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曹辛先生在《南方周末》發表了《見了達賴,又能如何?》的文章,文章中說:“幾年來,中國因為達賴,冷待默克爾,惡心薩科奇,現在怒向奧巴馬,可以說,達賴和西藏問題已經成為中國崛起過程中,在國際社會嚴重損害中國形象的一個重要因素,至今好像也沒有什么解決辦法。可如果換個思維就會發現,歐美政要即使見了達賴,也不能怎么樣。”因為達賴問題,在國際社會社會嚴重損壞了中國的形象,這是文章的中心。西方國家圖謀分裂中國,給中國崛起制造麻煩,煽動中國發生動亂,干涉中國內政,沒有影響西方國家的的形象,中國為維護國家根本利益,對西方國家作出的非常克制的反擊行動,怎么就嚴重影響了中國的的形象?
曹先生的理由主要有這樣幾點,第一點是會見達賴的西方國家都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會見達賴不等于分裂中國。我認為,曹先生的觀點很幼稚。西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是無可爭議的事實,西方國家要擺出一副公正的態度,公開的表態就不得不承認這個事實。但是,他們的骨子里始終在圖謀分裂中國,以遏制中國的崛起,掃清他們霸權主義道路上的障礙。所以,他們的實際行動從來是積極支持西藏獨立的,不僅以接見的方式在輿論的方面給予支持,而且或明或暗,或以政府名義,或通過民間組織給予蔵獨組織資金的援助。最近,達賴在美國期間,美國的民主基金會就給予達賴“民主服務獎”,一個維護農奴制度的頭目和制造動亂的煽動者策劃者,竟獲得“民主服務獎”,其分裂中國的不可告人的目的,以昭然若揭。
西方國家的兩面手法早已有了“精彩的表演”。在科索沃事件爆發初期,西方國家不是都表態不支持科索沃獨立嗎?可是,實際行動上,西方國家從來沒有停止過對科索沃分裂勢力的支持,如果沒有西方的支持,科索沃是不可能獨立的,我想這應該是個不爭的事實。要不反對西方國家的波黑塞爾維亞人為什么不能獨立呢?這些道理,我想曹先生應該比我更清楚。當科索沃宣布獨立時,西方國家就把不支持科索沃獨立的承諾拋于腦后,很快承認了科索沃獨立的地位。這些事實印證西方國家的兩面手法,印證了西方國家利用民族宗教問題,分裂敵對國家,掃清自己霸權主義在障礙的本質。有了科索沃的教訓,中國人不應該清醒嗎?
曹先生的另一個理由是達賴是一個宗教人士。達賴是一個宗教人士是沒有錯的,但是,有宗教人士的外衣就能把分裂國家煽動暴亂的罪行掩蓋了嗎?好像本拉登也是一個宗教人士吧?當然,曹先生是不會承認達賴是一個煽動暴亂的犯罪分子。
曹先生在答一位網友時說:“國際主流社會的一般做法是,行動和政治立場、言論要分開。主張是一回事,行動是另外一回事。例如(只是舉個例子),你可以說北京交通不好,郭市長應該下臺,繼續回西藏工作,因為他在那里工作得不錯。你主張,沒有罪,警察肯定不會為這件事找你,但是你要是跑到市政府門前暴力示威,那就是另一回事啦”曹先生的意思是說達賴沒有直接參與動亂事件,只是主張,發表了一些言論,按“國際主流”社會的做法是沒有罪的。我想問一下曹先生,當年美國“9·11”事件,本拉登并沒有直接參與,也只是主張,對部下說了幾句話,美國應該是曹先生的“國家主流”社會呀,為什么美國把本拉登視作頭號恐怖分子呢?至于伊拉克前總統薩達姆,至今美國等西方國家沒有找到薩達姆與恐怖分子有聯系的任何證據,美國等西方國家不是把支持恐怖分子作為一個理由用武力把伊拉克滅掉嗎?美國等西方國家沒有影響形象,我們對達賴問題稍微作一點反應,怎么影響了中國的形象呢?
曹先生在答一位網友是還說“而至今為止,我沒有看到中國的任何一級法院判決達賴有罪,即便在你說的中情局武裝訓練他的勢力的那個年代,也沒有”。難道法院沒有判決的就沒有罪嗎,好像本拉登也沒有任何一個法院判過他的罪,索馬里的海盜也沒有任何法院判過他的罪。曹先生在答一位網友時還說:“事實是,我們中央政府現在還在和他談判,奧運前溫家寶總理還在說:希望達賴運用他的影響力,為奧運減少麻煩、做出貢獻之類的話,假如他是罪犯,中央怎么能現在還和他談判呢?”曹先生認為,中央政府同他談判就不是罪犯,那請問,世界很多國家的政府同索馬里海盜進行談判過,其中也包括中國政府,那索馬里海盜不是罪犯嗎?當恐怖分子劫持了人質時,各個國家的政府首先要和恐怖分子談判,難道這些恐怖分子不是罪犯嗎?
曹先生還有一個理由;“本國國內的民意和政黨政治導致民選上臺的政要無法不接見他。”這一點我是很贊同曹先生的看法的,不過,中國政府的反擊也不是僅僅針對默克爾、薩科奇、奧巴馬等人,而針對他們的國家和政府。西方國家為了給中國制造動亂而要求他們的國家元首會見達賴,中國理所當然要做出反擊,如果不做出適當的反擊,會使西方國家分裂中國得到鼓舞。當前伊朗的核問題,伊朗民意要求發展核武器而使內賈德不得不為之,西方國家為什么還要制裁伊朗呢?為什么因為是西方國家的“民意”而會見達賴,中國作出反擊就會影響中國的國際現象呢?西方國家為什么會有這些“民意”呢,為什么西方國家的人對中國懷有偏見呢,這個與西方國家大財團控制的輿論工具有關吧?對西方國家做出反擊行動,會使這些大財團經濟利益受到損失,可以打擊他們分裂中國的囂張氣焰。
為了印證西方國家會見達賴的合理性,曹先生在給網友的回復中說:“按照國外主流社會的價值觀,中國政府是可以會見(甚至正式會見)西方國家里的反政府人士(只要不被全世界視為罪犯、特別是暴力犯罪)的,薩科奇會見達賴時,記得好像是法國駐華大使已經在答記者問時聲明:中國政府可以會見法國反政府人士。當然,中國社會部分人不認可這個價值觀。”“按照薩科奇會見達賴時法國駐華大使答記者問的說法,如果法國有達賴,中國政府完全可以正式會見,這沒有任何問題。當時那個記者問的問題和你一樣,結果人家大使斬釘截鐵地當做眾多中外媒體說:可以。至于中央為什么不會見科西嘉分離主義者,那我就回答不了啦。我認為完全可以會見呀”中國為什么不見法國的科西嘉分離主義者,曹先生說回答不了,我想,曹先生是不愿意回答吧,不干涉別國內政是中國在處理國際關系的準則,曹先生應該很清楚這一點,怎么能回答不了呢?曹先生說會見他國的反對人士甚至是分裂勢力是西方國家的價值觀,為什么我們從來沒有聽過西方國家的元首會見過法國的科西嘉分離主義者,為什么在他們在法國問題上就不追求這一價值觀呢?
曹先生在文中和給網友的回復中多次提到“國際社會”和“國際主流社會”,說穿了,這個“國際社會”和“國際主流社會”實質就是西方國家主導的社會,廣大的發展中國家是被排除在外的,只有西方國家的共識才是國際共識。當年,西方國家反對新中國進入聯合國,是廣大的發展中國家把新中國抬入聯合國的,難道新中國進入聯合國不符合國際社會的共識嗎?西方國家干涉別國內政是國際共識,難道廣大的發展中國家廣泛遵守的和平共處互不干涉內政的原則不是國際共識嗎?為什么只有西方國家才是主流社會,為什么西方國家的價值觀才是國際共識呢?
我想,曹先生不過是長了一雙“情人眼里出西施”的眼睛,人家圖謀分裂中國干涉中國內政,曹先生認為那時國際主流價值觀;人家發動戰爭,我想曹先生會認為那時為了解放全人類,人家以反恐為名殺害平民,曹先生會認為那是為了尊重人權。人家發達,人家就是國際主流社會,廣大的發展中國家落后那就是不入流社會。這就如同在我這個市儈的社會中,只有富人的社會才是主流社會,窮人只能被嘲笑為“二流子”一樣。曹先生,你說我的看法對嗎?
附《南方周末》文章
見了達賴,又能如何?
曹辛更新于2010年02月21日
在中國和歐美發達國家的關系中,達賴和西藏問題從達賴1959年出走后就一直是個麻煩,進入21世紀以來更是愈演愈烈。幾年來,中國因為達賴,冷待默克爾,惡心薩科奇,現在怒向奧巴馬,可以說,達賴和西藏問題已經成為中國崛起過程中,在國際社會嚴重損害中國形象的一個重要因素,至今好像也沒有什么解決辦法。可如果換個思維就會發現,歐美政要即使見了達賴,也不能怎么樣。
幾年來在日常新聞報道中,聽到過不少發達國家駐北京外交官們對這一問題的看法,不妨摘錄部分:
比較一致的看法是,會見達賴,和贊同西藏獨立完全是兩碼事,沒有一個和中國有外交關系的外國政府不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接見達賴,主要是因為他的宗教人士身份,以及本國國內的民意和政黨政治導致民選上臺的政要無法不接見他。
還有在北京的外交人士表示,達賴是宗教人士,他在國外公開主張,西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暴力;主張通過和中國中央政府談判解決西藏的一些問題。就憑這三點,本國政府很難找到發對他的理由。
在因為薩科奇會見達賴導致中國推遲中歐峰會時,更有急紅了眼的歐洲大國駐華大使建議:中國應該以外交備忘錄的形式向相關國家明言,提出今后解決這一問題的原則和底線,例如會見必須是私人性質的、不得在正式的官方場合會見、同時在會見后要重申西藏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等,以便一攬子解決問題。
上述觀點當然有為本國政府會見達賴的行為辯護的成分,也有東西方價值觀的差異,更重要的是,這些觀點同時還透露了幾個重要信息:
1,即便見了達賴,西方外交界人士也都承認: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達賴是被當作宗教人士看待的。按照中國外交部的立場,即達賴“不是一個單純的宗教人士,而是打著宗教旗號長期從事反華分裂活動的政治流亡者。”顯然,至少達賴雙重身份中的宗教人士身份也是受到中國政府承認的。
3,達賴國際公關很有一套,公開場合口頭主張非暴力、不獨立、談判解決分歧,這種跪著造反的方式和當年圣雄甘地對付大英帝國丘吉爾的辦法如出一轍,搞得人家很難找出反對他的理由。
4,至于用外交備忘錄方式解決這一問題的建議則意味著:可以降低會見規格、重申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但是見是一定要見的。
而從以上信息中,我們同樣也可以得出以下一些基本結論:
首先在我看來,“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才是問題的出發點和核心,即便是接見了達賴的外國政府也不能不承認這一點,同時,在北京的西方外交官提出用外交備忘錄解決問題的建議本身,就是一種讓步的表現,其實質,還是“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鳳凰衛視評論員在總結奧巴馬會見達賴時,也用了“毫無新意”四個字,可謂一語道破。既然如此,見了達賴,又能如何呢?
西方外交官提出的外交備忘錄的建議,我認為也是有參考價值的。盡管這個建議本身就說明,阻擋外國政要會見達賴幾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對中國這樣一個正在崛起的、走著不同于西方發展模式的國家,但是如果能夠用詳盡的外交備忘錄形式和相關國家達成諒解,使得今后此類會見不具有任何官方色彩,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至于達賴的國際公關技巧,即便是從知己知彼的角度,也應該很好地加以研究。客觀地講,炒熱相關問題的本身,就是在給達賴擴大知名度,為了他惡化和主流國際社會的關系,搞亂自己必須和平崛起的大局,更是得不償失。
見了達賴,又能如何呢?愛見不見吧!
關于“見了達賴,又能如何?”一文給網友的回復
曹辛更新于2010年02月23日
作為作者,感謝大家百忙中閱讀此文,并表達了真知灼見。我說兩點意見:
1,按照國外主流社會的價值觀,中國政府是可以會見(甚至正式會見)西方國家里的反政府人士(只要不被全世界視為罪犯、特別是暴力犯罪)的,薩科奇會見達賴時,記得好像是法國駐華大使已經在答記者問時聲明:中國政府可以會見法國反政府人士。當然,中國社會部分人不認可這個價值觀。有的網友表示因為閱讀了此文而表示熱愛閱讀環球啦,我對此不持異議,只要不犯法,閱讀喜好自由嘛。
2,至于個別網友質疑當年的西藏民主改革,我聲明這不是我的立場。我寫作此文的目的,是為了在今天中國迅速崛起的歷史大背景下,探討解決達賴和西藏問題。
當年的民主改革情況很復雜,有當時內地如火如荼的建設社會主義聲浪的歷史大背景,歸根結底,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議是我們共和國“一國兩制”的第一次嘗試——內地實行新民主主義制度,西藏則保留了原有的社會和宗教制度。而一個顛撲不破的真理是:在“一國兩制”下,兩地人民一定要隔絕開來,否則一定是先進的生產力和社會制度戰勝落后的生產力和社會制度,最后“兩制”變成“一制”啦,這種先進制度戰勝落后制度的過程和方式,可以是非暴力的,也可以是暴力的——美國解放黑奴的南北戰爭就是暴力的。而在我認為,當時盡管當年內地的新民主主義建設已經出現了問題,但是比起農奴制還是要進步的多。而當時進藏的解放軍確實為當地藏族同胞做了很多好事,至少那個年代是這樣的。
我反對農奴制,就連達賴在國外也對當年農奴制度表示否定啊,他敢不否定嘛?
還有一個問題我也一直在想,愿意在此與大家分享:各種資料均顯示,毛澤東當年是有意放達賴出走的。因為按照周總理的說法,達賴是“神”,這種人留在國內殺不得關不得,西藏沒法搞民主改革(實際上未必,可能更容易)。可是在今天看,問題出來了。在達賴出走后幾年內,中央一直保留他的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的職務,毛和達賴也一直保留書信往來,毛甚至在最高國務會議上說過,達賴現在年輕,關系不能徹底搞僵,不然以后不好見面啦。周恩來總理也多次放話,讓他回來,說長期不回來,中國人民就要忘記他啦,等等。今天重新審視這段歷史,應該說這不是兩位老人的姿態和統戰,深具政治經驗的他們已經意識到問題啦了,那就是:達賴和西藏問題的解決,還是要讓達賴回國才行,否則對國家很不利。這就是宗教的可怕之處,因為即便在今天,你也沒辦法否定這位和我父親同齡老人的宗教身份,中央還在和他談判(說是談他個人以及身邊少數人的安排問題)。隨著中國的日益崛起,以及全球一體化的不可阻擋,這個問題事實上更加突出了,這就是一些外國駐華外交官在接受我采訪中說過的“西藏問題的愛爾蘭化”問題。我常常想,那天中國真要面臨前蘇聯那樣的困境,西藏一定是第一個有獨立傾向的,盡管離開內地的無償援助,切斷青藏鐵路和公路,它的任何一個政府都生存不下去,就算達賴回來都沒轍。
中國的崛起正在極大地沖破現有國際關系的格局,連和美國保持特殊關系的英國的外交官都表達過相關意見、甚至是嫉妒。我們絕不能有一個愛爾蘭!我們有不起!
1.曹辛說:
2010年02月23日16:03
尊敬的leafhome先生:
非常感謝您關注此問題,我也一直在關注,也很為您認真的態度所感動,我嘗試回答您的問題,和您共同探討:
1,國際主流社會的一般做法是,行動和政治立場、言論要分開。主張是一回事,行動是另外一回事。例如(只是舉個例子),你可以說北京交通不好,郭市長應該下臺,繼續回西藏工作,因為他在那里工作得不錯。你主張,沒有罪,警察肯定不會為這件事找你,但是你要是跑到市政府門前暴力示威,那就是另一回事啦。按照薩科奇會見達賴時法國駐華大使答記者問的說法,如果法國有達賴,中國政府完全可以正式會見,這沒有任何問題。當時那個記者問的問題和你一樣,結果人家大使斬釘截鐵地當做眾多中外媒體說:可以。至于中央為什么不會見科西嘉分離主義者,那我就回答不了啦。我認為完全可以會見呀。
2,你文中的1,2兩個問題,屬于給達賴定性的問題。國際社會一般的做法是:把帽子分為政治性的和司法性的,分裂主義者也好,反政府人士也罷,屬于政治帽子;而另一類則屬于罪犯的帽子啦,例如國際恐怖主義者,但是也是有嚴格定義的,一般來說,為達到政治目的,以恐怖手段傷及無辜平民,或者以無辜平民作為人質,挾持政府滿足其政治要求,才是恐怖主義犯罪。而至今為止,我沒有看到中國的任何一級法院判決達賴有罪,即便在你說的中情局武裝訓練他的勢力的那個年代,也沒有。這不由得使我們佩服毛、周、鄧等老一輩革命家的眼光啦。事實是,我們中央政府現在還在和他談判,奧運前溫家寶總理還在說:希望達賴運用他的影響力,為奧運減少麻煩、做出貢獻之類的話,假如他是罪犯,中央怎么能現在還和他談判呢?怎么能叫他發揮“影響力”來幫忙和諧奧運呢?達賴之所以不同于拉登、不同于熱比婭,宗教問題的復雜性,就表現在這里。這里,關鍵是其宗教身份。不幸的是,國際主流社會的政要恰恰是以司法界限而不是政治界限來決定是否會見他這個人的。這就是東西方價值觀的分歧啦,所以我的觀點就是:既如此,愛見不見,見了又能如何?難道你敢說西藏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在今天,誰都不敢!
至于達賴在不同時期提出例如大藏區的等概念,我也不贊同,幾年前我采訪國家民委負責人時,在我的報道里也談到這一點。說到底,達賴本人就是青海人嘛,他的家鄉過去和現在,都不在大藏區嘛,扯歷史,當年吐蕃騎兵還占領過長安呢?然后才有文成公主入藏嘛,莫非西安也要劃入大藏區?這個觀點他站不住的。據我了解,是因為達賴身邊的一些重要人士大多不是西藏的藏族人,而是這些周邊藏區的,所以提出這么個大藏區的概念,說到底,不就是想弄個位置安排嘛,呵呵。而在我看來,談判,就是談嘛,你可以不接受他這個觀點呀。
這里,我還想再談談思維方式和行動方式問題。自奧運以來,我一直在關注這個問題。一個事實是,在今天這個已經沒有了公開敵對陣營的的世界,面對中國的崛起和強大,已經很少敵對勢力以官方面目或者暴力方式出面來對抗中國啦,更多的倒是通過非政府力量,達賴身邊的人也是這樣,他們按照國際通行的思維和行動方式行事,利用世界人民對西藏人文資源和自然風光的熱愛,大搞國際公關,而且工作盡力、細致,而我們對非政府組織這一套,對國際公關宣傳,還很不熟悉,而是繼續按照過去那一套或者自己的想法行事,從奧運以來我們就一直為此所困。我想,現在不是閉關時代,中國的利益幾乎遍布全球,無時、無刻、無地不在和世界發生聯系,那就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啦,我們的思維方式和行為,也要逐步調整,雙方沖突(開始階段是必然的)、妥協(雙方都要妥協)、進步(共同進步)。例如對西藏和達賴問題,你的劃定某些人不能接見的觀點,就是國際主流社會不能接受的;可以接受的,倒是駐北京的西方外交官提出的外交備忘錄的解決方式,我覺得是很有啟發和參考性的。
最后我對您的誤解深表遺憾。我沒有罵政府。既然西藏問題還存在,作為一個熱愛藏民族和西藏風光的中國公民,我為什么不可以提出我對解決西藏問題的看法呢?我沒有否定您發表自己觀點的權利呀,我沒有刪掉你的留言呀。
希望我的回復能使您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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