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者,按馬克思之意乃人民當家作主之謂。共產黨是人民中最先進階級——無產階級的先鋒隊,那么共產黨內自然應當按民主的原則辦事。黨員應當享有充分的民主權力:有權參與黨內決策、有權選舉或罷免的干部以及黨員代表、對黨內事務有知情權、監督權。可是,長期以來,普通黨員那里卻難以行使這些權力。
首先,普通黨員基本無權參與黨內決策。且不說直接關系民眾切身利益的方針政策的制定,就說五年一次的修改黨章吧,什么時候公開征求過普通黨員的意見?你有想法、有建議都不知道向那個部門提。都是少數高級黨員“代勞”了。全黨七千多萬黨員,有緣在全國代表會之前參與修改黨章者,不會超過萬分之一。有權威的說法是,在幾千人的范圍內征求意見,這些人當然是有地位有名氣的。至于說制定黨內其他的方針政策。普通黨員更是只有照章辦事的義務,沒有發表意見的權利。當然高層能發揚民主也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可是,高層畢竟有高層的局限性,許多事情是高層看不到也想不到的。普通黨員生活于最基層,對社會上的事有切身感受,能夠反映社會真實、能夠提出真知灼見,要想凝聚全黨的力量,必須以有效的制度保證普通黨員參與決策討論的民主權力。這些年,一些行政法規、計劃,著實通過網絡或其他方式讓百姓提意見。可是,那畢竟屬于社會民主的范疇。作為執政黨的黨內決策民主具有更重要的意義。
其次,黨內選舉長期以來基本是走過場。除了進行直選實驗的少數基層組織,基本上都是上級定好了候選人,黨員或者黨員代表舉一舉手或者投一投票而已。上級看好的和下面擁護的常常發生矛盾,而結果總是下面“服從”上面,即使有少數人不聽邪,也無濟于事。長期如此,大家也就麻木了。更何況,有些地方和單位的黨組織則長期不開黨員大會或黨代會,干部總是由上級任命。
至于說到監督權。由于體制和制度的缺陷,恐怕只有上級干部在“高興”的時候監督一下下級干部和普通黨員,而普通黨員根本監督不了黨的干部。這是一些干部腐敗的根本原因。
黨內民主生活狀況如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就可想而知了。
時下的中國,面臨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依在下愚見,發展黨內民主,充分調動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制約干部規范用權,當是頭等大事,是強國富民的第一要務。有句話說“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在事關黨的生命的問題上是容不得絲毫的懈怠和馬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