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請閱天下奇文:
南方都市報:律師不是政客,無需顧大局
眼下,重慶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進行得可謂“如火如荼”。盡管一些人拍手稱快,但最近發生的一些事件,卻引起了不少人的深思和憂慮。比如,李莊律師的所謂“偽造證據案”,里面疑點重重,已經引起了律師界和普通民眾的廣泛關注。就在此時,12月18日,新上任的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林育均在重慶“主城九區律師工作座談會”上說“在當前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中,重慶律師必須顧大局、講誠信、守紀律、重操守。”并強調“重慶律師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
根據我國《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第二條)。律師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同上)。在這里,律師的角色定位很明確,他們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人”,不是“為政治提供服務的人”。他們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不是維護“政府官員的權力”;是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不是維護“紀律的恣意推行”;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不是維護 “戕害公平正義的大局”。
從這個意義上講,律師只需要“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法》第三條),不應當“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如果要求律師“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那“憲法、法律、律師職業道德”該放在什么樣的位置上?難道“政治”、“大局”和“紀律”高于憲法和法律?從法理上講,憲法可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呀!難道還有高于人民意志的“政治”、“大局”和“紀律”?
如果不是玩文字游戲的話,我相信,沒有人能說得清楚。這種含混模糊的口號根本不適用于法律領域,根本無法要求一個律師去遵守,因為法律領域里講求確定性,只有具有相對確定含義的規則,律師才能遵守。這正是法治的基本要義之一,否則的話,就要淪為人治—— 一種喜怒無常的治理模式。我相信,沒有多少人愿意回到人治時代、愿意生活在不講規則的危險社會里,因為在那樣的社會里,哪怕一個擁有很高權力的人也無法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和基本權利。
法治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律師是推動法治和保護人權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群體,甚至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沒有律師這個群體,就沒有近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就沒有對人權的有效保護?,F代公民所擁有的所有基本權利,幾乎都是律師堅持不懈地幫助當事人爭取來的。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律師既捍衛了當事人的權利,又促進了整個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對于這樣一個群體,公權力機關和社會各界都應當呵護和尊重,應當捍衛他們神圣和高貴的辯護權利。
然而,不幸的是,近幾年來,在我們這個社會里,律師的辯護權利屢遭侵犯,甚至出現了一些律師因正當行使辯護權而被治罪的案例。一些政府官員仍用陳舊的眼光看待律師,把律師看成自己權力的敵人,想方設法刁難和壓制律師。這種錯誤的態度和做法不僅違反了憲法和法律,而且阻礙了法治的進程。
(原載12月20日《東方早報》,作者:王建勛,系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本報有刪節)
南都的新發明:律師好象不是中國公民,是獨立于普通百姓之外的拯救世界的神了。在這個世界上,好象沒有什么人或職業可以不顧大局吧。專家口口聲聲不管什么大局,只遵守《憲法》,難道作為法學家,他不知道憲法就是大局嗎?建議他好好讀讀憲法,重點是序言再放炮吧。你敢說美國的律師在接事關重大的案件上不顧大局嗎?如果是那樣,我們在美國和我國發生司法沖突時花大錢找個著名的律師就可以搞定了,因為律師們“都是世界上最純潔講公理的人了”,但事實恐怕恰恰相反,律師的口碑,無論在中國還是在美國的民眾心中都不怎么樣。
奉勸南都、東早和王建勛們,中國是法治國家,同時中國也是有5000年悠久歷史的文明古國,早在2000多年前就提出了依法治國,中國的百姓有5000多年的嫉惡如仇的傳統,還請專家、教授們食些人間煙火吧!
文章中說:律師的角色定位很明確,他們是“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人”,不是“為政治提供服務的人”。他們的職責是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不是維護“政府官員的權力”;是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不是維護“紀律的恣意推行”;是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不是維護“戕害公平正義的大局”。但筆者可能有意無意的忽略了一點:具體到此番代理重慶的涉黑案件“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和維護“當事人的權益”毫無疑問是建立在收取委托人費用的前提下的,也就是說在收費的情況下,律師才會提供服務。至少時至今日,我沒有聽說哪位赴喻“救撈隊”的律師是無償為被告“提供主持正義的服務”的。也許作為法律專家的王副教授想做個無償服務?!一群拜金主義者組成的訟棍群體,有什么資格奢談"公平正義"?!
奉勸律師們放棄假裝的"清純",想想自己心中到底有沒有大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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