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視新聞播出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我看后感慨萬千,忍不住寫上幾句。
“依法治國”是我們再熟悉不過的詞語了,從字面上理解,是順理成章,順應民意,是一個完全褒義的詞語。“依法治國”首先應該“依憲治國”,眾所周知,我國憲法的核心內容是共產黨執政和人民民主專政。共產黨執政與依法治國本來就是統一的,相輔相成的。可是三十多年以來,我們的宣傳、教育和文化,像無形的手,使得我們每每從媒體上看到或聽到依法治國這個詞時,往往會被引入誤區:
比如,渲染文革期間所謂的紅衛兵無法無天。我認為,這是在妖魔化文革,妖魔化毛澤東,妖魔化共產黨,最終的目的是為了消滅共產黨。其實文革的核心目的和作用是為了維護共產黨始終堅持為人民服務的本質,文革維護憲法的作用是主流。
比如,鼓吹解放軍是國家的軍隊應該依法歸政府領導。我認為,其目的是為了改變黨指揮槍的原則。改了這個原則,就等于改變人民軍隊的基本屬性。沒有一支人民的軍隊便沒有人民的一切,憲法和法律就無從談起。
比如,建議共產黨的黨產公開、透明、法律化、制度化。我認為,這是在蠱惑共產黨應該有自己的私利。其目的是企圖改變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基本屬性,這與憲法背道而馳。
比如,籠統要求共產黨必須守法。我認為,這是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故意無視憲法,蠱惑群眾質疑共產黨執政的合法性。其目的是取消共產黨的領導,實行直選。這是赤裸裸地違憲。
上述這些現象,都在潛移默化地告訴人們,“實行依法治國”就是“取消共產黨領導”的代名詞。
三十多年來,在“依法治國”的口號下,一方面制定出越來越多,越來越細的法律條文,另一方面腐敗現象越來越普遍,越來越嚴重,基層政府越來越無法無天,各種社會矛盾越來越激化。讓人們不得不質疑,制定出越來越多的法律條文是在打擊犯罪還是在縱容犯罪。
習近平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說明,讓我看到了希望和光明。
第一個關鍵性問題是,習近平強調了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關系。指出“黨和法治的關系是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這是在明確告訴人民,沒有共產黨的領導,依法治國是空談。
第二個關鍵性問題是,習近平強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將每年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
我國憲法的核心內容是共產黨執政和人民民主專政,習近平重申必須把“依憲治國”放在更加優先的位置。
第三個關鍵性問題,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這部分大量篇幅是強調政府機構的工作程序和內容要法制化。這恰恰是嚴厲治理腐敗,提高工作效率,更好為人民服務的好措施。
我認為,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十八屆四中全會,黨中央在下決心解決社會主義法治的性質問題。重新把法律的主要職能定性為打擊犯罪,約束政府,服務于人民。我們可以預期,把“依法治國”和“黨的領導”對立起來的思維該改變了;打著依法治國的旗號,制定違憲的法律條文的現象該結束了。
2014年10月29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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