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體制改革與勞動者階層的自治組織
廣東人民時代律師事務所 康新貴
摘要: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權力的下放與回歸社會。下放的權力是被社會各階層共同承接?還是被某些集團所壟斷接受,成為政治體制改革成功與否、成為社會是否能穩定發展的關鍵。
當今中國社會已分化為四個階層:國家管理人、資本家階級、中產階級、勞動者。勞動者階層在四個階層中屬弱勢群體。勞動者階層目前處于無組織的“碎片化”狀態,很明顯,無組織的勞動者階層無法承接國家下放的權力。因此,培育勞動者階層自己的自治組織,有十分緊迫的需要。同時,無組織的勞動者階層不可能與有組織的強勢集團進行平等的競爭,這是勞動者階層在改革中獲得的利益最少或成為利益絕對受體的主要原因。
關鍵詞:權力下放 勞動者階層 自治組織
一、權力的下放
以經濟體制為主的改革已進行了二十多年,改革在宏觀經濟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應當予以肯定,但也引發了種種尖銳的社會矛盾,這里面有經濟體制改革本身的問題,但更多的問題來自于政治體制改革的相對滯后,使經濟體制改革偏離了正常的軌道。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府權力仍然過于集中。過于集中的政府權力和無制約的狀況造成官僚集團的權力尋租、貪污、受賄的腐敗以及官僚主義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破壞了正常的經濟競爭制度,引起廣大人民群眾的十分不滿,改革中成為弱勢群體的勞動者階層的利益受損和貪官污吏的腐敗、官商勾結下的對經濟資源的掠奪和暴富,形成巨大的反差,引起勞動者階層對社會、對改革的不滿情緒。
政治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的不同步和錯位,使政治系統與經濟系統無法在功能上耦合,使原本就不配套的經濟體制雪上加霜。經濟體制改革下一步如何走?“國退民進”到底是對還是錯?經濟體制的創設不是一個純理論問題,它即要有理論的正確性,更要有實踐的正確性。對勞動者階層而言,不管理論上是市場經濟好還是計劃經濟好,對他們來說,爭論這個問題沒有多大意義,重要是經濟要發展、社會要公正、生活水平的實質性提高和良好的發展前景、發展機會。這些問題不是經濟體制改革單方面能解決的事,它依賴于政治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目前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是如何制定“國退民進”、大型國有企業改制的政治、經濟制度。目前突出的焦點是官商勾結瓜分國有資產,這個問題不解決,尖銳的社會矛盾將更加激烈和復雜,一個動蕩的社會很難會有平穩的發展。主流經濟學家和右翼政治家在改革就會有“陣痛”、就會有一部分人利益受損的借口下不顧一切的一意孤行,是自私自利在政治、經濟上的表現,勢必將受到廣大勞動者階層和主張以公正為社會最高追求目標的正直人士的強烈反對。
政治體制改革首先要解決的是權力過于集中和沒有制約的狀態。不受制約的權力必將產生權力的濫用,濫用權力必將產生腐敗,這已成為無須論證的公理。所以,政治體制改革就是要進行權力的劃分和權力的回歸社會。控制社會的權力應當分散與社會的各個階層和利益團體,其目標是“小政府、大社會”。①“小政府、大社會”的標志是社會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團,這些不同的利益集團將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表達自己的政治利益,對國家的政策方針、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發揮重要的影響。
二、下放的權力由誰來承接?
中國的改革最早始于農村,以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主的經濟體制改革,實際上也是國家對農村控制權力的下放與回歸社會,對農村生產經營權力的下放是比較成功的,因為它一步到位,生產資料——土地直接分配給農民個人和家庭,權力一次性的下放到了社會底層,權力回歸到了它真真的主人手中,這種權力的回歸得到了農民的擁護,農民得到了權利,也得到了經濟上的利益,農村的改革充滿了喜氣洋洋。然而工業的改革就要復雜的多,國家對企業放權,權力不可能下放到每一個工人手中,權力從國家控制轉向社會控制,中間還需要一個代管人集團,由誰來作企業的經營管理層,權力如何劃分,責任如何承擔?沒有制約的權力必然造成腐敗,權力需要制約,然而對一個企業的經營管理權如何制約?不制約導致腐敗,制約過多則無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國有企業的管理人,無異于國家機關干部,他們既不需要對經營成果的好壞負實質性的責任,又有很大的權力。國有企業在改革中嘗試了廠長負責制、承包經營制等等方式后,終于以未見有效的良好成績而告終。入股、控股,誰投資誰受益,明晰產權歸屬,成為必然的選擇,這也許不是最好的選擇,但它是一個有效的能激勵人們積極進取的現實的方式。
國有企業如何進行入股、控股,直接關系到國家的經濟基礎掌握在哪個階級手中,關系到占人口總數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勞動者階層的命運。由于政治體制改革的滯后和勞動者階層在政治、經濟上的薄弱,官僚集團又一次找到了一個極好的權力尋租機會,官商勾結,賤賣國有企業、職工下崗,利益受損成了普遍現象,勞動者以至于淪落為弱勢群體,從而引發了一系列尖銳的社會矛盾。中小企業的改制,已引發了如此多的社會問題。面對大中型國有企業,尤其是大型行業壟斷性企業這塊肥肉,官僚集團和資本家集團更是虎視眈眈,勞動者階層也明白了這是最后一次國有資產的分配。如何在這次分配中獲利?不同階層由于利益的不同,對資源的爭奪到了白熱化程度,現在輿論上是左、右翼陣線分明,左翼力保國有資產不被侵吞而高呼公有制,右翼高呼“國退民進”一刻也不能停而且要加快步伐。
下一步的改革如何進行?如何平衡各階層的利益?如何保持社會的穩定發展?如何實現社會的公正?如何分割國有企業這最后的晚餐?不進行相應的政治體制改革,維持那種中小企業的改制方法,將會進一步激化日漸白熱化的階層矛盾,引起社會的動蕩和不安,動搖統治者的基礎和統治的合法性。
權力的回歸社會,一是國家權力的下放,二是國家權力下放后要真正被社會各階層合理、合法的承接,而不是由某些集團所壟斷接受。前蘇聯政治體制改革的教訓,就很值得我們深思。
前蘇聯的政治體制改革,從戈爾巴喬夫的新思維開始,其指導思想是公開性、多元化、民主化。戈爾巴喬夫是前蘇聯集權統治的終結者,但他推行的多元化、民主化,其權力的下放過于急躁,在全國人民,尤其是普通勞動者階層尚未真正組織起來進行自治和形成全國性的政治組織力量的時候,蘇共中央的放權,沒有被占人口絕大多數的勞動者階層所接受,這與今天的中國極為相似,勞動者階層是一盤散沙的“碎片化”。②無組織的勞動者階層不可能接受中央的放權,也不可能進行自治,而那些官僚集團和資本家集團因為利益的關系,迅速結為聯盟,他們有國家中層、基層的權力,又有經濟基礎、有輿論工具,他們的相互利用和聯盟足以國家的政治、經濟運行,無組織的勞動者階層根本不可能與他們抗衡。這樣,中央的放權被這些官僚和資本家的聯盟所壟斷接受,國家的企業、國有資產迅速被這些人所瓜分和壟斷,一無所獲的勞動者階層不可能與這些強勢集團進行有效的競爭與抗衡,不論在政治上還是在經濟上都是如此。勞動者階層成為改革的受損體和淪落為弱勢群體就是不可避免的。前車之鑒,足以為戒。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應當避免這種局面出現。
三、大力培育勞動者階層的自治組織
所以,政治體制改革首先要從培植勞動者階層的自治組織做起,包括基層組織和全國性的組織。從政治上把他們組織起來,從經濟上成為利益共同體。在農村、城市廣泛的發展、培植這種自治組織,當勞動者階層的組織足夠強大、能夠和強勢集團相抗衡、競爭的時候,再將國家權力下放回歸于社會。
當今中國社會已分化為四個階層:國家管理人、資本家階級、中產階級、勞動者,其中勞動者階層又分為發展型、溫飽型、貧困型三個子階層。③在現實生活中,勞動者階層在四個階層中屬弱勢群體。很明顯,弱勢群體不可能與強勢群體進行平等的競爭,這是勞動者階層在改革中獲得的利益最少或成為利益絕對受損體的主要原因。改革如果沿著老路一直走下去,勞動者階層只能是利益繼續受損,社會矛盾就會更加尖銳。因此,培育勞動者階層自己的自治組織,有十分緊迫的需要。勞動者階層通過代言人參加討價還價的“圓桌會議”,達成政治妥協,從而緩和階層矛盾。
勞動者階層的自治組織,行業工會就是一種較好的方式。很明顯,行業工會具有鮮明的特色,在對內組織上,相同的行業特點及相同的利益需求,使勞動者之間、勞動者與工會組織之間更容易溝通、更容易相互理解和認同,從而達成一致意見,同時,相似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使勞動者易于采取共同行動。其組織的宗旨就是代表勞動者階級的利益,做勞動者階級的政治代言人。在宏觀層次上代表勞動者階級參與國家制定政策、方針、法律法規;在微觀層次上代表工人參與勞資談判、代理運做工人的股份等等。例如在一些地方時常可以看到出租車司機的集體罷工等抗議示威行動;下崗工人、對征地補償不滿的農民集體靜坐抗議等等,表明組織行業工會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按行業劃分,至少可以分為建筑工人、出租汽車司機、養殖業、種植業、產業工人、商業服務人員、個體勞動者、煤礦及其他采掘工人等行業利益團體。在農村,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組織,還需要建設全國性的組織。
當勞動者階層自己的政治組織足夠強大時,就足以和官僚集團、資本家集團相抗衡,諸如國有資產的賤賣、工人的下崗及下崗后的安置、養老、醫療等問題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解決。工會作為工人的政治、經濟的利益代言人,在國家制定相關政策、法律法規時,進行有效的強有力的參與,制定的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就能夠考慮到工人的利益,工人就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微觀層次上,工會代表工人的利益進行強有力的談判,這樣,企業改制的方案就基本上能夠保護工人的合法利益。工會強有力的參與,將有力的遏止官商勾結瓜分國有資產。這樣,勞動者階層就能夠在改革中得到應有的利益,不至于淪落為弱勢群體,成為絕對的利益受損體。這樣一種結局,就能夠保證社會的平穩發展。同時,也減輕了國家的負擔,試想,太多的貧困戶,國家要拿出多少錢來發放最低生活保障?領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和家庭,其醫療、住房、養老、其子女的教育等等都會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改革的另一方面是國家職能的轉變,國家不能在大力投資于企業的同時。又要進行“國退民進”,這顯然是十分矛盾的事情,國家高額投資建設企業,然后又賤賣(至少是低價)賣出,如此,國家在干什么?
國家應當管其所管、放其所放,國家的職責之一是平衡各階層的利益,調整國民收入的分配。國家的稅收和國有企業的利潤應當用于對教育的投入,提高國民素質,降低學費;建立廣泛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生活保障和醫療保障;建設公有房屋出租給買不起房屋的人們;建設公共設施以方便人民的生活。國家在這些方面應當是大有作為。很顯然,目前國家在這方面做的很不夠,收入水平的差距過大、大學學費的過高等等都是國家調整不力的具體表現。
參考文獻:
1、呂世倫著《法理學探索》,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第16頁;
2、A李培林 李強 孫立平等著 《中國社會分層》 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04年 第99頁
3、康新貴,《當代中國社會分層與勞動者階層分析》,網絡,《學說連線》,2005年12月18日;
作者 康新貴 男 籍貫 四川 漢族 出生于1963年7月
民主建國會會員 大學文化 職業 律師 注冊資產評估師
工作單位:廣東人民時代律師事務所 廣州晉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廣東省廣州市東風東路750號廣聯大廈16層1607-1611室
廣州晉成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郵編 510080 聯系人 康新貴
電話:020-87618177 87763471 傳真 02087763470 手機 13711309934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