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作為一種客觀的社會意識形態存在方式,是人類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代產物,很大程度上代表著統治階級對控制被統治階級的一種虛幻意識形態觀點,雖無形但卻蘊含神奇魔力,通過對宗教領袖人物的頂層設計和塑造,從而使宗教信徒形成對領袖人物的絕對服從和崇拜,然此種特性同時也注定了宗教信仰亦正亦邪,易屈易直的內在隱憂。
而本應以助人行善為傳教根本的宗教信仰,卻成了新時期美國對華政治侵略的軟性利刃。為了建立“不受中國政府控制”的“國中之國”,美國從一開始就處心積慮地根據中國民眾社會文化特點,量身定制了以宗教信仰為偽裝的政治滲透戰略方針。而從目前我國社會現狀來看, “以政治文化基督化為核心”的宣教戰略已經在中國一些地區初見成效,利用宗教信仰的 “道德制高點”來控制地方政治統治,同時輔以宣揚所謂“人權”、“民主”為幌子的網絡輿論造勢,最終就是要以宗教信仰獨有的意識形態控制力來取代法律在中國民眾心中的絕對權威地位。而以家庭教會為最小傳播單元的滲透方式,具有強大的隱蔽性和不可防范性,通過長時間政治洗禮積累,逐漸形成了超越法律獨立于中國政治之外的民間政治組織體系。
這種以宗教信仰為名,行顛覆中國政權之實的意識形態戰爭已經打響。面對全國各地日益突顯的宗教與法律對抗的嚴峻形勢,我們必須徹底的認識到這種將宗教信仰政治化的偽信仰已經嚴重危害到我國的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定。同時更應該清醒的看到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各國正在通過這種政治化的宗教信仰“滲透”使得在華宗教背棄純粹的宗教信仰,淪為 “代表反對中國政府運動的一個重要部分”和“主導力量”。面對這一場無硝煙的戰爭,只有將西方政治滲透意圖從在華宗教信仰中徹底剝離,才能真正回歸宗教信仰的行善本質。
中華民族從二戰的屈辱歷史走到今天,經歷太多挫折和苦難,面對民族的偉大復興,面對中華民族的崛起,任何妄圖通過“政治宗教滲透”來達到顛覆我國國家政權,制造國家分裂的行為,都必然成為人民公敵。宗教信仰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這是共識。依法治國,以法律為準繩的善惡是非判定標準,這是金標準。任何假借宗教信仰之名,行違法之實的組織或個人,都是法律公正公平的背叛者,都將受到法律的審判。信仰僅僅是信仰,不帶其他目的;宗教僅僅是宗教,教人行善,育人向善,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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