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蘇力在北大光華新年論壇發言
朱蘇力:社會轉型期不能過分迷信法治
(“轉型下的法治中國”系列之一)
編者注:在未來改革轉型過程中,法治能扮演怎樣角色?現在是否太過迷信法治?轉型期的一系列熱點案件又體現出怎樣的司法特點?鳳凰大學問相繼編發王振民、陳衛東和朱蘇力三篇文章,探討法治前景,聚焦“轉型下的法治中國”。
在朱蘇力看來,轉型下的法治很容易流于口號,他在《道路通向城市--轉型中國的法治》中說,“當我們感嘆‘沒有法治’,我們可能是感到目前的這種秩序與我們習慣的或理想的關于秩序的觀念有很大沖突。……‘法治’作為一種理想已經變成了一種公眾追求和新的流行話語。然而,一旦公眾化和流行化,任何復雜的問題都很容易被簡單化,變成一種不假思索且無須思索的應然”。
12月21日,朱蘇力在參加北大光華新年論壇對話時,坦言對于當前中國發展中的法治環境,并不是特別樂觀,他希望十八屆三中全會中關于法治的改革能有所進步,但是,“也覺得很多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措施,帶有很好的想法,但不一定會很成功”。
朱蘇力認為只有等市場經濟基本定型,法治才能定型,因為中國最重要的問題是全面深化改革,許多制度是臨時性的,制度沒有辦法穩定下來,如果到2020年中國市場經濟基本定型,也就是說社會制度定型了,到時法治才能真正定型。
朱蘇力說,“所有人都講市場經濟、法治經濟,其實有一個迷信在里面,因為法律只不過是另外一種政府規制的措施。因此,要防止過分迷信法治,覺得政府管的是錯的,只有交給法律去管才是對的。司法腐敗和政府尋租是一樣的,千萬不要以為法律就不是政府,它只不過是政府的另外一種方式。”
朱蘇力,著名法學家,北京大學法學院天元講席教授、前院長。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學理論、司法制度等,著有《法治及其本土資源》、《送法下鄉--中國基層司法制度研究》、《道路通向城市--轉型中國的法治》等。
以下為發言實錄:
市場經濟基本定型,法治才能真正定型
對于當前中國發展中的法治環境,說實話,我并不是特別樂觀。我覺得中國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法治要求不能朝令夕改,昨天如何,今天如何,明天還如何,但是隨著中國發展,整個社會又處在急劇變化時期,這是一個矛盾,急劇變化就沒辦法穩定下來,法治在這個意義上是一種保守的力量。
中國最重要的問題是全面深化改革,許多制度是臨時性的,可能三年、五年就需要改變,這就給法治帶來很大問題,制度實際上沒有辦法穩定下來。如果到2020年中國市場經濟基本定型,也就是說社會制度定型了,到時法治才能真正定型。這是中國法治面臨的一個最大問題,整個社會轉型太大帶來的。
第二個大問題,除了經濟以外,改革創新本身也會帶來社會的復雜性,特別是技術問題。法律不可能靠規則本身解決問題,一定要深入到各行業非常細致的問題,比如互聯網或者保險業,都會慢慢形成它的規則。法律人現在獲得的法學教育,或者法律本身,都缺少對于這些部門本身規則的理解,因此去干預的話不一定很恰當,而如果不干預,站在外面,法律又不可能作為一個制度發揮作用。
所以,法律所講的已經不只是社會治安方面的內容,還涉及銀行業、保險業、互聯網、知識產權等,他們所帶來的復雜性,也是目前這代法律人很難有效處理的,包括法院都很難處理,很多法官是文科出身,對金融、保險、互聯網非常不清楚,如何應對?
轉型期要防止過分迷信法治
第三個大的問題,也是整個社會轉型的問題,容易腐敗,腐敗并不是因為他有權力才腐敗,而是所有人都處在這一過程中,都比較關心熟人,比如我認識了任總(編者注:指同臺演講嘉賓任匯川),下次找他辦什么事情,他就好象有義務要幫我一下。這與法治其實是沖突的,法治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熟人,還是陌生人同樣對待,但是在中國我們這一代人是剛進入城市,或上一代人才進入城市,或者正在進入城市,這就給中國法治帶來很大的一個問題,抽象的法律信任很難建立。
最后一個比較大的問題,所有人都講市場經濟、法治經濟,其實有一個迷信在里面,因為法律只不過是另外一種政府規制的措施,政府同樣可能制定出錯誤的法律,甚至可能是一個長期的法律,如何改變?我們要堅信法治,追求法治,完善法治,另外要防止過分迷信法治,覺得政府管的是錯的,只有交給法律去管才是對的,事實上許多國家都有過這個經驗,曾經有過制定大量法律的時期,而這些法律對市場經濟是非常不利的,包括對整個社會轉型。
另外,要注意司法尋租,也就是司法腐敗的問題,比如兩個人打官司,我作為法官,就可能有人來找我,這就是利用法律尋租,其實和政府尋租是一樣的,千萬不要以為法律就不是政府,它只不過是政府的另外一種方式,是一種固定化的方式來解決糾紛。這是中國法治需要完善的,也是如何應對新經濟、新變革、新時代,法治需要做出的一些變革。
法治改革比經濟改革難度大得多
十八屆三中全會對法治有非常詳細的論述,對于改革時間表,到2020年未來七年的法治建設,我希望它能有進步。但是,我也覺得很多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措施,帶有很好的想法,但不一定會很成功。比如打破區域來管轄案件,其實很早就有人提過,但并不一定是有效的。因為隨著現代技術發展,是否可以使一個人因為擴大管轄就能改變對案件的判斷?比如隨著互聯網和電話發展,使得擴大管轄并一定能夠發揮作用。在19世紀,擴大審判區,或者上海發生的案件拿到浙江審理可能會起作用,但是今天不一定能很好的起作用。打破區域管轄實際上是減弱人際關系對審理案件的影響,在今天的情況下,電話、互聯網、微信等日益普及,人際關系已經很難改變,而且,人際關系已經不只是地域化,比如我們都在北大光華管理學院上一個MBA,你是法官,在浙江或者在貴州,我去找你,或者都不用找,打一個電話,你是我的老同學,就可以解決了。
法律改革制度實際上需要一個穩定的社會作為支撐,而且法律本身也需要社會穩定之后,法律才能穩定。而處在這么一個時代,中國整體經濟改革是最重要的,也是基礎性的,我也是承認的,以及中國大量的人都是從熟人社會過來,甩不開面子,這就變成一個很大的問題。而中國的司法又必須改革,必須增強老百姓對法律的信任,這就變得非常難,比經濟改革的難度要大得多,因為經濟改革中每一個商業主體或者市場主體都會追求自身的利益,而且在長期摸索過程中遵循一些規則來追尋自身利益,但是法律不一樣,法律與經濟改革相當不同,不可能指望每個人追求自身利益就會形成整個社會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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