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因為自己水平不夠,沒敢在烏有之鄉發帖。但這篇文章發表在中華網論壇后,被版主以莫須有的罪名刪除了。無奈還得硬著頭皮供大家批評指正——
以前筆者對律師這個行業理解不多,什么是非功過,自不便評說,然而近日李莊案著實熱鬧了一陣子,自然也就關注了一些。
網上關于李莊案分成了截然對立的兩派:一派認為李莊是黑律師,當然有罪;一派認為李莊為犯罪嫌疑人牟利,當然無罪。而其實李莊有罪無罪,自然是法律說了算,大家雖然好多天前就開始在網上討論,事實上那時真正了解案情的卻沒有幾個人,筆者看了很多帖子,甚至連一個真正了解案情的人都沒有發現,頂多只是輿論的猜測加之個人的猜測而已。那么筆者就有了疑問:我們既然都是不明真相的群眾,為什么對這件也非直接影響自己利益的事情上報以如此大的熱情呢?
為此筆者又仔細看了看關于李莊案的帖子,發現大家真正關心的其實不是李莊是否有罪的問題,而是:一、為嫌疑人牟利到底有沒有超出法律界限(其實關于收了嫌疑人多少錢這個問題,如果法律沒有限制,當然只要雙方自愿,我們就沒什么可說的了);二、重慶判案是“人治”還是“法治”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沒什么值得討論的,因為只要回到法律的框架內,只要確定他李莊在這件事中有沒有違背法律即可。而如何確定,又牽扯到了第二個問題,就是重慶判案,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只要這個問題得到解決,所有的問題都迎刃而解了。為什么這么說呢?首先,如果是人治,那么關于李莊的案子就需要完全推倒重來才是正確的做法;而如果是“法治”,那么不管你是不是律師,也不管你的資歷有多深,也不管這個案件會否打擊到律師團體的辯護信心,一切都應該由法律說了算。
那么我們來看看重慶在這件事中到底是“人治”還是“法治”。我們首先都不得不承認這么幾個事實:1.重慶李莊案是在法院審判的,沒有壓制辯護律師的言論自由,法律程序無誤,而并是不薄熙來指著他李莊的鼻子說“你必須到監獄里待兩年零六個月”;2.關于李莊案的進程,幾乎每一條證據,每一條辯護律師的主張,都會有不止一個的法律專家的解讀,告訴大家為什么這樣那樣,法律條文依據列的清清楚楚,在這個過程中,筆者沒有看到來自重慶政府方面的壓力,我相信網友們也都沒有感受到這種壓力吧?3.重慶政府在這件事中,既沒有啟用“紅衛兵”,也沒有搞游街批斗(關于這一點,可能很多人并不贊同,他們會說什么“輿論壓力”,可是筆者就不相信他重慶政府有那么大的能耐,可以控制全國的輿論)。既然有這些事實,既然李莊案就是依靠法律來判的,那么為什么還有人質疑不斷呢?
這些質疑中,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律師界的質疑,律師們質疑的焦點,雖然表面上看是關于“人治”的,實際上在筆者看來卻是關于“法治”的,因為他們居然認為“律師取證,不存在教唆、作偽證的問題,律師的責任就是盡最大能力為犯罪嫌疑人開脫罪責”,這不是赤裸裸的對法律的挑戰嗎?筆者就不明白了,為什么在他們撈人的時候,法律就是神圣的,而到了他們該受到懲罰的時候,法律就變成了被政治利用的東西了呢?如此看來,我倒感覺某些律師們在這個案件中,更像一群怨婦,抱怨的其實是:“有了這樣的判決先例,我們以后就很難再鉆法律的空子了”。
筆者作出這樣的判斷,并不僅依于此。還有一件事也令筆者看到了某些律師們的本質:當有網友開始討論是不是應該引入西方的“陪審團”制度時,第一個反對的聲音,不是“反對西方式民主”的“左派”,也不是“不明真相”的群眾,卻恰恰是這群平時把西方的民主、法制掛在嘴邊的律師,其理由不外乎“中國國民的素質不高”等等,西方的陪審團制度已經存在了幾百年,難道當下中國人民的素質還不如幾百年前的西方人?通過這件事,筆者清楚的看到,某些不良律師,其實不過想利用中國不健全的法律,鉆鉆法律的空子而已,談什么正義,談什么“維護法律的神圣”,全是騙人的。
近一年,重慶在維護正義的同時,卻受到了多方面的壓力,什么“紅色恐怖”,什么“運動化”,什么“為了牟取政治利益”,帽子戴了一頂又一頂。這些人對重慶打黑的成果視而不見,他們給重慶戴那么多的帽子,無非是因為打黑的面積很大,無非是牽扯到了太多人的利益。那么重慶打黑到底是不是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的呢?事實很明顯的擺在那里:該判的案子還是在法院判,犯罪嫌疑人也還是請了律師(不然李莊之流也不會去重慶了)。可見他們對重慶打黑的每一起案件都是通過法律審判的事實也視而不見。唯一被某些人詬病的也不過是所謂的“輿論造勢”,筆者還是那句話,重慶有什么能力控制全國的輿論包括廣大網民呢?如果非說有,那也是因為他做的事符合民意,得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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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