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利,最直白地說,是指未貢獻勞動卻參與了分配的經濟行為。
這么說來,每個人都可以被叫作食利者—只要你有或者有過銀行賬戶,收到過一筆無論數額大小的利息。在這一含義上,食利大體等同于獲得財產性收入。
食利的另一面,就是被食利。每個人也都可以是被食利者。
所以,對個人而言,真正有意義的問題不是你是否有食利行為,而是你的凈食利值是正還是負。
由此,我們可以得到食利者的第二種界定方式。
有財產性收入,不意味著你的凈食利值就是正數,你仍然可能是被食利者;但如果你連一點財產性收入都沒有,那么你的凈食利值就一定為負。
當人們批評經濟生活中的食利行為或食利階層的時候,矛頭指向的是廣大人民群眾得到的那一點財產性收入嗎?肯定不是的。
故而,我們需要第三種更嚴格的對食利者的界定:如果有人靠食利收入,想不勞動就不勞動,即有權選擇(而無論是否選擇)過一種全然的不勞而獲的生活,那么他就是人們批評的食利者了。
絲毫不勞動的食利者畢竟是少的,最兇狠的食利者也可能是工作最忙的人(比如一些金融大鱷)。但這不能改變他們的食利者本質,也不能抵消他們對社會的破壞性作用。
他們會扭曲社會經濟制度并將其固化,以鞏固自身的特權地位;他們會擠壓被食利者的生存,妨礙他們發展;他們會敗壞社會風氣,讓社會變得浮躁。
食利階層不是今天獨有,不是中國獨有,古今中外皆有食利階層過度膨脹導致社會不安的教訓。
對這個問題,為政者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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