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西安市委員會:
我是西安市閻良區鳳凰路街道辦三賢村賢北組村民趙東民,也是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臨時負責人,曾多次以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名義,給中央和省委遞交過有關材料及寫信,并受到關注。現從我村征地問題出發,向組織談談如何貫徹落實黨章憲法以及黨的十八大精神的粗淺想法。
習近平同志指出:黨的十八大主題,簡明而又鮮明地向黨內外、國內外宣示了我們黨將舉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樣的精神狀態、朝著什么樣的目標繼續前進這4個關系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問題。(習近平:《十八大宣示黨將舉什么旗走什么路》2012年11月9日新華網 )也即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明確提出的: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根據我黨九十多年的歷史經驗,為確保黨的總方針總路線的貫徹落實,確保黨正確的前進方向,黨領導人民是不可避免的要和“左”的右的以及形“左”實右的各種勢力及個人進行政治斗爭。正因為如此,在黨的十八大修改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總綱里,仍然延續和堅持“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的觀點。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里不僅指出“在我國,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經消滅,但是階級斗爭還將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并且明確要求我們“對敵視和破壞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內外的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必須進行斗爭。”
鄧小平同志很早指出:“我們同各種反革命分子、嚴重破壞分子、嚴重犯罪分子、嚴重犯罪集團的斗爭,雖然不都是階級斗爭,但是包含階級斗爭。”(鄧小平:《目前的形勢和任務 》1980年1月16日)很顯然,在現代歷史階段,我們和文強、楊達才這類黨內觸犯刑律的腐敗變節分子以及他們背后政治上的頑固支持者的斗爭,就包含著階級斗爭的因素。那么我們對各級黨政機關中沒有暴露出來的,大大小小的文強、楊達才們和他們頑固的政治后臺人物如何分辨和進行符合實際的斗爭,以確保黨章憲法以及黨的十八大精神不受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阻擾,而得到徹底貫徹執行呢?
2009年9月25日,西安市閻良區鳳凰路街道辦事處依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陜發改動員(2008)1262、1263、1264號文件,和陜國土資規發(2008)83號文件,決定實施大飛機生產用地第一期的征地工作,向新躍村三合各組、三賢村賢北村民小組全體村民發布了征地通告。征地工作隨即展開。
至今已經三年多了,從前不久三賢村賢北組村民收到的,和網上發布的《三賢村賢北組村民代表致全體村民的公開信》中,可以看到地雖然征用圈占了,但是存在懸而未解的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問題不少。首先,從征地通告發布之日起,以村支書為代表的干部從未依照《村民組織法》召開過村民大會,政府有關征地文件、征地協議內容、失地村民的社會保險、噪音費、有勞動能力者的安置協商、征地實際總面積及實際補償款總額、補償款的分配方式(按人口分還是按所承包地畝數分、新增人口補償款分配方案)、渠、路、井、電、管道以及承包地等公有設施的補償方案以及學校魚池土地和資產歸屬等問題,均不向村民公開征求意見,更不按照村民意愿解決問題。不僅侵犯了村民的知情權而且損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今年11月初,鑒于三賢村賢北組自2009年9月份開始被征地以來,因各種缺失透明度的問題致使村民產生誤會和積怨,為使村民對過去征地存在的問題有正確認識,依法化解村民矛盾,消除村民誤會,配合政府順利進行下一步拆遷安置工作,村民代表商議醞釀發起一個在村黨支部領導之下的“三賢村農民普法學習班”,讓父老鄉親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治安處罰法》、《村民組織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物權法》、《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不斷深入學習,了解自己依法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從而踐行黨的依法治國方針路線,使村民能夠更理性地對待各種糾紛和征地拆遷等問題。” 并草擬了《三賢村農民普法學習班章程》討論稿,頭一天征得賢北村民小組組長劉養恒“這是個好事情”的意見后,準備征集大家簽名后再上報三賢村支部,結果第二天一早,代表之一譚長安被叫到三賢村委會,受到村支書閆學明、派出所干部和干警的訓誡。閆支書當時聲稱農民學法“是和黨較勁”。警方則因此表示:不通過黨組織或國家有關部門,私立章程的組織屬非法組織!當時劉養恒也在現場,但未敢做任何解釋。結果給大家做宣傳和募集簽名的活動被迫流產。在公安閻良分局老街道派出所民警提醒和建議下,村民代表找到我咨詢有關政策和法律并邀請我參與此事。
11月12日下午 ,我受村民代表之邀,一起去拜訪了三賢村支部書記閆學明,我和村民代表當面反對他有關農民學法“是和黨較勁”的錯誤觀點,閆支書最后以同意辦普法班并同意給村民講課的態度回應了我們的批評。后來我把這次會談紀要整理成《三賢村支部書記和村民代表會談紀要通報》,交由村民代表送達三賢村支部和發送村民。11月22日上午,我和村民代表一起去村支部請示閆支書開農民普法班的具體時間,結果“巧遇”老街道派出所副所長帶隊的公安閻良分局數名民警,對村民代表進行了歷時一天的嚴加盤問。閆學明支書也推翻了他于11月12日下午給我們辦普法班講課的承諾,并聲稱“我不代表黨”,以民政局和上級未批準為由,反對領導組織賢北組村民開普法學習班,拒絕給村民講法和十八大精神,要求村民回去自學。
關于村支部應該組織領導村民普法的問題,我們的村民代表到區紀委詢問5月份聯名舉報信的調查結果時,順便就發起“三賢村農民普法學習班”請示了紀委干部,紀委信訪辦王主任表示:“只要你們村支委會同意就可以搞。”我也在村支部會議室給閆支書讀了中央《五部門印發意見確定農民學法用法“四個一”目標 》的有關內容:“要進一步研究農民學法用法工作的規律和特點,不斷完善考核評價辦法,建立農民學法用法目標責任制,明確并強化各相關部門和農村‘兩委’干部責任,把農民學法用法工作情況和效果,作為考核各相關部門和農村‘兩委’干部的重要內容。”他看了資料日期后表示“這是07年的,現在是2012年……”
關于學習黨的十八大精神,11月18日,人民日報全文刊發了《胡錦濤在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并在最顯眼的報眼位置刊出《廣大干部群眾一致認為當前首要政治任務是學習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根據11月17日“漢陰新聞網”的消息,在黨的十八大勝利閉幕后,我省漢陰縣各級黨組織既掀起“組織廣大黨員干部群眾迅速掀起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熱潮。”“西安郵電大學網站”11月20 日的消息,中共西安郵電大學委員會也發布了《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陜西省委常委組織部長李錦斌于11月21日就“要求全省組織系統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準確把握黨的十八大精神,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可是閆支書借口“上級”沒有給他傳達、未批準,就不給村民宣傳十八大精神的理由何在呢?更何況同在閻良區委領導下,坐在我旁邊的公安派出所張副所長談到十八大精神,張口就講出了,十八大報告關于黨的指導理論從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到科學發展觀形成過程的論述,講出了報告中綱領性的論點——“既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我們當時就此向閆支書提出疑問,得到答復是,因為張副所長是公務員,而他不是。我們問閆支書普法和宣傳黨的十八大精神需要哪個上級批準,閆支書撂了一句“我沒有必要給你說。”隨后,撇下我們帶來請教的十八大報告摘錄揚長而去,當天再沒有露面。甩下村民代表接受警察盤問……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三十一條規定:“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 它的基本任務”首先是“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很顯然,“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六五”普法規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法制宣傳的決議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宣傳黨的十八大精神,毫無疑問屬于黨支部的基本任務,組織農民普法學習班,宣傳黨的十八大精神本應是村支部書記分內之事,閆支書非但出爾反爾,聲稱自己“不代表黨”作為理由推諉,甚至還把農民自覺學法的行為視為“是和黨較勁! ”,并依仗他所謂的“上級”,打壓發起“三賢村農民普法學習班”并要求村支部組織領導的村民代表,此種行為嚴重的違背了黨章。有悖于習近平總書記要求“認真學習黨章,嚴格遵守黨章”的指示精神。 另一方面,自09年下半年三賢村開始被征地起至今,閆學明支書在公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組織法》,拒不召開村民大會,侵犯村民知情權等合法權益,對群眾軟硬兼施的開展征地工作的問題上,是以什么名義呢?肯定是按照“上級”旨意,代表黨,以黨的名義,否則他根本沒有左右三賢村征地工作的權力和資格,而在群眾要求他代表黨用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為被征地村民服務的時候,他又聲稱自己不代表黨了,我們雖然沒有證據證明閆支書在征地中執意堅持的違法行為是因為他和他聲稱的“上級”涉嫌貪污腐敗,但是閆支書違反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進行征地工作的動機,卻是我們用正當理由不能解釋的。這種情況導致三賢村賢北賢南兩組村民,從過去三年里,多次以阻擾工程的無序形式抗議,發展到現在準備團結起來以法律為武器有序的維權了。今年9月我發現亡妻的墳墓被人污損,報案至今兩個多月無果。而我們的村民代表要求村支部辦個農民普法學習班,立即招來政法機關反復的嚴加盤查,可見地方政府官員對政法機關是否依法辦案豪不關心,而只是注重政法機關能否成為維護他們個人或者小團體利益的工具。
今年三月份,兩會發言人趙啟正講:“現在出了一些土地的群體性事件,就是忽略了農民的利益。最后,有的地方官,比如說村官有腐敗行為,這就是當地農民所不能容忍的。” 汕尾唯一的十八大代表、市委書記鄭雁雄談到征地拆遷問題更是直言不諱的說“沒有天生的刁民,只有刁官。” 誰能證明閆學明支書和他聲稱的“上級”不屬此類刁官呢?這類“刁官”們利用手中的權力,根據個人或小團體利益的需要,曲解甚至公然違背黨的政策和法律,不但暴力征地拆遷侵害農民合法權益,還堵死了農民群眾通過正常合法的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途徑,農民被迫以自殺式或者各種暴力手段反抗不法官員強征強拆行為。因此導致有關征地拆遷的血案在各地比比皆是,案案觸目驚心。
盡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暴力征地拆遷,結果在執行中收效甚微。根據2011年5月16日人民網的消息,國務院、中紀委、最高院、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土部等中央多部委曾發文嚴禁強拆強建 暴力拆遷。但是,還是發生了遼寧盤錦警察開槍打死村民事件為代表的暴力征地拆遷事件。據《人民日報》記者何勇報道,“21日上午,遼寧盤錦市興隆臺區民警在處理一起占地糾紛時,出于自衛開槍打死一王姓村民。記者調查發現,該事件源于占地糾紛。興隆臺區有關部門在沒有和村民達成拆遷補償協議、且沒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違法強拆,導致矛盾迅速激化。” 為什么暴力征地拆遷有禁無止呢?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參考一位網友的論述:“ 馬克思《資本論》中曾經說過:‘一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會非常膽壯起來。只要有10%的利潤,它就會到處被人使用。有20%,就會活潑起來;有50%,就會引起積極的冒險;有100%,就會使人不顧一切法律;有300%,就會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絞首的危險。’來形容資本家追逐利潤的貪婪,證明了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本質,論述如此精辟。盡管我們不是資本主義社會,但我們的地方政府、少數富人都需要利潤。對地方政府、少數富人來說,土地就是有馬克思所說的300%的利潤,于是征地拆遷‘圈地運動’便在全國如火如荼進行開展。”(網易論壇 徐慶春:《征地拆遷遭遇違法暴力強征強拆時如何保護自身的人身安全》2012-5-14)
在遼寧盤錦非法征地中指使警察槍殺被征地農民的黨政官員,向世人展現了這類“刁官”為了自己或者小團體的既得利益,已經把和農民的土地矛盾列為敵我階級矛盾了,并且采取血淋淋的階級斗爭手段予以解決了。這類“刁官”頑固分子早把共產黨人的政治靈魂 ——即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 丟的一干二凈了。黨章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在這些“刁官”頑固分子頭腦中蕩然無存了。回頭看三賢村支部書記閆學明和他聲稱依仗的“上級”的行為,不正是遼寧盤錦非法征地官員作風的繼續嗎?不正是盜用無產階級的專政機器,逼迫著被征地拆遷的三賢村村民,朝著以暴力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方向上走嗎?那么在這種情況之下隨時可能發生的官民暴力沖突,誰會否認不屬于階級斗爭范疇呢?就農民征地拆遷問題,黨和國家出臺的一系列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都是明令禁止暴力行為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黨的十八大報告中也申明和強調:“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這就應該是閆學明支書和他的“上級”竭力反對農民學法,反對農民學習宣傳黨的十八大的原因。
根據以上的敘述可以得出個結論了,那就是在當代歷史階段,階級斗爭主要存在于黨和政府把“說”變成“做”的過程中、范圍內,并長期存在著。這個范圍不僅僅是指對農民的征地拆遷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還有對國企破產改制職工的有關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以及農民工的就業、社會保障、薪酬標準以及支付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等等。
2012年10月19日《經濟參考報》刊登了《收入分配改革方案8年難產 因既得利益集團抵觸》一文,專家在文中認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為何遲遲未能成行?專家認為既得利益群體的阻礙是主要因素。”所謂既得利群體標志,除了壟斷部門的收入外主要就是“腐敗、灰色收入,包括政府官員的權力尋租問題。”從現實中看,這些既得利益群體隔斷了黨人民和人民的血肉聯系,頑固的既得利益者已經在政治上轉向黨和人民的敵對立場上去了,這種典型的表現,就是迫使警察向維權農民開槍的遼寧盤錦有關官員,以及反對和打壓被征地農民要求講法和學習黨的十八大,堵死農民正當合法表達訴求的渠道,釀造暴力事件的閆學明之流的“刁官”。
蔣介石國民黨的章程里面沒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蔣介石執政下的民國也不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因此在那個歷史階段的階級斗爭,初始表現為代表被壓迫農民的袁文才、王佐式的武裝暴力反抗形式。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社會主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階級斗爭即象發起“三賢村農民普法學習班”的三賢村農民一樣,應當表現為日益覺悟的人民,以黨章憲法為基本武器,團結起來,和那些對黨中央和上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方法,以“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的態度,維護個人或小團體既得利益的“刁官”作斗爭。發起于2008年的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希望運用黨章憲法和黨的十七大精神,通過改革職代會實現貫徹落實《工會法》《工會章程》,罷免工賊,使工會發揮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本來作用,結果陜西黨政決策者讓學習小組臨時負責人趙東民遭受非法的羈押,失去自由和清白、丟了飯碗、家破人亡;遼寧盤錦市興隆臺區被拆遷農民僅因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就被槍殺……這證明階級斗爭雖然“在一定范圍”,但是其慘烈程度絕不亞于共產黨人及革命群眾和國民黨反動派的斗爭。各級黨政機關的“刁官”無論是否腐敗,在政治上都表現的和蔣介石國民黨本質無異了。正如今年4月份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關于如何破解維穩難題致中共陜西省委的報告》中總結的:“他們在主觀上維護自己或小團體既得的政治和經濟利益,客觀上充當著一切貪官污吏的政治總后臺,總代表。人為制造并激化黨群矛盾,危害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走前蘇聯復辟俄羅斯的道路,是他們所夢寐以求的。”一方面陜西趙東民被鎮壓,另一方面在趙東民案中暴露出包括陜西省總工會副主席在內的個別工會干部涉嫌腐敗的問題,在國企破產改制中有關官員涉嫌腐敗的問題,均不予調查追究。貪腐隱患不除,導致現在出現和存在楊達才式的省級官員的事實,再次證明了這個論點的正確性。
從現實情況看,無論是工人還是農民,從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出發,團結起來,用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級黨政機關的“刁官”斗爭的時候,“刁官”們不可避免的采取遼寧盤錦開槍殺人式的暴力鎮壓方式應對,因此造成走投無路的工人和農民被迫采取的一切暴力反抗行為,都不能完全否認是革命的行為!這是一場逐漸覺悟的工農階級,日益廣泛的團結起來,以黨章和憲法為基本武器,運用黨章憲法基礎上一切利國利民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尤其是黨的十八大精神,把黨內既得利益頑固分子清除出黨的革命。官民圍繞三賢村賢北組村民代表發起的《三賢村農民普法學習班章程 》的斗爭,不可否認的是這種革命斗爭的主要起點。根據兄弟區縣村民選支部的先例和經驗,倡議農民群眾,“彈劾”頑固的閆學明式的村支部書記是這種革命斗爭的第一步。
作為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臨時負責人,和出于對共產主義的堅定信仰,我必然因地制宜和力所能及的推動“三賢村農民普法學習班”的實現,它是貫徹落實十八大“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方針路線的體現,是密切聯系黨群關系的橋梁。而且在中國共產黨西安市委同意或默許的條件下,倡議所有贊成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的人們都因地制宜,力所能及的以各種方式參與到這場斗爭中來。我們認為這場斗爭關系到黨章憲法和十八大精神的貫徹落實;關系到農民的合法權益的保障,關系到社會主義國家的長治久安,關系到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最后,希望市委能對此信有悖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精神的地方予以明確指正,以關心和幫助我及其他群眾同志不要走錯路。此信在一定范圍征集多數同意的意見后通過公安、司法局向市委提交。
此致
中國共產黨西安市委員會
陜西毛澤東思想學習小組臨時負責人:
趙東民 (初稿完成于2012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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