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期(總第401期)的《南風窗》雜志在第8頁的右下角刊登了一幅插圖。插圖頭頂為一行字:李莊案 | 犯罪嫌疑人揭發替自己辨護的律師,李莊案確有令人咋舌之處。作者為鄭志華。
插圖描繪的是一個肩扛火箭筒的落水者(顯然是犯罪嫌疑人)向著有人(李莊)給他拋救生圈的小船發射了一枚炮彈。
按照《南風窗》的這行文字的邏輯就是:全天下的人都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黑”,沒有其他選項。如果出現其他可能,那就令《南風窗》咋舌。南風窗如此為李莊鳴不平,居心何在?難道事情沒有以下幾種可能:一是他的這個嫌犯確實是一個罪犯,罪犯突然醒悟,佛家說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這樣就是令人咋舌?二是,李莊明知嫌犯有犯罪事實,要狠狠地敲他一筆,嫌犯覺得不花算,得不償失,贏了官司還不夠喂李莊,所以索性來個底翻天。當然,還有其他我們難以想象的可能性。而南風窗就是這么低能地認定同路人里沒有叛徒?因為分贓為勻而同伙反目的例子還少嗎?
《南風窗》如此低水平,如此不顧基本邏輯來為李莊鳴不平,這跟一位揮舞底褲的婊子大樹貞節牌又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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