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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強:冷漠麻木有理?見死不救無罪?--南方系是怎樣助長道德淪喪的

郭海強 · 2011-10-29 · 來源:烏有之鄉
南方系綁架中國 收藏( 評論() 字體: / /

冷漠麻木有理?見死不救無罪?

                      

                                                        ——駁關于“見義勇為”的一些奇談怪論

 

                                                              郭海強

 

說明:本文為02年的舊帖;今昔對比,可見近十年來中國社會道德危機的演變軌跡。

 

     

    今年八月,“四川長途臥鋪班車事件”被媒體廣泛報道,從而引發了廣大讀者的廣泛議論。其中大部份媒體及讀者均從主流社會道德觀念出發,譴責司乘人員及同車乘客的冷漠與麻木。然而,發表于《南方都市報》“南方論譚”上署名葉昌金、題為“還百姓以弱者地位”(八月八日,下稱葉文),以及署名童大煥、題為“再說義勇與責任”(八月十三日,下稱童文)兩篇文章,卻提出了與眾不同的觀點。

     

  針對無數網友“將討伐異口同聲地指向了車上乘客的麻木和怯弱”(引自葉文),葉文稱“作為未經專門訓練的一般百姓,任何的見義勇為,其實也都隱含著生命的消亡和損傷的可能性。我認為,只要這種可能性存在,保全生命的選擇都不應當受到斥責”。“面對持刀的歹徒,乘客無疑是弱者。這種弱者的地位,并不會因為乘客人數的多寡而改變”.  “我想,只有還百姓以其應有的弱者地位,承認其弱小性,才會有如此無微不至的人性關懷”(指在一些西方國家百姓救火反被制止)。筆者認為,在通篇文縐縐的文字背后,葉文無非是提倡老百姓應該奉行一句俗語:“各家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他人安全或公共秩序的維護那是有關部門的事,小百姓沒有“見義勇為”的義務。只是不知葉先生有否想到,“那些受害者更是弱者中的弱者,她們更需要‘無微不至的人性關懷’!”

      

 而童文干脆就將事件的主要責任安在公安部門頭上,  因為公安機關沒有直接責任也該負“治安狀況不好”的間接責任,甚至受害者“應該有權提請國家救濟或賠償”。其論據是“按照社會契約論,對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等與人身權利有關的事項,這部分權利是嚴格交給了國家的,任何人不該私自使用”。因而質疑“普通群眾到底該不該有權利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

     

  假如上面兩文的觀點仍未足為奇的話,那就讓我們再來看看發表于八月二十九日《南方周末》A2版的一篇“縱深評論”吧。此文題為“避免‘反腐反成烈士’”,作者為華東政法學院博士生郭光東,文章是根據同期封面報道“‘反腐狂人’的夢想與悲愴”一文而抒發一己議論的(下稱郭文)。

      

面對反腐敗這個不同的主題,郭文與葉、童兩位的觀點是基本一致的,就是先把自己放在一個普通百姓(也就是一個“弱者”)的位置上,除非國家機構能夠提供“零傷亡”的全面保護,否則反腐免談。郭文最后以語重心長(毋寧說是調侃、諷刺)的語氣說:“民謠有云,‘炒股炒成股東,炒房炒成房東’,為人生之大不幸,如果‘反腐反成烈士’,相信也是人生之一大不幸啊”。倘若這位郭先生是一位從事其它職業的普通百姓有此看法倒也罷了,偏偏他是一位將來不是從事行政就是司法工作的政法博士生,難道這不是一大奇談怪論嗎?!

   

    上述幾篇文章的出發點其實已是“老生常談”,一言以蔽之,就是“個人利益至上”,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將個人利益以不同的理論外衣包裝上市,凌駕于公眾利益與國家利益之上。幾位作者大概是西方的人權著作看得太多,西方的趣聞軼事也看得太多,于是老想著如何“與國際接軌”,硬將中國社會的現狀實況與外國的書本捆在一起。不過令人奇怪的是,美國“9 11”事件發生后,大量的舍己救人事跡(其中就有一位廣州英雄)在傳媒上連篇累牘之時,這幾位是否同時患了失聰失明?抑或聽而不聞、視若無睹?

     

  我們無須引經據典來加以評論,因為相信這幾位根本不知孟子是何許人。那就向他們問一個簡單的選擇題吧:假如某日你們在公共場所突然看見自己的親人(父母妻兒)正受到歹徒的傷害,請問你們會采取什么樣的行動?A、悄悄轉身,離開現場;B、由于過度驚恐,昏倒在地;C、馬上報警,然后站在一旁等候警察到來;D、立刻沖上去與歹徒搏斗,哪怕歹徒聲稱背著原子彈。

    

   郭文里說,“不過,正義感我還是有的”,相信葉、童兩位亦不例外,因此他們應該不會選“A”;如果這幾位是女士的話,“B”的情況就有可能發生(此非歧視女性,實為女性之生理及心理特點所決定);若選“C”,這幾位就是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是言行一致、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只不知他們正遭受傷害的親人是否也作如是想;若選“D”,那就不言而喻,這些“弱者”其實是可以成為“強者”的,只不過端視有否切身利害而已。

  

     本來,普通民眾的冷漠日見蔓延,已是令人激憤;而類似的惡性事件層出不窮,亦確實令人難免“麻木”。如今連一些受過高等教育的知識階層不但認同這些冷漠民眾的價值取向,還要千方百計為此類無恥行為涂脂抹粉,實在“是可忍,孰不可忍”!請原諒我一時沖動之下使用了幾個頗有文革味道的成語,但筆者實在想不出其它更貼切的詞句,他們這是為一具臭不可聞的腐尸涂脂抹粉!同舟共濟難道錯了?守望相助難道錯了?更不用談什么“見義勇為”、“為國犧牲”了!設若葉、童兩位不幸遭受歹徒搶劫,他二位除了謹守“本份”,乖乖奉上財物之外,當歹徒仍不滿足,要殺他二位滅口,一旁被激起義憤的民眾群起救援,欲與歹徒作殊死搏斗之時,難道他二位還要向眾人“曉以大義”,闡明眾人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與犯罪分子作斗爭的道理,只須趕快報警,然后坐在旁邊看他二位“引頸受戮”?!這不是天大的“奇談怪論”嗎?!

    

   筆者之所以作出這種未免惡毒、有傷仁厚的設問,是由于童文中還有這么一段:“我查閱過本案,發現受害者多半是沒有反抗的,甚至沒有、也不敢呼救;而且,作案也不是在眾目睽睽之下進行,多半借了夜色和酒色掩護。后來有人發現,還是作了一些反抗的,但是面對持刀的歹徒,而且歹徒有多人,他們最終選擇了沉默”。言下之意,就是怪只怪受害者自己放棄了正當防衛的權利,旁人面對持刀的歹徒,就應該“安份守己”了(其實即使有呼救,按照葉、童兩文的理論,眾人仍然“無權”救援,大可心安理得地作壁上觀)。倘若此一推斷屬實,那么筆者實在替中國婦女感到悲哀,更要替中國男人感到恥辱了!

     

  讓我們看看本案的實錄吧。據九月一日《南方都市報》A15版報道,本案被告人王善雨、安偉于去年九月十九日下午搭乘一輛長途臥鋪客車,當晚十時許,王犯對女乘客宋某實施強奸;九月二十日晚六時許,王犯再次強奸宋某;當晚七時許,王犯強奸另一女乘客李某;當晚十一時許,王犯三度作案,強奸又一女乘客劉某;九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許,王犯再次強奸劉某。日前,因連續實施強奸婦女并搶劫旅客錢財的王犯被判死刑,立即執行,同案安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首先,應該感謝報道這篇新聞的記者為我們詳細地記錄了王犯的作案時間。案情表明,王犯在至少長達兩日兩夜的旅途中先后五次作案,其中一個晚上連續三次,而最后一次作案的時間竟然是下午四時許!這實在是一件令人發指而又令人費解的惡性罪案。人們不禁要問,“長途客車不是要按時停車吃飯嗎?不是會經過大小城市車站嗎?難道歹徒不用睡覺?難道受害者及乘客從未有過報警求救的念頭?”筆者實在羞以追問下去。其實只要看看罪犯的作案時間表,即可推想整整兩日兩夜里在那輛客車上究竟發生了什么事。正是由于第一次作案后司機乘客的冷漠、姑息,罪犯才繼而于次日晚上放膽瘋狂作案,以至于發展到光天化日之下,視眾人、法律如無物的地步。筆者認為,“國民劣根性”的表現,實在是“于今為烈”。謂汝不信,那就再看看這篇新聞旁邊的另一則新聞標題吧,“孕婦大出血丈夫磕頭攔車,近20分鐘竟無人施救,妻子胎兒雙雙身亡”。夠了!我們還需要多少血淋淋的事實才能洗刷那些冷漠與愚昧呢?難道今天的中國人已不知“人性”為何物了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還是讓我們來關注關注那位“反腐狂人”吧。何海生同志,并非如郭文所說的僅是一位普通商人,他還是一名中共黨員。一個共產黨員堅持不懈地進行反腐斗爭,怎么就成了“偏執”?怎么就成了“狂人”?國家有關部門并未認定何海生為烈士,且其死因亦未能證實與反腐案件有關(盡管我們有理由懷疑,但懷疑不能被直接認定為事實),那么郭文所謂“反腐反成烈士”之說又有何根據?為何又與“炒股炒成股東”等量齊觀?說穿了,無非就是暴露了一部份人的內心想法:“倘若為維護國家利益而付出代價,甚至作出犧牲,那就太虧了”。                                                                     

   

   相信此類思想在當今的知識階層中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否則就不會有此類文章的出現了。推究其思想根源,一是人格缺失;一是極端利己。由于社會及家庭未能提供完備的公民道德教育,導致部份公民未能培養出完整的人格,從而缺乏最基本的人本關懷以及人道精神。另外,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和質素的不斷提高與改善,一部份人家底豐厚了,身子嬌貴了,眼光便僅盯著自己的幾畝地,老想著如何維護個人利益。他們以為,既然已盡了納稅交費的公民義務,國家自然必須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與權利。至于公眾和國家利益,那就是社會與政府的事,一概與己無關,甚至不惜自我矮化為“弱者”,以圖推脫責任。歸根到底,其根本錯誤就在于將個人利益與國家及公眾利益完全割裂開來,以免因盡公民責任而付出代價。因此,相較于殘暴的歹徒,貪婪的贓官,更為可怕的正是這些因極端自私而表現出的冷漠麻木,有意無意地、不知不覺間助長了罪惡的囂張與蔓延。從而不斷地侵蝕著全體中國人民的勞動成果,危害著中國社會的現代化建設。
     
   當然,誠如這些文章所指出的,我國各個層面、各個領域的體制建設亟待完善,各種社會保障機制必須與時俱進,力求最大程度上保護公民的各種權益。郭文所提出的借鑒香港廉政公署就是一個很好的建議。但是,我們卻不能一概依賴有關職能部門,過份地要求國家機關提供全面保護。一個國家無論如何富裕強大,都不可能為每一個公民提供絕對完備的安全保障,主要還是必須依靠普通民眾自尊自愛,自力自強;守望相助,同舟共濟(與人為善、助人為樂向來是西方先進國家的主流價值觀,任何曾在這些國家生活過的華人都可以隨便說出幾個具體事例)。因此,政府有關部門不僅要加緊完善社保治安機制,更要大力推行公民道德教育,培育公民的獨立人格,重建社會公共道德體系。此方為治標治本的治國安民之道。
                       
                                                  
                                         2002 年  9月 4日

廣州街頭不一樣的“醉酒致死”  

   

            郭海強   

                         

近年來,“依法治國”的口號在中國喊得響徹云霄、街知巷聞,全社會各階層人士的“法治意識”得到了普遍提高。近日在廣州街頭發生的一幕,就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典型例子。據《南方都市報》6月24日A10~11版報道,6月15日晚7時許至翌日早晨近7時,38歲的河南籍男子王富濤在廣州市火車站附近的站前橫路與陳崗路交界處醉臥12小時,期間先后有警察、120救護車及若干路人前來探視,但都將王富濤留在原地而未作進一步的看護或救治處理,王富濤終于因醉酒猝死(警方提供的病歷上寫著‘死亡時間不詳’),而位于該處的治安監控攝像頭對此事件忠實地作了全程記錄。  

   

眾所周知,廣州火車站及其周邊街道肯定是車水馬龍、人來人往的“繁華街頭”。由于有監控錄像,記者對王富濤醉臥期間有關狀況的描述可以精確到每一分鐘,因此新聞報道里提供的細節非常詳盡。王富濤先是坐在一個報刊亭旁邊自顧自地喝酒,“喝著喝著就哭了”;其醉酒倒地后,當晚8時50分即有一輛警車及120救護車一同到達現場,醫生當時為王富濤作例行體檢后發現其“生命體征正常”,于是按照有關程序“交由警察處理”便離去;而兩名警察則將王富濤從馬路邊的原位置抬到人行道里面一間修鞋店門前的臺階上,如此“處理”之后警察亦開車離去;修鞋店一側是間網吧,另一側是個居民小區出入口,一整晚都有許多人經過現場看到躺在地上的王富濤,亦先后有多名路人上前察看,但均未有作進一步的行動;直至16日早晨6時50分,警察及120醫生再次到達現場,即發現王富濤已經死亡。  

   

在這一起猝死事件之中,當事的醫生與警察事后均表示自己“已經盡到了義務”,而許多路人也頗有同情心地表示了適當的關切之心,但來自異鄉的王富濤最后還是在廣州這個現代化大城市的繁華街頭并在眾目睽睽之下喪失了生命。姑勿論其有何悲情而獨自酗酒,我們首先要追問的是,究竟是誰該為這一位共和國公民的死亡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從上述事實可以看出,王富濤當時因醉酒喪失自我保護能力,致使本人的安全與生命處于一定的危險狀態,根據此項規定,王富濤應該可以獲得相應的“保護性措施”直至酒醒。而當地的站前街派出所接待警官對此表示,當時接獲報警后已經出警并通知120,由于120醫生檢查后表示“沒有問題”,當值警員還作了“有關處理”,“所以我們已經盡到了職責”,如果死者家屬認為民警失職,可以去投訴或起訴。廣東省律師協會的鄒睿委員則表示,“醫院(應為120)沒有救助的義務”,因為120已經出診,如果沒有發生誤診則只能歸咎于社會“沒有一種完整的救助體系”,同時“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在個人有生命危險情況下,由什么部門來擔當這個義務”。換言之,當事的有關各方都在認真地“依法辦事”,實在無可指責,怪只怪社會體系及法律條文的不完善。  

   

先不說當事警方“你可以去告我失職”的“法律維權意識”,也不論律師委員荒謬透頂的“法律解說”及“法學邏輯”,反正按照他們的說法,當今中國肯定是一個人人自覺遵紀守法的“法治社會”了,可我們又如何解釋當前盛行于社會各階層的違法亂紀現象以及充斥于各種媒體的違法犯罪新聞?這方面的例子實在無須費心列舉,我們還是來看看近日同樣發生在廣州的兩起殺人命案:7月11日中午,一名四川籍男子在廣州火車站旁的公廁內將一名湖南籍男子殺死,原因是其女友曾遭該名男子強奸并逼迫賣淫。同日下午,在廣州市荔灣區龍津東路,一名本地中年婦女因其16歲女兒被一名中年男子下迷藥強奸,于是糾集親屬將該名男子當街打死(均見《南都》7月12日A11版)。  

   

《南都》在為這兩則新聞所附的“記者述評”內痛心疾首地指出,“一天兩起,兩條人命,疑因強奸而起的案件,因道德淪落而起,因沖動暴力加劇,因法律潰敗為終”;“兩女子(及其親人)沒有尋求法律的幫助,除了源于強奸案證據收集的客觀難題,怕亦源于對法律不信任的成分”;“在受到侵害之后,法律顯然沒能成為他們的信仰,他們寧愿選擇暴力”;“兩起暴力案件的背后,以暴制暴、血親報復的落后傳統影響尤深,還有這社會浮躁的空氣,對人性的擠壓,容不下理性的思考”;“更令我們汗流浹背的是,光天化日,鬧市街頭,當這名50多歲的男子從車中被拖出,被眾人拳打腳踢的時候,為何沒有一名市民上前勸阻”;“無論是從高尚法律的角度,抑或是基本的人性關懷,眼睜睜看著一位公民在街頭被亂拳打死而無動于衷,這是一種何等的麻木——無論是對生命的麻木,還是對法律的麻木——慘烈而又赤裸裸地發生在21世紀的廣州街頭”。請各位讀者原諒,南都記者的上述議論實在是太到位、太深刻、太精彩了,因此筆者不得不在這里作了大篇幅的摘引。  

   

顯而易見,以上兩宗命案以及無日無之的各類犯罪案件和群體事件說明當今中國絕非一塊“法治凈土”,各級公職人員及各類專業人員無非是在“依法辦事”的幌子下,挖空心思地尋找各種“合理”的借口或“合法”的形式來推卸他們本應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或者掩蓋他們的各種違法亂紀行為。《莊子》有云,“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正是當今中國社會的真實寫照。改革開放30年以來,經濟建設片面性快速發展的惡果之一,就是造成了崇洋與封建“雜交”下所催生的拜金物欲主義、及時享樂主義在中國社會大行其道,這使得自上而下的各階層民眾的生活方式趨向于低俗、思維水平趨向于狹隘。缺乏民眾有效監管的各級權力片面推行謀一己之私的所謂“市場經濟”,卻極力壓制具有現代公民責任、公民道德及公民文化的“公民社會”的正常發展。如此一來,各種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以假亂真、以劣冒優的違法行為充斥整個社會,人們每每被迫采取近乎極端的手段來牟利或維權,導致當代中國社會再度淪為愚昧、冷漠、墮落、黑暗的專制社會。  

   

事實上,社會各界輿論從來都不缺乏對于此類社會惡性案件或事件的“理性的思考”及“理性的批判”,但那些“假惡丑”現象不僅沒有減少反而變本加厲、愈演愈烈。正如遍布全國各地的各種大小礦難,無論你怎樣嚴厲查處和嚴詞譴責,它總是能夠“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一言以蔽之,那個導致這一切社會災難發生的政治根源一日不除,類似的案件和災難就依然會不斷發生,甚至有朝一日將會導致社會危機的總爆發。古話說,“江山不幸詩家幸”,而現在則是“百姓不幸時評幸”。在今天的中國社會上總有太多的時事話題等著輿論媒體去評說,就像一座特大金礦一樣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如果各界知識精英總是反反復復地推出一本正經、痛心疾首的時評,而非真心地尋找救治社會的良方,積極地采取變革社會的措施,那么21世紀的中國就不可能擁有什么“崛起”或“復興”。行文至此,筆者不由得想起孟子的一句名言,“人之所以異于禽獸者幾希”。  

   

   

   

                                                 09、07、16、  

   

   

   

  如果中國倒下了,你會扶她一把嗎?

                                      郭海強

      近日的“小悅悅事件”成為中外媒體矚目的新聞熱點,其實是一個“意外”。如果被輾的不是一個兩歲女童而是一個成年人,就算有一百個“冷漠”路人經過,也不會成為“特大新聞”(類似事件在今天的中國社會已經見怪不怪);如果沒有那個不知彭宇是誰的拾荒阿姨陳賢妹出手救援,這個事件就會如同無日無之的交通事故一樣湮沒無聞。何況,當這個事件上了CNN頭條而引起“友邦驚詫”,就更是“意外”之外的“意外”了。筆者如此說法,并非要為有關的當事人開脫責任,亦非要為佛山“洗冤”。因為小悅悅并非第一個此類惡性事件的受害者,也不會是最后一個,如果各級政府真的有意追究相關責任、認真開展道德重建,那么此次事件的根源,決不僅僅止于彭宇案。

 可以肯定地說,這樣的事件不會發生在“萬惡的舊社會”(任何史書都沒有此類記載),更不會發生在“雷鋒叔叔的年代”,而偏偏就發生在21世紀的“盛世中國”。這是何故?首先,當“發展是硬道理”成為“最高指示”后,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成為“最高國策”后,無數的真實事例、無數的殘酷教訓都在告訴中國人民——沒有錢萬萬不能!于是“全民向錢看”自然就成為一道不可阻擋的社會潮流,于是所謂良心、人格、尊嚴、誠信之類統統都可以炒作出賣(至于肉體就更不在話下)。其次,部分專家學者以及個別主流媒體不斷地“引進西方先進文化”,竭力論證“普通公民不該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見義勇為”自然就是毫無意義的“多此一舉”。最后,主審彭宇案的南京法官僅憑原告的一面之詞,完全無視“誰主張誰舉證”、“疑點利益歸于被告”的現代司法原則,竟然采取有罪推定式的“推理手段”作出了一個荒謬判決;而最高法院對于此一違法判決亦竟然不聞不問,終于鑄成當代中國的一大冤案,導致更多的人不敢伸出見義勇為的援手,更多的受害者得不到及時的救助而死于非命。質言之,在政策、輿論、法律的多重沖擊下,致使當代中國的公共道德產生大滑坡而被徹底“解構”,乃至陷于今日事件頻生、難以救藥的大危機。因此,今天的中國社會其實已經淪為一個“上梁不正下梁歪”的叢林社會。

 

然而,更為可怕的是,當代中國所面臨的并非只有一個“道德危機”,還有因傳統精神消亡但時代精神難產、社會信仰缺失所形成的意識形態危機;因拆遷、污染、礦難、高鐵等等災難性公共事件所引發的政府公信危機;因腐敗、住房、醫療、教育、食品這些“新大山”所造成的平民生存危機;因公共稅收、財政支出及權力尋租所造成的財富分配危機;因外資壓榨、超發貨幣、股市失血、財富外流、通貨膨脹、地方債務等等現象所造成的經濟金融危機;因應對外部威脅及內部顛覆軟弱無力乃至消極不作為所造成的國家安全危機。這些普遍存在于當代中國社會的各類危機,無一不是關乎國計民生及國族前途的重大事項,正在不約而同地侵蝕、沖擊乃至消解著中國人對于國家、民族和社會的向心凝聚力。既然人們可以對一個倒地女童冷漠無情,不愿或不敢伸出援手,那么對于其它的公共事務也會同樣漠然處之,當國家利益遭受侵犯之時,人們也會同樣漠不關心。如果人人都只求自保或自利,終有一天這些政治、經濟、社會以及軍事等領域的擎天支柱將一一坍塌,中國這個國家自然就會轟然倒下。請問:在不久的將來,假如我們的祖國不幸倒下,作為一個中國人,你會伸手扶她一把嗎?

 

                                                                     201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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