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的憲政道路
2011-3-19
摘要: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簡稱《報告》)[1],指出,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如期完成,并全面闡述了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意義和基本經驗。
《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立了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報告》從中國國情出發,鄭重表明我們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
《報告》標志了中國憲政道路上一個重要里程碑。
本文由緒論,本論,結論三部分構成。
緒論部分,簡述了中國憲政道路問題的提起。
本論部分,分別從觀念的差異,歷史的回顧,中國的實踐,經驗的總結四個方面,論述了中國的憲政道路基本脈絡。
結語部分,概括性地闡述了在中國的憲政道路上,如何正確把握憲法與憲政、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民主法治與人權自由、議行合一與制約監督的必然規律,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憲政道路。
緒論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常委會工作報告》(簡稱《報告》)指出,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如期完成,并全面闡述了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意義和基本經驗。
《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確立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確立了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導地位,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立了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公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確立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報告》從中國國情出發,鄭重表明我們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
《報告》標志了中國憲政道路上一個重要里程碑。
中國的憲政是舶來品,最初是從西方學來的,這使它具有普遍性。因而,或多或少留有脫胎出來時的痕跡。從而為我們研究中國的憲政道路提供了一條基本的線索。
憲政主義又稱立憲主義,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種主張以憲法體系約束國家權力、規定公民權利的學說或理念,也是目前西方民主國家的現狀。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并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憲法強調法律具有凌駕于包括政府在內的一切的法治的必要性。[2]
憲政是民主制度的基礎和保障,同時也是對民主政治的制衡。在憲政國家,政府和公民的行為都是有邊界的,不能互相僭越,政府所代表的行為世界是公共部門,相對來說公民的行為世界稱作公民社會。
憲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權力的濫用(即有限政府),維護公民普遍的自由和權利;現代憲政理論往往與民主的概念密不可。
今天,憲政或憲政主義已經成為一種以法治為形式、以民主為基礎、以分權制衡為手段、以個人自由為終極目標的現代政治制度。憲政就是通過法律規定和法治,來保障憲法確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權利的原則,限制并劃定政府權力和行為的邊界,并提供相應的制度設計。
憲法自然地意味著憲政,包括“憲法權利”和“有限政府”。自從20世紀以來,由于越來越多的國家以共和國命名,紛紛立憲,但未必存在有限政府。
中國的憲政經歷了漫長的中國化過程,其觀念、歷史、實踐和經驗與西方有著顯著的差別,這使它具有特殊性。
只有對這種普遍性和特殊性加以深入研究,才能夠正確認識中國的憲政發展方向,正確把握憲法與憲政、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民主法治與人權自由、議行合一與制約監督的必然規律,走出一條中國特色憲政道路。
一、觀念的差異
哈耶克認為,憲政的實質有兩個方面:其一是限權,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機構的專屬權力;限權的一個精巧的技術性手段是分權。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項基本權利,特別是洛克主張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通過憲法和法治的方式履行這樣的政治制度,就是憲政。以憲法為靈魂的國家權力的人格化,就是憲政。他的核心思想是,憲政是憲法的靈魂,無憲政的憲法則失去靈魂。[3]
路易斯·亨金認為,憲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憲法的制約,而且只能根據其條款來進行統治并受制于其限制”,包括以下要素:
1.依照憲法成立的政府;
2.分權制衡;
3.人民主權和民主政府;
4.違憲審查;
5.獨立司法機關;
6.遵守人權法案的有限政府;
7.對警察權進行控制;
8.對軍隊的文官控制;
9.沒有,或即使有也是非常有限,和受到嚴格劃定邊界的,中止一部或整部憲法的實施的政府權力。[4]
西方學者普遍認為,憲政主義可以歸結為四種精神的融合:即自由主義、民主主義、共和主義和法治主義。其中自由主義是目的,民主主義是根基,共和主義是架構,法治主義是約束和形式。
西方學者的憲政概念,都回避對憲政階級實質的分析,且大都是從某一角度來闡釋憲政,因而不夠全面。然而,撇開他們以西方憲政為理想參照系所帶來的偏見不論,其中有些觀點對我們界定憲政概念還是值得借鑒:
(1)憲政以“法之法”的憲法為基礎;
(2)憲政意味著對于政府權力和公民權利的制度安排,它保障公民權利并制約政府權力;
(3)憲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
(4)憲政包含著意識形態和文化觀念。
中國學者的憲政概念:既包含了西方學者憲政定義中的合理成分,又有自己的突出優點,一是比較全面,二是大都強調了憲政的動態意義和實踐色彩。但也有若干不足,如 張友漁 教授的定義中并沒有強調“憲政”的民主政治要義,以至難以說明一些國家制定了憲法但實際上并不存在憲政的例證。[5]杜鋼建副教授的觀點有一種更為務實的特點。但他將民主排斥出憲政的要義范圍,而把自由推崇為憲政的首要目標并不可取。[6]自由是憲政的低度目標,民主才是憲政的關鍵要旨。
有些學者的觀點比較獨到,認為“憲法的本質在于集中表現了各種社會力量對比關系”。[7]
總結上述學者的觀點,可以把憲政簡單地定義為:憲政是以憲法(立憲)為起點、民主為內容、法治為原則、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和政治過程。
無產階級的領袖人物站在歷史的巔峰,對憲政有著更加深刻的解讀。
馬克思指出,“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經。”[8]
列寧說,“憲法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9]
斯大林認為“憲法并不是法律匯編。憲法是根本法,而且僅僅是根本法。”[10]
毛澤東對憲政的闡述最有獨到之處,“憲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11]
我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在憲政理念上與西方傳統觀念有著明顯差異,這一點勿庸質疑。因而,使得中國的憲政道路獨具特色。進而,使得憲法與憲政、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民主法治與人權自由、議行合一與制約監督,等等,這些憲政道路上不可避免的問題,具有與西方不盡相同的規律。
因此說,研究中國的憲政道路問題,是一個揚棄的過程。拋棄西方憲政學說的資產階級糟粕,汲取其中所蘊涵的人類社會文明內核;對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進程中,不斷出現的民主政治事實,以憲法形式加以確認,這就是我們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二、歷史的回顧
憲政主義體現了對人類自由選擇和深思熟慮的充分自信,它根源于西方政治文化中的自然法傳統、基督教傳統以及契約論傳統,汲取了西方法治理論、自然權利說、社會契約論等理論的精華,形成了“權利”與“權力”兩個重要的維度。
在資產階級與封建王權的斗爭中,憲政主義為限制君主權力提供了理論依據,產生了最早的君主立憲制。君主立憲制制約了封建王權,防止了國王權力的專斷,成為當時西方一種主要的政體形式。
憲政作為封建專制政體的對應物,其基本內涵就是用憲法這一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們通過不懈斗爭爭取來的民主權利和民主事實,以書面形式確認下來,用法治的精神來發展和完善這民主權利和民主事實,以此來保障公民權利的實現。
正如毛澤東所說,“世界上歷來的憲政,不論是英國、法國、美國,或者是蘇聯,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實之后,頒布一個根本大法,去承認它,這就是憲法。”[12]
西方有些學者通常將憲政主義的起源追溯到英國1215年通過的《大憲章》,認為這一貴族與王權斗爭的產物具有限制權力的性質,是現代西方憲政主義的源頭。但是,我們還是傾向于認為是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給西方帶來了憲政主義。以英國的約翰·洛克、法國的孟德斯鳩、美國的麥迪遜、漢密爾頓等人為代表的憲政主義者,提出的三權分立、人權保護以及民主程序等一系列制度性措施,構成了憲政主義的基本理論體系,開創了西方憲政主義的政治文化傳統。
資產階級革命的勝利,使作為一種理論形式的憲政主義成為西方政治制度架構的重要原則。從1628年開始,英國以《權利請愿書》、《人身保護法》、《權利法案》以及《王位繼承法》等一系列憲法性文件為基礎,形成了不成文憲法體系。
美國1787年制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1791年生效的《權利法案》以及1789年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等文件的頒布則標志著憲政主義在實踐中的全面展開。
憲政這一術語是在美國獨立戰爭后的制憲活動中出現的。從美國憲法制定的1787年,到蘇聯頒布第一部憲法中間大約150年間,憲政概念與作為立憲活動結果的憲法,都是和諧而統一的。
隨著民主化改革的不斷深入,憲政主義融合了民主的因素,為西方憲政民主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合理性。憲政主義逐漸由君主憲政發展成為民主憲政。
然而,西方學者普遍認為憲政本身并不涉及民主,憲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自由權;而民主則關注政府的產生方式和權力來源。憲政可以讓政府受到約束從而保障公民自由權;民主則可以讓政府執政為民,從而保障或增加公民受益權。
回顧西方憲政發展的歷史,人類能否在自我管理的同時實現自我約束,一直是困擾著憲政主義的一個難題。由于突出了對權力的限制,尤其是對民主權力的限制,憲政主義傾向于保守,造成了憲政主義與民主主義之間關系的持續緊張。這種緊張突出反映在人民主權與限權憲法之間的沖突、個人權利與公共權力之間的界限、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的分離、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的區別,等等方面。憲政民主更為精巧地整合了民主與法治之間存在的緊張,成為憲政主義更高的理論形態。
作為資產階級革命的重要理論體系,憲政主義發展成為資本主義政治制度架構的根本原則,代表了西方政治文明發展的最高成就,對當代西方政治思想、政治制度等各個方面均有著極為深遠的影響。然而,政治態度的消極悲觀、政治功能的效率低下等問題仍然困擾著西方憲政主義,成為其進一步發展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國際無產階級的憲政實踐歷史有兩個典型范本,即巴黎公社和前蘇聯。
馬克思認為,“公社所采取的一些特殊措施只能表明通過人民自己實現的人民管理制的發展方向”。[13]
馬克思特別指出,巴黎公社作為新型國家雛形的基本特征:用武裝的人民代替作為資產階級國家壓迫工具的舊常備軍和警察;國家公職人員由選舉產生,受群眾監督,不稱職者可隨時撤換;公職人員領取相當于工人工資的薪金;實行有利于工人階級和其他勞動人民的社會經濟改革,根除階級和階級統治賴以維持的經濟基礎,實現人民管理制;在摧毀舊國家的物質壓迫的工具的同時,摧毀其精神壓迫的工具,使教會與國家分離,進行文化教育改革;公社的旗幟是世界共和國的旗幟,它堅持無產階級國際主義等。巴黎公社類型的無產階級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不應當是議會式的,而是應當同時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機關。[14]
1871年,作為人民民主憲政先驅的巴黎公社僅存72天,就被資產階級的國家機器血腥地絞殺了。據統計,公社戰士共有7.29萬人在作戰中犧牲;2.98萬人被槍殺,其中絕大多數根本未經審判;6萬多人被投入監獄或被流放。[15]
正如毛澤東所說,“像現在的英、法、美等國,所謂憲政,所謂民主政治,實際上都是吃人政治。”[16]
俄國十月革命勝利后,建立了新型的蘇維埃國家政權,開創了人民民主憲政的新紀元。蘇維埃國家政權是由以前受資本壓迫的群眾自由選出和隨時都可以撤換的勞動人民(工人、士兵和農民)的代表組成的,他們是國家的主人。“群眾生氣勃勃的創造力正是新的社會生活的基本因素。” [17]國家機器實現了由“社會主人”到“社會公仆”的轉變,國家機關的一切工作人員都是人民的勤務員。但是,由于歷史的、經濟的、社會的種種原因,蘇維埃國家逐步成為一個“帶有官僚主義弊病的工人國家。”[18]列寧在全面分析了社會客觀存在的政治根源、經濟根源、思想根源和主觀原因的基礎上,提出了“只有當全體居民都參加管理工作時,才能把反官僚主義的斗爭進行到底”[19] “通過縮減蘇維埃機關、改善組織,消滅拖拉作風和官僚主義、減少非生產開支” [20]采取“多種多樣的自下而上的監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蘇維埃政權的一切可能發生的弊病,反復地不倦地鏟除官僚主義的莠草”[21]1920年2月,全俄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了《工農檢察院條例》,同時“要讓人民法院加倍注意對官僚主義、拖拉作風和經濟工作上的指揮失當進行司法追究”[22]
列寧的人民民主憲政實踐是短暫的。
列寧逝世以后,蘇聯的憲政走上了曲折的道路。斯大林的高度集權思想被其后來的歷屆領導人推向了極至,出現了不受任何監督、任何制約的權力對政治權力的壟斷;依靠的一系列封建性質的特權制度對經濟利益的壟斷;旨在扼殺輿論監督和對思想進行鉗制的對真理真相的壟斷。從而導致了 1991年8月25日 之后,蘇聯共產黨作為一個擁有90多年歷史、近2000萬黨員、獨掌國家大權74年的大黨轟然倒塌,蘇聯國家也因之瓦解。
三、中國的實踐
中國的憲政道路漫長而曲折。
1908年的《欽定憲法大綱》——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正式頒布,但未能挽救岌岌可危的清廷;1912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部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憲法》,也未能給當時的民國帶來憲政。軍政之后的訓政一直延續到1988年,“三民主義”的民國憲政才初見端倪。[23]
毛澤東在總結舊中國的憲政道路時指出,“憲法,中國已有過了,曹錕不是頒布過憲法嗎?但是民主自由在何處呢?大總統,那就更多,第一個是孫中山,他是好的,但被袁世凱取消了。第二個是袁世凱,第三個是黎元洪,第四個是馮國璋,第五個是徐世昌,可謂多矣,但是他們和專制皇帝有什么分別呢?他們的憲法也好,總統也好,都是假東西。” “他們口里的憲政,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他們是在掛憲政的羊頭,賣一黨專政的狗肉。我并不是隨便罵他們,我的話是有根據的,這根據就在于他們一面談憲政,一面卻不給人民以絲毫的自由。”[24]
以毛澤東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帶領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浴血奮戰,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并制定了《共同綱領》和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五四憲法》。這部憲法以一九四九年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為基礎,又是《共同綱領》的發展。這部憲法鞏固了我國人民革命的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來政治上、經濟上的新勝利,反映了國家在過渡時期的根本要求和廣大人民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共同愿望。[25]它載明: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治制度,國家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單一制國家結構下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單一制的國家機構體系,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等。它凝聚了人民民主憲政精神,對后來憲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確立了國家基本制度,為新中國的憲政道路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礎。
以鄧小平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深刻總結“文化大革命”的慘痛教訓,做出了把黨和國家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實行改革開放歷史性決策。同時,把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為堅定不移的方針確定下來。強調必須使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開辟了中國人民民主憲政的新時期。
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闡述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成功推向21世紀。不斷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思想。第一次將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并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開啟了中國人民民主憲政建設的新階段。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繼往開來、與時俱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踐中堅定不移地把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繼續推向前進,提出“科學發展觀”的重大戰略思想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全面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強調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開創了中國人民民主憲政建設的新局面。
2004年,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合法私有財產權等重要內容載入《憲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認了改革開放理論創新與實踐發展的重大成果,是中國憲政道路上的重大突破。
今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億萬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取得的重大成果,是中國憲政道路上新的里程碑。
四、經驗的總結
自英國1215年通過了貴族限制國王權力的《大憲章》,到后來憲政主義者提出的三權分立、人權保護以及民主程序等一系列制度性措施,以及1628年開始,英國以《權利請愿書》、《人身保護法》、《權利法案》和《王位繼承法》等一系列憲法性文件為基礎形成了不成文憲法體系,美國1787年制定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1791年生效的《權利法案》,直至1789年法國的《人權與公民權宣言》等文件的頒布,標志著西方憲政主義在實踐中的全面展開。
然而,“近世各國所謂民權制度,往往為資產階級所專有,適成為壓迫平民之工具。”[26]這是對西方憲政階級局限性的歷史性總結。
西方立憲派學者認為, “憲政的實質有兩個方面:其一是限權,即限制政府及立法機構的專屬權力;限權的一個精巧的技術性手段是分權。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項基本權利,特別是洛克主張的生命、自由和財產權。通過憲法和法治的方式履行這樣的政治制度,就是憲政。”[27]其中所包涵的合理內核,即憲政旨在“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對于我們今天探索中國的憲政道路,仍然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1871年,作為人民民主憲政先驅的巴黎公社僅存72天,就被資產階級的國家機器血腥地絞殺了。它印證了毛澤東的結論,“像現在的英、法、美等國,所謂憲政,所謂民主政治,實際上都是吃人政治。” [28]
巴黎公社的人民民主憲政實踐是短暫的。但是,它的歷史價值是永恒的。“為了防止國家和國家機關由社會公仆變為社會主人——這種現象在至今所有的國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兩個正確的辦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國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職位交給由普選選出的人擔任,而且規定選舉者可以隨時撤換被選舉者。第二,它對所有公職人員,不論職位高低,都只付給跟其他工人同樣的工資。這樣,即使公社沒有另外給各代議機構的代表規定限權委托書,也能可靠地防止人們去追求升官發財了。”[29]正是貫穿巴黎公社人民民主憲政實踐的“普選制”和“廉潔政府”原則,使得馬克思的 “公社不應當是議會式的,而應當是工作的機關,兼管行政和立法的機關。”[30] “議行合一”的政治架構,成為無產階級取代資產階級“三權分立”政治架構的利器。“普選制”、“廉潔政府”、“議行合一”這三項原則對于我們今天探索中國的憲政道路,仍然具有特別重要的現實意義。
1924年,前蘇聯頒布第一部憲法,開創了人民民主憲政新紀元。前蘇聯的解體,中斷了人民民主憲政的歷史進程。但是,列寧為鏟除“官僚主義”實現“民主政治”所做的努力,如: “只有當全體居民都參加管理工作時,才能把反官僚主義的斗爭進行到底”[31] “通過縮減蘇維埃機關、改善組織,消滅拖拉作風和官僚主義、減少非生產開支” [32],采取“多種多樣的自下而上的監督形式和方法,以便消除蘇維埃政權的一切可能發生的弊病” [33],頒布《工農檢察院條例》,同時“要讓人民法院加倍注意對官僚主義、拖拉作風和經濟工作上的指揮失當進行司法追究” [34];所有這些,列寧所進行的人民民主憲政實踐,仍然具有跨越時代的積極意義。
前蘇聯的解體,教訓是慘痛的。斯大林的高度集權思想被其后來的歷屆領導人推向了極至,出現了不受任何監督、任何制約的權力對政治權力的壟斷;依靠的一系列封建性質的特權制度對經濟利益的壟斷;旨在扼殺輿論監督對思想進行鉗制而對真理真相的壟斷。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 [35] “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36]憲政先賢們闡述的哲理言猶在耳,紅色帝國大廈已經轟然坍塌。這個教訓對中國的人民民主憲政建設,有著深刻的警示意義。
毛澤東高度概括性地總結了世界范圍的憲政歷史,“世界上歷來的憲政,不論是英國、法國、美國,或者是蘇聯,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實之后,頒布一個根本大法,去承認它,這就是憲法。”[37] “用憲法來確認一個民主事實”,毛澤東對世界憲政實踐經驗的歷史性總結是何等的精辟。
中國的憲政道路漫長而曲折。
1908年的《欽定憲法大綱》——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正式頒布,但未能挽救岌岌可危的清廷。從此,中國與君主憲政無緣。
1912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這部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憲法》,也未能給當時的民國帶來憲政。軍政之后的訓政一直延續到1988年,“三民主義”的民國憲政才初見端倪。最終,只不過演變成為一隅偏安的島嶼上的小把戲。
毛澤東在總結舊中國的憲政時指出, “他們口里的憲政,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他們是在掛憲政的羊頭,賣一黨專政的狗肉。我并不是隨便罵他們,我的話是有根據的,這根據就在于他們一面談憲政,一面卻不給人民以絲毫的自由。” [38] “掛羊頭賣狗肉”, 毛澤東對舊中國的憲政的總結是何等的精妙絕倫,入木三分。這樣的憲政是斷然不能要的。
1949年,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基礎上制定的新中國第一部憲法——《五四憲法》開宗明義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從而向世界宣示了新中國人民民主憲政道路的根本方向。《五四憲法》確立的一系列民主政治原則,包括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專政、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以公有制為主體的經濟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國家機構的基本體系、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主要列項,等等,奠定了新中國人民民主憲政道路的基石。至今,仍然深刻影響著中國民主政治的進程。
總結我們的經驗可以歸結為:
揚棄西方憲政思想,汲取其合理內核,即憲政旨在“限制政府權力”、“保障人民權利”。
汲取巴黎公社人民民主憲政實踐的經驗教訓,借鑒其“普選制”、“廉潔政府”、“議行合一”三項原則;認清“近世各國所謂民權制度,往往為資產階級所專有,適成為壓迫平民之工具”,“像現在的英、法、美等國,所謂憲政,所謂民主政治,實際上都是吃人政治”的本質。
汲取前蘇聯解體的慘痛教訓,借鑒列寧為鏟除“官僚主義”實現“民主政治”所做的努力;牢記“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
汲取中華民國的憲政,“不過是“掛羊頭賣狗肉”。他們是在掛憲政的羊頭,賣一黨專政的狗肉。他們一面談憲政,一面卻不給人民以絲毫的自由。”訓政70余年而憲政不致,導致人亡政息的歷史教訓。
只有與時俱進,不斷發展人民民主,才能不斷完善中國憲政。
結語
《報告》從中國國情出發,鄭重表明我們不搞多黨輪流執政,不搞指導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權鼎立”和兩院制,不搞聯邦制,不搞私有化。
中國的憲政道路與西方的憲政道路劃清了界限。
那么,中國的憲政道路應當是怎樣的呢?
綜觀西方憲政的歷史,貴族戰勝了國王,資本主義戰勝了封建主義。建立在私有制基礎上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維護了資產階級的民主、自由和人權,歷經400年而不衰。
綜觀東方憲政的歷史,巴黎公社曇花一現,蘇聯大廈土崩瓦解。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的“議行合一”的政治體制,沒能夠維護無產階級的民主、自由和人權,悲劇至今歷歷在目。
綜觀中國憲政的歷史,《欽定憲法》與君主憲政失之交臂,《民國憲法》訓政70余年而憲政不至,民主之事實終未能達成。
1949年,我們有了民主之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1954年,我們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確認了這個民主之事實——《五四憲法》頒布了。中國沿著人民民主的憲政道路一路走來。
1979年,我們有了民主之事實——改革開放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1982年,我們用根本大法的形式確認了這個民主之事實——《八二憲法》頒布了。又經修憲再三,終于鑄就了今日中國人民民主憲政道路上的里程碑。
憲政的中國化進程還將繼續。
“憲法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如何能夠跳出周期率,正確認識中國的憲政發展方向,正確把握憲法與憲政、公共權力與公民權利、民主法治與人權自由、議行合一與制約監督的必然規律,千秋萬代維護無產階級的民主、自由和人權,是中國人民民主憲政道路上最根本的問題。
毛澤東說,“我們能跳出這周期率,我們已經找到新路,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 [39]
江澤民指出,“共產黨執政就是領導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國家的權力,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權。” [40]
胡錦濤把中國人民民主憲政道路歸結為一點,“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41]
這就是中國特色的人民民主憲政道路。
附錄:
[1](新華網北京2011年3月18日電)
[2](《維基百科》.2011)
[3](《自由憲章》 [英]哈耶克 著/楊玉生 譯)
[4](《憲政與權利》[美]路易斯·亨金/三聯出版社)
[5]( 鄭賢 君《論我國憲政模式的走向》中國法學期刊2003.1)
[6](中華碩博網.2008)
[7](李龍、 周葉中:《憲法學基本范疇簡論》, 載《中國法學》1996年6期)
[8](《馬克思恩格斯全集》.1卷,第48頁)
[9](《列寧全集》.12卷,中文第2版,50頁)
[10](斯大林.《斯大林選集》下卷, 409—410頁)
[11](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毛澤東選集》2卷690-691頁.)
[12](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毛澤東選集》2卷690-691頁)
[1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2卷,382—383頁)
[14](馬克思《法蘭西內戰》中文本1938年,延安解放出版社出版,吳黎平、劉云譯)
[15](《新華資料》.2011)
[16] (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毛澤東選集》2卷690-691頁)
[17](《列寧全集》2版33卷,52頁)
[18](《列寧全集》2版40卷,204頁)
[19](《列寧全集》2版36卷,154頁)
[20](《列寧全集》2版43卷,303頁)
[21] (《列寧全集》2版34卷,186頁)
[22] (《列寧全集》2版42卷,362頁)
[23](《百度文庫》.2011)
[24] (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毛澤東選集》2卷690-691頁)
[25](《人民日報》 1954年9月21日 2版)
[26](孫中山.《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大會秘書處1942年2月印發本)
[27](哈耶克.《自由憲章》 [英]哈耶克 著/楊玉生譯)
[28](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毛澤東選集》2卷690-691頁)
[29](《〈法蘭西內戰〉1891年單行本導言》.中文版,人民出版社)
[30](《馬克思恩格斯選集》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375頁)
[31](《列寧全集》2版36卷,154頁)
[32](《列寧全集》2版43卷,303頁)
[33](《列寧全集》2版34卷,186頁)
[34](《列寧全集》2版42卷,362頁)
[35](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上冊,154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 )
[36](《法國人權宣言》第16條《憲法資料選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81.2-3頁)
[37](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毛澤東選集》2卷690-691頁)
[38](毛澤東.《新民主主義的憲政》《毛澤東選集》2卷690-691頁)
[39](黃炎培《延安歸來》,載《八十年來》,文史資料出版社,1982年版, 148-149頁)
[40](江澤民《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 1997年 9月12 日)
[41](胡錦濤《在首都各界紀念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5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2004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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