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明園罹劫的原因是什么?
——評袁偉時在圓明園研究上的“突破”
在圓明園罹劫150周年的日子里,中山大學退休教師“哲學教授”袁偉時,在2010年10月的《文史參考·圓明園專刊》上發表《圓明園罹劫150年祭》,讀了以后真是令人大跌眼鏡!
據了解,袁偉時原先是學政治經濟學的(1957年畢業于在復旦大學研究班);70年代起改行教哲學,當上了“教授”,90年代退休。此人做學問本來就不專一,又跨學科要做歷史研究的“三腳貓”,雖然未見他有什么歷史研究的專著問世,可卻以歷史“學術權威”自居,大言不慚地推出他的“學術理念”:“歷史在哪里扭曲,就要在哪里突破”。(見“百度百科”《袁偉時》)
圓明園被搶掠、焚燒,這是1860年英法聯軍侵略者對中華民族犯下的歷史罪行,這本是全世界一切有良知的人們所公認的客觀歷史結論。
可是袁偉時卻認為,在這一事件上歷史受到了“扭曲”,需要由他來“突破”。于是經過這位耄耋老人的一番“研究”,寫了一篇《圓明園罹劫150年祭》,一下就徹底推翻了前人“傳統的”歷史結論,獲得了偉大的“突破”,原來他的所謂新發現是:
圓明園罹劫,這完全是中國人的自作自受,“歸根到底,這是朝野上下封閉和無知造成的惡果”,“災難來自無知和文明的差距”!(見《圓明園罹劫150年祭》)
其實,對于“火燒圓明園”事件,從它發生的那天起,世界上就存在著兩種不同聲音:
一種是侵略者的聲音。他們站在侵略者的立場上,以“弱肉強食”的理念思考問題,認為侵略他國領土,屠殺他國人民,掠奪他國財物,都是天經地義的,“落后理該挨打”。于是乎就有英軍統帥額爾金恬不知恥地叫囂:“此舉將使中國與歐洲震驚,其效遠非萬里之外之人所能想象者”,把侵略他國的殺人、放火與搶掠的行徑,一概看作是一種了不起的“偉業”。
另一種則是反侵略人民的良知聲音。他們站在人類的文明、公平、正義的立場上,認為世界上的各國人們,都應該和平相處,互相尊重。于是乎就有了法國作家雨果的譴責。他在1861年《致巴特勒上尉的信》中寫道:“有一天,兩個強盜走進圓明園,一個搶了東西,一個放了火。仿佛戰爭得了勝利便可以從事搶劫了……。在歷史的面前,這兩個強盜,一個叫法蘭西,一個叫英吉利。”
袁偉時的這一偉大“突破”,根本不是什么圓明園問題研究的“新成果”,無非就是重彈當年英法侵略者為掩飾其侵略罪行所炮制的中國“虐俘”濫調。就在袁偉時發表《圓明園罹劫150年祭》同月的10月18日,英國《泰晤士報》網站也發表了類似的、幾乎是“拷貝”的報道:“題:中國紀念英國燒毀宮殿,但不提謀殺事件(記者簡·麥卡持尼發自北京)”(見《參考消息》2010年10月20日),文章彈的就是中國“虐俘”論,說是中國的“虐俘”引發他們的報復:“……于是,英國指揮官、公使額爾金決定燒掉圓明園。”
袁文除了開頭部分輕描淡寫地點到,火燒圓明園是英法侵略軍“摧殘文化的犯罪記錄”外,卻以“順便說說”的由頭,突出了“圓明園不但毀于侵略者,它還被跟在侵略者屁股后面搶掠的本國流氓、地痞和愚民徹底戮尸,剝去了最后一件內衣”。言下之意,這最惡劣的對圓明園“剝內衣”的罪行是中國人自己干的,以此減輕侵略者的罪責。
接著,袁文公然宣揚“侵略有理”論,把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起因,從源頭上說成是中國造成的。這如同把狼要吃羊,說成是羊的過錯一樣。胡說:英、法侵略者提出“修約”,要求擴大在中國的侵略權益“有理”,中國拒絕“無理”;英法侵略者以“亞羅號事件”和“馬神父案”為借口,發動第二次鴉片戰爭“有理”,清政府不滿足其侵略要求“無理”;英法代表近代文明,侵略“有理”,中國代表“落后”,是“無知”,是“文明的差距”,這就徹底地模糊了侵略者與被侵略的界限,這是一種十足的強盜邏輯。
袁文認為,西方殖民主義“拓展世界市場的沖動難于抑制”,是一種近代文明,你不去滿足它、迎合它,這是“愚蠢”、“無知”,結果必然是為“對方提供了藉口”。西方列強講的是“市場邏輯和彼此建立正常的外交關系”(按:這種“正常”就是強權主宰!);可是,“二十來歲的咸豐皇帝耿耿于懷的是堅守華夷之辨”不肯接受侵略者的“要求”,因而活該挨打!
袁氏自己站在侵略者一邊,還要求現今的人們“必須超越遮蔽人們視野的民族洞穴,摒棄狹隘的民族情緒,客觀冷靜地回歸學術”去接受他的觀點。說什么“這是把歷史挫折轉化為歷史智慧的唯一途徑,也是顯示一個現代國家應有的軟實力——學術自由的標記。
袁偉時心里也很明白,像他這樣明目張膽地為侵略者張目,必然會引來國人的批判,為了堵別人的嘴,就迫不及待地搬出“學術”這塊盾牌,揚言他的這種“突破”,完全是“學術”的,是一種“學術自由”。那好,我們就來談一談學術。
晚清公認的學術大師、史學大家梁啟超說得好:
在歷史學中,“史料為史之組織細胞,史料不具或不確,則無復史之可能”,(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說史料》)就無學術可言。
他特別強調,研究歷史,決不能凡屬史料,就都可以拿來用的。因為:一,史料有真有偽,這就有一個考證辨偽的問題;二,可靠的史料,也還有一個科學理解與科學詮釋的問題;三,即使是可靠的史料,在使用上更有一個研究者的立場、觀點、方法問題,同樣的史料,站在不同立場上,完全可以得出兩種截然相反的結論。
梁氏認為,“各人觀察點不同,雖有極佳良現存之史料,茍求之不以其道或竟熟視無睹也。”即對史料搞實用主義,對不利自己觀點的史料一概不用,這就根本不是什么學術研究了。
袁偉時如果真是搞學術的,那么,他要推翻一個公認的傳統史學觀點,首先就得老老實實地從史料學上去找出賴以支持傳統觀點的史料謬誤之處,然后提出足夠新的史料去推翻它。這才叫學術爭鳴,才稱得上學術的科學研究。
可是,在《圓明園罹劫150年祭》中,袁文完全回避了這一學術過程,他既要否定傳統觀點,卻又不敢在從史料角度與傳統觀點正面交鋒;于是就來一個標新立異,另立一個相反論點,引用幾條“為我所用”的史料,再自說自話地發了一通議論。這能叫“學術”嗎?豈不令人笑掉大牙?
就拿亞羅號事件和馬神父案來說,傳統觀點認為,它們都只不過是英法為了發動侵略戰爭的借口,按照外交慣例中方并無原則性過錯。所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都有翔實的史料依據:
一、亞羅號是一艘中國船,船主、船員均是中國人無疑。雖然這艘船曾在香港登過記,一度受港英當局“保護”,但其時(1856年10月)登記證已經過期,從法律上已經失效。當時中國水師在中國土地上在這艘中國船上搜捕了12名中國海盜,這純屬中國內政。可是當英方得悉該船曾在香港登過記后,借口有英國國旗遭扯(并無確切證據),故意找茬,要求放人、道歉。清吏葉名琛為雖妥協放了人,但認為并無道歉必要。
二、馬賴神父為一法國傳教士。1844年的《中法黃埔條約》雖讓法國獲得了在通商口岸(僅限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五地)的“傳教權”,但外國傳教士并無進入內地傳教權利。馬私自潛往廣西西林“傳教”,其行為本身已經違法。再加上馬賴在當地犯案,引起民極大憤,被新到任的西林縣令依大清律處死。按各國司法慣例,不管什么人犯法,當按所在地的法律處理,這本無什么不妥;但法國侵略者卻以此為借口,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
在亞羅事件和馬神父案問題上,袁文無法否定以上被史料證實的傳統觀點,只能以武斷的方式,硬說亞羅事件上是“兩廣總督葉名琛拒絕平等協商的結果”;而馬神父案,則是中國官方“既慘無人道,又違反條約。”,不懂“文明國度的公民可不能隨意侵犯”的道理。這種強詞奪理的言論能算是學術的嗎?
第二次鴉片戰爭,歸根到底,是英法侵略者不滿足第一次鴉片戰爭從《南京條約》中所取得的既得利益,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權益要求“絛約”,從而強加給中國的第二場侵略戰爭(本質上是鴉片戰爭的延續,故稱第二次鴉片戰爭)。目的在于強化中國的半殖民地附庸國地位。當中國不愿意就范時,侵略者就用大規模殺人、放火的戰爭方式來對付你,圓明園罹劫就是這么一回事。
袁偉時號稱“哲學教授”,居然連這點道理也不明白。這次竟然以“學術”為名,顛倒黑白,混淆是非,不去譴責侵略者天人共憤的罪行,反而拾起侵略者“虐俘論”的牙慧,攻擊受侵略一方的中國,宣揚侵略有理,強權有理,真不知其是如何居心?!這不由使人想起了這樣一個情境:
某一天,有強盜闖入袁某的家,勒令年過8旬的袁某交出所有秘藏財寶。袁某未從,遭強盜毒打致死,其家被掠,其屋亦遭焚。150年后,袁家有后人袁不仁,談及此事,不僅不斥責強盜殘暴,反而指責其祖輩無用、愚蠢!居然還提出質疑:為何不主動獻寶?或許尚可保住祖屋供其受用。
嗚呼!袁家出此不肖子孫,不知袁教授閱后有何感受?能否猛省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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