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高度評價新中國成立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歷史性成就,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科學設計和規劃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總體藍圖,在我國民主政治建設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全會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這些重要論述,是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規律的深刻認識與把握,特別是全會強調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重要意義與作用,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基本遵循。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的實質是人民當家作主,即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就勞動者這一人民的主體與基礎來說,毛澤東曾在閱讀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時發表談話指出,管理國家、管理軍隊、管理各種企業、管理文化教育的權利,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最大的權利、最根本的權利。沒有這種權利,勞動者的工作權、休息權、受教育權等權利,就沒有保證。然而,只有在新中國成立之后,人民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才真正享有這些權利和更廣泛的權利。人民當家作主,是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進行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歷史發展、現實寫照和價值追求,并由社會主義憲法和法律所規定并給予保障。在人民當家作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關系問題上,人民當家作主,決定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方向與內涵,社會主義法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實現方式和手段。沒有人民當家作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法治,也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維護和推進人民當家作主,根本在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并通過社會主義法治,以法的形式更好反映人民意志,更好保障人民權益。社會主義法治,遵循人類社會發展規律,適應社會發展要求,貫徹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是符合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志,并為人民所需要的良法和善治。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具有主體與客體相統一的基本內涵和意義。一是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和推動者,一切通過人民、依靠人民;二是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國家和社會的命脈所系,一切為了人民、服務人民。二者相互聯系、不可或缺。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科學揭示了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這一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基本法則。然而,人類社會自政黨產生以來,只有馬克思主義政黨才具有這種理論自覺和實踐自覺。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先進性的重要思想基礎與實踐源泉,也是馬克思主義執政黨的執政合法性和執政方向之所在。中國共產黨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宗旨,并在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偉大歷史進程中,將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具體化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表現為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群眾路線和群眾工作,以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進行國家和社會的管理與建設。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將永葆先進性,并不斷鞏固和增強執政地位與執政基礎。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首要的問題是什么是人民。人民的內涵與外延,是具體的和歷史的,而非空泛和抽象的,在不同歷史時期和發展階段雖然有所不同,但全體勞動者、建設者和愛國者始終是穩定的主體和基礎。在社會主義建設時期,人民包括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人民”作為一種范疇,是對一切推動歷史發展和社會進步者的總稱,也是對一切背離歷史發展方向與潮流、阻礙人類社會進步和開歷史倒車者的排斥與拒絕。對于這一范疇,不能割裂地認識,也不能以偏概全地使用。分不清什么是人民,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將是一句空話,甚至迷失方向、誤入歧途。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核心在于根據人民的意志,維護人民的利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多方面的,是不斷發展的,也是存在復雜矛盾關系的,但在根本上則是一致的,通過協商和統籌,是能夠統一的。它總是指大眾的和集體的,而非少數人的、宗派的;總是指根本的,而非表層的、現象的;也總是指長遠的,而非眼前的。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就要發揮人民主人翁精神和首創精神,并切實維護人民的利益,全面反映人民的意志。在思想觀念復雜、利益分化的社會歷史條件下,不能以少數人甚至個別人的、片面的和狹隘的所謂利益和意志,掩蓋、代替和損害人民的整體的、根本的和長遠的利益和意志。這既有對人民的大仁政與小仁政之分別,又有對人民民主與對敵對勢力專政之分野。否則,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也將是一句空話。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基礎與依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億萬人民自己的事業,唯有在黨的領導下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才能不斷向前發展。否則,離開或違背推動這一事業發展的主體及其利益與意志,這一事業是不可能成功的,更不可能在與資本主義的較量和斗爭中發揮其社會制度的先進性和優越性,甚至會發生對社會性質的扭曲與變質。作為這一事業重要組成部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來自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實踐及其歷史經驗的總結,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的法的形式,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和制度的法的形態。它在國家形態上充分保障和促進人民當家作主,在國家和社會發展進步上充分彰顯人民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中的主體地位,在人的全面發展上充分規定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的具體落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的不受侵犯。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一條基本經驗,也是其區別于資本主義法治的鮮明內涵與特征。
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之源、法治之本。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是社會主義憲法的基本理念,其他法的規定性由此發端。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為此,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立法體系中,需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同時,在此基礎之上,把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貫徹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施體系、監督體系和保障體系之中。堅持人民主體地位,是社會主義依憲治國、依憲執政的基本政治原則與要求,也是其不同于西方“憲政”的重要法源。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將越走越寬廣,人民當家作主也必將更加廣泛和深入推進。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當代中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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