”。
比之賀衛方同鄉,筆者自知愚笨,所以,并不敢一味質疑“法大于天”。假如,賀衛方老師研究、許志永先生實踐、文強先生操弄、唐福珍女士抗擊的那個法,可以做到“無所不能、至善至美”,功能作用近似GOD,一俟證明,老漢我鐵定第一個舉著“法大于天”的三角旗,一溜小跑到天安門廣場泣血街舞業慶忭賀。
法學家今天似乎還沒有這份自信,賀老師也不敢嘴硬堅稱法律無所不能至善至美,世界上到現在為止也還沒有如此功能效用的法律出臺,那么對不起啦,按照根植于民心的中國的文化傳統,按照馬恩氏關于法律的經典定義,按照中國的政治原理,我們的理解也許不是沒有道理的:法不可獨大,法不可彌高,法不可逾天,法不可凌駕于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力之上,法不可取代共產黨的領導。中國,是中國,不是“法”國。
……
對中國社會主義的政治原理,不識者、不服者、不從者、詆毀者、抵制者大有人在,所以,“三位一體”模式,今天依然有大大張拓之必要,所以,歧義明顯的“法大于天”酷似來歷不名的文件包,諸位最好不要點擊,萬一打開了,最好三緘其口。管不住自己的嘴巴,講錯了的,應當有勇氣本著對人民負責的態度,捫心自問,對天自省。(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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