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化才能人權高于主權,私有化只能主權高于人權
周同
我們要問,而且一定要先搞清楚:“人權高于主權”,究竟你說得是理想主義還是現實主義?
若說得是理想主義,你上來就堅持人權神授的理想主義武斷:“天賦人權”,所以“人權高于主權”。這還有什么好討論的呢?你的理想已經是不證自明的“公理”。公理,是不能討論的。
但你要說服現實主義者,你就要講點道理,為什么說“人權高于主權”?
現在,離開了神,回到人世而唯一能拿出來辯護“人權高于主權”的,只有“人,先于國家主權存在”。
那我們就要問,你今天主張的“人權”的內容,究竟是什么呢?是“先于國家主權存在”的那些“人”的人權嗎?
民運們的“xxx章”洋洋19條人權,被抬高為今天世界人類核心“普世價值”的人權,哪一條,是“先于國家主權存在”的那些“人”的人權?這些“人權”,哪一條不是人的政治權?這些政治權,哪一條,能夠“先于國家主權存在”?
“先于國家主權存在”的那些“人”的人權是什么?無非是人的吃權、喝權、取暖權、xx權等人作為動物的生命權。一旦人類出現了財產私有,便必然隨之要出現對內對外保護這些私有財產的強制性的人類共同體,即國家權力的前身,從那時起,人的一切權利就必然要體現為人在私有財產制度下所屬階級的那些人的政治權利,也從那時起,人的一切“人權”,在其現實性上(而不是理想主義性上),就只能低于國家主權,為國家主權所限定,所管轄,直到今天全世界包括美國中國的一切國家!
共產黨今天限止人去吃,去喝,去取暖,去xx了嗎?相反,不是已經很有人在抱怨今天的中國縱欲過度了嗎?用“人先于國家主權存在”論證“人權高于主權”,已經是把人權降低為動物權。但把人權降低為動物權,聲稱人權就是生存權、溫飽權,不正是共產黨長期對人權的解說嗎?不正是右派精英多年以猛烈火力攻擊的共產黨的“豬權”理論嗎?右派精英不是反復強調,他們所說的人權,早已超出了人的動物權而是人的政治權嗎?怎么一旦自己需要用“人先于國家主權存在”論證“人權高于主權”,就把“豬權”撿起來了?
出現了私有制就出現了國家。出現了國家,才出現了政治意義上的“人權”。私有制,哪怕是現代最文明的資本私有制,也沒有什么人人天生平等的人權。資本私有制,就意味了人類的絕對大多數,每天都要以出賣自己的生命活動,向資本老板及其各級代理經理,求得自己和家庭生存的條件。你可以不看某個資本老板的臉色,
你不能不看整個資本階級的臉色,忍氣吞聲,屈從這個階級的法權,因為你是整個資本階級的奴隸。建立在這樣的資本奴隸主和資本奴隸關系私有制基礎上的國家政權,一眼望去,怎么可能有“人權高于主權”?
國家在私有制之上,就只能“主權高于人權”,這是現實;你要理想主義,要“人權高于主權”,就只能公有化,就只能在生產資料全部公有化之上,從而國家政權也徹底公有化的共產主義。而馬克思主義的說法,這一來,國家政權也就消亡了,也就無所謂“主權”了,人類解放了,自然,人權就在這個世界至上了!多么好!
理想主義的“人權高于主權”誰不歡迎?誰不歡喜?但為什么右派精英的憲章里,私有化才是“普世的”人權,公有化就不是“普世的”人權?為什么私有制就是上帝的天賦,公有制就不是上帝天賦?既然你主張和追求“人權高于主權”的理想,邏輯上你就必定是共產主義者,但右派精英,一方面鼓吹“人權高于主權”,一方面卻在他們的憲章里主張私有化,豈不南轅北轍?除非你證明了,在資本私有制的社會,在一切資本家的大小公司,都能實現“人人生而平等”的“普世人權”。
但無產者,資本的奴隸,就真的那么擁護公有制嗎?未必!人性總是兩面的。資本的奴隸憎恨資本奴隸主的剝削和壓迫,但卻永遠盼望自己通過奮斗,積下資本,上升為有產者,進入資本奴隸主的行列,出人頭地去剝削和壓迫他人。若社會主義給了無產者和小農人人大體平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卻斷了他們上升為有產者的“發達”
之路,他們會與被剝奪了資本的有產者一樣,憎惡社會主義!罵共產主義“反人性”,如此的奇冤卻能得到社會幾乎各階級的普遍認同,秘密就在這里;上世紀近百年理想的,經典的社會主義的失敗,就在這里。
有產者積累財富,無產者積攢資本力圖奮斗上升為有產者,是兩階級共同的渴望,是今天“自由”“人權”這些“普世價值”的真正解讀。這兩者的自由,確是今日社會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動力。但這個動力若給以無節制的放縱,其結果必定是反人權的,是必定要而且已經給絕大多數失敗的弱勢的無產者人權帶來深重災難的。
成功上升為新資產者的當年的無產者剝削壓迫起自己當年的階級兄弟,會比老資本家更加的貪婪、懂行而沒有人性的憐憫;而失敗、弱勢甚且無助的無產者只有在自己人權遭到深重災難之時,才會回憶起社會主義的好處,舉起毛澤東的畫像。
如果說,1978年前,中國是苦于私有化的被過分壓制,窒息了中國發展的動力,必須向右,鼓吹私有化,那么30年后的今天,中國是苦于私有化的被過分放縱,同樣戕害了中國發展的動力,必須向左,批判無節制私有化!
這時中國國家政權的職能,就是尋找出一種最接近理想的政策,既堅持必須的公有制,保護中國人民半個多世紀在這個公有制下創造的全民財富,使之有利全民,又發展適度私有制,廣泛調動私有資本創業的積極性,但節制其罪惡,使之不能給弱勢勞動階級的人權帶來無法忍受的踐踏。這樣的國家權力,就必定要凌駕于社會各
階級人權之上,調解其各自人權的沖突,于是,國家主權也就必然高于“人權”了。
要使國家政權真能尋找出一種最接近理想的,照顧到社會各階級利益,因而有利全社會發展的政策,就必須創造出一種體制,能使社會各階級都能對國家政策的出臺,自由地施加自己必須的影響。這就是民主制度。但它仍然是建立在公有和私有多元社會階級利益基礎上的民主制度。任何一個階級體現其階級利益的“人權”不能高于它,它卻要調解社會各階級的“人權”。因此,在這樣一個歷史階段,無論我們怎樣歡迎“人權高于主權”的理想,為理想努力,但在其今天的現實性上,仍然只能是“主權高于人權”,直到共產主義不再是烏托邦,而且實現。
200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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