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不打自招,爪牙劉軍寧對“違憲罪”供認不諱
劍云撥霧
從“塞北之雪”網友的文章得知:2009年11月26日 ,鳳凰周刊刊發了(劉軍寧:“國進民退”的憲法基礎)一文。 下稱(招認“改革違憲”文)。
(招認“改革違憲”文)招供說:【雖然“國進民退”符合現行憲法,不滿“國進民退”的人也不必太悲觀。因為中國憲法有一個很強的中國特色。這就是,它始終是一部追認事實的總結型憲法,而不是統攬前后的一般性憲法。】
評論:憲法的作用如果都是“追認事實的總結型”,要它何用?什么叫做“追認事實的總結型憲法”?全世界有沒有這種“特色”憲法?如果有,請走資派爪牙舉例援引。據我所知,全世界的憲法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尤其是憲法的精髓更加不可侵犯。(違背憲法的精髓,違背憲法的精髓的修憲,比如,為了復辟資本主義、復辟私有制,追認私有化的事實而進行的修憲,更是最嚴重的顛覆國家政權罪。)違憲罪是最嚴重的現行犯罪行為,因為違憲罪等同與顛覆國家政權罪,有嚴重現行違憲罪的組織實施者首要罪犯分子,必須得到最嚴厲的法律懲罰,這是世界通例,世界慣例,最應該接軌。30年私有化,高薪,股權,腐敗,妓女,嫖客,金錢萬能……一直在與西方“接軌”,為什么突然在這個憲政的問題上不“接軌”了???
(招認“改革違憲”文)能“創新”出這種詞匯,說明走資派已經黔驢技窮了。下一步將干什么,自古以來千百次的血腥歷史經驗,已經清清楚楚…………
(招認“改革違憲”文)招供說:【許多在當時如火如荼的事情都是沒有憲法依據,甚至是違憲的】
評論:
如果(招認“改革違憲”文)招供的供詞還不足以坐實罪行,則此前“BBC”的一分供詞可為佐證。“BBC”公開講:“三十年的經濟改革,只摧毀了毛澤東時代的經濟基礎——兩種所有制。但卻保留了他的上層建筑——毛澤東思想體系。毛澤東的罪惡思想并沒有得到清算。當今社會層出不窮的貪污腐化、賣淫嫖娼、走私販毒等犯罪,無一不是毛澤東的罪惡思想在支配著犯罪。審判千千萬萬個犯罪分子,莫如審判一個毛澤東。更應該把毛澤東送上審判臺。”
在這分供詞中,“BBC” 對“三十年的經濟改革,打著毛澤東思想旗號,摧毀了毛澤東時代的經濟基礎——兩種所有制”這一罪行供認不諱。 催生并興起了一個占有70%財富而人數僅0.4%的新富階層,“95%”人民淪落為被雇傭的打工仔、窮人、弱勢群體。而毛澤東為了建立這兩種所有制,卻從1921到1956,領導中國人民經歷了35年腥風血雨的殊死武裝革命,幾千萬烈士為此獻身!
歷史上的王朝末期,總是會出現一些稱作“改革”的現象。那些奸佞權臣,為了魚肉百姓,巧取豪奪,朝令夕改,科目苛細,資本主義“改革”早已經墮落為巧立名目掠奪人民大眾的同義語。“苛政猛于虎”就是描繪此類“改革”現象的。長期以來,人民對“走資派改革”的合法性質疑不斷,但是,僅僅停留在網絡民意狀態。長期以來,沒有任何一個有關部門或主流媒體公開答復這個嚴肅的問題。他們慣于“做得不說,說的不做。”的奸佞小人手法。
現在,這兩份供詞互相佐證了違憲罪事實。而且與統計數據互相印證[1],證據確鑿,鐵案如山,不容抵賴。
違憲罪是最嚴重的現行犯罪行為,因為違憲罪等同與顛覆政權罪,有嚴重現行違憲罪的組織實施者首要罪犯分子,必須得到最嚴厲的法律懲罰,這是世界通例,世界慣例,最應該接軌。為什么不“接軌”?如果當權者不“接軌”,則人民必將自己行動起來“接軌”,這是古今中外的歷史所反復證明了的。因為人民是最終的裁決者。最近值得關注的就是,目前主流媒體攜帶網絡掀起了一股 “特色旋風”,就是從以前的“一切都是西方好”,“ 美國月亮圓”,“ 人間正道私有化”,突然180度大轉向另一個極端。令人驚訝的是,各色人等好像一夜之間統一了口徑,形形色色關于中國制度現狀的理論,無論拐彎抹角,還是云遮霧罩,曲里拐彎,從不同角度,從不同側面,………。得出一個結論認為“中國當前的制度是世界上最好的制度。” 須知美國的憲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違憲罪是要嚴懲的。這幫人如此驚慌失措大呼小叫,害怕走資派的違憲重罪遭到嚴懲?
[1]根據有關材料測算(國家統計局未提供全面材料),2007年我國公有制經濟與私有制經濟的比重,在實收資本(二、三產業)中,大體是46%比54%;在從業人員(二、三產業)中,是30%比70%;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是35%比65%。再從在國民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工業部門來看,據國家統計局材料,2006年國有工業總產值只占全國工業總產值的14.9%,甚至遠遠低于1949年建國之初國有工業總產值占26.2%的比重。當前公有制經濟的比重還在不斷地降低。請問,我國憲法莊嚴規定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還存在嗎?國際上通行的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我國在1985年為0.24,1995年上升到0.434,2004年上升到0.469。這不僅超過了公認的0.4的警戒線,而且超過了實行按資分配的法、德、美、日等資本主義國家和印度、印尼、伊朗、埃及等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請問,憲法莊嚴規定的按勞分配為主體還存在嗎?(前國家統計局長李成瑞測算)
附文:
劉軍寧再次鼓動要徹底廢除憲法?--評《“國進民退”的憲法基礎》
塞北之雪
眾所周知,無論是在毛時代,還是在改革開放時期,《憲法》一直在修改中。然而,無論怎么修改,憲法的精髓--走社會主義道路這一點不能篡改。人民大眾選擇了社會主義道路,選擇了毛澤東創建的中國共產黨,這是歷史的結果與必然。中國改革的合法性在于,改革領導人將改革定性成社會主義制度的自我完善與發展。
因此中國改革開放的合法性需要建立在對毛澤東時代社會主義遺產的繼承上,需要建立在對社會主義道路的堅持上。體現在憲法里面,便是經濟上生產資料公有制為經濟基礎,為主體經濟,政治上實行人民民主專政,工人階級為領導階級,工農聯盟為國家基礎等等,這些對國家主體特征的描述相對于毛時代而言,是一種保留與繼承。如果改革違背了社會主義,走向了美國化的資本主義道路,那么這種改革就喪失了他的合法性,就不是社會主義改革,而是資本主義復辟。
改革開放后,無論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還是科學發展觀,在理論層面,都堅持經濟上公有制為主體,政治上人民民主專政。
當前,公有制經濟已經不再是主體經濟,無論是從經濟總量上看,還是從從業人數上看都是如此,這已經是除了資改派騙子,世人皆知的常識。但是,無論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還是科學發展觀,都沒說過要搞私有化、要搞國家整體上的“國退民進”。國退民進,在不加修飾限定詞的前提下,顯然指的是國家整體的經濟制度。所以,國退民進、發展非公經濟,如果僅僅是發生在局部、支流,這是在憲法所允許范圍內的。但如果發生全局性的國退民進,私有經濟占了主體,出現類似像煤礦這樣重要的資源被大量賤賣給資本家等現象,則是違憲的。這些行為不僅僅反黨、反社會主義、反毛、反共,也反鄧、反江、反胡。這些政策只有趙ziyang趙太爺之類的資改派會支持、操作、落實。
然而劉軍寧卻說“當代中國一些十分重要的理論和大政方針與憲法中的既有內容針鋒相對”,這顯然與事實不符,屬于典型的腦殘結論。無論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還是科學發展觀,都是符合當前憲法的,沒有什么針鋒相對。也許劉軍寧所理解與期盼的改革開放,就是趙太爺之類的徹底否定社會主義,走西方資本主義道路的改革開放吧,只有這樣的改革開放才與憲法針鋒相對。
自由派之所以被稱為腦殘派,也許是他們的確智商低下。但愿是他們故意裝傻。
劉軍寧為何會產生錯覺、或者故意產生錯覺,認為“當代中國一些十分重要的理論和大政方針與憲法中的既有內容針鋒相對”?這句話腦殘的判斷卻無意中點出了真相,揭破了皇帝的新衣:趙太爺的改革路線雖然被名義上、理論上粉碎了,成了非法理論,但是此路線卻通過趙太爺的潛伏人馬--資改派--在實踐中大力推行了下去:國企大批私有化(僅剩的一些國企也被改得變態變質,喪失了社會主義屬性);教育、醫療、住房市場化產業化等新自由主義政策大力推進;國家骨干產業被外資控制,殖民地化日益明顯、經濟安全問題突出;資本家階級與腐敗官僚控制了大量政治權力,將許多地方政協、人大變成了為資本家服務、剝削人民的平臺;基尼系數指標、兩極分化現象世界前茅;工人農民等領導階級失去了掌握控制生產資料的經濟權力與監督國家干部、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力。可見,不是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違憲,而是趙太爺的改革路線違憲,是資改派的實際做法違憲。
因此,劉軍寧們為了維護這種資本主義道路上的改革開放,為了維護趙太爺的路線,只能“推動中國的憲法變革”,徹底廢除現在憲法中堅持社會主義的內容,實現資本主義憲政。
看來,在《“國進民退”的憲法基礎》一文中,劉軍寧——這個《零八憲章》的重要簽署者——不過是借國退民進問題重復了《零八憲章》的主張。
當下擺在中國面前的只有兩條道路,一條是活路,即維護改革的合法性(社會主義方向)、維護憲法中規定的社會主義底線,糾正改革進程中資改派的實際操作,清理趙太爺的潛伏人馬,糾正違憲的私有化,消除兩極分化,恢復工農在經濟政治上的主人地位。一條是死路,即為了維護資改派的實際操作,廢除現在憲法中的社會主義成分,將改革變成資本主義復辟并從憲法上將復辟合法化--這是趙太爺的遺囑,也是劉軍寧、徐友漁、茅于軾這些憲章派(及資改派--地下憲章派--吳敬璉、高尚全之類)的主張,這就是劉軍寧們和美國敵對勢力一起極力贊美支持資本主義方向的改革開放、妖魔化毛澤東的目的,為了這種改革開放不惜徹底廢除憲法。
劉軍寧:“國進民退”的憲法基礎
2009年11月26日 鳳凰周刊
浙商上書反對“被國有化”強化了各界對“國進民退”的聚焦。今年4月,山西省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將全省登記在冊的2840多座煤礦收歸國有。10月26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土資源部等12部門發出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礦產資源整合的通知》,要求在2010年繼續推行礦產資源整合工作。伴隨中國應對經濟危機的一系列政策調整,航空、鋼鐵、房地產、煤炭以及交通等多個領域也再次出現了經濟資源向國有企業集中回流的現象。“國進民退”不再是單純的企業行為和市場活動,而是有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導和介入,行政之手無一例外扮演了主導角色。“國進民退”的大戲經過數年的預演之后,大幕正式拉開。無疑,“國進民退”是當下的一件大事,一個大政方針。那么,如此重要的政經舉措有憲法依據嗎?通過反復研讀現行憲法,我發現,“國進民退”有充分的憲法依據,“國進民退”完全符合現行憲法。
按照現行憲法,一切好的東西、重要的東西都屬于國家。什么東西好、什么東西重要由國家與政府說了算。國企是國家與政府的嫡出之子,因此,國家把好東西交給親兒子真是再正常不過了。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森林和山嶺、草原、荒地、灘涂除外。”若嚴格依據這一條,私營企業是沒有資格開礦的,開采權即便輪到集體,也輪不到私人。如同一些左派在網絡上所認為的,山西省政府組織山西的國有煤礦兼并收購民營煤礦,完全是一種依憲行政的行為,糾正了以前民營化的錯誤做法。如果私人企業不慎進入專屬國家和集體的領域,按照憲法,當然要被趕出來。
按照現行憲政,中國經濟的性質是國有經濟。國家與政府動用國家機器去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是憲法賦予的責任。不發展國企,不用國企逐步取代民企,如何保住和發展國有經濟?憲法第六條規定:“(中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按照這些規定,公有制是中國經濟的主體。一旦國企與民企爭利,國家將用行政手段保障國企立于不敗之地,何錯之有?不僅如此,若是國企與公有制的主導地位受到威脅的時候,國家還有權采取斷然措施,恢復國企的主導地位。事實上,只有把國企做大做強、把民企做小做弱,才能確保中國的公有制主體地位不動搖。而且,憲法還強烈暗示,中國走完初級階段之后,國企與公有制還要有更大的發展。到那時國企與民企,就不是進與退的問題,而是有與無的問題。
按照現行憲法,國企和國有財產的憲法地位遠遠高于私企和私人財產,國企得到的憲法保護也遠高于私營企業。憲法第十二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第十三條規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單引號為筆者所加。)憲法明確禁止對包括國企在內的國家資產的任何侵占或破壞,但是沒有明確提到這樣的禁止是否也適用于包括私企在內的私人財產。可見,憲法公開地對國企與私企實行差別待遇。而且,按照憲法,在征收私有財產時,國家“可以”進行補償,這意味著也“可以”不補償。那些得到補償的煤老板,不論補償多么少,都應該“知足”了。因為按照憲法,國家完全“可以”不補償。
至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那些對“國進民退”不論有多大不滿的人都應該承認,現行的“國進民退”的國策不僅不違憲,而且有十足的憲法依據,甚至還沒有達到中國憲法給中國規定的長遠目標。現在的“國進民退”的做法還不算有力,不算徹底。根據憲法第一條和第六條的規定:中國實行人民民主專政。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如果出現人剝削人的現象,用專政的機器來加以消滅也是符合憲法的。
雖然“國進民退”符合現行憲法,不滿“國進民退”的人也不必太悲觀。因為中國憲法有一個很強的中國特色。這就是,它始終是一部追認事實的總結型憲法,而不是統攬前后的一般性憲法。許多在當時如火如荼的事情都是沒有憲法依據,甚至是違憲的,好在有一部分得到了事后的追認。不信?請看看下面隨手拾到的例子:
按照1975年的中國憲法,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是完全違憲的。這種違憲狀態一直持續到1982年新憲法的制定。
1981年首次提出的“一國兩制”也是違憲的,直到1982年寫入憲法。
1979年以后出現的私營經濟一直處于違憲狀態,直到1988年通過憲法修正案。
1987年提出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理論在運用多年之后,直到1999年才寫入憲法修正案。
2000年提出的“三個代表”理論,直到2004年才寫入憲法。
和諧社會理論和科學發展觀至今仍未寫入憲法。
可見,當代中國一些十分重要的理論和大政方針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沒有憲法依據,甚至與憲法中的既有內容針鋒相對。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項大政方針是先寫進憲法,然后實施的。假如改革開放的大政方針因被當時的憲法宣布為違憲而不得實施,中國今天肯定還處在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的狀態。由是觀之,中國的憲法始終未能為中國的變革提供啟動力,甚至常常成為阻力。這在“國進民退”的事例上顯得更加突出。所以,大家要關注的不僅是“國進民退”,而且要致力于推動中國的憲法變革。唯有如此,才能從憲政制度上解決問題。(來源:《鳳凰周刊》2009年33期,作者:劉軍寧)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