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已經和正在對人類作出的重大貢獻,就是先后用四部憲法相繼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并堅持在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會主義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員 袁 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5年來,遵照毛澤東主席提出的“中國應當對于人類有較大的貢獻”,已經和正在對人類作出的重大貢獻,就是先后用四部憲法相繼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并堅持在此基礎上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全面深化改革,逐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毛澤東主席親自主持起草并經全國人民討論和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憲法(1954年),明確規定要“保證逐步消滅剝削制度”,以全民所有制經濟為領導力量,改變所有制結構,建立以生產資料公有制即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為主要部分的基本經濟制度,奠定社會主義經濟基礎。隨后的第二部憲法(1975年),充分肯定已經基本完成第一部憲法提出在生產資料所有制方面的社會主義改造任務,明確規定我國社會主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已經建立的作為基礎的生產資料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的國營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領導力量。第三部憲法(1978年)繼續作有同樣的明確規定。
1982年12月4日,由鄧小平同志親自指導、中共中央建議成立的全國人大憲法修改委員會主持修改和全國各族人民討論四個月產生的“憲法修改草案”,經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而成為第四部憲法,即現行憲法。其中規定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由第六條顯示為,“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和“主體”;第七條顯示為,“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簡稱為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和主體, 全民所有制經濟為主導力量。 這兩條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互為因果,缺一不可。
縱觀這兩條源自馬克思科學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在新中國成立65年來,歷經1954、1975、1978、1982年四部憲法和1988、1993、1999、2004年四個“憲法修正案”修正后的1982年憲法公布施行,無論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人如何更替,無論或“左”或右的錯誤如何干擾,始終都是一脈相承,都是奠定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根本大法。這充分體現了全國最大多數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不可動搖的堅強意志。這也足以證明,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整個歷史,都是在法定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基礎上,由中國共產黨領導廣大人民群眾建設科學社會主義的實踐探索。任何顛覆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違憲之舉,都是不得民心而注定要失敗的。
自從我國開始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世界市場已經不再是當年斯大林所說的“兩個平行的也是互相對立的世界市場”,而是同一個世界市場、首先是同一個中國市場內,已有兩種不同的市場經濟。即中國已有法定為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有作為非主體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簡稱為“一個市場,兩種經濟”。
就像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一樣,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則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市場經濟從其賴以產生的不同所有制基礎上,區分為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兩者雖然都是市場經濟,但是涇渭分明。既不能把生產資料私有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說成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不能把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的市場經濟,說成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毛澤東同志早在1958年11月10日講到我國“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問題”時,就已深刻指出:“同資本主義制度相聯系就是資本主義的商品生產,同社會主義制度相聯系就是社會主義的商品生產。”1987年十三大報告也肯定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礎上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明確指出“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同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本質區別,在于所有制基礎不同”。這也指明了同一個世界市場、首先是同一個中國市場內,已經存在兩種不同的經濟,即在中國市場內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和在中國市場內的臺灣、香港、澳門以及外國投資大陸的“資本主義商品經濟”。1995年6月26日,江澤民同志把這兩種不同的經濟明確稱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 2001年7月,習近平同志又進一步明確解釋,“建立在社會主義公有制基礎之上,就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之上,就是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由此更加表明這“兩種經濟”,就是在中國“一個市場”內的不爭事實。
在同一個中國市場內,兩種不同的經濟即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可以依法公平競爭、共同發展,但是不能因此而抹殺兩者“所有制基礎不同”的本質區別,強行“一體化”為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必須尊重市場主體特別是每個勞動者的自主選擇,堅持歷來憲法規定的人民民主的原則。前者即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基礎上,資本家付給工人的工資等,只是工人維持家庭生活所必需的,而資本家把工人勞動創造的剩余價值裝進自己的口袋,靠剝削來發家致富,自然造成廣大勞動者和極少數大資本家之間的貧富兩極分化。如今一個大資本家與每一個農民工的收入差距,何止千倍、萬倍?鄧小平同志晚年的遺訓言猶在耳:“我們講要防止兩極分化,實際上兩極分化自然出現……這個問題要解決。”所幸還有后者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工人不僅能靠自己勞動貢獻大小取得應得的生活資料(工資、獎金等),同時還能與全體勞動者共享不被資本家剝削走的“剩余價值”,實現共同致富。盡管其中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還有待全面深化改革,例如進一步落實全民所有權等,然而全民所有制經濟作為國民經濟的主導力量,決不會受了“不問姓‘社’姓‘資’”的忽悠,而走上所謂“退出競爭性領域”的“私有化”之路。這種忽悠,只能使我們閱歷尚淺的青年一代,有了難得的反面教員,而堅定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自信、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為建設科學社會主義而奮斗。
我國的現行憲法(1982年),繼承和發展歷來憲法確立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連續幾十年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一以貫之地法定了中國社會主義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的改革,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全面深化改革,不是改為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基礎和主體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是要以全民所有制經濟為主導力量,建立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和主體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正如劉云山同志最近高度評價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社會主義制度與市場經濟體制的有機結合,是我們黨在探索社會主義建設規律進程中的一個偉大創造”。我們中國這樣逐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本身,就已是對人類作出的重大貢獻,并將繼續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為人類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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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注釋:
(1)《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57頁。
(2)《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811頁和866頁分別記載:1982年4月5日上午,在住地同彭真、胡喬木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修改稿)》;11月14日審閱十三日送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改草案》,作出批示:“退彭真同志。贊成,無意見。”又見《關于1982年憲法的起草過程——王漢斌訪談錄》,《百年潮》2011年第3期 。
(3)《蘇聯社會主義經濟問題》,《斯大林選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61頁。
(4)《關于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問題》,《毛澤東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39頁。
(5)《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企業改革道路》,《江澤民文選》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41頁。
(6)習近平著:《中國農村市場化建設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0頁。
(7)《鄧小平年譜》1975-1997(下),中央文獻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4頁。
(8)劉云山:《加強和改善黨對全面深化改革的領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輔導讀本》,人民出版社2013年11月版第3頁。
(9)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與中外記者見面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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