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賀衛方等召開的“李莊案與刑事辯護制度”學術研討會,該紀要由此次所謂論證會重要骨干何兵發布。請看同一個何兵,是怎么樣以兩張面孔出現的:
何兵2006年4月18日發表在《中國婦女報》上的文章《專家意見書——施向法庭的無影神掌》,這篇文章說:“審判獨立是指法官審理案件,只依據依法提交法院的證據和相關法律,就案件作出判斷。為了防止案外人對司法進行不當干涉,法庭不得接受案外人就案件向法院出具的各種評論、觀點、意見等,法庭應當以“與本案無關”為由,拒絕接受它們,將它們排除出法庭。”2006年11月10日《中國青年報》發表《專家論證會的背后攻略》一文,何兵在該文中說:“目前專家論證會的形式已經變得多樣化起來,比如研討會、座談會、討論會、沙龍、論證會等等,但會議舉辦期間,研討的案例或介紹的情況主要集中在一個具體事件上。之所以要“披上”形形色色的外衣,是因為要給參會媒體記者一個好的報道“由頭”,給與會專家一個比較得體的參會“名目”。
有正義專家指出,“在實踐中看,僅以劉涌案為例。包括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著名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法學會訴訟研究會會長陳光中,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刑法學專家陳興良,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刑法學教授周振想等全國第一流的14位法學家,他們集體出具一份《沈陽劉涌涉黑案專家論證意見書》,認定劉涌應改判死緩。試問劉涌作案的受害者——普通百姓——能請得動、請得起全國第一流的14位法學家嗎?再拿李莊案來說,全中國能花150萬律師費請動李莊的又有幾人?”
其二,李莊只是河北政法干部管理學院的專科畢業(成人教育),還胡說李莊2001年到北京時已經40歲,不可能讀研并獲得碩士學位。證據:2007—2009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得學位人的名單和1981年到2004年法學系獲得學位的名單,并且給出鏈接: http://www.gscass.cn/xwgl/syxwmd/2008-06-02/3207.shtml; http://www.iolaw.org.cn/faxuexi/graduat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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