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騰飛,有膽你來加拿大胡說八道看看!
滾滾延河
1997年6月30日,加拿大薩斯卡撤溫省里賈納市的基督徒歐文斯(Hugh Owens)在當地的報紙上登了一則以圣經內容看待同性戀問題的廣告。廣告見下圖:
這里解釋一下:廣告左邊是4節圣經的內容,他們是 羅馬書第1章;利未記18章22節;利未記20章13節;哥林多前書第6章9~10節。右邊是在兩個男性牽手的紅圈上面畫了一個斜線,
就是禁止的意思。簡單地說:就是按照上面4段圣經的內容,同性戀是應當禁止的。
就這么一個廣告,惹來了大麻煩。
2001年沙省人權委員會(HRC)上訴皇座高等法院,要求發表廣告的新聞報章及歐文斯支付3名同性戀運動推動者加幣1,500元的罰款。人權調查委員會宣稱歐文斯先生已經違反了薩省人權法第s. 14(1)(b)條。皇家高等法院于2002年12月11日做出判決,裁定歐文斯的行為構成了煽動仇恨罪。
直到2006年4月13日,薩省最高法庭推翻了這項判決,歐文斯不須賠償,并發表了判決書。
判決全文在這里:www.ccrl.ca/doc/Owens%20decision%20april%2006.pdf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下載下來閱讀法官的判決書。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到什么呢?在加拿大這個天天鼓吹自由民主的國度里,所謂的言論自由是有嚴格限制的。你的言論自由如果對某個團體(包括同性戀團體)造成侮辱,仇恨,貶低,蔑視就要面對法律的制裁。而歐文斯,不慎發表了一個相當含蓄的廣告,表達了一下自己的意見,結果就要面臨10年(1997到2006)年的困擾。此項判決,雖然最后以歐文斯無罪而收場,但是極大地震懾了基督教團體。此后牧師在公眾場合,絕對不敢再碰同性戀的話題,雖然同性戀在基督教的教義里面是非常大的罪。
判決書里面寫得非常詳細,歐文斯本來在這個廣告后面還有一段話,表達自己對于同性戀的看法,可是報紙編輯拒絕刊登,否則他這個禍就闖大了,肯定沒有這么輕松(10年?)收場!
所以國內某些人對于言論自由的理解非常偏頗,他們認為言論自由就是自己可以胡說八道。 象袁騰飛在加拿大的學校里面,無論是中學還是大學,公開侮辱加拿大的開國領袖,侮辱朝鮮戰爭加拿大的烈士,我敢肯定馬上會被開除法辦。在西方社會你的公開講話,公開發表的文章,必須遵守一個原則就是政治正確。所以任何涉及誹謗,煽動,種族,宗教的話題必須避免讓別人抓住把柄。中國的右翼分子,他們事事時時都要和西方接軌,但到了西方社會最核心的嚴格法治的時候,卻輕松地把自己豁免了。這些人難道不是狂熱的法西斯分子嗎?
當年那些民運分子,到了美國,除了謾罵中國政府,中國人民,中華文明以外,他們對于美國社會一句批評的話也不敢說,難道美國社會就完美無瑕了嗎?不是。因為他們終于知道了西方的民主自由絕對不是他們想象的那樣可以隨便胡說八道。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