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宣布孔慶東起訴南京廣播電視臺主持人吳曉平侵犯名譽權,一審敗訴。
據北京海淀法院案件播報報道,在本案中,孔慶東明確表示,其指控認為吳曉平侵權的語言為兩處,一是“他今天之所以在全國有一些名氣,完全是靠罵人罵出來的”,二是“所以老吳今天第一個耳朵想掛什么呢?教授還是野獸,到底是教授還是野獸?”海淀法院駁回孔慶東全部訴求理由,其中認為,“孔慶東系北京大學教授,有一定社會知名度,應屬社會公眾人物之列。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應允許相關公眾對公眾人物的行為提出合理的質疑、指責甚至刺耳的批評、不能簡單得認為僅是質疑和批評本身就構成侵犯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孔慶東作為公眾人物,較社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容忍義務,不能因新聞評論時的個別用語本身存在一定的貶義,就認為構成侮辱……故駁回孔慶東的全部訴訟請求。”
海淀法院判決孔慶東敗訴的理由遭到廣大網友和法律學者的批評,連自由派法律學者、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都發布置頂微博批評海淀法院此份判決書是在鼓勵罵街。他說,這是一份鼓勵罵街的判決。被告作為電視主持人,也是公眾人物。依判決,孔慶東可以在電視上與他對罵。判決確立的規則是:公眾人物可在電視上對罵,互不擔責。
另外網友@伺農也對此判決表示強烈抗議,他說,一派胡言!這叫法律嗎?雖然我也看不慣孔慶東,但孔慶東罵別人,別人可以依法起訴,這與孔慶東被別人罵是兩回事!不能因為孔慶東罵人法律就可以允許別人罵孔慶東!尤其是作為一個有公眾影響力的媒體和主持人,主觀刻意用野獸這樣的詞來罵一個大學教授,居然可以不擔任何責任!強烈抗議!
@徜徉海岸發表評論稱:嘉賓可以直接與主持人對罵了!因為主持人也是公眾人物!
另外法院還判定吳曉平“評論的語句”是有“針對性的”“有誠意的”沒有“惡意”,另外“孔慶東作為公眾人物,較社會一般人在承受社會輿論方面有較高容忍義務”。對此,廣大網友質問,“不是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海淀法院,你們判定的根據何在?另外,“教授還是野獸?”這不是罵人?沒有惡意?不構成侮辱?”“海淀法院助紂為虐,貽害無窮。電視媒體平臺不是記者評論員帶著個人偏見罵大街的表演平臺。”
@林治波: “教授還是野獸?”這不是罵人?沒有惡意?不構成侮辱?公眾人物就應該有較高容忍義務?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海淀法院,你們判定的根據何在? @司馬平邦:海淀法院屢屢出臺對孔慶東不利的判決,這家法院是誰開的,知道了嗎?
@哀鳴嗷嗷:海淀法院的這一判決是錯誤的。電視媒體上公開稱教授稱之為“叫獸”,這分明是道德全無的無恥行為,不僅僅是針對孔和尚個人問題,而是媒體職業道德規范問題,是全社會道德淪陷的大問題。海淀法院助紂為虐,貽害無窮。電視媒體平臺不是記者評論員帶著個人偏見罵大街的表演平臺。
對于此判決,孔慶東及東博書院網站發表聲明回應:
聲明:東博書院于2014年12月17日獲悉孔慶東訴南京電視臺名譽侵權案海淀法院一審判決(2014海民初字第26881號),判決駁回孔慶東的全部訴訟請求。東博書院現發表聲明如下:1、當事人孔慶東及代理律師均表示這是一個極其荒謬的判決,當事人將立即提起上訴。2、當事人及代理律師將于近期召開媒體見面會,向社會各界公布案件詳情,媒體見面會具體日期另行發布。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