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筆者2.25晚投于FT中文網對陳志武“民享觀”批判的讀者評論改寫而成,該篇讀者評論至今仍未見FT中文網登出。】
質疑陳志武的“民享”處方
魯 賓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的岑科,為英國《金融時報》中文網撰稿,向讀者“不遺余力地”推薦《陳志武說中國經濟》一書,譽之謂“百姓權益的代言書”。陳志武的書我沒看過,對他以往的觀點也基本不了解。據岑科介紹,陳志武匡算中國的國家資產總家底,包括生產性資產“如工廠、機器、礦山、大樓、橋梁、土地、公路等等”,仍屬于中央和地方“國有”的約29萬億,連同國有土地約50萬億,總共約80萬億元。于是,陳志武在該書中為中國人民開出一個美妙的“民享”處方:岑科說,“陳志武主張,把80萬億國有資產以基金的形式發放到每個老百姓的手中。具體做法是把100多家中央國有企業的資產改組為國家層面的國民權益基金,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各自成立基于當地國企產權的國民權益基金。這樣,全國就有32個國民權益基金,老百姓按人頭領取這些國民權益券——這些證券可以長期持有,也可以交易,由國民自愿決定愿花多少價錢,去交易哪個國民權益基金的股份……結果是什么?從微觀、靜態的角度看,每個中國公民可以領取到價值6萬元左右的資產證券,一個典型的五口之家(包括夫妻、老年父母以及獨生小孩一個)可以增加30萬元的資產財富。假如這些資產的價值每年按GDP的速度增長,再加上基金分紅,每家每戶每年可以增加3萬多元的資產性收入。這30多萬元,對很多貧困家庭而言,將是改變命運的機會。
更重要的是,一旦國有資產量化到個人,將對中國的經濟轉型、法治建設和政治改革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
把80萬億國有資產分給每一個老百姓,這樣來解決中國的政經改革、法治建設的問題?這樣就能從根本上改善中國老百姓的命運?這居然是陳志武這位耶魯大學的金融學教授給中國人民開出的治國靈丹?真是開國際玩笑!俄羅斯的殷鑒不遠,陳志武當中國人民集體患了老年失憶癥,抑或已經集體腦殘?
陳既然是國際著名學府的教授,我似乎沒有理由懷疑他的學術素養和智商,那么我只能懷疑他的用心了:陳的“民享”處方,確實“舉足輕重”。豈止“舉足輕重”,根本就一服足已致命!陳所開出的,明明是一副對中華民族的斷腸毒藥!其結果絕不會如陳充滿誘惑性地描繪的那樣,令中國人每家每戶增加30萬元的資產財富,每年增加3萬多元的資產性收入那么妙曼,那么簡單 ---- 這些東西對于絕大多數中國人,就算能夠瞬間到手,亦不過是如曇花一現般的過眼云煙,彈指間便會重新失去,歸于永遠一無所有!服下陳的處方,必將把中國社會目前貧富已經嚴重兩極分化的現狀,進一步推向極致,導致整個社會陷于極度對立、分裂、動蕩和戰爭,進而使整個中華民族徹底破產,徹底解體,徹底被資本主義列強所“并購”,徹底走向衰亡,走入永無翻身機會的深淵,甚至成為13億從21世紀起在地球上再無立足之地的“新猶太人”!真如偉人所說的,要被“開除球籍”了!
筆者也認為中國目前的實際由政府官僚支配、占有國家資產的現狀極不合理,亦不合法,必須謀求改變,但是出路絕不是“分家”,絕不是由現在的國民把國家民族世世代代所共有的資產(陳教授似乎忘記其中還有子子孫孫的利益所在和他們賴以存續繁衍的根基了)分個干凈,然后散伙。筆者(一個普通的中國公民,位卑未敢忘憂國)也一直琢磨這個問題,覺得是否可以采取以下的思路來解決(一家之言,提供全民討論):
1. 首先要回歸國家資產“全民所有”的概念 ------ 國家資產是屬于全中華民族世世代代所有,而不是“國家所有”,更不是政府所有,甚至官僚所有。因此,對國有資產,政府只有受國民委托的管理經營權,無論哪一屆政府都無權處分全民所有的資產。處分國家資產的權限,應該歸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起碼是它的常務委員會)。特別重大的國家資產的處分,甚至應由全民公決。這一點必須由憲法來規范;
2. 成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任命和管轄的國民資產權益管理委員會,來具體執行國家資產的管治和處分職能,執行國家資產收益的使用分配職能;
3. 國家資產所產生的任何收益,都應該完全歸屬于全體國民,由全體國民來公平分享;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所產生的利潤和各種收益,應按照合理的比例提取,定期直接向所有存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公民公平分紅(每年至少一次),沒有性別、種族、地域、戶籍、階層、黨派、信仰、職業、職務、教育程度等等的差別,但可以考慮是否以年齡段劃分,有所區別(準確地說,可以考慮按照公民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年限長短,有所區別);
4. 這種國民分紅只能由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存活公民個人享有,不能繼承;公民一旦去世,其份額即歸公;中國國籍公民的新生嬰兒從誕生之日起,即開始享受國民分紅 ------- 對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嬰兒和非婚生嬰兒的分紅權如何規定,需要審慎研究;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旦加入外國國籍,即失去中國國籍,無權再享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分紅;
6. 正在服刑的刑事犯罪分子,特別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對其國民分紅權如何規定?需要審慎研究,具體規定;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任何公民只有享受國民分紅的權利,而沒有要求單獨處分其在國家資產中相應份額的權利;
8. 國家總資產的變動情況(處分、增減),收益情況,分配情況,應每年度向全體國民公布;對于造成國家資產不合理重大損失的責任人,應依法公開追究其個人責任,而對于為國家資產增值作出重大貢獻者,應給予人民功臣的待遇,公開予以獎勵。
如果借用陳志武的數據,現存國有資產攤到每一個中國國民名下的份額,對一個典型的五口之家,每戶每年就可以增加3萬多元的資產性收入的話,那么這一筆錢,對于富人來說,等同“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但是對于占人口95%以上的普通老百姓而言,實在可以解決一些大問題了。起碼,對他們供孩子讀書,給老人看病,適當提高一點消費水平,都能有至關重要的幫助;特別是對于廣大最低收入的農民和城市貧困人民,這筆國民資產分紅,足以讓他們全體徹底脫離貧困線(按照聯合國每人日均消費2美元標準) ------ 如此,中國可以立即向全世界自豪地宣布:中國在人類歷史上率先徹底消滅了貧窮!
筆者認為,實行這個國民分紅方案,既體現了共產黨為全體中國人民謀利益的宗旨,體現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國之本義,初步兌現了改革開放“先富帶后富”的承諾,也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無比優越性!上述解決國家資產問題的基本思路,完全符合國家民族國民的根本和長遠的利益,更具有可持續操作性,才是真正的“民享”!如能實施,將能極大地增強中華各民族各階層的團結,極大地增進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國人對祖國的認同感歸屬感,并徹底終結關于國家資產配置的合理性、關于國有企業是否應該存在,國企和民企應該如何協調發展等等問題的爭議,中華各民族和各階層對于應該如何選擇中國未來社會發展路向的許多重大分歧,也應能比較容易達成共識。
鄙人覺得,中國普通老百姓的智慧,未必就在陳教授們之下!
2010-2-25 于聽雨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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