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胡星斗的漢奸靈魂梟首示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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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星斗,自詡“不參與政治”。僅去年一年,就上書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力爭“中派主義”,攻擊左派時比右派還要瘋狂百倍;倡導“思想自由”,卻不能容許億萬人民懷念開國領袖毛澤東;貶斥中國悲劇“正面人物‘高大全’,反面人物無惡不作”的程式化。又把毛澤東誣蔑得一無是處;“關注弱勢群體”,卻痛罵一切反侵略反壓迫的人民運動為“愚昧”、“排外”。一向鄙視“中國社會、中國思想是典型的心口不一、理論與現實完全分離的二元主義。口頭上仁義道德,實際上陰謀詭計”的胡星斗,不僅理論與現實分離,而且理論和理論也完全分離。試尋上下五千年,縱橫八萬里,到哪里去找第二個這么無恥的小人?
胡星斗,翻著跟頭,打著滾,扇著自己的嘴巴,用自己的矛刺著自己的盾,只是“耍猴”、“打把式”,為博觀眾一笑嗎?或是仿效“芙蓉姐姐”裝瘋賣傻,自無炒作,想混個名人當當嗎?非也。他只不過是在用堂皇的金粉,竭力偽飾他那丑陋的漢奸靈魂。
以“有良心有社會責任感的愛國者”自居的胡星斗,當奧運前夕,中國百姓保衛奧運圣火、反藏獨、反西方傳媒妖魔化中國的熱潮如火如荼之際,胡星斗卻向中共中央公開提出建議,并為此回答記者提問。以下是他的部分言論:
1、“中國應當以建設法治國家的決心,來回應西方對中國人權的指責。”“我認為西藏問題、人權問題,都是制度問題,中國制度問題不改善不解決,西藏問題、自治問題也改善不了解決不了。”——胡星斗把西方國家遏制中國、搞亂中國、分裂中國的圖謀統統歸罪到中國沒有法制。赤裸裸地為西方國家以“人權”為借口干涉其他主權國家的內政充當辯護人。并暗示中國政府是西藏事件的“始作俑者”,并在相關報道上存在“黑幕”:“在這次西藏事件,很少有網民反思我們自己的問題,比如信息不公開,把外國記者趕走,三月十日的喇嘛和藏民和平游行,是否應給予寬容。”
2、“西方越圍堵中中國,中國就越要更加改革開放。否則就上當了,達到西方削弱中國家的目的。”“其實中國開放了,對西方威協更更小。如果中國像毛澤東時代那樣閉關鎖國,反而對世界的威協更大,對發達國家威脅更大。”——胡星斗徹底暴露了其“促使中國向西方國家洞開國門不設防”的狼子野心。自然,一個強大的中國對以美國為首的帝國主義(不是世界)具有威懾(不是威脅);一個殖民地“兒國家”怎么會其主子國有任何的威脅?痛批中國古代儒家“外儒內法”胡星斗又一次狠抽了自己的歪嘴。
3、“看網上那些留言,幾乎是百分之百的中國人,充滿了仇恨、激憤,反西方,對西方的民主和新聞自由一概否定。”“中國的網民大部分是非常可怕的,一開口就是暴力,就是殺戮,這是中國五十多年的教育所結的惡果,階級斗爭的教育,仇恨的教育。”——胡星斗干脆配合西方國家把中國定性為“流氓國家”。作為“流氓”,我們只能在“警察”們的“轟炸使館”、“撞機”、“強占釣魚島”、“勘探東海資源”、“會見達賴”、“沖擊奧運圣火”、“支持公投”等一系列“執法”行為面前,低頭認罪。只是還有點疑問:階級斗爭已經30多年沒提了,何來“50多年的教育惡果“?中國人民有什么可怕?不是早就被精英們“教育”成逆來順受的“小綿羊”了么?君竟不知“三個流氓可以打劫一輛客車”、“兩名歹徒當街強奸一個孕婦,二百人旁觀”么?何來“暴力”、“殺戮”?這兩個詞匯用在接受過“人權”“博愛”教育的“侵伊”、“侵阿”、“轟炸使館”、“襲擊卡塔爾半島電視臺記者”的“民主戰士”們身上倒是銖兩悉稱。
4、“現在更多的是盲目的、空喊口號的愛國主義,這對國家的進步沒有好處,它最終會造成中國在某種程度的倒退,成了「害國主義」”,“德國的民族主義導致了希特勒的上臺及其覆滅;日本的民族主義導致致了軍國主義的亢奮及其失改;中國的義和團運動、文化大革命運動,以及歷次打倒帝國主義運動等極端民族主義,導致了中國的閉關鎖國、內戰與落后,但我們從不反省,如今義和和團又回來了。”——胡星斗把中國的義和團運動、文化大革命運動,以及歷次打倒帝國主義運動與希特勒和日本的法西斯軍國主義劃上了等號,統統誣蔑成“極端民族主義”和“害國主義”,連抗日戰爭都沒有排除在外。可見胡星斗對中華民族反對外來侵略的一切偉大、正義的斗爭已經恨之入骨。其丑陋的漢奸靈魂暴露無遺。
5、“中國沒有公民,要么是臣民,要么是暴民。因此要倡道愛民主義,簡單的愛國有可能演變成愛某一集團。”——不出意外,胡星斗所謂的“某一集團”,就是指中國共產黨。這種腔調,和小右們念茲的“如果美國人或日本人打進來,誰愛抵抗誰抵抗。老子才不去保護某黨”,如出一轍。要做漢奸就光明正大的做,還找什么冠冕堂皇的借口?毛澤東領導的中國共產黨,為了抵抗日本侵略,釋放蔣介石,自愿接受國民黨的領導,并得到全國人民的擁護。毛澤東正是因為胸懷著對國家和人民的“大愛”,才放棄了反對他非但不愛而且痛恨的國民黨的一切革命行動。為此,毛澤東的“各派聯合一致抗日”的主張也曾被“托派”分子陳其昌斥為“出賣革命”。 1936年,魯迅在《答托洛茨基派的信》中說:“你們的‘理論’確比毛澤東先生們高超得多,豈但得多,簡直一是在天上,一是在地下。但高超固然是可敬佩的,無奈這高超又恰恰為日本侵略者所歡迎,則這高超仍不免要從天上掉下來,掉到地上最不干凈的地方去。”此后,《救國時報》上出現的全國民眾一致聲討“托派”的‘消息報導’遍及全國各地。
6、“前一陣,全國人大的一位官員竟然提出「懲治漢奸罪」,這非常可怕。怎么判斷「漢奸」,肯定是以他極端愚昧和保守的觀點作判斷的,凡是主張向西方學習的就是漢奸,但我認為那些以保守的方式,阻礙中國進步,最后使中國淪落、動亂、貧困。愚昧的極左保守人士,才是真正漢奸。”——“沒作虧心事,不怕鬼叫門”。誰會對“懲治漢奸罪”感到“非常可怕”呢?你 胡大 教授又憑什么斷定這位官員,“肯定”是“他以極端愚昧和保守的觀點” 來判斷漢奸的?“肯定”二字本身就是唯心主義,“莫須有”。 我沒聽過也不相信有人說過“凡是主張向西方學習的就是漢奸”。如果這樣,主張“拿來主義”的魯迅,提出“我們的方針是,一切民族、一切國家的長處都要學,政治、經濟、科學、技術、文學、藝術的一切真正好的東西都要學”的毛澤東,豈不都成了漢奸?我們從來就沒有反對過開放,但我們所謂的“開放”決不是“喪權辱國”,也不是“量中華之物力,結與國之歡心”,更不是充當帝國主義的“殖民地”。我們的開放是在“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的開放。胡大教授這種弱智的論調,怕連我上小學的兒子也要嗤之以鼻。
7、下面這段“奇文”,不忍刪減,悉錄如下。請讀者共賞:
〖中國近代與現代的歷史是改革與反改革、開放與反開放的歷史。
1840年,清朝封閉的國門雖然被堅船利炮打開,但是中國仍然有一股超強的力量試圖閉關鎖國,致使一百多年來,中國的國門時開時閉,中國人民的命運時沉時浮——太平天國雖然引進了洋教,但總體上仍然排外;第二次鴉片戰爭,愛國與愚昧并存;洋務運動,…戊戌變法,…義和團運動,…
1901-1911清末新政,慈禧太后不得不進行君主立憲的政治體制改革,確立了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經濟自由、司法獨立、軍隊獨立等原則,制定了刑律、民律草案、刑事民事訴訟法、公司律、破產律等,在《欽定憲法大綱》中第一次以憲法的形式保障私有財產和臣民權利,可以說此時的慈禧太后不但采納了她所鎮壓的康有為梁啟超當年提出的全部主張,而且無論言行比起康梁都有過之而無不及,慈禧太后儼然成了激進的改革家,…辛亥革命爆發,孫中山領導的中華民國再次宣誓對外開放;不久,袁世凱稱帝,張勛復辟,北洋政府成立,中國雖然有所倒退,但基本上仍然遵循了清末新政的開放道路,尤其是北洋時期言論自由的社會環境造就了偉大的“五四”運動;后來國民黨北伐成功,開始以黨治國,自由的環境有所收縮,但在從1928至1937年將近十年的時間里,國民黨創造了市場經濟高速發展的奇跡;而后,日本人大規模侵華,中華民族的救亡圖存蓋過了開放與發展;抗戰結束后,國民黨確立了憲政原則,憲法中寫入了政治民主化、軍隊國家化、權力分立與制約、司法監察獨立超越黨派、保護公民權利等內容,可惜隨之而來的內戰硝煙吞沒了美好的憲政憧憬。
1978年改革開放是中華民族新生的開始。在經歷了一二百年改革與反改革、開放與反開放的流血斗爭與開閉循環之后,中國人民又開始走上市場經濟、民主政治、法治國家的現代化道路。〗
——災難深重的中國百年近代史,凡是喪權辱國、列強瓜分、割地賠款、任人屠戮的時代,都被胡星斗熱情謳歌;惟有“中國人民站起來”的那20幾年歷史,被胡星斗徹底否定;凡是反侵略、反壓迫的廣大人民群眾的愛國救亡運動,都被胡星斗大加鞭撻,惟有太平天國的“引進洋教”一點,被胡星斗加以肯定。由此可以看出胡星斗到底站在誰的立場上,代表著誰的利益?!請問胡大教授:當你的母親被強奸時,就是她“思想解放”、“人性回歸”的時候;當你的母親奮力反抗時,就是她“愚昧落后”、“自閉保守”的時候。——這樣的說法你一定會舉雙手贊成吧?
——胡星斗用來為慈禧太后歌功頌德的《欽定憲法大綱》(附后),連立憲派梁啟超都大失所望,斥之為“吐飾耳目,敷衍門面”。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均局限在“法律范圍之內”;至于“司法獨立、軍隊獨立”,純屬是胡大教授的“自主產權”,“獨家專利”,的確“比康梁有過之無不及”。由此也可以看出胡學者的“嚴謹”治學態度。
現在,我把胡星斗釘在漢奸“恥辱柱”上,不知讀者有異議否?
(注:文中涉及的胡星斗言論,摘自“博客中國”網之胡星斗博客——《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的成就與問題總結》,《給中共中央提出建議》等。)
附:欽定憲法大綱
1908年中國清政府頒布的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共計23條,由“君上大權”和“臣民權利義務”兩部分構成。由憲政編查館參照1889年《日本帝國憲法》制定,刪去了日本憲法中限制君權的有關條款,充分體現了“大權統于朝廷”的立法旨意。《欽定憲法大綱》規定:“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嚴,不可侵犯”。皇帝有權頒布法律,發交議案,召集及解散議會,設官制祿,黜陟百司,編訂軍制,統帥陸海軍,宣戰媾和及訂立條約,宣告戒嚴,爵賞恩赦,總攬司法權及在緊急情況下發布代法律之詔令 。并且“用人之權”,“國交之事”,“一切軍事”,不付議院議決,皇帝皆可獨專。另外,又以附則形式規定,臣民有納稅、當兵、遵守法律的義務。在法律范圍內,享有言論、著作、出版、集會、結社、擔任公職等權利和自由。《欽定憲法大綱》確認了君主立憲制的政治改革方向,但由 于 君權強大,議院立法權和監督權非常有限,臣民的自由權利微不足道并缺乏有效保障。
《欽定憲法大綱》內容:
一、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嚴,不可侵犯。
三、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準頒布者,不能見諸施行。
四、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解散之時,即令國民重行選舉新議員,其被解散之舊員, 即與齊民無異,倘有抗違,量其情節以相當之法律處治。
五、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議院不得干預。
六、統率陸海軍及編定軍制之權。君上調遣全國軍隊,制定常備兵額,得以全權執行。凡一切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預。
七、宣戰、講和、訂立條約及派遣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國交之事,由君上親裁,不付議院議決。
八、宣告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爵賞及恩赦之權。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專。
十、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司法之權,操 諸 君上,審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詔令隨時更改者,案件關系至重,故必以已經欽定為準,免涉分歧。
十一、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議院協贊奏經欽定時,不以命令更改廢止。法律為君上實行司法權之用,命令為君上實行行政權之用,兩權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廢法律
十二、在議院閉會時,遇有緊急之事,得發代法律之詔令,并得以詔令籌措必需之財用。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
十三、皇室經費,應由君上制定常額,自國庫提支,議院不得置議。
十四、皇室大典,應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議定,議院不得干預。
附臣民權利義務(其細目當于憲法起草時酌定)
一、 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資格者,得為文武官吏及議員。
二、 臣民于法律范圍以內,所有言論、著作、出版及集會、結社等事,均準其自由。
三、 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監禁、處罰。
四、 臣民可以請法官審判其呈訴之案件。
五、 臣民應專受法律所定審判衙門之審判。
六、 臣民之財產及居住,無故不加侵擾。
七、 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納稅、當兵之義務。
八、 臣民現完之賦稅,非經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舊輸納。
九、 臣民有遵守國家法律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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