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義 都 被 程 序 了
近段時間對重慶的李莊案較為關注,看到不少讓人頭暈的法律名詞,其中“程序正義”出現的頻率很高,于是百度了一下。百度的解釋是:程序正義視為“看得見的正義”,其實是英美人的一種法律傳統。這源于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還是不太明白,幸虧百度誨人不倦,它接下來又解釋道:案件不僅要判得正確、公平,并完全符合實體法的規定和精神,而且還應當使人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換句話說,司法機構對一個案件的判決,即使非常公正、合理、合法,也還是不夠的;要使裁判結論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可,裁判者必須確保判決過程符合公正、正義的要求。因此,所謂的“看得見的正義”,實質上就是指裁判過程(相對于裁判結果而言)的公平,法律程序(相對于實體結論而言)的正義。字斟句酌地看了幾遍,終于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或者可以用我看到的另一句話來類比——以善至善,意思就是用善的手段達到善的結果,而“程序正義”就是用正義的手段達到正義的結果。善哉斯言!
以善至善,程序正義都是好話,不過還是有一點點疑問。像“要使裁判結論得到人們的普遍認可,裁判者必須確保判決過程符合公正、正義的要求”這句話,我就不太理解,“普遍認可”?裁判結論能得到普遍認可嗎?如果訴訟雙方有不共戴天之仇,結果能讓雙方都認可嗎?法律本就是強制性的,一場官司下來難道不是有人歡喜有人憂?誰能奢望裁判結論得到普遍認可!
再說,以正義的手段達到正義的結果當然是一種理想的境界,可正義由誰來定義呢?近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暴力拆遷(抗拆)事件,像上海閔行區潘蓉用燃燒瓶抵抗拆遷,成都唐福珍用自焚抵抗拆遷,最后不是都定性為暴力抗拆嗎?潘蓉家480平米的房子在賣到一萬五一個平米的上海閔行區只能獲得67.3萬元拆遷補償!抗拆的結果不是被拘嗎?成都唐福珍是死者長已矣,她的親人不也是被拘被判刑嗎?這兩件事的程序似乎都很正義,因為他們都是按政策法規來辦事的,兩個“愚蠢”的女人頑抗正義,結果還不是被正義給程序了?! ?/p>
如果正義和程序都由權勢者說了算,人們還妄想什么程序正義呢?高衙內會說自己的程序不正義嗎?西門慶會說自己的程序不正義嗎?正義都這樣程序了,林沖和武松就只能橫下一條心來魚死網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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