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對茅于軾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和【誹謗罪】的舉報狀》一文并留言要求聯名后,我初步覺得這個舉報狀有以下值得探討商量之處。
1.“以致茅于軾能瞞天過海把抄襲蘇聯經濟學家獲諾獎的的原著當成自已的著作出”——————這里面多了一個“的”字,“獲諾獎的的原著”應改為“獲諾獎的原著”。
2.“顛覆國家政權罪”可否考慮“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3.這個舉報狀既然是舉報茅于軾“誹謗、污蔑罪”和“顛覆國家政權罪”(或可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那舉報狀就要緊緊圍繞這個兩個擬定的罪名進行法律條文、法理引證和受舉報人不良行為的舉證。不要扯上與這兩個罪名引證不相干的學術剽竊的問題。因為學術剽竊只能進行學術作風上的揭露駁斥和聲討以及學術機構紀律處理,上升不到司法起訴尤其是刑法處罰。如果扯上不相干的內容嗎,反而顯得我們法律知識欠缺,也可能被公安和檢察院以舉報狀不規范、舉報內容與舉報提議罪名無關等等理由拒絕立案受理,反而成了我們的阻力。
當然這一點大家也可以保持與我不同的意見。
4.我大略看了一下,發現這個舉報狀行文格式和字句還有待推敲,我們要仔細研究字斟句酌精密設計。尤其要請教一下鞏獻田等法律專業前輩。要把法律條文和法理吃透,盡量不要有邏輯、法理、文法破綻被壞人所利用。另外建議查閱一下以前此類的刑事舉報狀的文件格式,嚴格按照格式行文。在舉報狀正文“舉報人”一欄是否不宜列舉幾十個人名字,因為后面還有不斷增加的聯名名單,是否應該名之為“全國各地毛澤東思想研究會、馬列主義研究小組和(幾千名或幾萬名,要注明聯名人數)愛國群眾 ”,然后在正文后附錄上諸如“某某省(市、縣)毛澤東思想研究會聯名名單、某某省馬列主義研究小組聯名名單、全國各行業各階層愛國群眾集體聯名。在聯名后還要注上“聯名團體和個人人數和名字還在不斷增加中”字樣。
請北京的前輩和朋友們尤其是法學專家考慮一下我的意見,那些可以采納的就采納,不能采納的就堅持原狀。總之我們一定要精密、精確、慎重,力爭一戰制勝。一戰制勝了就會震懾那些壞文人同黨,一旦我們草草行事行文格式或字句表述、性質確定、引用法律法理和證據這些關節上出現了破綻,不但會叫狡猾的壞人鉆空子攻破我們的立論和舉報狀,還會授人以柄叫他們奚落我們,不利于我們以后的輿論影響。
請大家指正我的意見。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