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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蘇力:修辭學的政法家門

朱蘇力 · 2011-08-28 · 來源:北大法律信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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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無文,行之不遠。

--孔子[1]

      一.說不清的家門

在今天絕大多數(shù)普通中國人的印象中,修辭主要有關(guān)文學或語言,概括說來,大致有關(guān)文章的遣詞造句和謀篇布局。乃至我寫這篇文章也很可能被法學界視為不務(wù)正業(yè)。

中國當代修辭學家其實很是抱怨這種社會誤解,[2]但這個誤解還不能算冤案,并沒人栽贓。從唐鉞、陳望道、楊樹達等前輩1920-30年代各自獨立的創(chuàng)造性努力開始,[3]盡管都不認為修辭學僅僅有關(guān)修辭手段和方法,[4]但在他們的著作指引下,20世紀漢語修辭學一直基本以文字甚至文學修辭的技巧方法("辭格")為中心。[5]無論在大陸還是香港或臺灣,修辭學的研究都放在中文系,著作往往以辭格為中心,材料主要是古代詩文。盡管1980年代之后有學者提出了"反辭格"的修辭學,試圖溝通中西方的修辭學研究,有不少努力,[6]但不少學者仍然堅持所謂修辭就是選擇同義手段,修辭學就是研究同義手段之選擇,[7]而因此,"修辭格過去是、現(xiàn)在是、將來也一定還是修辭學中最重要的內(nèi)容"。[8] 與之形成鮮明反差的是,在西方,自古希臘開始,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無論是反對、懷疑還是贊同修辭學,關(guān)注的始終是言說,特別是公共演說,試圖在不同的事情上都找到某種說服受眾的方式;[9]并因此總把修辭學同法學和政治學拴在一起。[10]古羅馬時期延續(xù)了公共演說關(guān)注政治和法律問題的修辭傳統(tǒng)。[11]此后很長時間內(nèi),政法性公共演說傳統(tǒng)在歐洲衰落了,修辭更多寄生于傳教和布道,或開始附著于經(jīng)典文本或書信;[12]但近代以后,隨著民主政治的發(fā)生,公共演說的傳統(tǒng)重新興起,甚至收容了宗教布道的演說傳統(tǒng)。[13]今天,公共演說幾乎是西方政治家不因離任而卸下的一項收入豐厚的工作;為政治家捉刀代筆也成為西方文秘的一個重要行當。[14] 還沒法用中國文化傳統(tǒng)來解釋。盡管今天漢語修辭學的原材料主要來自中國古代詩文,卻不能說延續(xù)的是中國早期的傳統(tǒng),至少不是孔子的傳統(tǒng)。從中國最早的記錄來看,至少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修辭實踐,與古希臘幾乎完全相同,一直更關(guān)注口頭言說,并且集中關(guān)注政治問題。本文的題記,"述而不作",[15]君子"敏于事而慎于言"、"訥于言而敏于行"、"恥其言而過其行"以及"辭達而已矣",[16]所有這些都表明孔子,為推動社會的政治變革,相對于文字,更重視說話;[17]相對于說話,更重視說話的效果。在不同的領(lǐng)域和問題上,孔子很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據(jù)此對文字和說話做出戰(zhàn)略和策略的調(diào)度和安排。這絲毫不意味修辭次要,這其實也是一種修辭,是超越了文字和文學關(guān)切的政治性修辭。孔子的修辭觀是實用主義的,不是本質(zhì)主義的。

還不僅是孔子。孟子"好辯",集中關(guān)注王道與霸道,令梁惠王下不了臺,只好"顧左右而言他",也充分展現(xiàn)了中國古代修辭實踐的特點。[18]戰(zhàn)國時期的大量著作,例如《商君書》、《韓非子》和《戰(zhàn)國策》,或是記錄了,或是充分展示了,重大政治事務(wù)和決策中的修辭。商鞅有關(guān)變法的論戰(zhàn),[19]秦王朝初年關(guān)于分封制還是郡縣制的論爭,[20]都是偉大的、政治社會影響廣泛深遠的修辭。如果不是"成者王侯敗者賊",只從修辭學上看,這個偉大,不僅屬于這些辯論甚或歷史的勝利者,也同樣屬于其他參與者,包括那些政治上的或歷史的"失敗者"。有些重要文本,如李斯的《諫逐客書》、賈誼的《治安策》、曹植的《七步詩》,今天常被視為文學作品,如果還原歷史語境,其主要貢獻是政治修辭及其效果;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它們曾經(jīng)改寫過個人的、特定群體的甚至中國政治社會的歷史。

就此看來,早期中國的修辭實踐與古希臘的更為類似;也適用柏拉圖、亞里士多德對修辭學的分類,屬于或附著于政治學。其中充滿了有關(guān)國家政治事務(wù)的實踐理性,對人性的洞察,對權(quán)力/知識的調(diào)度。即使許多具體的論證修辭為政治實踐拒絕了,并在這個意義上,也算是"錯了",卻無法湮滅其穿越時空的政治智慧光芒。

但中國早期這個曾強健有力的政治修辭傳統(tǒng),到了漢代之后,就不再那么生動活潑、光彩照人了。政治修辭還在,但基本以文字為主,著名的如曾國藩改"臣屢戰(zhàn)屢敗"為"臣屢敗屢戰(zhàn)"的故事。[21]我們今天看到的漢語修辭基本是文學的或語言學的,集中關(guān)注的往往是詩詞歌賦的修辭格。自小學開始,老師一再引用的修辭典范往往是"春風又綠江南岸","紅杏枝頭春意鬧","僧敲月下門"之類。

一些人也許會,并且很容易,認為現(xiàn)代漢語修辭學弄錯了,走了岔路,應(yīng)當重建和恢復(fù)漢語修辭學的正統(tǒng),改變其學科分類。但這個判斷不能成立,給的出路其實是條死胡同。我們憑什么說現(xiàn)代漢語修辭學是個錯誤,而不是真理?并不存在一個本質(zhì)上必須如此的修辭學定義。柏拉圖、亞里士多德以下的西方修辭學只是一個傳統(tǒng),可作參照,但不是標準;而且如何解說西方中世紀寄生于布道和釋(圣)經(jīng)的修辭呢?中國早期的修辭實踐也只表明政治修辭出身古老,卻不能證明其出身正宗;某些人可以以此為由奉其為正宗,但這也只是對信徒。歷史從未強加后代人"率由舊章,不愆不忘"的法律義務(wù)或道德義務(wù)。

堅持馬克思、尼采和福柯的知識譜系學傳統(tǒng),[22]本文試圖在中國政治社會歷史背景下梳理并審視,中國修辭及其知識形態(tài)是在何種權(quán)力形式和權(quán)力關(guān)系中發(fā)生和變異的。我試圖展示,中西方修辭學曾經(jīng)的不同關(guān)注,及其今天的學科歸屬,只是各自歷史語境的產(chǎn)物,與大寫的真理或錯誤無關(guān)。即使曾經(jīng)錯了,用尼采的話來說,它們也都已在各自的歷史焙烤中硬化,因無法否證,也無法拒絕,而成為此刻的修辭學真理了。[23]真理不終結(jié)歷史;相反,正是從對修辭學"真理"的知識譜系考察中,我看到了修辭實踐的生動和強健,看到了修辭畸變、寄生和衍生的社會機理和可能。我希望展示,在近現(xiàn)代中國社會變遷的背景下,在社會權(quán)力和權(quán)力形式不斷變異重構(gòu)的重重縫隙間,更關(guān)注言說、更關(guān)注政治的現(xiàn)代漢語修辭的涓涓水流已經(jīng)溢出、匯聚,變得日益顯著、重要,值得政治學和法學的關(guān)注和研究。

二.修辭學建構(gòu)的權(quán)力關(guān)系

盡管同樣集中關(guān)注言說,關(guān)注政治問題,但只要瀏覽歷史材料,比較一下,就會發(fā)現(xiàn),早期中國修辭實踐與古希臘修辭實踐,在制度環(huán)境、言說對象、言者與受眾的關(guān)系等諸多方面都有重大不同。

亞里士多德分析修辭學運用的原材料基本是古希臘的公共演說。演說有關(guān)城邦生活,集中討論的常常是古希臘雅典城邦的公共事務(wù),常常伴隨著民主決策,演說者和受眾(說服對象)之間在民主決策層面上是平等的。恰恰是這些非修辭的、非話語的社會因素塑造了古希臘修辭學的傳統(tǒng)。

立法演說常常是,在公民大會上,就城邦公共事務(wù),公民發(fā)表演說,旨在說服其他公民支持或反對某政治決策。司法演說則是,面對隨機抽取的眾多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受指控的公民(或通過辯護者)為自己辯護,全力說服陪審團自己無罪。展示性演說則發(fā)生在眾多公民參與的其他公共活動中,諸如葬禮、祭祀等典禮儀式。古希臘城邦的民主基于奴隸制;但在民主地排斥了非公民(奴隸、女性、兒童和外邦人)之后,在公民大會或是在陪審團的決策中,每個公民的決策權(quán)在理論上是平等的。任何公民的動議要成為或被納入城邦的政治(包括立法和司法的)決策,都必須通過現(xiàn)場演說來說服其他參與決策的公民,獲得他們的支持。演說需要修辭。[24] 公眾決策(民主)也從其他方面增加了對煽情、雄辯的修辭的需求。即使理論上都忠于城邦,但在具體的城邦事務(wù)上,公民的利益和偏好未必一致,甚至分歧很大,需要整合。也不能假定公民都是聰明的、明智的、冷靜思考的、目光長遠的,甚至未必總是善良和公道的[25]--只要想想蘇格拉底審判就行了。由于集體行動淡化了個體的利害,有搭便車和卸責問題,公民/陪審團成員的投票熱情并不高,因此常常是"怎么都行",而為確保某個議案通過或不通過,動議者必須輔之熱情洋溢的修辭來進行政治動員。[26]不管你認為好壞,這就是雅典民主決策的政治環(huán)境和權(quán)力架構(gòu)。任何人如果想推動立法和影響決策,公共演說,以及有說服力、感染力的修辭就變得重要起來。演說者必須面對形形色色與他平等的人,不僅要曉之以理,也必須動之以情;不僅要說理,也要"忽悠";不僅要有總體的,而且要有分別的針對性;不僅要用"真理",用真實的信息,甚至可能要用"詭計",用偽裝的真誠;不但要用冷靜的思考,而且如果可行,一定要用熾熱的言辭。

傳統(tǒng)中國也有需要以有效修辭推動政治決策的重要時刻和場合,歷史也曾一再展現(xiàn)了這樣的時刻。但即使春秋戰(zhàn)國時期,封建各國也不是雅典式的城邦,從有效的政治整合和控制的層面看,其治理疆域和人口數(shù)量,在當時甚至同中世紀歐洲各國相比,都算得上是"大國"。大國的政治決策,歷史上,在世界各地從來都不是也無法采用直接民主制,最終決策權(quán)總是由君主或少數(shù)貴族/精英掌控。[27]某些重大決策,為確保上下同心同德,有時也會有某種形式的"公共"參與,即所謂"議事以制",[28]在某種程度上也需要說服參與者。但總體而言,這種政治體制下的決策,同古希臘城邦的決策相比,參與人數(shù)還是比較少的,即使"滿朝文武"也不過數(shù)十人,而真正需要說服的往往也就是那位(或極少數(shù))最后拍板的人。商鞅變法中,是秦孝公;李斯諫逐客書時,是秦王嬴政;諸葛亮舌戰(zhàn)群儒時,是吳王孫權(quán);曹植吟誦《七步詩》時,是魏文帝曹丕。換言之,中國古代政治決策,即使在"公共場合"討論和辯論,言說者真正要說服的也只是個體或少數(shù)政治精英,而在古希臘民主制中,言說者要說服的是與自己地位平等的眾多公民。

如果需要說服的只是個別人或少數(shù)人,就未必要在公共場合展開,完全可以進入相對私密的空間;當有了文字且便利時,完全可以精確制導(dǎo),針對特定對象,以文字形式,讓對方細致研讀、體會和斟酌。當決策權(quán)日益集中于君主或重臣手中時,重大政治建議以及相伴的分析論證說服,就可以以奏章、奏折甚至密折方式直接送達最高決策者,完全不必在公共場合展開了。因此,有了賈誼的《治安策》,有了晁錯的《削藩策》,[29]有了主父偃關(guān)于《推恩令》的建言。[30] 一旦交流對象、空間、時間和媒介,特別是交流雙方的權(quán)力關(guān)系,改變了,即使政治說服會遵循修辭的一般原則,也會導(dǎo)致修辭手段的調(diào)整和變化。某些手段會淡化、隱匿甚或失落,而一些對君主、權(quán)臣更有說服力的修辭手段會凸現(xiàn)出來。由于決策者幾乎是獨立承擔全部政治責任,君主/權(quán)臣一定必須慎重,能令其信服的一定更多是政治利害的權(quán)衡,而不是斐然的文采;由于決策者長期專業(yè)于政治決策,也令他必須避免,因此很難,為個人好惡所左右,乃至被"忽悠";由于交流雙方的地位權(quán)勢不同,相伴而來就一定會有各種操縱和反操縱,君主和建言者會彼此猜疑、猜忌,力求避免太多被對方控制;由于決策者(君主或權(quán)臣)往往只有一位,而建言者永遠可以是復(fù)數(shù),眾多建言者相互間也一定會競爭政治影響力(決策者的信任甚至寵信);等等。所有這些,但不止這些,都會影響建言者的修辭和修辭手段。盡管政治關(guān)切完全相同,利弊分析和建議也很相似,位于權(quán)力邊緣的賈誼留下的是情理交融、文采飛揚的《治安策》(公元前172年),而作為君主心腹的晁錯和主父偃有關(guān)削藩(前155年)和推恩(前127年)的建言,就史書中保留的些許文字來看,都是簡單、直白、犀利的政治利害權(quán)衡。

當然,有時諸如此類的政策建言中也有令人動情的文字,也屬于廣義的修辭,[31]但往往與建言內(nèi)容不直接相關(guān),只是,為獲得決策者信任,個人對國家和君主之忠誠的表白;典型如賈誼的《治安策》、諸葛亮的《前后出師表》以及李密的《陳情表》等。[32]至于后代傳為佳話的《七步詩》的故事則顯然夸大了修辭的力量;[33]就故事本身而言,其凸顯的更多是曹丕不容置疑的生死予奪之大權(quán),并以此為基礎(chǔ)又塑造了他的仁義--其統(tǒng)治的另一種政治倫理合法性,但這在很大程度上還取決于曹植和曹丕兩人知心會意、配合默契。

政治決策權(quán)高度集中了,而政治治理的疆域擴大了,兼并或統(tǒng)一還導(dǎo)致政治實體的數(shù)量大為減少,這都絕對減少了可能參與或影響高層政治決策的人數(shù),自然也就減少了政治決策對政治說服和修辭的社會需求。以公共或準公共演說為母體(matrix)的政治修辭無從大量發(fā)生,無法成為一個"產(chǎn)業(yè)"--一個獨立的"人文"學科。

但另一方面,雖然以修辭參與和影響政治決策的渠道和參與者均受到了限制,整個社會的人口總量卻逐步增加了,如果人口中有修辭天賦或偏好的人比例大致穩(wěn)定,這意味著在這個擴大了的、人口數(shù)量更為龐大的政治實體中有修辭天賦或偏好的人數(shù)增加了;而人的修辭本能和沖動無法消滅,也很難減弱,一定要在社會生活的其他方面尋求通道,追求表達,建立新的領(lǐng)地。人類學研究發(fā)現(xiàn),在沒有或不使用文字的社會和群體中,人們同樣很重視修辭,善于修辭,同樣追求以話語的感染力說服受眾接受某個觀點或采取某種行動。[34]中國民間的口頭傳統(tǒng),如山歌、民謠、故事和諷喻,同樣富于修辭,同樣是受眾推動,源遠流長。

知書識字的士大夫還想從文字中尋求修辭的表達;只要有可能,也總想影響政治。也許因此,不少官員和士人,在歷史上留下了各種類型的"策論",同樣注重并強調(diào)文字修辭。[35]這也許是在無望直接參與和影響政治決策的社會條件下,修辭與政治決策走得最近的領(lǐng)域之一。而策論中的修辭與西方古典修辭的根本區(qū)別,除了媒介(文字或口語)不同外,也許是交流雙方之間的權(quán)力關(guān)系和交流方式的不同。或許還可以理解,為什么自唐宋之后,有些--在今人看來--窮極無聊的官員會自己虛構(gòu)案件,創(chuàng)作"擬判"和"花判"?[36]部分傳統(tǒng)士大夫是否可以借此以一種安全的方式過把修辭的癮?

但士大夫更多的無處發(fā)泄的修辭沖動和才能,細水長流,似乎,逐漸匯集到詩文歌賦文章中來了,這是個可以公平競爭、交流雙方相互刺激生產(chǎn)和消費,因此市場逐漸擴大的領(lǐng)域。"文學的"修辭日積月累,方法日益增加且日臻完備,也日益凸顯。在這一領(lǐng)域展現(xiàn)出來的修辭主要是文字的,但也包括口語的維度--音韻學。

與政治修辭場的權(quán)力架構(gòu)非常不同,詩詞歌賦文章主要在傳統(tǒng)士大夫之間交流,對象至少一開始是由作者選擇的,往往是與作者沒有直接或重大利益沖突的好友和同僚(包括一些上下級官員)。這類交流有口語的考量甚至實踐(吟誦),但更多通過文字,基本是個體受眾在相對私密的空間獨自閱讀,可以反復(fù)研讀。這些要素都決定了作者不必想象和預(yù)期受眾了,作者可以直接以自己為范本設(shè)定受眾:受過足夠的文化教育,受過相關(guān)的文化規(guī)訓(xùn),對作者談?wù)摗⒈磉_的事務(wù)或情懷有足夠的關(guān)切和分享(否則就是明珠暗投,對牛彈琴),對涉及或借助的文獻、史料、掌故也有足夠的把握和理解。受眾,無論是作為個體還是作為群體,因此無需作者太多關(guān)注,無需關(guān)心他們的諸多具體差別。交流對象還在,也很具體,受眾卻沒有了,他淡出了作者或言說者的視野,不再是也無需是作者表達時的核心考量。值得作者考慮的全部問題,不是受眾能否接受和理解,而是作者能否借助文字和音韻的修辭充分表達自己的思想、情感和感悟。作為文人,作為心系天下的"士",作者的全部和最高政治倫理責任就是堅定不移地表達自己無論是政治的、社會的還是審美的關(guān)切。他無需考慮受眾的感受,相反他有責任改造和塑造受眾的感受,甚至他無需顧及他人的反應(yīng)和一切可能的政治社會后果,只有這樣,才能"詩言志",充分反映士大夫的"自由之思想,獨立之精神"。[37]由政治、社會和文學場域特定權(quán)力關(guān)系規(guī)定的交流對象、交流形式、交流目的,由此規(guī)定和塑造了傳統(tǒng)中國詩詞歌賦文章的交流雙方,使?jié)h語文學修辭集中關(guān)注表達,關(guān)注謀篇布局和遣詞造句,而不太關(guān)心士大夫以外的其他可能的受眾。而一些更為失意的文人學士,諸如關(guān)漢卿、蒲松齡、金圣嘆等,則把自己的修辭才華注入了小說、話本和戲曲;他們接手了城里的其他非文人受眾--主要是觀眾和聽眾。

因此,20世紀早期,在西方學術(shù)分類的影響下,當近現(xiàn)代中國學者開始主要以傳統(tǒng)中國留下的大量詩詞歌賦文章為基本原材料來構(gòu)建漢語修辭學之際,[38]從中可能提煉出來的修辭手段和方法注定主要是傳統(tǒng)士大夫關(guān)心且有能力關(guān)心的修辭格,他們甚至可以不關(guān)心諸如春秋筆法這樣的史學修辭,也很少或無力關(guān)心民間的口語修辭。他們似乎相信,古代的詩詞歌賦文章中已經(jīng)留下了放之神州而皆準的修辭精華,其中必定有某些神秘的、內(nèi)在的與受眾完全無關(guān)的東西,只要發(fā)現(xiàn)了、抽象了并最終掌握了其原理原則,就足以保證漢語言文字的普遍有效和成功的交流。這是一個符合索緒爾語言觀的、[39]本質(zhì)主義的漢語修辭學。  如今,僅僅爭論修辭學究竟是一級或二級學科或是一個專業(yè)方向,究竟屬于語言學還是文學或其他,甚至

究竟屬于人文學科還是社會科學,[40]都不可能理解、更不可能挑戰(zhàn)現(xiàn)代漢語修辭學的這個已牢牢矗立的"真理"了;除非,有什么力量首先挑戰(zhàn)建造這個真理的所有原材料和建造者,挑戰(zhàn)生產(chǎn)了這些原材料、培養(yǎng)了這些建造者的社會結(jié)構(gòu)、階級結(jié)構(gòu)和政治權(quán)力結(jié)構(gòu)。

三.政治修辭實踐與社會變革

這個力量真還出現(xiàn)了,就出現(xiàn)在20世紀漢語修辭學創(chuàng)建之際,一直擠壓、扭曲和扯斷這個學科試圖勾連并規(guī)定的那個詞/物(修辭學/社會修辭實踐)關(guān)系;中國社會的修辭實踐已經(jīng)大大改變了。這個力量就是近現(xiàn)代以來中國社會一系列相互關(guān)聯(lián)、支持、強化和補足的重大變革,它大大推動了公眾場域的口頭交流和表達,增強了其中的政治和社會意義。一個新的以廣義政治議題為核心關(guān)注的修辭實踐已經(jīng)彌散開來;以傳統(tǒng)詩詞歌賦文章為核心關(guān)注的文學修辭則與廣大民眾關(guān)系不大。

許多人會想到或首先想到"五四"前后的白話文,想到胡適的"話怎么說,就怎么寫",[41]以及更早黃遵憲首倡的"我手寫我口"(《雜感》)。但這只是想當然。僅就這些主張而言,它們還更多屬于"詩言志"的時代,以作者自己為中心,不考慮受眾的能力、利益和偏好,因此反映的仍然是傳統(tǒng)知識分子的心態(tài)。當言說者只想著表達自我,主要是通過文字,并只是與受過教育的知識分子交流之時,你確實不需要真實具體地考慮廣大不識字的普通民眾,盡管他們現(xiàn)在就站在你的面前。你只需考慮自己如何"寫",并把基本(并非"完全")為傳統(tǒng)教育規(guī)訓(xùn)的自己的"口"或"心"當做文字和修辭的標桿。這種堅持和努力會有貢獻,因為"口"和"心"也會在社會互動中流變;但正如黃遵憲的"我手寫我口"沒能帶來現(xiàn)代白話文一樣,胡適"話怎么說,就怎么寫"縱橫馳騁后留下的只是一些缺乏現(xiàn)代活力和感染力的白話文和白話詩。這不全因為胡適的文學和修辭天分,最主要的,也許?是平民化追求包裝下他下意識的知識精英的心。  真正推動漢語修辭實踐改變的是過去100年來中國社會方方面面的變化。隨手舉幾例,不求完全,甚至沒考慮主次。一,取代私塾的現(xiàn)代教育。即使有多名學生,私塾先生也是居高臨下,一味要求背誦,學生基本是在背誦中有所領(lǐng)悟甚或毫無領(lǐng)悟;而現(xiàn)代教育,哪怕面對一名學生,總體上也要求教師口語表達,要講道理,以學生聽明白為原則。二,胡適首倡白話文的重要追求和后果之一就是文化逐漸下移,教育逐步普及,這最重要的是改變了識字人和書寫者的社會和階級構(gòu)成,全面拉近了文章與日常說話的距離。三,現(xiàn)代的自然和社會科學的論文,哪怕針對特定的專業(yè)聽眾,也必須注意口語,一定要講清因果或邏輯關(guān)系;這與傳統(tǒng)的強調(diào)作者并考驗讀者學術(shù)"功底"的,更看重材料,不大看重理論、說理和論證的傳統(tǒng)"國學"文章顯著不同。四,看似同屬表演藝術(shù),新興的話劇、電影等藝術(shù)所訴諸的感官,關(guān)注的重點,與傳統(tǒng)戲曲根本不同--想想"聽戲"。五,以郭沫若、艾青等為代表注重口語交流的新詩及其表達(詩朗誦),都追求更多人聽懂并感染人,與以卞之琳、馮至等為代表的主要依仗閱讀、訴諸智性的新詩有重大區(qū)別。[42]以及六,受眾更廣泛、層次更復(fù)雜的廣播和電視總體上一直以文化程度偏低的廣大普通人為交流的基準。所有這些,但遠不止這些,都推動著漢語從以文字閱讀為中心向以公眾口語交流理解為中心的轉(zhuǎn)變。

對現(xiàn)當代漢語修辭實踐影響最大的,在我看來,是近現(xiàn)代的中國革命。無論是國共合作推動的還是,或特別是,中國共產(chǎn)黨領(lǐng)導(dǎo)的群眾運動和社會革命,在很大程度上都基于爭取民意,爭取更多人的認可和支持。與先前改朝換代的統(tǒng)治者爭取的對象不同,這個持續(xù)的大革命不排斥傳統(tǒng)知識精英,但必須更多關(guān)注傳統(tǒng)政治中根本沒有或不很重要的農(nóng)民、工人、市民、商人和小知識分子等;他們數(shù)量巨大,階級、民族、宗教、職業(yè)、教育背景、利益和政治理想非常不同。爭取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各種各樣的口頭交流、演說和宣傳,無論是北伐還是抗戰(zhàn),無論是"土改"還是抗美援朝,無論是大躍進還是"文革",無論是在街頭還是農(nóng)村,無論是在工廠還是學校。哪怕革命建立的政權(quán)不符合民主的"精髓",毫無疑問,民眾的參與還是大大增加和擴展了。正是這一根本變革促使政治修辭實踐在社會生活中蔓延,主要不是以文字,而是公共言說,用最大多數(shù)普通人立馬能聽懂的口語,從普通人有切身感受的問題開始。[43]現(xiàn)代中國的言說和聆聽主體都不再是相對標準化的士大夫了,受眾開始有了各自的音容笑貌。說話目中無人的時代過去了。與時俱進的時代政治,重新塑造了自己的言說,自己的受眾,創(chuàng)造了新的修辭實踐,也創(chuàng)造著新的政治修辭。

近現(xiàn)代中國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一些杰出的演說家和修辭家,他們留下的公共發(fā)言,無論是政治報告、社論、演說還是簡單的致辭,看似傳統(tǒng)的論說文和政論文,卻是傳統(tǒng)中國從來沒有的特殊文體,運用的,有,但主要不是或不限于傳統(tǒng)漢語的文學修辭手段。從這個意義上看,修辭實踐變革的真正推手不是作者,不是作者的文字和/或口頭表達能力,而是作者心目中無論他自覺或不自覺的廣大民眾。無論政治文化精英如何批評近、現(xiàn)代以來的中國政治,都不可否認,自1911年以來,中國是一個共和國,任何政治領(lǐng)袖和精英都必須首先關(guān)注和說服普通民眾。[44]而在此意義上,民眾已經(jīng)參與了政治決策,并至少成了決定性的力量之一。

這種變化是深刻的,全面的。不僅文學教授聞一多的《最后一次演講》,也不僅是政治家、外交家的著名發(fā)言;[45]即使一些"軍人"甚至"粗人"的公共發(fā)言,都首先并直接訴諸廣大受眾聽覺、視覺和他們的政治利益和情感認同。1953年9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24次會議上,彭德懷代表中國人民志愿軍報告宣稱:"西方侵略者幾百年來只要在東方一個海岸上架起幾尊大炮就可霸占一個國家的時代是一去不復(fù)返了!"[46]這是典型的政治修辭,不僅有比喻、象征和抽象,而且這句話本身就構(gòu)成一個象征;在這一特定場合,修辭要素還有彭老總的著裝、身份、形象和語氣,而最具說服力的是他身后翻飛并穿越了上甘嶺硝煙的志愿軍軍旗。1965年9 月29 日北京中外記者招待會上,有記者問如果美國擴大侵越戰(zhàn)爭打入中國怎么辦?陳毅元帥說,中國人不好戰(zhàn),可如果美國真把侵略戰(zhàn)爭強加給"老子","老子歡迎他們早點來,明天就來";他雙手揪起兩鬢白發(fā)激情地說,"老子已經(jīng)等了十六年了!老子等得頭發(fā)都白了!"發(fā)表時,為了"文雅",避免"好戰(zhàn)",《人民日報》把"老子"一一改成"我"或"我們";[47]卻還是,甚至只有,這個"川話版",加之"將軍白發(fā)",加之中國人很容易想到的拍馬叫陣的虎將張飛、許褚(盡管陳以"儒將"聞名),才有了至今仍令人(普通中國人)動容的強大修辭力量。

哪里是傳統(tǒng)修辭的遣詞造句、謀篇布局?哪里是文學的或語言學的修辭手段?什么才是真正的政治精英的修辭?近現(xiàn)代中國的社會革命和群眾運動,橫空出世地,因此是獨立地,創(chuàng)造了在性質(zhì)上與古希臘作為政治學分支的修辭學更為一致的現(xiàn)代中國的政治修辭實踐。

還可以以毛澤東1949年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和1954年全國人大一屆一次會議上的開幕詞為例。[48]都是政治文件,還都是開幕詞,讓人一聽就夠夠的了;后一篇還用了1/3篇幅交代了會議程序。但,"我們有一個共同的感覺,這就是我們的工作將寫在人類的歷史上,它將表明:占人類總數(shù)四分之一的中國人從此站立起來了";"我們正在前進。我們正在做我們的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極其光榮偉大的事業(yè)。我們的目的一定要達到。我們的目的一定能夠達到";這些文字簡潔、樸素、雄渾、大氣!朗朗上口,鏗鏘有力。是,這里有排比,但力量主要不來自排比。這些句子(包括前引彭德懷的句子)很長,還相當"歐化",與傳統(tǒng)中文無論是句型還是結(jié)構(gòu)都很不一樣;但可以預(yù)期,普通農(nóng)民工人也大致能聽懂這種長句。[49]它大大豐富和改善了現(xiàn)代中文的表達力。如果不考慮政治立場,僅就語言的感染力而言,這些表達足以打動所有人,即使他未能充分理解,甚或理解了也反對,其中的某些政治主張或命題。[50] 今天有人,甚至會有不少人,想當然地認為這與毛(以及其他人)的特殊身份有關(guān)。但這一定是錯的,是下意識的嫉妒(似乎是當年若有他在那里,就沒毛澤東什么事了)或政治意識形態(tài)。其實在一些不太重大問題的言說或文字中,毛同樣展示了面對公眾的杰出修辭,哪怕是一些閑筆或公文。[51] 你還可以比較一下毛與前后的中國領(lǐng)導(dǎo)人,包括孫中山這樣的革命領(lǐng)袖和蔣介石這樣的政治強人,的許多演說和致辭,就可以發(fā)現(xiàn)演說的感染力與演說者的身份,甚至與為之發(fā)表演說的事件重大與否都關(guān)系不大。1945年8月15日,蔣介石發(fā)表《抗戰(zhàn)勝利告全國軍民及全世界人士書》,[52]針對的是中國近現(xiàn)代史的一個頂尖重大事件,幾乎天然會喚起浴血八年的中國人的全部復(fù)雜情感;但這篇精心的修辭實在缺乏感染力,太委屈這個偉大歷史時刻了。[53]蔣先生,大國領(lǐng)袖,三軍統(tǒng)帥,在開篇中,要同全世界的基督徒"一致感謝公正而仁慈的上帝"!"何止是愚蠢,簡直就是愚蠢!"[54] 

政治修辭的新實踐在現(xiàn)代中國已持續(xù)將近100年了,但漢語修辭學界,中國社會對此缺乏足夠關(guān)注,甚至似乎沒有能力關(guān)注,更未從經(jīng)驗上予以系統(tǒng)總結(jié)、梳理和反思,自然更少自覺繼承、發(fā)展和創(chuàng)造。大規(guī)模疾風暴雨式的群眾革命運動已經(jīng)遠去,社會政治生活已逐步常規(guī)化,政治治理已日益科層化,直面群眾的政治動員稀少了,或日益程式化、儀式化了。另一方面,"反右"、"文革"的慘痛經(jīng)歷,以及今天開始盛行的"政治正確"以看似對立的方式同樣規(guī)訓(xùn)著政治精英們謹言慎行;王朔的話,就是讓"二老滿意"(老百姓和老干部/革命)。[55]今天的政治領(lǐng)導(dǎo)人,無論是即興還是持稿,表達都遠不如早先的革命群眾運動領(lǐng)袖鮮明、生動,富有感染力。一個"不折騰"讓許多人眼前一亮;[56]一個"仰望星空,腳踏實地"引來了太多沒必要的闡釋,[57]很 "文青",甚至有點"小資";而枕邊書《沉思錄》中那"最經(jīng)典的一句話",同樣的感覺,還有平庸,[58]甚至令我想起了蔣公當年的錯誤。

這是和平建設(shè)的年代!這也許是必定甚或值得的代價。[59]我不迷戀"激情燃燒的歲月"。但我們必須重視并珍視一個偉大年代留給我們的政治修辭實踐和傳統(tǒng)。

四.當代中國與政治修辭

不因為是傳統(tǒng),或是我們的傳統(tǒng)。傳統(tǒng)會限定但不規(guī)定現(xiàn)在和未來。而是因為,隨著中國社會的發(fā)展變化,公眾政治修辭在中國有可能變得日益重要和普遍起來。近年來中國大學開始關(guān)注致辭也許只是一個先兆。為把這一點說得明白點,我還是借助亞里士多德的公共演說分類來展開。  隨著中國市場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社會富裕程度增加,人員流動和城市化,文化普及,公共參與決策增加,可以預(yù)料,在公共參與決策意義上的"民主"[60]一定會發(fā)展。這意味著,無論在國家各層級政治生活中還是在眾多社區(qū)生活中,無論在黨內(nèi)還是黨外,也無論政治決策還是有公共政策意味的學術(shù)討論,各種類型的力求說服和影響參與決策之受眾的演說會增加。這類演說,無論如何界定,誰來界定,都具有立法議事的性質(zhì)。

這么說并不意味我認為"民主是個好東西"。[61]事實上,民主不是個"東西"(有固定形態(tài)的實體),并非所有問題都適合以民主決策。不僅科學研究和對科學的評判如此,而且許多日常公共事務(wù)的明智決策也都取決于更多的專業(yè)知識、信息和科學精神。但這絲毫不妨礙,也不矛盾,我判定民主會是當代中國社會發(fā)展的一個趨勢。這是關(guān)于事實的判斷,不是基于個人喜好的價值判斷。而只要社會中以公共參與方式的決策增多了,領(lǐng)域擴大了,那么無論如何,議事性公共演說就肯定增加。修辭因此對于關(guān)注民意和輿論的政治家會變得日益重要起來。[62] 

司法審判中的政治修辭也會有一定程度的發(fā)展。這在司法上很顯然。首先進入腦海的是法官的判決撰寫。[63]但與口語更直接相關(guān)的還有律師的法庭辯論;[64]辯論中不但要曉之以理,也需要動之以情;不僅要有務(wù)實的修辭策略考量,還一定要有修辭的戰(zhàn)略考量,特別要避免辯論中或規(guī)則上贏了,結(jié)果卻得不償失,[65]弄不好個人甚或律師行當?shù)男蜗蠖驾斄恕?A style="BORDER-BOTTOM-STYLE: none; BORDER-RIGHT-STYLE: none; BORDER-TOP-STYLE: none; COLOR: rgb(51,153,255); FONT-SIZE: 14px; BORDER-LEFT-STYLE: none; TEXT-DECORATION: none" title=轉(zhuǎn)到底部注釋[66] name=66>[66] 這都需要當代中國法律人更多的專門研究,特別是訓(xùn)練和實踐。但總體而言,對中國的司法的影響不會太大;考慮到司法的特殊性,也許還不應(yīng)太大。這同樣并非個人的價值偏好,而是因為,就歷史經(jīng)驗來看,需要并創(chuàng)造法庭雄辯的最重要的制度前提或權(quán)力架構(gòu)是陪審團。在古雅典司法中,在英美有陪審團參與的司法中,司法修辭非常重要,英美法國家因此造就了一批努力甚至全力學習修辭甚至表演的出庭律師(香港稱之為大律師)。[67]但在無陪審團的大陸法系國家,從來不曾出現(xiàn)過可與英美律師媲美的司法雄辯。一個最簡單直觀的證據(jù)是,歐州電影中從未出現(xiàn)過,而英美電影中則經(jīng)常出現(xiàn),精彩的法庭辯論和雄辯的律師形象。中國司法制度屬于歐陸傳統(tǒng),沒有分享司法決策(即認定罪錯的權(quán)力)的陪審團,以法條和單一法庭意見為核心;只要這個制度化的權(quán)力框架穩(wěn)定,法庭上的司法雄辯,就很難發(fā)達。[68] 但也不是毫無發(fā)展。在一些吸引公眾眼球、媒體高度關(guān)注的熱點案件中,在目前中國社會,一定會有律師試圖用雄辯的修辭首先影響公眾和/或媒體,然后將之轉(zhuǎn)化為對法官的政治干預(yù)。但這只是發(fā)生在司法地界的或有關(guān)司法的演說,從性質(zhì)上看,仍屬于"立法議事的",而不是"司法的"修辭,演說者及其修辭手段使用主要--或透過媒體--針對公眾,而不是法官或陪審團。

這類司法修辭會起作用,在某些司法案件或事件中,會有積極作用。但從制度角度看,從總體看,這對中國司法發(fā)展未必是好事。最值得警惕的是,這種修辭會導(dǎo)致司法更多受制于容易大幅波動的民意,進而受制于因民意引發(fā)的政治干預(yù)和影響。我不籠統(tǒng)地反對民意引發(fā)的政治干預(yù)司法;我只是說,這與司法獨立的制度追求有沖突,很難兩全。[69]因此對于這類難以避免的有關(guān)司法的修辭,我持審慎保守的態(tài)度。

展示性公共演說更可能全面廣泛發(fā)展,并成為各種社區(qū)和公共生活的重要成分之一。校園致辭僅僅是其中一種,肯定不會是最重要、最顯著的。可以預(yù)期,各種就職、卸任演說,各種即興的頒獎、答謝致辭會普遍起來,并且言之有物,生動活潑。從今天中國內(nèi)地金雞獎、金鷹獎、華表獎和百花獎等影視頒獎中,已經(jīng)可以看到這種發(fā)展和變化了。只要有各種形式的典禮儀式,這種展示性公共演說對于凝聚社區(qū)和團體情感就不可或缺。在新的社會熏陶和規(guī)訓(xùn)中,中國人的口才會"好"起來;言說更為坦誠,同時更為活躍、生動和機智。"木訥"也許將只是一種稟性,而不再視為一種值得追求的個人美德了。[70] 

當代的政治修辭決不會也不應(yīng)僅限于這三類公共演說。事實上,近現(xiàn)代中國的政治生活已經(jīng)塑造了一些新型的政治演說和修辭。如施政演說(政治報告、工作報告等)、社論、某些新聞報道、答記者問,以及外交公報、聯(lián)合公報等;各級黨政機關(guān)部門設(shè)立的發(fā)言人制度也會促成這類政治修辭。主要目的不是說服受眾,這類政治修辭的核心是向特定交流對象精確表達和闡述言說者的立場、方針和政策。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政治報告中將對中國經(jīng)濟發(fā)展的要求從"又快又好"調(diào)整為"又好又快",把"經(jīng)濟增長方式"改為"經(jīng)濟發(fā)展方式",就是這類政治修辭。這種修辭與政治公文中的修辭也有歷史和技能的連續(xù)性。就此而言,那些很容易為人們視為官話、套話的官方表達,那些常帶貶義的"外交辭令",甚至"無可奉告"這樣的短語,也會成為現(xiàn)代政治修辭或公共修辭的重要組成部分。參與這類公共性政治修辭的還有諸多外交公報和聲明。換言之,在人們通常認為最貧瘠的地方,我們同樣會發(fā)現(xiàn)茂密的修辭。

如果上述分析成立,我預(yù)言,當代中國政治、經(jīng)濟、文化和社會生活對于公眾演說的需求會增加,其重要性和公共意義會更為顯著,不僅對言說者,而且對聽眾。就交流溝通創(chuàng)造共同體而言,這是社會發(fā)展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會產(chǎn)生一些優(yōu)秀的演說家;現(xiàn)代漢語會更多向口語靠近,而不像混淆了期望和預(yù)期的某些知識人斷言的那樣,會更走近書面語;會產(chǎn)生更多符合這種審美標準的"美文",產(chǎn)生一些可作為"文學"閱讀的演說文稿。隨著職業(yè)分工的細致,除了目前專長于政治報告和公文的秘書外,中國一定會出現(xiàn)另一類專長于撰寫各種致辭和演說稿的"秘書",并逐漸成為一個新的行當。現(xiàn)代漢語修辭學完全可能在這樣一個環(huán)境中繁榮起來。

這絲毫不意味我天真地認為修辭是個好東西,值得贊美和推動。這會是個天大的誤會。我不接受"信言不美,美言不信"[71]這樣的一般性命題,不認為修辭"完全是一套欺騙"。[72]我相信,事實勝于雄辯;修辭即使導(dǎo)致了確信,也不等于確實;[73]真信也不證明所信為真。[74]這個世界上是有"修辭太多"或"只是修辭"的。對于修辭,基于各種哲學、主義和歷史經(jīng)驗,我有足夠的懷疑和疑慮;[75]我堅持"辭達而已"。我也還相信,杰出的政治修辭不等于、更不能替代正確有效的政治判斷--毛澤東晚年的某些錯誤就是例證;也不可能替代必須基于更多真實可靠準確信息的判斷,而中國需要更多的科學,需要科學思維。因此,關(guān)于政治修辭將更為普遍的判斷中,隱含的更重要的其實是一個告誡:警惕修辭。而前提是,重視和理解修辭。  我只是在談修辭嗎?我是一個法律人!

注釋:

[1] 《春秋左傳注》,楊伯峻[編注],中華書局,1981年,頁1106。

[2] 可參看,吳禮權(quán):"中國修辭學:走出歷史偏見和現(xiàn)實困惑",《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2004年6期;魏友俊:"當代修辭學:困境、機遇和路徑",《修辭學習》,2008年2期;鐘宇馳、王希杰:"中國當代修辭學的現(xiàn)狀和未來",《揚州大學學報》(社科版),2008年6期,頁101-106;金立鑫:"中國修辭學的重新定位和研究方法的更新",《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2009年2期,頁51-54。

[3] 唐鉞:《修辭格》,商務(wù)印書館,1923年;陳望道:《修辭學發(fā)凡》,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年(1932年初版);以及楊樹達[編著]:《漢文文言修辭學》,科學出版社,1954年(原名《中國修辭學》,世界書局,1933年)。
[4] 唐鉞說了,修辭格"不過是修辭的一小部";陳望道也不僅僅關(guān)注修辭方法,但他們的著作幾乎規(guī)定了后代的修辭學研究,形成了以辭格為中心中國修辭學傳統(tǒng)。陳望道一書的內(nèi)容提要稱該書是系統(tǒng)闡釋"存在漢語語文中的種種修辭方法、方式,以及運用這些方法、方式的原理原則"。
[5] 周振甫:《中國修辭學史》,商務(wù)印書館,1999年;王希杰:《漢語修辭學》(修訂本),商務(wù)印書館,2004年,頁12。陸儉明則從反思的視角認為目前中國的修辭研究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偏重于修辭格的研究,二是對修辭格的研究較多停留于表面描寫。請看,陸儉明:"漢語修辭研究深化的空間",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2008年2期,頁29;以及"關(guān)于漢語修辭研究的一點想法",《修辭學習》,2008年2期,頁1。
[6] 例如,譚學純、朱玲:《廣義修辭學》(修訂版),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
[7] 王希杰:《修辭學導(dǎo)論》,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年,頁63;聶焱:《廣義同義修辭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李軍華:《漢語修辭學新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核心觀點之一是,修辭的本質(zhì)不僅在于同義手段的選擇,而且在于同義手段的創(chuàng)造)。
[8] 王希杰:《修辭學通論》,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頁461(著重號為引者所加)。
[9] 亞里斯多德:《修辭學》,羅念生[譯],三聯(lián)書店,1991年,頁24。
[10] 柏拉圖認為修辭學是冒充的政治學(《高爾吉亞篇》,《柏拉圖全集》卷1,王曉朝[譯],人民出版社,2002年,頁340-342);亞里士多德則認為,作為倫理學的分支,修辭學屬于政治學(《修辭學》,同上注,頁25)。又請看,George A. Kennedy, A New History of Classical Rhetoric,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103.
  [11] 例如,西塞羅:《論演說家》,王煥生[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另一位修辭學大家昆體良(Marcus Fabius Quintilianus,又譯昆提利安),據(jù)說留下了12卷本的《演說術(shù)原理》(Institutio Oratoria,又譯為《雄辯術(shù)原理》);中文有節(jié)譯本,《昆體良教育論著選》,任鐘印[選譯],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年。又請看,John Anthony Crook, Legal Advocacy in the Roman World, Duckworth Press, 1995, p. 3("古代辯護人運用了修辭學并且是修辭高手,就一些外人來看,這是這些人的最重要和最顯著的事實。修辭學當時被視為法律實踐的理論基礎(chǔ)")。
  [12] 可參看,楊克勤:《圣經(jīng)修辭學--希羅文化與新約詮釋》,宗教文化出版社,2007年,第六章以下;劉亞猛:《西方修辭學史》,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8年,第5-6章;姚喜明:《西方修辭學簡史》,上海大學出版社,2009年,特別是第4-5章。
  [13] 至少,美國現(xiàn)代一些重要的黑人政治家和演說家,例如馬丁·路德·金和杰西·杰克遜(Jesse Jackson,1941-),同時也是牧師。另一個有趣的中國例子,請看后注43。
  [14] 例如,2010年10月31日去世的泰德·索倫森(Theodore C. Sorensen)。他捉刀了肯尼迪總統(tǒng)的一系列講演,包括"不要問這個國家為你做了些什么,問你為這個國家做了什么"的總統(tǒng)就職演說,美國媒體譽其為二十世紀白宮捉刀第一人。參看,http://www.nytimes.com/2010/11/01/us/01sorensen.html
  [15] 《論語譯注》,第2版,楊伯峻[譯注],中華書局,1980年,頁66。
  [16] 《論語譯注》,同上注,頁9,41,155和180。
  [17] 但在其他領(lǐng)域和問題上,當只能訴諸文字之際,孔子也重視文字修辭。最典型、著名的也許是他在史學中開創(chuàng)的"春秋筆法"--"為《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詞"("孔子世家",《史記》,中華書局,1959年,頁1944);"《春秋》之稱,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污,懲惡而勸善"(《春秋左傳注》,同前注1,頁870)。
  [18] 《孟子譯注》,楊伯峻[譯注],中華書局,1960年,頁154-155,29-40。
  [19] "更法",《商君書注譯》,高亨[注譯],中華書局,1974年,頁13-18。
  [20] "秦始皇本紀",《史記》,同前注17,頁238-239。
  [21] 楊樹達:《漢文文言修辭學》,同前注3,頁38-39。
  [22] 由于福柯的努力,知識譜系學一般歸結(jié)為尼采首創(chuàng)(可參看,Michel Foucault, "Nietzsche, Genealogy, History", The Foucault Reader, ed. by Paul Rabinow, Pantheon House, 1984)。其實馬克思是這一傳統(tǒng)的最早開拓者。他最早從社會生活的實踐層面強調(diào)了知識的社會構(gòu)成以及其中的權(quán)力要素。他最典型的有關(guān)法律的名言,"法也和宗教一樣是沒有自己的歷史的"以及"你們的法不過是被奉為法律的你們這個階級的意志一樣,而這種意志的內(nèi)容是由你們這個階級的物質(zhì)生活條件來決定的"(《德意志意識形態(tài)》和《共產(chǎn)黨宣言》,《馬克思恩格斯選集》卷1,人民出版社,1972年,頁70,268)就集中凝練地表達了這一研究思路和結(jié)論。霍姆斯關(guān)于法律的生命是經(jīng)歷(通常譯為經(jīng)驗),而不是邏輯的命題,他的著作《普通法》和《法律的道路》都代表了最早的這種努力。請看,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The Common Law,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 1948, p.1; and "The Path of the Law", Harvard Law Review, vol. 10 (1897), p.457.
  [23] Friedrich Nietzsche, Gay Science, ed. by Bernard Williams, trans. by Josefine Nauckhoff,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110-112, 151, 第110, 265段。
  [24] 請看,David Cohen, "The Politics of Deliberation: Oratory and Democracy in Classical Athens", A Companion to Rhetoric and Rhetorical Criticism, ed. by Walter Jost and Wendy Olmsted, Blachwell Publishing, 2004, pp.22-37.
  [25] 亞里士多德對這一點看得很清楚:公民大會成員和陪審員"常常夾雜了偏愛、敵視和個人私利,導(dǎo)致他們不再能充分理解真相,私人好惡令他們的判斷蒙上了陰霾。"不知何故,羅念生譯本中刪去了這段文字,我是譯自,Aristotle, On Rhetoric, A Theory of Civic Discourse, 2nd ed., trans. by George A. Kenned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32.
  [26] 波斯納:"修辭,法律辯護以及法律推理",《超越法律》,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頁588-589。又請看,奧爾森:《集體行動的邏輯》,陳郁/等[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Richard A. Posner, Law, Pragmatism, and Democrac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chs.4-5.
  [27] 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武[譯],商務(wù)印書館,1980年,頁83("一般說來,民主政府就適宜于小國,貴族政府就適宜于中等國家,而君主政府則適宜于大國")。又可參看,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張雁深[譯],商務(wù)印書館,1959年,頁157-159。事實上這是學者的共識,因此,只是到了交通通訊日漸發(fā)達的近現(xiàn)代,民主制的理念才在歐洲民族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復(fù)活;并且沒有采納直接民主,而是演化出相對適合疆域較大政治體的代議民主、精英民主或慎議民主等制度或制度建議。
  [28] "學古入官,議事以制,政乃不迷"(《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2000年,頁573);"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為刑辟,懼民之有爭心也。"(《春秋左傳注》,同前注1,頁1274)。
  [29] "袁盎晁錯列傳","吳王濞列傳",《史記》,同前注17,頁2747,2824-2825。
  [30] "平津侯主父列傳"《史記》,同前注17,頁2961。
  [31] 參看,亞里斯多德,《修辭學》,同前注9,頁25("當演說者的話令人相信的時候,他是憑他的性格來說服人,因為我們在任何事情上一般都更相信好人......")。
  [32] "臣竊惟事勢,可為痛哭者一,可為流涕者二,可為長太息者六......"(賈誼:《治安策》,轉(zhuǎn)引自,"賈誼傳",《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頁2230);"臣鞠躬盡瘁,死而后已;至于成敗利鈍,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諸葛亮:"后出師表",《古文觀止》(上),中華書局,1959年,頁282);"愿陛下矜憫愚誠,聽臣微志,庶劉僥幸,保卒余年。臣生當隕首,死當結(jié)草。臣不勝犬馬怖懼之情,謹拜表以聞。"(李密:"陳情表",《古文觀止》(下),中華書局,1959年,頁285)。
  [33] 徐震堮:《世說新語校箋》,中華書局,1984年,頁134。
  [34] 可參看,波斯納:《正義/司法的經(jīng)濟學》,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頁177。
  [35] 例如,《文心雕龍》中對"策論"提出的修辭要求是:"理不謬搖其枝,字不妄舒其藻:......。文以辨潔為能,不以繁縟為巧;事以明核為美,不以深隱為奇......。若不達政體,而舞筆弄文,支離構(gòu)辭,穿鑿會巧,空騁其華,固為事實所擯,設(shè)得其理,亦為游辭所埋矣";"使事深于政術(shù),理密于時務(wù);......風恢恢而能遠,流洋洋而不溢。"周振甫:《文心雕龍注釋》,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頁266, 267。
  [36] "唐人判語必駢儷,今所傳《龍筋鳳髓判》及《白樂天集·甲乙判》是也......世俗喜道瑣屑遺事,參以滑稽,目為花判"([宋]洪邁:《容齋隨筆》,孔凡禮[點校],中華書局,2006年,頁129)。又可參看,《白居易集》,顧頡剛[點校],中華書局,1979年,頁1378-1423;楊奉琨:《《疑獄集》《折獄龜鑒》校釋》,復(fù)旦大學出版社,1988年。
  [37] 陳寅恪:"清華大學王觀堂先生紀念碑銘",《金明館叢稿二編》,三聯(lián)書店,2001年,頁246。
  [38] 譚學純和朱玲比較了現(xiàn)當代一些修辭學者的著作和一些文學或文藝學學者的著作,發(fā)現(xiàn):它們是"從相同的古代文本尋根,也從大致相同的概念范疇、理論話語和話語方式展開各自的理論闡述",認為"中國修辭學和中國詩學有著共同的理論資源"。譚學純、朱玲,同前注6,頁14-15。
  [39] 索緒爾:《普通語言學教程》,高名凱[譯],岑麒祥、葉蜚聲[校注],商務(wù)印書館,1980年。
  [40] 同前注2。又請看,譚學純、朱玲:"為狹義修辭學說幾句話",同前注6,頁507以下。
  [41] 轉(zhuǎn)引自,周作人:《中國新文學的源流》,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頁56。
  [42] 想想,又能如何朗誦北島的詩《生活》,只有一個字--"網(wǎng)"(《北島詩選》,新世紀出版社,1986年,頁24)?
  [43] 據(jù)張國燾回憶,五四時期,他和同學在街頭向民眾發(fā)表講演,熱情很高,也很賣勁,但效果并不太好。一位聽了他們演講的老牧師認為:原因是演講詞不夠通俗,特別是沒有從人民切身問題說起,也沒有將人民受痛苦的根源與愛國運動聯(lián)在一起,普通的百姓不能立刻領(lǐng)悟。牧師邀請張國燾等到家里做客,將平生傳教布道的技巧傾囊相授。請看,張國燾:《我的回憶》(第一冊),東方出版社,1998年,頁56。
  [44] "英勇戰(zhàn)斗于前,又放棄土地于后",仗豈不是白打了?血豈不是白流了?面對廣大普通民眾和士兵可能的質(zhì)疑,1938年在《論持久戰(zhàn)》中,毛澤東反問,"吃飯于前,又拉屎于后,不是白吃了嗎?"然后指出放棄土地只是為了保存軍力,而保存軍力正是為了保存土地(《毛澤東選集》卷2,人民出版社,第2版,1991年,頁508)。毛的這個有關(guān)吃飯拉屎的論證,在許多知識精英看來,實在"不雅";但當你面對著當時幾乎全部由文盲組成的中國軍隊士兵(在中國共產(chǎn)黨領(lǐng)導(dǎo)的軍隊中,據(jù)《邱會作回憶錄》(香港新世紀出版社,2011年,頁225),甚至到1951年時,還有1/4的軍官是文盲,小學文化以下的軍官占了60%)和中國民眾,也許這"不雅"的語言才是這些受眾最有可能理解的直觀方式。這種修辭只能從政治學的角度,只有基于實用主義,才可能理解并予以足夠的贊賞。
  [45] 1955年4月19日,在萬隆會議上,針對某些國家詆毀中國、分裂會議的言論,周恩來臨時決定書面散發(fā)原發(fā)言稿,改作補充發(fā)言。以"中國代表團是來求團結(jié)而不是來吵架的"開頭,他坦承中國"從不諱言我們相信共產(chǎn)主義和認為社會主義制度是好的。但是,在這個會議上用不著來宣傳個人的思想意識和各國的政治制度[......]中國代表團是來求同而不是來立異的。"而求同的基礎(chǔ)"就是亞非絕大多數(shù)國家和人民自近代以來都曾經(jīng)受過、并且現(xiàn)在仍在受著殖民主義所造成的災(zāi)難和痛苦。""求同存異"方針繞開了對立和爭吵,為會議成功作出了重要貢獻。參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周恩來外交文選》,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頁121。
  [46] 彭德懷:"關(guān)于中國人民志愿軍抗美援朝工作的報告",《人民日報》,1953年9月13日,版1。當時朝鮮停戰(zhàn)協(xié)定剛剛簽字不久。
  [47] 官方版本,請看:"陳毅副總理兼外長舉行中外記者招待會發(fā)表重要談話:中國決心為打敗美帝作出一切必要的犧牲",《人民日報》,1965年10月7日,版2。
  [48] 《毛澤東文集》卷6,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349-350。
  [49] 又請看《在新政治協(xié)商會議籌備會上的講話》(1949年6月15日)(《毛澤東選集》卷4,第2版,人民出版社,1991年,頁1467)的結(jié)束句長達103余字,自成一段。
  [50] 據(jù)唐德剛,胡適認為"共產(chǎn)黨里白話文寫得最好的還是毛澤東!"(《胡適口述自傳》,唐德剛[譯],華文出版社,1992年,頁202)。
  但這個被廣泛引用的故事的真實性其實很可疑。問題首先是,胡適先生有這么狹隘嗎?會以政黨來限定自己對白話文的評價?那么,國民黨里白話文寫的最好的又是誰?青年黨呢?無黨派人士呢?而如果原話不是這樣的,那唐德剛先生就搭進去太多了,不僅對胡適先生不公,暴露了唐在學術(shù)上可以理解卻難以掩飾的政治黨派性、因政治失意而帶來的那種小家子氣,更重要的是不誠實--而誠實是史家最重要的德性。
  [51] 參看前注44。閑筆,則請看《別了,司徒雷登》一文的結(jié)尾,"司徒雷登走了,白皮書來了,很好,很好。這兩件事都是值得慶祝的"(《毛澤東選集》卷4,同前注49,頁1497);公文,則請看毛撰寫的人民英雄紀念碑的碑文(《毛澤東文集》卷5,人民出版社,1996年,頁350),尤其是最后一句"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句型的變化擺脫了連用三個數(shù)字開頭可能帶來的單調(diào),"由此上溯"四個字透出了跋涉的動感,"一千八百四十年",是個實在的數(shù),意思相同,卻遠比"一八四零年"古樸、敦實和厚重。
  [52] 蔣中正:"抗戰(zhàn)勝利告全國軍民及全世界人士書",《總統(tǒng)蔣公思想言論總集》卷32,秦孝儀[主編],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 1984年,頁121-124。
  [53] 為了避免指責我有政治偏見,可以看看他的第一段文字(同上注,頁121):
  "我們的抗戰(zhàn),今天是勝利了,'正義必然勝過強權(quán)'的真理,終于得到了他最后的證明,這亦就是表示了我們國民革命歷史使命的成功。我們中國在黑暗和絕望的時期中,八年奮斗的信念,今天才得到了實現(xiàn)。我們對于顯現(xiàn)在我們面前的世界和平,要感謝我們?nèi)珖箲?zhàn)以來忠勇犧牲的軍民先烈,要感謝我們?yōu)檎x和平而共同作戰(zhàn)的盟友,尤須感謝我們國父辛苦艱難領(lǐng)導(dǎo)我們革命正確的途徑,使我們得有今日勝利的一天,而全世界的基督徒更要一致感謝公正而仁慈的上帝"。
  僅這段文字就有太多、太顯著的修辭。"感謝公正而仁慈的上帝",這顯然針對的是西方國家(美、英、法等國)受眾。蔣先生試圖以此來表明他的文化認同,拉近他和他的政府與西方的距離,獲取西方政要和民眾的好感和支持。這無疑是有道理的,也無疑是糟糕的修辭!
  [54] 電影《讓子彈飛》(姜文/導(dǎo)演,2010年)中武舉人(姜武/飾)的臺詞。
  [55] 王朔:"我看大眾文化港臺文化及其他",《無知者無畏》,春風文藝出版社,2000年,頁21。
  [56] 出自,胡錦濤:"在紀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2008年12月18日)。
  [57] 溫家寶總理2007年9月4日在《人民日報》文藝副刊發(fā)表了題為"仰望星空"的詩;2010年5月4日,在北京大學與學生共度"五四"青年節(jié)時,溫寫下了"腳踏實地"贈給學子。同年,《仰望星空與腳踏實地》成了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北京卷的作文題。
  [58] 溫家寶總理2007年新加坡訪問時稱,古羅馬皇帝馬可·奧勒留的《沉思錄》"天天放在我的床頭,我可能讀了有100遍,天天都在讀";他認為其中"最經(jīng)典的一句話"是:"那些曾經(jīng)赫赫有名的人物都到哪里去了,他們像一縷青煙消失了"。http://www.chinadaily.com.cn/hqgj/2007-11/20/content_6267548.htm。再看看"大江東去,浪淘盡千古風流人物"(蘇軾)!"千古江山,......風流總被雨打風吹去"(辛棄疾)!
  [59] 韋伯曾指出并細致分析過為什么社會變革后都會有一個從魅力型政治向常規(guī)政治發(fā)展的理性化過程,甚至導(dǎo)致社會變成一個"鐵籠"。請看,Max Weber, 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 trans. by Talcott Parsons, Routledge, 1992, pp.123-124; Max Weber, Economy and Society: An Outline of Interpretive Sociology, vol.2, eds. by Guenther Roth and Claus Wittich, trans. by Ephraim Fischoff et al.,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8, pp.1111-48.
  [60] 在西方語境中,民主是指在一定的范圍內(nèi)按照公民人人平等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來管理國家事務(wù)的國家制度;包括民選總統(tǒng)、政黨輪替等。但在中國,民主的外延要寬得多,包括了一切有某種程度公共參與的決策。本節(jié)是在這種寬泛意義上使用民主。
  [61] 俞可平:《民主是個好東西--俞可平訪談錄》,閆健[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6年。
  [62] "民主派一般都對修辭比較友好,而對科學心存疑慮。修辭看重的是普通人的看法,更極端一點,可以說修辭是把輿論視為真理決斷者,而科學則把權(quán)威授予了專家。"波斯納,同前注26,頁589。
  [63] 相關(guān)的研究,可參看,Richard A. Posner, Law and Literature, 3rd ed.,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ch. 9, "Judicial Opinion as Literature"; 又請看,Stanley Fish, Doing What Comes Naturally: Change, Rhetoric, and the Practice of Theory in Legal and Literary Studies, Duke University Press, 1990.
  鑒于集中關(guān)注"政法傳統(tǒng)",因此本文暫不討論法學家的修辭,盡管這些學術(shù)修辭常常不限于學術(shù),即使作者關(guān)注的是學術(shù),也很難限定其實在的政法效果。這一點在當代中國其實頗為突出,我也曾有所分析;請看,蘇力:"法條主義、民意與難辦案件--從許霆案切入",《中外法學》,2009年1期。
  [64] 相關(guān)的研究,可參看,Anthony G. Amsterdam and Jerome Bruner, Minding the Law,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0。該書不僅專章討論了狹義的修辭,其他各章討論的概括、敘述和邏輯論證,也都屬于廣義的修辭學問題。該書封面干脆點明本書的主旨在于了解"法院如何依賴講故事,以及法院的故事又如何改變了我們理解法律和我們自己的方式"。又請看,Peter Brooks and Paul Gewirtz, eds., Law's Stories: Narrative and Rhetoric in the Law,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6(討論了初審中如何敘述,這些敘述在聯(lián)邦最高法院的司法意見中是如何告知和聆聽的,以及這些敘述如何影響了法律思考和判決)。
  [65] 例如,基于親身的司法經(jīng)驗,波斯納法官發(fā)現(xiàn):初審中,證據(jù)規(guī)則毫無用處(useless),對證據(jù)不或很少提出異議的律師,通常會贏,而對大多數(shù)證據(jù)上的異議,律師只要換種表達就可以讓異議失效;在上訴審中,律師著力引證先例也沒用,因為到了上訴審,很少有案件與先例的事實完全一致。這就提出了法庭辯論的修辭策略問題。請看,"A Conversation with Judge Richard A. Posner," Duke Law Journal, vol. 58, pp.1814-15 (2009).
  [66] 請看,就電影《色戒》完整版的爭議,我對訴訟律師的訴訟策略的分析。"法律人自身的問題",《北方法學》,2011年3期。
  [67] "在英國,[20]世紀之前,出庭律師[......]一般不拿大學的法律學位,事實上他們很少接受正式法律教育,會推薦他們研究古希臘的雄辯家作為替代。對一般律師的要求是法律研究和分析,對出庭律師的要求則是滔滔不絕、反駁老到、詞匯豐富,一句話,會修辭。"[......典型的英國出庭律師只]"接受事務(wù)律師的報告,甚至不會見客戶,他用事務(wù)律師為他提供的材料干些修辭的活。" 波斯納:同前注26,頁591, 604。
  [68] 我這里暫不討論司法判決書的修辭。由于制定法傳統(tǒng),判決書一般只需要說服當事人,因此修辭對中國司法判決撰寫的影響也不會太大。只有在英美法傳統(tǒng)中,由于遵循先例,由于異議意見的發(fā)表,創(chuàng)造新規(guī)則的判決需要更多的說服,而且要說服通常與本案無關(guān)的廣大法律人。請看,蘇力:"判決書的背后",《法學研究》,2001年3期。
  [69] 可參看,蘇力:"法條主義、民意與難辦案件--從許霆案切入",同前注63。
  [70] "子曰:"剛、毅、木、訥近仁。" 《論語譯注》,同前注15,頁143。
  [71] 《老子校釋》,朱謙之[撰],中華書局,1984年,頁310。
  [72] 洛克:《人類理解論》(下),關(guān)文運[譯],商務(wù)印書館,1959 年,頁497。
  [73]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The Essential Holmes: Selections from the Letters, Speeches, Judicial Opinions, and Other Writings of Oliver Wendell Holmes, Jr., ed. by Richard A. Posner,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 181.
  [74] 尼采:《朝霞》,田立年[譯],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年,頁111,段73。
  [75] 可參看,柏拉圖:《高爾吉亞篇》,同前注10;奧威爾:"政治與英語",《奧威爾文集》,董樂山[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10年,頁303-315;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下),董果良[譯],商務(wù)印書館,1988年,第16,18,21章(討論了,"美國的民主怎樣改變了英語?""為什么美國的作家和演說家總愛夸張?"以及"美國的議會辯才");波斯納:"修辭、法律辯護以及法律推理",《超越法律》,同前注26,頁588-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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