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問題是社會的基本問題,其他問題都是在這一問題基礎上的深化、延伸或展開。“每個原理都有其出現的世紀。例如,權威原理出現在11世紀,個人主義原理出現在18世紀。”[2]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形成都是順應其時代的呼喚而為了解決個人與社會關系問題的現實選擇。自由主義的核心價值即以個人本位為特征的個人主義,它是在批判西歐封建專制秩序的基礎上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并引領了西方資本主義一段時期的大繁榮和大發展。然而,在這一歷史背景的背后,也隱藏著自由主義的悖論(以解決個人與社會關系的理論宗旨始,卻以惡化這一關系而終。這一悖論在社會現實中表現為:個人與社會的分裂、國家與個人的背離)。科學社會主義是為了承擔解決自由主義秩序中分裂的個人與社會關系的使命而出現的,社會主義運動和社會主義國家的出現是這一理論的社會實踐和現實化。
為此,二者理論領域的爭論隨著科學社會主義出現、發展和成熟而發展,其中,個人與社會的關系是二者爭論的一個重要主題。20世紀的科學社會主義者在繼承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遺產的基礎上,以系統的個人與社會關系觀批判自由主義,揭示了其個人與社會關系觀的困境,從理論上實現了對自由主義非系統的個人與社會關系觀的揚棄和超越。
一、20世紀自由主義的個人與社會關系理論
自由主義的認識論以個人主義為基礎,它以個人為分析對象,并把對這一對象的分析結論用于解釋其他一切社會和政治現象并指導其政治實踐。在對個人與社會關系的認識中,它只承認社會對于個人的工具性特征,其出發點和終極目標均在個人。因此,其理論中只有個人具有實體性,社會則被虛幻化。這種虛幻社會觀的淵源和傳統來源于古典自由主義理論,并被當代保守自由主義所繼承。
(一)以個人利益為本位的古典自由主義的虛幻社會觀
在古典自由主義思想家中,邊沁(Jeremy Bentham)的虛幻社會觀最具典型性。他認為,只有個人是趨樂避苦的主體。例如,只有對個人的損害才是能夠感受到的“惡”,相對而言,國家利益則是一種沒人能感覺到的利益。因此,在價值選擇的先后次序方面,每個人都喜歡自己一代勝于后一代,喜歡存在者勝于不存在者,喜歡自己勝于他人。正因為如此,個人利益才是共同體利益之根,“個人的利益應當高于國家財政利益”。[3]要實現這一價值追求,法律就應該適應個人需求的多樣性,政府也應該以增進個人幸福為己任,這是立法者的“唯一的目的”和“唯一的標準”。[4]以這一個人本位價值觀為基礎,在價值序列中,個人成為邊沁理論的根本立足點,個人利益成為最高價值準則的邏輯也自然成立。
堅持個人本位導致邊沁自由主義理論視野中社會的虛幻性。他為此宣稱,社會或政治國家只是由個人組成的“假想的復合實體”,[5]而個人則不然。在他看來,共同體是一最籠統的、往往失去意義的一般概念,相反,個人的概念則是具體的。共同體即使確有其意義也只是一個“虛構體”,只有個人才具有實體性。因為社會被虛幻化,社會利益或公共利益在邊沁的理論中也被虛幻化。例如,他曾明確宣稱,“個人利益應服從于公共利益”是一個“虛假和模糊的概念”,個人利益才是“惟一真實的利益”。[6]在這一理論描述中我們看到,“共同體”在邊沁的視野中仿佛只是一個個點狀的、松散的原子集合體,而作為整體存在為特征的社會在他的理論中則不存在。
當然,社會雖然在邊沁的理論中被虛幻化,但我們也可以看到,他有關個人的論述或有關個人本位價值觀的論證過程卻往往以共同體、社會或國家為參照系。他甚至有時也明確承認國家是一個“實體”。另外,他還認為立法旨在教導“組成一個共同體的人群”如何按最有利于“整個共同體幸福”的方式行事。[7]本文認為,導致邊沁自由主義理論這一內在矛盾的根本原因即其個人價值本位觀,由于他置個人于至上地位,系統性思維在邊沁理論中則不存在,其最終結果則是相對于個人的另一極的被淡化甚至被遺忘。
(二)以認識論的個人主義為基礎的20世紀保守自由主義的虛幻社會觀
20世紀的保守自由主義繼承了古典自由主義的遺產,他們同樣不承認社會的實體性存在,其理論基礎是認識論的個人主義,并因此導致了其理論中的“虛幻社會觀”、“反社會優先論”以及“個人推動社會發展的歷史觀”等一系列觀點。其理論典型代表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和蘭德(Ayn Rand)。
1.認識論的個人主義
哈耶克認識論的個人主義思想最為典型。他堅持認為,認識主體只有個人,因為“知識只會作為個人的知識而存在。所謂整個社會的知識,只是一種比喻而已。”[8]因為個人知識的總和不可能作為一種整合過的整體知識而存在,恰恰相反,知識只能以分散的、不完全的甚至是彼此沖突的信念形式散存于個人之中。因此,人們完善社會的努力必須在自發秩序中而不能通過以整合個人知識的形式而人為建構。在這方面,愛因?蘭德與哈耶克的觀點是一致的。她只承認思維和成就的個體性并同時否認集體性或民族性的思維和成就:“只有個人的思維和個人的成就,文化并非無數彼此相同的人群所創造的,而是個體的人的智慧成就的總和。”在她看來,相反的思維模式將會使絕大多數人失去其自我意識,影響其自我發展和對其個人權利的維護,個體的價值在此將面臨犧牲的代價。[9]
以知識論的個人主義為基礎,哈耶克進一步認為,由于主體的個體性,個人在知識和利益方面有一種“構成性局限”,它使得“人們所能夠知道的只是整個社會中的極小一部分事情”[10],它使得人們的行動或動機所能依據的只是他們自己所知的很有限的范圍。在對他人的認知方面,個人也只能有效理解他人事務的一個非常狹小的領域,一個人無論是十足的自私者或完美的利他者,他都只能有效關注所有社會成員中非常微不足道的部分。價值選擇也被人們考察領域的有限性所限制,任何人的心智都不能了解社會中所有人的無盡需求,任何利己者或利他者“所能關心的種種目標對于所有的人需求而言,僅僅是九牛一毛而已。”[11]為何會出現這種結果?在哈耶克看來,是由于人的差異性才使個人對他人所知的絕大多數事情處于一種無知狀態。例如,經濟領域的結果不符合人們之所愿的原因是由于人們需求的多樣性,并且這樣的多樣性沒有受到人為的扼殺和建構過程的影響。于是,哈耶克以這種知識論的個人主義的“無知說”論證了計劃和建構秩序的不可能性和自生自發社會秩序的合理性。
哈耶克把這種基于個人主義認識論基礎上的“無知說”視為理解和認識個人與社會關系的要件,其社會基礎在于,人類的知識多得個人憑藉其心智不可能完全理解和掌握,社會文明程度的提高更使個人的“無知”范圍進一步擴大。正因為如此,個人對他人行動之干預也就因此既不合理也不可行,文明的發展也因此要建立在個人對其知識理解和運用的基礎之上。
2.虛幻的社會
哈耶克認識論的個人主義理論奠定了他的虛幻社會觀的基礎,他因此否定社會的實體性存在。例如,他認為,“社會”是人們用來指稱大量相互聯系的人類活動系統的語詞,這一概念被錯誤地假定為所有系統都存在著相同屬性,并因此先驗地假定了人們對共同目標的共同追求。基于此種認識,社會一詞成為人們用來指稱一切人類群體的便利標簽。然而,社會在哈耶克看來根本沒有“整體性”、“一體性”和“同一性”,它“只是在人們不知道他們談論的對象是什么時,臨時拼湊的—個權宜措詞。”[12]因此,人們的行為動機所追求的也并非社會共同目標,而是抽象的行為準則,個人需要和他人需要在這一規則的指引下同時得到了滿足。在這里我們可以看到,“社會”在哈耶克的視野中充其量只是一種以一般規則為基礎的“秩序”,而作為“整體”的“社會”根本不存在。在這一理論的指導下,他進一步認為,隨著人類合作范圍的擴大,“社會”這一概念的作用就會愈來愈弱,“社會性的”之類詞語也會愈來愈成為人類行為理想的遺棄物。
基于認識論的個人主義及其虛幻社會觀,哈耶克反對把社會或國家等社會集合體在價值等級系列中置于個人之上。在他看來,只有個人才是可以理解的,“我們從來就不是把國家或政府、戰爭或商業活動、或一個民族當作一個整體來觀察的。”相反,他把這些術語理解為“把個人活動聯系起來的組合方案。”[13]在此,國家或城鎮在哈耶克理論中只是應歷史學家闡釋或解釋的需要而創造出來的一個術語,他認為社會科學理論從來沒有把社會當作整體進行探究。在他的理論中,社會充其量只被視為一種自生自發的秩序和對一般規則的遵守,與之相對的是,群體成員甚至在某些方面為了實現共同目的而在一個核心的指導下行事的秩序在他看來不能稱之為社會。[14]
3.反計劃經濟和建構秩序
在堅持個人主義認識論并導致社會虛幻化的基礎上,哈耶克自然反對計劃經濟和建構秩序。他把個人置于至上地位,視個人為其目標的最終決斷者,并認為社會不存在共同目標,它充其量只是“許多個人的相同目標——或者說,是個人為了回報他們在滿足自身欲望所接受的幫助而愿意有所貢獻的那種目標。”[15]既然沒有超脫或超越于個人目標之上的目標存在,就沒有對個人目標加以限制的充分理由,否則,便會引起人類思想的停滯和理性的衰退。在他看來,“使思想獲得生命的,是具有不同知識和不同見解的個人之間的相互作用。理性的成長就是一個以這種差異的存在為基礎的社會過程。”[16]只有在自發秩序中,才能為個人的自由及其個性差異留有空間。同樣是基于個人至上價值觀的認識,哈耶克反對社會優先的觀點,因為這一理論假設將導致以社會為目的的建構論思維模式和整體主義方法論,而這正是哈耶克個人主義理論所竭力反對的。他認為,文明必須建立在社會成員對其個人目標的追求上,而不能建立在人為建構和設計的基礎上。其個人主義立論基礎是,在一個幅員遼闊、情勢復雜、具體知識由個人掌握的現代社會中,中央權力機構無法理性判斷和精準落實價值序列中的各種內容和具體經濟活動。鑒于此,文明的改進只能進行“旨在點滴的建設,而不是全盤的建構,并且在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運用既有的歷史材料,一步一步地改進細節,而不是力圖重新設計這個整體。”[17]
弗里德曼同樣也反對計劃經濟,他認為計劃經濟是一個建立在高度集權基礎上、個人自由被扼殺的經濟運行機制。他以軍隊指揮機制為例指出,完全或主要靠強制命令的方法只能指揮一個小集團而無法統率一支龐大的軍隊。因為在具體的軍事行動中,將軍不可能掌握充分的情報來指揮最底層士兵的每一具體行動,每一級軍官和士兵都會在其執行命令的過程中遇到諸多特殊的、上級不可能體察的具體情況。為了論證這一觀點,他也以當時蘇聯的經濟實際情況來證明:當時蘇聯中央經濟計劃并非完全靠命令來組織,因為在每一經濟層面“‘都有自愿的合作來補充中央計劃的不足或抵消它的硬性規定’——有時是合法地進行,有時是非法地進行。”[18]在農業方面也是如此,國營農場的全日工可以利用其業余時間在自留地上種糧食或飼養牲畜,以供其使用或出售。勞動市場同樣如此,個人很少受命做特定的具體工作,工作的吸引力取決于它們為個人提供的兼職機會。
4.個人史觀
在認識論的個人主義、虛幻的社會觀以及反計劃經濟和建構秩序的基礎上,保守自由主義者把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動力歸結于個人,這與社會主義者的群眾史觀形成鮮明對照。在上文的論述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哈耶克在論證其個人至上理論的同時,也在論證個人對歷史和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價值。弗里德曼的個人主義理論也有此特點。他認為,“在任何情況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都不取決于群眾的品行。在每一個國家,一小部分人確定步子,決定事件的進程。”[19]他進一步舉例說,在發展最快、最成功的那些國家,都是靠一小部分事業心強和甘冒風險的人闖在前面并為后者樹立榜樣,最終使社會生產率大幅度提高,通過這種機制促進社會繁榮和進步。例如,在美國歷史上,人民自己作決定并承擔其后果的制度刺激了福特家族、愛迪生家族、伊斯特曼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彭尼家族去改造社會,也促使人們樂意冒險資助發明家和產業大亨從事冒險事業。社會在這一過程中也因此受益:這些家族在發大財的同時為國家帶來了廉價又可靠的運輸工具和生產技術,其個人財富的大部分用于社會福利(如洛克菲勒基金會、福特基金會、卡內基基金會的運行等)。
通過以上論證,弗里德曼要證明的是,社會進步的決定性動力來自于個人、個性及其多樣性,具體而言,建筑、繪畫、科學、文學、工業和農業等領域的巨大成就來自于個人的貢獻和作為。例如,哥倫布的部分資金雖然來自極權體制的王朝,但他卻并非在議會的指令下找尋到了通往中國之路。另外,牛頓和萊布尼茨,愛因斯坦和博爾,莎士比亞、米爾頓和帕斯特納克、惠特尼、麥考密克、愛迪生和福特,簡?亞當斯、弗洛倫斯、南丁格爾和艾伯特?施韋特等人沒有一個是在政府指令下取得其成就的,相反,他們的成就只是“個人天才的產物,是強烈堅持少數觀點的產物,是允許多樣化和差異的一種社會風氣的產物。”在這里,弗里德曼所要證明的是,個人的多樣性和差異性推動著社會的進步,個人決定著社會歷史的發展進程。相反,統一性和一致性將意味著“用停滯代替進步;它會以統一的平庸狀態來代替使明天的后進超過今天的中游的那個試驗所必需的多樣性。”[20]
二、20世紀科學社會主義的個人與社會關系理論
20世紀保守自由主義的個人與社會關系觀是對古典自由主義理論的繼承與辯護,它以個人主義認識論和個人本位價值觀為基礎,在過分彰顯個人的同時,社會在其視野中被虛幻化。于是,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在其理論中只有對立沒有統一,系統思維在其理論中缺失。20世紀是自由主義和社會主義理論形態和實踐形態共存和斗爭的世紀。在二者的理論爭論中,科學社會主義者在繼承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人的社會本質命題的基礎上,在論證馬克思主義個人與社會關系觀的同時,揭示了自由主義個人與社會關系觀之困境。
(一)基于自由主義批判的科學社會主義的人的社會本質觀
對于人的社會本質觀的論證,列寧指出,“歷史是由個人創造的這一原理在理論上毫無意義。全部歷史本來由個人活動構成,而社會科學的任務在于解釋這些活動。”[21]在這里,列寧實際上是在批評自由主義的個人主義歷史觀和人的本質觀。在列寧看來,自由主義者在看到歷史活動中的個人的同時沒有揭示出個人所處的社會歷史條件,沒有揭示個人所依附的社會關系,它片面地把歷史還原為個人的歷史,并把歷史解釋為個人的創造。對于個人所受的歷史條件的限制問題,列寧指出,資本主義社會關系把農民和工人納入其經濟秩序和政治制度框架,由于這一關系的客觀存在及其影響,研究社會歷史就應該從研究社會關系開始,而不是從研究單獨的個人活動開始,因為在對社會關系的研究中才能窺見人的本質。
對此,蘇聯學者彼得洛夫斯基和施巴林斯基也在考察馬克思和恩格斯關于個人與社會關系理論的基礎上指出,人的個性和態度是對他與其所處群體的相互關系的折射。他們在這里實際上肯定了馬克思和恩格斯的人的社會本質觀。對此,他們也肯定階級、社會和經濟因素在解釋個人與社會相互作用以及人類社團職能的作用,并指出,資產階級學者認為馬克思主義忽視人并且不注意個人心理研究的論斷是毫無根據的,那種認為“馬克思主義似乎把個人溶解在集體中,為了社會的原因而犧牲了個人”的觀點是對馬克思主義的粗暴誹謗。[22]相反,馬克思主義既關心社會發展的性質和特點,也關心個體個性形成的規律。另外,他們也在考察列寧的個性觀的同時論證了人的社會本質:嬰兒一出生就自動融入不由其自由選擇的社會關系,其個性也在其中形成和發展。正因為如此,自私的社會造就自私的個人。由人的社會本質所決定,人的個性也表現為人與其所處社會群體相互關系的特殊投射,人的自我觀念相當于“鏡中我”,它是“從個人看來別人對他的想法的反映”,它“不是常數,而是與別人關系的函數。”在這種函數關系中,“人在其他人中間才能成為具有個性的人”,脫離社會的人將喪失其個性,人在關系中才有意義。[23]
總之,20世紀科學社會主義者在論證人的社會本質時即以自由主義認識論的個人主義、虛幻社會觀以及個人史觀為批判的靶子。在20世紀科學社會主義的視野中,個人的認識固然有其個性差異和特征,但它卻受其所處社會環境的影響和左右。因此,個人的認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其生活環境中的人們的一般認識,其價值觀也會受這一影響的左右。因此,在很大意義上,表面上看來是在進行獨立價值判斷的人所遵循的卻很可能是當時他(她)所處社會或時代人們的一般判斷。正因為社會環境對人們影響的真實存在,社會非虛幻之物,它時刻影響著每一個社會成員。因此,個人史觀的命題是不成立的,個人的思想、能力的發揮受限于當時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以及當時人們的總體觀念水平,人們的歷史活動并非隨心所欲的創造。
(二)科學社會主義的社會觀和個性觀
20世紀科學社會主義者在論證人的社會本質的基礎上,為社會優先論提供論證。他們認為,社會對個人有塑造作用,個人作為社會人而出現,作為集團、階級、社會成員活動的人本身即具有社會性。對于個人來說,其活動和思想時刻受到社會影響而不是單純的個體活動,這種影響自個人出生伊始就存在。對此,斯大林指出,歷史并非人們隨心所欲的創造物,“凡是新的一代都要遇到在他們誕生的時候就已經具備的一定的現成條件。偉大人物只有善于正確地認識這些條件,懂得怎樣改變這些條件,才有一些價值。”[24]因此,只有當個人能正確認識他們所處的社會條件并懂得利用它時,他們才能創造歷史,否則,歷史只會與他們背道而馳。以軍隊作戰為例,勝利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領導者對社會形勢的判斷力和洞察力,而并不決定于某個士兵或某個軍官的個人意愿。
費多謝耶夫則通過強調社會的一致性推動歷史的發展來論證社會優先論。他指出,蘇聯社會發展進步的特點是:“人民的一致和它在共產黨周圍的團結得到強有力的增進和鞏固”,[25]是人民在社會和思想政治上的一致推動著蘇聯十月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取得成就,它并非某個領袖人物單個人的力量所能為。這種歷史成就的獲得,正是人民思想和行動的一致性而非單個個人(即使是杰出歷史人物)力量的結晶。為此,他同時指出,人類社會歷史中出現的壓迫者和被壓迫者、剝削者和被剝削者之間的分裂狀態使社會表現為一個個分立的個人,其歷史也僅僅表現為個人的創造。在蘇聯,促使社會發展的一致行動的力量來自于個人的進取心、創造性和首創精神,但脫離社會的杰出人物不可能對歷史進程產生任何重大影響,也不能在歷史上留下明顯的痕跡。在此,費多謝耶夫通過證偽自由主義的個人史觀進一步證明科學社會主義群眾史觀的正確性。
必須指出的是,20世紀科學社會主義者的個人與社會關系觀并沒有片面強調人的社會本質以及社會優先論,他們同時也強調個人的個性、作用和價值。列寧指出,在經驗和理智、才能、體力和智力方面,人不是平等的。正因為人的差異和個性的存在,在探討歷史必然性和個人作用的關系時,列寧批評那種把歷史必然性思想與個人作用相對立的觀點。他指出,決定論思想“絲毫不消滅人的理性、人的良心以及對人的行動的評價”,它也“絲毫不損害個人在歷史上的作用:全部歷史正是由那些無疑是活動家的個人的行動構成的。”[26]正是由于人的個性和多樣性的存在,列寧指出,“社會主義不是幻想家的臆造”[27],而是參與社會主義生產過程的所有個人的歷史結果,人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這一過程而展現。因此,人的個性表現為其創造性和被造性的統一,“人的意識不僅反映客觀世界,而且創造客觀世界。”[28]在其改造客觀世界的創造活動中,人的個性得以彰顯,而其反映客觀世界的過程則說明其社會性的存在。
彼得洛夫斯基和施巴林斯基也指出,集體和關系中的個人并非一張白紙被社會及其關系所任意描繪,個人在其中有其自決和自主的個性。例如,集體中的個人在對待社會影響時是有選擇地“根據對這些影響起中介作用的價值、信念和理想而接受一些影響,拒絕另一些影響。”[29]他主動意識到其自身存在的價值,而不是一個單純被動地由環境塑造的消極客體。總之,個人與社會之間是二者雙向塑造而非單向塑造的關系,當人們塑造環境的力量大于他們被塑的力量而達到一定強度之時,新的社會歷史時代就要來臨。
三、科學社會主義系統的個人與社會關系觀的歷史進步性
自由主義堅持從個人出發解構個人與社會的關系,導致其價值觀把個人置于至上地位,認為一切社會、政治與道德皆以個人為起點和最終目的。本文把這種個人與社會關系觀視為非系統的個人與社會關系觀,它曾經引領了資本主義世界的大繁榮,但卻同時引發了其理論的悖論:個人主義往往導致利己主義,托克維爾預言了這一點[30],馬克思和恩格斯揭示了這一點,20世紀的西方經濟危機(以及當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也正是這一悖論的現實表現。
從社會系統論的角度分析,社會系統要素之間以及系統與要素之間存在著整體的同一性(協同)和個體的差異性(競爭)的關系,社會系統的發展演變正是通過競爭和協同的相互對立和轉化來實現的。對此,一般系統論的創立者貝塔朗菲(又譯貝塔蘭菲)指出:“當我們講到‘系統’,我們指的是‘整體’或‘統一體’。……任何整體都是以它的要素之間的競爭為基礎的,而且以‘部分之間的斗爭’為先決條件。”[31]系統要素在競爭的同時也須保持協同才能維系系統整體的存在,與競爭所反映的個體性和競爭性的狀態和趨勢相反,協同所反映的是系統與要素、要素與要素之間的整體性、合作性和整合性的一致狀態和趨勢。自由主義對社會系統之個人一端片面強調并由此而點狀發散式地衍生出一系列理論和觀點,這實際上是只重視要素而忽視整體、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原子主義方法論。古典自由主義是這一非系統方法的典型代表,現代保守自由主義繼承了其衣缽。在其個人與社會關系理論中,個人價值和競爭性被過分放大,社會的整體性和協同性則被忽略。
相較于自由主義的個人與社會關系觀而言,20世紀的科學社會主義者在考察這一關系時同時窺見到了處于社會關系中的個人與作為整體存在的社會,他們的個人與社會關系觀是辯證的、系統的關系觀,這種關系觀的思想來源于馬克思。因此,馬克思被視為“社會科學中現代系統方法的始祖”。[32]概言之,這種系統方法有如下特點:
首先,系統方法堅持以整體的方法考察個人與社會關系,而不是以二元對立思維把二者強行割裂開來進行研究。例如,馬克思把社會視為有機統一的整體,如果“把社會體系的各個環節割裂開來,就是把社會的各個環節變成同等數量的依次出現的單個社會。”[33]恩格斯批判原子論的方法“把每一類認識對象分解成它們的所謂最簡單的要素”,以單個的、簡單的形式來解決復雜的社會整體問題,他批評這種著眼于要素而非關系和整體的方法把人變成了“光禿禿的概念”。[34]因為它割裂了個別和整體、特殊和普遍的聯系。恰恰相反的是,“兩極相聯”。[35]列寧在論證社會的整體性時也指出,辯證法是關于對立面之間相互統一的學說,它分析統一物的不同的、矛盾著的部分。因此,要真正認識事物并避免犯錯誤和防止僵化,就必須“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聯系和‘中介’。”[36]
其次,系統方法堅持以聯系的觀點認識個人與社會的關系。馬克思根據組成社會的不同要素、結構、層次和環境以及作用條件等來揭示社會的運動規律,他把社會喻為機體或有機體,一切關系在其中同時存在又相互依存。馬克思的人與環境互塑的思想所揭示的也正是社會關系中的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的普遍影響與聯系。恩格斯在論證自然界普遍聯系的同時論證了社會的普遍聯系。他把自然界視為“一個體系,即各種物體相互聯系的總體”,也把宇宙視為“一個體系,是各種物體相互聯系的總體。”[37]列寧指出:“每個事物(現象等等)的關系不僅是多種多樣的,并且是一般的、普遍的。每個事物(現象、過程等等)是和其他的每個事物聯系著的。”[38]社會正是以人與人之間的普遍聯系為紐帶才以整體的形式而得以表現。
再次,系統方法認為社會整體并非個人要素的簡單數學和,它具有個體所不具有的特征。恩格斯對此有精彩的描述:“許多人協作,許多力量結合為一個總的力量,用馬克思的話來說,就造成‘新的力量’,這種力量和它的一個個力量的總和有本質的差別。”[39]恩格斯通過對比騎術不精但有紀律并善于配合和協同作戰的法國騎兵與騎術精良并善于單個格斗但沒有紀律又不善于互相配合和協同作戰的馬木留克兵之間的區別來論證了這一原理:2個馬木留克兵絕對能打贏3個法國兵,100個法國兵與100個馬木留克兵勢均力敵,300個法國兵大都能戰勝300個馬木留克兵,而1000個法國兵則總能打敗1500個馬木留克兵。造成這一結果的理論原理是,系統整體具有不同于其部分的功能、整體大于部分的簡單和。當然,這是社會系統結構優化條件下的結果,反之,如果系統結構不合理,則會出現系統整體小于部分之和的結局。兩種結果的出現的根本動因則是存在于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非原子式的個人。
再其次,系統的個人與社會關系觀是發展的、動態的關系觀,而非靜態整體建構的關系。對此,馬克思指出,“現在的社會不是堅實的結晶體,而是一個能夠變化并且經常處于變化過程中的機體。”[40]正因為如此,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人們的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關系也將隨之改變,于是,“手工磨產生的是封建主為首的社會,蒸汽磨產生的是工業資本家為首的社會。”[41]恩格斯也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體,而是過程的集合體。”[42]社會這一過程的集合體即發展的集合體而非靜止不變的集合體。列寧指出,辯證法“即最完備最深刻最無片面性的關于發展的學說”。[43]正因為社會系統是發展的、動態的系統,人類社會才會經歷一個由低級到高級的螺旋式上升的發展過程,其根本動力正是作為社會系統要素的人。
20世紀科學社會主義的個人與社會關系觀建立在繼承馬克思和恩格斯系統方法的基礎上,揭示了社會系統中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社會之間的對立統一關系。在其中,個人始終是有差別的個人。社會作為個人發展的必要條件對個人起著促進或阻礙作用,單方面的個人發展不會自動導致社會的發展。西方的經濟危機史(以及當下的全球金融危機)表明:個人發展不會自動導致社會繁榮,相反,卻可能使社會停滯甚至衰退,并最終妨礙個人發展。
綜上所述,20世紀的科學社會主義者繼承了馬克思和恩格斯的系統思維模式,在批評自由主義個人與社會關系觀的同時,揚棄和超越了其非系統的個人與社會關系觀,實現了由二元對立到二元對立統一的歷史進步。科學社會主義系統的個人與社會關系觀客觀地反映了人的個性和社會性的統一,整體的觀點、發展的觀點、普遍聯系的觀點、社會并非個人簡單數學和的系統思維。在這種關系中,個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的繁榮和諧才能更好地實現。(作者單位:貴州師范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
[1]. 本文為教育部重大攻關課題“20世紀社會主義和自由主義的爭論”(批準號05JZD0009)的階段性成果。
[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46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 吉米?邊沁:《立法理論》,第372頁,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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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邊沁:《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第250頁,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
[6]. 吉米?邊沁:《立法理論》,第177頁,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7]. 邊沁:《道德與立法原理導論》,第251頁、第360頁,商務印書館,2000年版。
[8].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第22頁,三聯書店,1997年版。
[9]. 愛因?蘭德:《新個體主義倫理觀》,第130頁,三聯書店上海分店,1993年版。
[10]. 哈耶克:《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第19頁,三聯書店,2003年版。
[11].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61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12]. 哈耶克:《不幸的觀念》,第160頁,東方出版社,1991年版。
[13]. 哈耶克:《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第107~108頁,三聯書店,2003年版。
[14]. 哈耶克:《法律、立法與自由》,第1卷,第68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0年版。
[15].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62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16].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157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
[17]. 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第82頁,三聯書店,1997年版。
[18]. 米爾頓?弗里德曼、羅斯?弗里德曼:《自由選擇——個人聲明》,第14~15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
[19]. 米爾頓?弗里德曼、羅斯?弗里德曼:《自由選擇——個人聲明》,第64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
[20]. 米爾頓?弗里德曼:《資本主義與自由》,第5頁、第6頁,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
[21]. 《列寧全集》,第1卷,第359~360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2]. A.B.彼得洛夫斯基,B.B.施巴林斯基:《集體的社會心理學》,第6頁、第7頁,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
[23]. A.B.彼得洛夫斯基,B.B.施巴林斯基:《集體的社會心理學》,第2頁、第53頁,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
[24]. 《斯大林全集》,第13卷,第94頁,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25]. 《蘇聯哲學資料選輯》(第一輯),第178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26]. 《列寧全集》,第1卷,第128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7]. 《列寧全集》,第2卷,第1頁,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28]. 《列寧全集》,第55卷,第182頁,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29]. A.B.彼得洛夫斯基,B.B.施巴林斯基:《集體的社會心理學》,第161頁,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
[30]. 參見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下卷),第625頁,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
[31]. 馮?貝塔朗菲:《一般系統論》,第61頁,清華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32]. 麥奎里:《馬克思和現代系統論》,國外社會科學,1979年第6期。
[3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142~143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4].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36頁、第439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5].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90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6]. 《列寧全集》,第40卷,第291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7].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409頁,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
[38]. 《列寧選集》,第2卷,第411~412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9].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469頁、第471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0].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頁,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41]. 《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44頁,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
[42].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244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3]. 《列寧選集》,第2卷,第310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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